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士华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务处注册,编列正式学号,报县教育局审批。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普通高中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班主任变换时,应予移交。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以备查考。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并送交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原学校保留学籍卡副本)。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三、休学、复学、辍学、退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学校审查属实后,由江阴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5、高中阶段学习因学生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可允许学生退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毕业
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五、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记入学籍档案,填写《学生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六、处分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并依据士华高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因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发生人员变动时,各年级部均需向教务处及时上报,由教务处向校长室汇报,经教学校长和校长审核确认。在此过程中各项费用(学费、书代费等)需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