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管理办法
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汇总和审批工作,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分别填写《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附表1)、《州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附表2)。议题应严格遵循《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议题提出主责部门履行合法合规审查责任;分管校领导履行预审把关责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分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汇总协调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根据有关议事规则履行审定责任。议题经审定后,分别由办公室形成会议议程,并负责会议材料印制、通知相应参会及列席人员等准备工作。
第四条 议题及议题材料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或学院(部)负责人通过邮件流转、书面提供等方式提交办公室。为确保上会议题能在会前充分酝酿,除干部任免议题、涉密议题及特殊紧急情况外,议题材料原则上需于会议召开前2天提交办公室。
第五条本办法随同修订后的《州苏大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苏大委﹝2018﹞40 号)一起发布试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