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科大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双语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双语教学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指在教材、授课、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主要是英语,以下称“英语”)并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开展课堂教学的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所有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但语言类专业使用本专业语言教学的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能降低对课程内容的掌握要求。因此,为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和用英语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学生修读完“大学英语三”课程之后。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形式
根据专业性质、课程性质与师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双语教学课程分两种教学形式:
(一)全英语教学:指所有的教学环节全部使用英语,即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均采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课程。
(二)部分英语教学:除教材、板书、试卷外,其他各教学环节根据师生的英语能力部分使用英语。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
(一)全英语教学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含国外原版教材影印版),全部内容用英语授课和板书,学生用英语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试卷和答卷均采用英文。
(二)部分英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含国外原版教材影印版),课件和板书全部使用英语,课堂教学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英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学生用英语完成的课外作业占50%以上;考试试卷以英语命题,且用英语答题的内容占50%以上。
四、双语教学课程开课教师的要求
(一)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具有承担所教学课程相应的理论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二)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
(三)具有讲师(包括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为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五、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程序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申报制,未经申报、批准,不能随意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设双语课程的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安排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学院(部)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及其相关的教学档案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等进行审核;第一次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需要进行一次试讲,学院审核试讲听课情况;
(三)学院(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开课情况并汇总全校双语教学开课计划,将下一学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向全校公布。
六、双语教学课程的教材选用
(一)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使用高质量的外国原版教材和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
(二)批准开设的双语课程,应在开课前作好教材征订与选用工作。选用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按国内教材选用征订的办法处理。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应由课程主讲教师在提出双语教学开课申请时加以说明,学院(部)须对所选教材的思想性、版权以及对双语教学课程的适用性作出全面的评价,教务处对所选教材进行审定后方可使用。
七、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管理
(一)在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中,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对本学院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进行考核。
(二)学校委托校教学督导组或有关专家,每学期对双语教学的课程进行听课抽查,记录听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教学情况。
(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定期收集学生和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学院意见、师生意见及督导组意见,对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相关意见和结果反馈给教务处,每学期一次。考评合格者,按本办法规定核计教学工作量。
八、双语教学课程的工作量计算
(一)经学校认定后采用双语教学的教师除记正常讲课工作量外,采用双语授课的部分每课时多记一个教学工作量。
(二)若各学院(部)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指本部门讲授此门课程的所有教师都能采用双语讲授本课程)达到该部门所授课程门数的8%~10%,每门课程奖励200元。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