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0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0)
为了维护**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小区道路畅通以及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文明、安静、整洁、和谐、有序的环境,根据广大业主的要求,经业主大会决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汽车出入证制度。凡居住在**苑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绿色为自备车库,黄色为道路泊位。
第二条 汽车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第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四条 本小区23:00时――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出入证》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管理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第五条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六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禁止外来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 租用小区车库作为仓库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单位的车辆,必须先到**苑管理处办理《**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
第九条 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十条 严禁货车在19:00-次日8:00、12:00-14:00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购有货车的业主,如确需进入小区停泊,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休息。
第二章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章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小区泊位收费标准为:1.25吨(含)以上车辆300元/月辆,小轿车100元/月辆,1.25吨以下其他车辆150元/月辆,临时停车5元/小时辆,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的车辆收取200元/月辆。以上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责任,收入用于相关管理费用、共用部位的维护及物业费的补充。
第十四条 地面车位一般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先后顺序和业主的住址就近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统筹抽签的分配方法。
第十五条 在停车泊位紧张的情况下,有车的业主分配最高限额为一个泊位,有汽车库的业主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地面停车泊位。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分类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车辆,将责令车主负责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是本小区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
第十七条 为确保广大业主的利益及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的状况,公车可以停在规定泊位内,车位费高于一般车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划线的泊位内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道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辆门、窗。如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小区内全体业主均有权监督和制止。
第二十条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洗车、修车、清扫车上杂物,影响交通、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中心广场是小区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场所,严禁机动车辆进出和停放。
第二十二条 停放车辆,应自觉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占用别人车位后果自负。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内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有汽车库的业主,机动车应当停入库内。
第五章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管理人员或管理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于违反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纠正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办法》。物业管理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大胆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停车泊位证)时,应认真学习本《办法》,并签署停车协议,承诺自觉遵守本规定,如违反本规定,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办法》,并教育来访者遵守本《办法》,切实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苑物业管理处负责实施。在试行过程中,业主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以电话的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向**苑管理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注:本办法为讨论稿,望广大业主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业主委员会、**苑管理处将充分考虑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15天以内业主无意见提出,视为全体业主同意,**苑业主委员会和**苑管理处将按照本办法实施。
**物业管理中心
第2篇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__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小区道路畅通以及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文明、安静、整洁、和谐、有序的环境,根据广大业主的要求,经业主大会决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汽车出入证制度。凡居住在__苑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__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__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绿色为自备车库,黄色为道路泊位。
第二条 汽车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第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四条 本小区23:00时――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出入证》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管理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第五条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六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禁止外来1.2 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 租用小区车库作为仓库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单位的车辆,必须先到__苑管理处办理《__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
第九条 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十条 严禁货车在19:00-次日8:00、12:00-14:00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购有货车的业主,如确需进入小区停泊,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休息。
第二章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章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小区泊位收费标准为:
1.2 5吨(含)以上车辆300元/月__ 辆,小轿车100元/月__ 辆,
1.2 5吨以下其他车辆150元/月__ 辆,临时停车5元/小时__ 辆,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 的车辆收取200元/月__ 辆。以上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责任,收入用于相关管理费用、共用部位的维护及物业费的补充。
第十四条 地面车位一般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先后顺序和业主的住址就近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统筹抽签的分配方法。
第十五条 在停车泊位紧张的情况下,有车的业主分配最高限额为一个泊位,有汽车库的业主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地面停车泊位。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分类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车辆,将责令车主负责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是本小区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
第十七条 为确保广大业主的利益及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的状况,公车可以停在规定泊位内,车位费高于一般车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划线的泊位内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道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辆门、窗。如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小区内全体业主均有权监督和制止。
第二十条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洗车、修车、清扫车上杂物,影响交通、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中心广场是小区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场所,严禁机动车辆进出和停放。
第二十二条 停放车辆,应自觉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占用别人车位后果自负。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内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有汽车库的业主,机动车应当停入库内。
第五章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管理人员或管理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于违反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纠正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办法》。物业管理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大胆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停车泊位证)时,应认真学习本《办法》,并签署停车协议,承诺自觉遵守本规定,如违反本规定,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办法》,并教育来访者遵守本《办法》,切实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__苑物业管理处负责实施。
在试行过程中,业主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以电话的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向__苑管理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注:本办法为讨论稿,望广大业主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业主委员会、__苑管理处将充分考虑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如15天以内业主无意见提出,视为全体业主同意,__苑业主委员会和__苑管理处将按照本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