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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集团设备管理办法(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4-16 11:26:15 查看人数:77

a集团设备管理办法

第1篇 a集团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设备投资效能,促进集团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直至报废整个寿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社会物质资源。

第四条具有设备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办法,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实行科学的综合管理;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保证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转;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六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从事设备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应用节约能源和各种资源及保护环境的技术成果,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程度,使集团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八条集团支持设备管理与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做好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维修定额,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高效、精干的设备管理与维修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从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出发,结合生产计划,编制设备管理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说明书、图纸、图册和设备排列图、管道线路图及设备改造、更新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第十三条设备要实行分类管理。按设备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类设备(重点预防维修设备)、二类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三类设备(事后维修设备)。其划分范围及管理办法,由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拟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建立各种原始凭证、图表,做到数据准确;要定期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集团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按时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设备管理干部、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有计划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业务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素质,使其达到岗位要求。

第三章设备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管理

第十六条采用下述先进方法与手段规范设备管理:

(一)计算机辅助管理;

(二)以寿命周期费用理论指导设备选型、改造与更新;

(三)预防维修与事后维修相结合;

(四)以修复性技术为主的设备修理方法。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要组织好设备维修用备件的生产、供应和保管工作。做好动态分析,合理储备备件,防止积压或短缺。

第十九条加强设备技术管理,重视增加设备的技术含量,采用先进的检测、修理、改造技术,适时进行设备更新,不断提高设备性能。

第二十条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造和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可以结合大修理进行。

第二十一条重视设备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二十二条集团所属各单位编制的年度设备修理计划,要严格执行。对修理复杂,工作量较大的重点设备,要采用网络技术编制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第二十三条重视设备经济管理,加强设备资产投资规划与分析和核算工作,合理制定维修费用指标,保证设备资产的投资效益。

第四章设备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设备资产购置或建造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寿命周期费用评价和安全、节能、环保性能评价。各单位负责人应对设备投资决策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界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折旧,并保证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六条拟采购的设备及其备件(包括进口设备、备件)要按有关要求进行上报,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比价采购。

第二十七条自制设备应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并将价值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自制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集团所属各单位设备报废时,必须先进行技术鉴定与价值评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购置设备时,应掌握制造、销售单位的资质状况和检验设备的质量。

第三十条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应当正确使用设备,实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在未排除隐患前不得使用,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第三十二条使用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必须具备防爆性能,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易受强风和雷击损坏的室外作业设备,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做到管理好,使用好,保养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三十六条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制度。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三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熟悉设备结构,了解生产工艺过程,掌握操作要领,经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才能凭证独立操作。一人多机操作者,必须有多机操作证。

特种设备的操作者和检修工的岗位培训,应由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负责或委托相关行业设备管理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并定期复核。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八条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发生设备事故后,要立即上报。重大设备应在12小时内报上一级公司,特大设备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总部。

发生设备事故应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和责任,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设备节约能源和设备环境保护

第四十条对耗能过高的在用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改造。集团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实现各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

第四十一条对无法改造或无改造价值的耗能过高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淘汰目录与淘汰期,实行资产报废。

第四十二条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配有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污染物处理设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有害物质含量,均应低于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凡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停止使用,及时治理或改造。

第四十四条防治污染的设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拆除或闲置。

第四十五条设备产生的噪声,在单位界域边缘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治理或改造。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要积极争创各类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对在设备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七条集团对因设备管理混乱或短期行为造成的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各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四十八条对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和维修规程或玩忽职守造成的设备责任事故,各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省设备管理制度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如与以前规定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大唐集团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11主质量和可用系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地运行,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和I敖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

(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

(二)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6/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工序管理卡、检修软件包和

1S09000等管理标准,执行各种质量验收规定。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有计划、有步骤地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推行先进成熟的点检定11.圭和状态检修制度:

(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降低造价,缩短工期,严格管理。

使检修后设备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确保检11主目标的实现,按规定进行的热效率试验和机组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集团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直属企业检4易见划和指导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和要求: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企业检修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前期论证、审查、立项与审批:

(四)负责对分公司、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批:

(五)负责直属企业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六)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检修机组修后连续运行180天的确认:

(七)负责集团公司检修与质量的市场和监理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和直属企业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九)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

第六条

分公司、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所管现和所属基层企业对集团公司股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检修与质量划划的编制和l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制定:

(三)负责组织所属企业检修资金额500万元及以lJ页目的前期论证和实施的过程管理:

