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工程训练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提高物质利用的经济效益,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都应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有依据,验收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目完整,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凡原值低于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列入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工具、量具、科学器具、元器件等,属于低值品。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多次使用后逐渐消耗的物品属于易耗品。
四、中心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以及本年度经费预算,制定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订货。
五、编报申购计划时,必须认真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以免出错,造成浪费。
六、购回的器材必须及时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和领用手续。验收时填写验收单一失四份。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赔偿等手续。
七、低值品不建卡,有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分别建帐:资产管理处建立分户金额帐,记录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名称,数量和金额。中心设立明细帐,记录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厂家及出厂号码,并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八、低值品的报损,报失,报废办法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具的报失,报损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低值品的报销,报失,报废如属非自然性报损,则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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