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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4 12:32:17 查看人数:63

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专家学者、杰出人才等优秀人力资源,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助力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所从事学科或专业领域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客座教授一般为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专家学者。

(三)兼职教授一般为高水平大学、重要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对确有能力和水平、在相关领域工作的管理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能为学校做出实质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承担一定教学指导任务。

(四)积极向海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填写《z理工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业绩材料。

(二)学院推荐。申请人学科所在学院根据聘任条件,结合本学院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对其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

(三)审核确定。拟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按以下流程审核确定:

1.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博士生导师,由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

2.其他人员的聘任,由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经学校学科师资专委会审议并提出拟聘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

聘请外籍人士还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备案。

(四)颁发聘书。学校举行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仪式,邀请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颁发聘书。

四、聘任管理

(一)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兼职教授不做聘期要求。其他人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聘任关系自动终止。确因工作需要者,由学院提出续聘申请报人力资源处办理续聘手续。

(二)受聘z理工大学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z理工大学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三)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应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其日常管理由聘任学院负责,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受聘兼职教授原则上要与学科所在学院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聘任期限、职责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署名为z理工大学的优秀科研成果,可按学校相关办法奖励。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来校工作期间的各项费用,由相关学院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五)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如有违法违纪、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相关学院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处,学校终止聘任关系。

(六)为保证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严肃性,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须以z理工大学的名义聘任。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z理工大学

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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