(四)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的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

(五)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六)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考核与上报:

(七)负责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检修工期计划实施与电网有关部门的协调:

(八)监督、指导、协调所管理基层企业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审批部门)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实施:

(二)负责本企业检修与质量规划的编制与上报:

(三)负责根据审批部门检修与质量的指导性意见与要求,编制上报本企业年度检修与质量计划需求和措施要点:

(四)负责本企业检修与质量计划中一般修理费项目的审批:

(五)参与集团公司系统检修市场择优检修建设队伍招投标的工作:

(六)负责本企业年度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七)负责本企业检修的统计与分析、总结与上报。

第三章

周期和工期

第八条

发电设备检{I辈分为主、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等检修:按种类分为大修、小修、节日检修。

第九条

检修周期确定:

(一)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原则上发电设备主机检修间隔为:燃煤机组大修间隔===年,小修间隔年。水电机组大修间隔==年,小{I主间隔汛期前后各==次:

==(二)运行超过==20万小时的机组,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发电设备主机检修间隔为:燃煤机组大修间隔===年,小修间隔在==年。水电机组大修间隔===年,小修间隔汛期前后各===次:

(三)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机组运行状态和特殊项目的需要可以适当考虑更改检修周期:

(四)鼓励基层企业运用状态检修技术,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主机设备的大、小修间隔。具体情况由各基层企业自行策划,具体实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条

检修工期确定:

(一)检修工期是指机组从调度批准后开始的与系统解歹(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时间:

(二)发电主机设备的大、小修工期对于不同容量的机组有不同的工期要求(见附件1),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标准工期编制和执行检修计划:

(三)集团公司原则上不批准机组延民检修工期的申请。

第四章

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十一条

检修资金的来源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预算管理,安排用于检修设备和设施收益性支出的资金。

第十二条

检修资金管理:

(一)检修资金均纳入基层企业生产经营的预算管理,在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检修资金分为一般修理费、大修理费和重大特殊项目费:

l.一般修理费包括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消缺、小修、节日检修、iI备修所发生的费用,公用系统、辅机系统的一般特殊项目的大、小修所发生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用于大修机组标准项目及随机组大修同时进行的一般特殊项目的费用:

3.重大特殊项目费是指用于超过本企业自行审批权限的检修重大特殊项目的费用:

(三)检修一般修理费是根据机组的容量、累计运行小时、磨煤机形式、是否供热、脱硫、设备结构和系统差异等因素确定,标准项目采用定额预算的方式管理,检修费用遵循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包干使用、杜绝超支的原则:

(四〉各基层企业的年度检修资金总额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制定和实施超出审批部门己确定的规模和项目的赤字计划,更不能造成项目的挂账和超支:

(五)年度检修资金的安排,要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根据检修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资金计划。检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检修项目计划的措施内容和规模进行,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

(六)对于一厂多制且公用系统共用的基层企业,公用系统的检修资金安排原则上要根据机组容量进行分摊。

第五章

计划、规划、审批、上报与下达

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与项目的划分:

(一)检修计划是由机组检修工期、项目、资金计划三部分组成。机组检修工期计划主要包括机组年度内大小修工期与周期的时间安排,检修项目计划是指检修所进行的项目安排,检修资金计划是指检修所发生的费用安排:

(二)检修项目划分为重大特殊项目、标准项目和一般特殊项目,其划分的标准是:检修特殊项目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重大特殊项目,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特殊项目:标准项目参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厅838-2003执行;

(三)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重大特殊项目费用的确定按标准定额、技术相同、同类可比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

检修项目与工期计划的审批权限:

(一)检修项目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审批项目和基层企业自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确定各基层企业自行审批项目的一般修理费用额度:审批部门负责检修工期计划的审批:

(二)资金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集团公司和审批部门对所管理和所属基层企业分别审批:资金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标准项目和一般特殊项目由各基层企业根据审批部门下达的大修理和一般修理费用预算内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和审批部门备案:

(三)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基层企业资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重大特殊项目原则上实行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

(四)机组检修周期和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计划分别由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分别审批,机组检修周期和工期不满足本规定的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批:

(五)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大特殊项目,审批部门不予考虑安排计划。

第十五条

检修计划、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目的明确。各基层企业检修计划~、须在充分研究分析设备和设施基本状态的基础上统筹制定,综合平衡。计划的目的在于明确检修的方向与重点,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工期,把有限的资金、物资和人力,用于关键地方,特别是提高安全指标、降低损耗为重点:

