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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5 10:20:06 查看人数:53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通识选修课程作为高等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为规范我校的通识选修课管理,提高通识选修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原则

(一)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二)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和技能。

(三)介绍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的动态。

(四)重视学科的交叉,关注课程的广度与深度的结合。

(五)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二、课程分类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通识选修课分为五种类别:

(一)人文社科类:涵盖文学、历史、哲学、宗教、语言、法学、政治、社会学等。

(二)自然科学类:涵盖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生物等。

(三)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管理等。

(四)艺术体育类:涵盖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

(五)工程技术类:涵盖材料、电子电气、计算机、机械、化工、交通、土建、环境、安全、仪器仪表、自动化等。

三、课程的开设与申报

(一) 学期开课数量。原则上每学年各专业至少开设1门通识选修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好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教学的同时,应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开设通识选修课程。

(二)任课教师资格。凡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建立和完善选修课程库。教务处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通识选修课程库。通识选修课程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授课情况反馈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更新和补充课程库内容。连续两次由于学生选课人数不足而不能开课的课程将从课程库中删除。各专业至少应该建设2门通识选修课程。

(四)按照开课学期划分,通识选修课程库的课程分为两类:春季开与秋季开。

(五)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设。每学期第8周各学院(部)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拟新开设的通识选修课,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新开设通识选修课申请表》(附件1);已经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无需填写。原则上,已开设的课程不可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否则,须按照新开课程申请。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进入通识选修课程库和网上选课系统。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开课信息汇总表》(附件2)。

(六)每个老师每学期原则上只能开设1门通识选修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

四、学生选课原则与选课程序

(一)选课原则

1、为促进学科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面,要求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每个学生至少选择3类课程,且文科学生至少选修1门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课程,理工科学生至少选修1门人文社科类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从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中选择1门。体育类选修课从第五学期开始选修。

2、学生应在第2至第7学期完成选修课程。第八学期原则上不予安排选课。

3、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了解课程内容,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选课要求选择课程。每生每学期至多选择2门通识选修课。

4、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有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5、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6、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通识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方准予毕业。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个学期通识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学生可通过网络平台观看选修课程的简介及有关内容,决定所选课程。

2、选修人数不足35人(体育类、外语类课程不足2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停开课程的学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

3、第12周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进行选修课程的补退选。第13周公布学生选课名单和选修课开课安排。

4、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可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5、外语、体育类选修课的班容量一般控制在20-60人。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开课程序:各教学单位填写申报表-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公布通识选修课-学生网上选课-教务处汇总-生成课表。

(二)开课时间安排

1、拟开设通识类选修课程的学院(部),应于每学期第8周将下学期拟开设通识选修课的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交到教研科。教务处将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课程将进入网上选课系统,供学生选修。

2、每门通识类选修课程每周2学时,教学周数和考试时间遵循校历安排。

(三)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和学院(部)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需调停课时,需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四)选修课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学生缺课时数超过该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不能取得学分,成绩以“不及格”记载。成绩及格即可取得学分。任课教师于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凡是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学生可以重新选修此课程,也可以选择其他课程,通识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五)通识选修课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计入学生成绩表。

(六)通识选修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为8学时、16学时及32学时。每16学时记1学分。

(七)修读第二学位但未取得结业证书者,其修读并考核及格的相近课程可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一门二学位课程可以顶替一门通识选修课课程。

(八)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活动。超过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学生,对于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学生最多可用4个创新学分顶替2门通识选修课程。

六、教材使用

通识选修课的教材或讲义由开课学院(部)确定,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教材或印刷讲义,统一发放。各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材。

七、质量监控

(一)学校对通识选修课有等同于必修课的质量要求。学校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学生评教,并由教学督导组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内容陈旧、效果较差的课程,将限期整改或取消。

(二)各学院(部)应制定公共类选修课质量监控细则,对此类课程实行全方位监控。

(三)鼓励教师在通识选修课中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学校定期组织同类或相近课程主讲教师召开讨论会,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协调不同课程之间的关系与内容衔接,避免重复。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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