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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9 08:08:38 查看人数:98

医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精神,深化我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学校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课程、医学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四条 新开必修课范围

1.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开设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2.原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后新设置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3.原专业新设专业方向后,新设置的我院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

4.根据需要从某一学科中分离出来,建立了新体系,内容已大部分更新的课程。

5. 因课程名称发生变化而教学内容大部分未改变的课程和新开设的选修课程不属于本范围。

第五条 新开必修课课程管理

1.各院(系、部)要拟定新开必选课建设方案,并经相关教研室在广泛调研、借鉴其它高校经验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充分论证后提出。

2.课程建设主要内容: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项目、理论和实验教材(讲义)、授课师资(包括实验员)培训、考核及成绩记载等,各项内容建设标准按照《成都医学院课程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3.新开课程需在开课前完成建设并准备实施教学,课程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新开课程实施一轮教学后,课程建设和实施部门要写出新建课程实施总结报告,对课程的进一步改进提出意见。

5.教务处将在课程教学实施2轮后组织课程评估。

6.工作量计算。新开必修课第一次开课教学学时加权系数为2.0,此后按一般课程对待。

7.新开必选课给予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资助。

第六条 合格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3.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教案或讲义、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4.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6.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第七条 校级优秀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3年以上。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全。

5.注重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在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6.教学效果好。

第八条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校级优秀课程。

2.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主讲,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

4.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

5.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具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系列化教材和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6.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

7.教学效果好。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校级优秀课程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成都医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教务处审批,确定为校级优秀课程。

2.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评审,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校级优秀课程中遴选,课程负责人填写《成都医学院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表》,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遴选推荐。

第十条 课程建设内容

1.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还需将建设任务分解成若干建设项目。

2.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3.课程建设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注重提高建设实效。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管理

2.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建设等,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3.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优秀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二级院(系、部)负责组织课程申报、评审和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优秀课程的申报、评审、检查和全校所有课程的评估和验收,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审核、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根据级别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

2.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分阶段划拨各课程组,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核。

3.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编印教学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编写教材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 检查与评估

学校优秀课程或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每3年接受一次检查与评估。检查不合格者,取消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资格,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资格。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逐步实施已开设课程的达标评估,并加强对学院所承担的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管理,充分发挥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把教学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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