(二)全局一致。检修项目涉及各部门、各专业技术经济的优化和调整,涉及整体技术装备水平的完善。必须从整体经济的最大效益出发,做到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局部与全局相结合,要以取得长远效益为目的:

(三)量力而行。要结合资金和物力的可行性,坚决制止资金有限,检修项目安排过多,检修费用超支,检修工期延长的现象发生,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技术进步。要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企业检修水平的提高:

(五〉重点突出。要以安全性评价、技术监控、缺陷管理、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大机组竞赛、经济性评价等结果为重点进行评定和研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综合平衡。

第十六条检修规划的内容与编制:

(一)检修规划在内容上各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侧重点。集团公司将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在一定时期(如五年)的具体要求,指导各基层企业检修的规划工作。各基层企业的检修规划要根据

“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的要求,针对本企业设备和设施的技术状况和健康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性评价、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经济性评价、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等工作的结果进行评定和研究,分析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确定项目的具体部署,制定本企业检修规划:

(二)规划要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除有特殊要求外,规划一般在规划期前一年进行编制制定,规划要按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编制并编写文字说明。为了使规划更切合本企业实际,可以每年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

(三)各基层企业要做好检修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检修重大特殊项目的超前研究,确保不因检修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检修项目的实施。

第十七条

检修计划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发电设备检修规划,并结合设备的运行技术状况编制年度检修计划。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对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经审批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其检修间隔和检修工期:

(二)积极采用设备诊断技术,优化安排检修计划:

(三)检修计划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工期、概预算及年度资金。编制检修项目除检修大、小修的标准、一般特殊项目、重大特殊项目外,还须将“两措“、安全1生评价、安全检查、缺陷管理、技术监控、节能及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科技攻关等内容纳入检修计划的安排中:

检修工期综合进度计划应采用网络计划进行排列。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规定的检修工期;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工期,应按规定在年度计划中或工期进行一半以前报请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重大特殊项目随检修计划上报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拟大修或更换设备部件的技术报告(近期或上次小修对该项目进行的鉴定报告);技术方案论证:概(预)算:工期和设备材料选型收资情况:施工组织措施和效益分析报告等。

第十九条

检修计划的上报与下达:

(一)每年8月底以前,各基层企业编制次年机组检修工期、检修项目(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和重大特殊项目)和检修资金需求计划上报审批部门。申报的机组检修需求计划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重大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二)机组检修工期计划的申报和变化,必须得到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送当地电网有关部门:

(三)每年9至10月,审批部门组织各基层企业进行检修计划的汇报:研究、审查各基层企业编制的机组检修工期、重大特殊项目和结合机组大小修所实施的检修项目的可行性:

(四)每年10月份以前,各基层企业根据审批部门确定的机组检修工期计划,上报当地电网公司,拟订次年度本企业机组检修工期安排计划草案:

(五)每年12月以前,审批部门下达经审查后的各基层企业来年机组检修工期计划及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六章项目实施与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

检修项目管理:

(一)检修项目要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制,对大修机组和项目要积极实行监理制:

(二)审批部门每年确定的各基层企业检修机组的大修及检修重大特殊项目,作为审批部门对各基层企业的指令性考核项目:

(三)经审批部门批准下达的检修重大特殊项目和费用,应认真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一条

检修开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审批部门年度检修计划的大、小11主机组,必须提前一个月全面做好机组检修的准备工作,向审批部门汇报后实施:

(二)检修项目责任制落实。根据检修项目责任制确定的责任人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检修项目实施计划的各阶段全面负责,责任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三)机组检修和项目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落实:

(四)做好招投标选择设计、施工队伍、监理和有关承包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的招投标管理及基本要求:

(一)为了搞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节约检修资金,对一些大机组的检修或检修重大特殊项目、重要的备品配件、设计和监理,均应进行招投标。要打破地域、部门界限,开展检修施工队伍、设备制造和备品配件、监理等的竞争:审批部门成立生产招投标组织机构,负责生产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基层企业经批准的检修项目,原则上都要自行组织实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安全发电和正常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挖掘本单位生产人员潜力进行项目的检修,原则上不得外包或转包:确属本企业不能承担的项目,可委托集团公司系统有关企业或系统外企业实施,但:!6、须严格控制,经审批部门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后实施:

