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教学育质量,切实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选择和确定
1、教育科研课题来源于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来源于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选择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促进作用的课题,或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大参考价值的课题。
3、课题选择前要对课题完成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4、选择课题时要考虑主观条件。要从科研验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实验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进行考虑,选择适宜的课题。
二、课题的管理
1、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申报的他人已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须经过县教育科学领导小组认可后向上申报,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管理范畴。凡未经过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认可自行申报的不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管理范围,学校评估、教师评优、职称评定不予认可。
2、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我县实际,课题管理分为二级,即县级和校级。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我县申报的已被批准省级课题(包括子课题)、市级、县级立项课题,学校负责管理校级立项课题和校本教研课题。
3、所有课题的管理,均实行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同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课题管理列入对学校评估考核内容。
4、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宏观指导,帮助学校对课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6、各级学校和课题组承担各自的职责。
三、课题申报人、负责人承报单位
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省级课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市级课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务(职称),如果申报人不具备上述职务,须由同专业的高、中级人员两人担保推荐。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3、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不能申报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研究课题(含上级单位委托的)。
4、已承担课题而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5、课题承担单位要承担对课题管理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申报人和负责人所在单位,县级教研部门要逐步建立教育科研课题的基地学校或单位,作为教育科研的基地,并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备案。
四、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l、教育科研课题每年受理申报一次,过期不予办理。
2、申报课题:必须由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书》一式三份,活页五份。
3、课题的申报单位要对课题组织开题论证,论证组成员至少要有同专业的三名中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吸收相关人员参加。论证通过后,将论证报告、申报表交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4、申报省、市级课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受理,并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选。
5、经初选的课题,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意见和表决结果,填写项目评审表。
6、市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教育科研课题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依据所属类别通知申报单位和相应的管理机构,通知课题研究组。
7、经评审确定的教育科研课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对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或者对促进学校校本教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②对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③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④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可能性。
⑤立足我县实际,既能提高教育质量又能减轻师生的负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⑥课题不能重复他人已有的成果,推广课题应在推广上有所新意和突破。
⑦课题论证充分,主攻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
1、教育科研课题分为资助性课题和非资助性课题两种。前者由该项课题管理单位实行经费资助,后者承担管理、指导职责,不实行经费资助,由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2、承担国家级、省级其他相关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由委托部门支付。
3、资助性课题的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亦应按照预算承担相应比例的研究经费,凡不承担经费,只依赖资助经费,则中止该项课题的管理,由申报单位自行研究,按自筹经费课题处理。
4、经费的使用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承担单位和协助单位的现有设备条件,开支范围仅限于该项课题所需的调查、实验、资料、使用电脑、小型会议,不能用于其他,如奖金等。
6、资助性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预期调整开支,按照资助数额做出开支计划上报课题审批单位,年终写出实际开支报告。违背开支原则,则中止该项课题。
7、课题资助是由课题负责人使用,由承担单位领导签署使用范围,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单独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8、课题完成后,尚有节余,可留为承担单位或代管单位用于教学研究。
六、课题的日常管理
1、课题的日常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
2、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时间、人力、物力、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课题研究支持,并将其研究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列入考核的内容。
3、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课题审批单位,报告内容包括阶段性研究情况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所在单位意见。
4、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对课题人员作出重大调整,应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上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5、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提交研究成果公报、经费决算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和总结报告,提请鉴定。
七、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l、由管理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初步鉴定。鉴定内容: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全部档案资料、必要时,进行观场调查,由管理单位提供初步鉴定和评价意见。
2、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议小组根据课题所在单位提供的鉴定和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立项课题每年检查一次,具体时间由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4、请求鉴定或申报评奖的课题成果,应报送下列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开题论证报告。
③研究方案(或推广研究方案)。
④研究工作计划。
⑤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调查报告。
⑥研究课题的主要附件:包括主要的原始记载、技术文件、论文、专着等。
⑦产生的教育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情况报告。
⑧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以及推广应用的价值的分析。
八、奖励
对全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奖励。
九、档案管理
l、研究课题的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归档。科研档案的建立是自课题研究之日起,建立教育科研档案积累袋,指定专人及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检查: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及时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书写材料规范、字迹清晰、装订整洁,便于保存和查阅。
2、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在本单位档案人员的指导下确定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
3、归档材料的范围:
①计划选择阶段:调查报告、方案论证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和审批手续,课题申报表等。
②研究试验阶段: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工作日记、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及修订情况、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评价情况、阶段成果报告等。
③总结鉴定阶段: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成果报告、论文、专着,申请结题验收鉴定的报告、鉴定(评审)会议记录、验收鉴定结论、证书等。
④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教育教学效果、效益,信息反馈等文件材料。
⑤成果获奖文件。
⑥在评审、表彰优秀成果时,应将课题研究的建档、管理工作作为参考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