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利润的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在法定的原则下维护国家、股东、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利润分配的范围、原则及顺序
第二条
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第三条
利润分配顺序是: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五年弥补期限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己达注册资金的50%时,不再提取。
(三)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余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利润分配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正确计算利润总额,保证利润分配的真实性。
第五条
认真计算和缴纳所得税,保证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第六条
认真执行利润分配顺序,维护利润分配的顺序性。
第七条
保障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公积金的用途
第八条
弥补亏损,超过税法规定的用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
第九条
转增资本。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条
公益金的用途,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浴池等。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局域网内各终端用户必须熟练掌握局域网络使用的基本知识,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网络工作软件及其使用方法,确保正确、规范操作;
第十二条
局域网内各终端机要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网络维护人员。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十四条
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未经同意严禁擅自拷贝其他工作站的程序及内容;严禁擅自修改他人文件。
第十五条
加强对接入互联网的管理。除经批准因工作需要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设备外,其他任何设备不得联入互联网
第十六条
不浏览*、色情网页,不发表*言论,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电影等内容。
第十七条
控制网络信息流量,工作时间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信息。
第十八条
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内部的网络结构,包括拓扑结构、组网技术、硬件技术重要参数、IP地址等。
第十九条
不得随意共享非工作内容的文件、硬盘。
第二十条
不得恶意传播病毒和黑客程序。
第四节
计算机硬件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公司计算机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公用的电脑或相关电脑设备;
第二十二条
维护人员在拆卸电脑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公司的电脑网络进行检查以保证工作正常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负有日常清洁维护的责任,应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电脑,定期进行维护清洁,保持所用电脑及外挂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五条
对关键岗位的电脑及设备配备必要的继电设备以防止突然断电时造成数据的丢失。
第二十六条
电脑及其网络配件采购
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相关表单,由技术研发部依照公司现有资源情况统一调配,如公司没有合适配置的机器,由技术研发部依据申请部门工作需要制定电脑配置清单,并交总经理审查通过后执行采购程序。
第五节
文件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网络、电脑上的所有文件、数据为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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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拷贝、打印、传播。
第二十九条
不得随意删除他人文件、系统文件,造成数据丢失后果严重的由责任人负全责。
第三十条
不得使用黑客程序窃取公司的文件和数据。
第三十一条
不得盗取归公司所有的软件版权。
第三十二条
禁止私自将私人电脑、硬盘等存储介质接入公司网络拷贝文件数据。
第三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应严格实施备份计划,对于重要数据应实施灾难预防备份。
第三十四条
操作员帐号管理
电脑操作人员的帐号禁止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外传,非本部门人员严禁到其他部门随意使用计算机,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第六节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监督检查整个网络的权利,以避免工作人员不正当使用电脑网络对公司整个系统造成破坏。
第三十六条
及时纠正各个部门对电脑网络的不正当使用,由于操作员本人不遵守规定,违规操作所对电脑造成损坏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处分将由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如发现计算机使用异常要及时向网络管理人员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节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