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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14

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州郑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加强师资博士后的选拔和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持续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条件

1.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读博期间,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1篇以上。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优秀师资博士后:

(1)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自然科学在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与导师合著),并且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过国家级研究课题。

二、待遇

1.师资博士后实行年薪制,标准为6万元/年,其中优秀师资博士后标准为10万元/年,发放期限为2年。

2.师资博士后科研经费为5万元/人,优秀师资博士后科研经费为10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经费减半。

3.学校为师资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无博士后公寓者,给予适当的租房补贴。

三、出站条件

1.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条件参照《州郑大学博士后考核条例》(人字〔2008〕65号)文件执行。其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留校补充教师队伍:

(1)自然科学在二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与合作导师合著);

(2)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1项以上。

2.优秀师资博士后出站须满足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在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与合作导师合著);

(2)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项目1项以上。

优秀师资博士后出站留校工作者,可评聘为副教授。科研成果特别优秀并符合我校引进人才直聘条件者,可直聘为教授。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师资博士后及优秀师资博士后年薪由院(系)学科振兴计划经费支付。科研经费由学校和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师资博士后学校支付4万元,合作导师支付1万元;优秀师资博士后科研经费学校支付8万元,合作导师支付2万元。以上科研经费人文社科减半。

2.师资博士后及优秀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年限一般为2年,如确因课题需要,可适当延长在站工作时间,延长期内所需全部经费由流动站所在院(系)、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本人共同承担。

3.学校鼓励师资博士后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于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者,给予适当的匹配经费。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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