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食堂改革,维护学生利益、强化食堂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食堂承包准入单位和个人资格条件
1、有饮食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饮食业卫生许可证,有良好的行业信誉,愿为学校这个特殊消费群体敬业服务者优先准入。
2、能按期交纳经营保证金,并具备充裕的开业流动资金。有经济实力较强企业做担保的优先考虑准入。
3、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5、经营管理者必须有三年以上饮食服务业管理经验,具有从事高校食堂经营业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6、自愿交纳经营保证金。
本保证金是确保准入租赁经营者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在合同终止时,租赁经营者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返还。
二、准入承包方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准入承包方自行招聘和管理,后勤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准入承包方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员和餐厅服务人员,各工种人员比例搭配适当、且属于自己的一支不同等级的厨师队伍,同时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
2、准入承包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后勤的具体规定;所聘人员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报学校登记备案。准入承包方自行承担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债权债务、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准入承包方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对学生服务热情,不得漫骂污辱学生。
三、设备设施
1、准入承包方应为食堂投入相应的设备设施,投入后的设备设施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学校进行验收登记后全部计入学校资产。
2、合作期内,准入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需征得学校同意;学校定期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合作期满,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合同,如有自行改动,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
3、合作期满,准入承包方除学校规定投入相应的设备设施以外自行投入的设备学校不予回收。承包方可自行处理,但不得对现有结构或设施造成破坏。
四、经营指标控制
承包方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准入承包方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订立的人员配备、采购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色品种、菜肴价格等指标要求。
2、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
3、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各项测评的满意率连续二次达不到60%或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学校有权扣除经营保证金或终止合作经营合同。所造成的经营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价格适中,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饮食要求。
5、未经学校批准,准入承包方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业务,也不得进行同行业恶性竞争,必要时学校将实行经营品种和销售价格等限制制度。
五、准入承包方食堂财务管理
1、准入承包方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学校有权通过管理中心获取师生餐饮消费等信息,并有权检查准入承包方的进货、销售、成本核算等账目。
2、准入承包方应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向学校交清下一学年的管理费用。首次交款必须于准入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逾期不交学校有权终止合同;若中途停业,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3、学校负责校园售饭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管理资金,定期结算。在与准入承包方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先行扣除各种管理费和必要的水、电、暖、卫生等代缴费用,结余款项按规定的结算时间及时返还给准入承包方。
六、风险责任承诺
准入承包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
1、准入承包方要按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准入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准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