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健全学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秩序;
2.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3.合理统筹收支,确保学会工作的完成,服务学会发展;
4.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如实编制学会财务报告,反映学会财务状况。
第三条 学会财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委任秘书处安排1名正式会员兼职办理具体的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理事长离职时按规定办理离任审计。
第四条 遵守《会计法》等相关财会法规,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五条 学会的收入包括:
1.会费;
2.开展业务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会务费等;
3.社会捐赠(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学会的支出包括:
1.业务活动费:为开展学会的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学会组织和管理的日常运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用以外的合理开支,包括符合相关财会法规的学会办公设施、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购置,有关人员的劳务报酬,及其他辅助性费用等。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会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与学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任何人不得在学会经费中支出。学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的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员和证明人签字、经理事长审批后报账。
第八条 报销流程:经办人提供报销凭证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理事长审批→报账。
第九条 现金管理:学会的收入应存入指定的账户。每次年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结出资金余额,盘点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条 账务报告:财务人员应于每次年会结束后编制报表,报告本年度收支明细及资金结余情况。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理事会按照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增强学会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学会接受主管部门安排的财务审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