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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3 16:56:02 查看人数:48

人文学院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的非汉、满、回少数民族学生。

(二)来自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甘肃省、陕西省等西部地区的非汉、满、回少数民族学生。

上述少数民族学生名单经由教务处下发至各学院。

二、具体规定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少数民族学生必须按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参加课程考核。

2.实际考核成绩高于45分以上(含45分)、低于60分者,折算成绩按60分记载。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在45分以下者,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

(二)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认定

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按艺术类英语考级要求,达到下列要求可授予学士学位:

少数民族学生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合格分数的75%,视为合格。

三、审批程序

由学生填写《上外贤达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调整审批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审核,报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

四、录入操作

首先按原始成绩录入班级所有学生成绩。调整后,再修改为学生总成绩。

五、材料归档

在调整学生成绩的学生试卷总分处,加盖“学生成绩调整专用章”,由教学院长签字确认,与其他学生试卷一起装订。《上外贤达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调整审批表》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六、其他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实际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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