(三)结合大修进行的检修重大特殊项目原则上由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进行检修项目的设计、材料采购与选型、施工队伍和监理等的招投标工作,一般特殊项目由各基层企业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结果报审批部门备案: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年度检修项目计划中30万元及以上且有一定规模数量的相同材料,将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采用集中招标方式统一组织采购:

(四)对所有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作好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没有业绩或存在重大技术和商务问题的单位,不能被选作招标对象,对提供不真实的资质证明材料或业绩以及违反招投标纪律的投标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发布须得到企业法律负责部门的认可,企业法律顾问、审计、财务、监察部门要参加招标评标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六)招投标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关生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机组检修的承包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检修监理的管理及基本要求:

(一)对检修机组和项目实行监理是检修机组和项目进行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活动,安全与质量目标控制是检修监理的中心任务:

(二)根据检修机组的容量和重大特殊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及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部分大修的机组和重大特殊项目实行检修监理,将检修监理机市IJ

纳入检修的全过程管理之中:

(三)凡参与机组大11圭和项目检修的监理单位要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控: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项目的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件,协调参与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囚)机组大修和重大特殊项目的监理原则上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制,监理费用由检修费用中列支:

(五)各基层企业确定实施机组大修和重大特殊项目监理制后,要健全明确监理的管理机构,制定监理程序,明确监理和被监理双方的工作内容与职责,做好各项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检修合同的管理及基本要求:

(一)检修承包(或对外发包)的合同管理必须纳入本企业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履行本企业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检11妻合同必须明确各承办人的职责,承办人由负责项目的部门确定,承办人可以是业务

人员或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但不能是临时性借、聘人员:

(三)检修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其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项目负责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四)合同承办人负责跟踪调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旦发现合同另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本企业时幸工作人员,荆主企业出幸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据和资料:

(五)各基层企业负责检修项目的部门和人员必须经合同承办人向本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提供项目合同审查所需的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另一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六)各企业法律、审计、财务、监察部门要参加机组大修和重大特殊项目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工作,负责对检修合同实行监督和保障,并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形式负责。

第二十五条

检修施工中的工程管理:

(一)检修前准备工作的检查与落实:

1.根据审批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各基层企业修订本企业年度检修计划,各检修车间(检修公司或队)应编制施工计划和控制进度网络图,开工前各班(组)应根据检修车间(检修公司或队)编制的施工计划和控制进度网络图,编制出本班(组)作业业-计

2.所须材料、备品及加工件均已具备齐全井验收合格或落实了计划供应:

3.安全用具、专用工器具、交通工具、起重工具、交通设施等均己备齐并试验合格:

4.参加检修的人员己经落实,且经过了安全、技术培训与考试:

5.安全、技术措施均己得到落实,检修和重大特殊等项目明确了项目负责人:

6.检修场地平面布置、网络计划进度均己安排完毕。

(二)施工中的管理:

1.列入计划检修的发电设备,必须按现场规程的规定停止运行:并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参加检修工作的人员要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责任。检修开工后,严格执行规程,保证人身安全:

3.要加强施工管理,采用网络计划管理技术,厂(公司)、检修车间(检修公司或队)、班(组)的网络计划要协调、配套。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加以优化,以实现最佳效果:

4.严格质量标准,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工艺纪律。修复后的设备要达到满出力,无泄漏,修前缺陷得到了消除,达到了验收质量标准:

5.施工中要每日~分段召开碰头会,随时掌握和平衡施工进度,解决检修中遇到的技术、材料问题,做好劳力调配,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6.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特别是解体装配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以及更换部件、改变设备结构或接线方式等,均要做到记录正确完整,必要时附图纸说明:

7.检修工作中要注意工器具的使用与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每日收工时要清点工器具,井做好现场E生。

(三)检修后的设备启动运行:

1.检修后启动试运前,应由设备检11辈部门向各有关运行部门写出设备和系统变更情况、重大缺陷检查处理情况和分步试运情况的检修移交书,并按现场规程的规定,办理竣工手续,检修后的设备正式移交运行:

2.设备检修后须启动设备才能鉴定设备检修动态质量时,事先应终结工作票或将工作票交给运行人员,由运行人员进行检查和启停操作。若需继续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或向运行人员索回工作票,否则不得继续进行检修工作:

3.检修后的设备整体启动试运,由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如有重大项目检修时,应制定试运行措施,整体试运行结果纳入验收评价:

4.检修后试运的组织、责任和事故处理工作要特别明确责任制,在现场必须明确试运行领导人/现场指挥、运行操作、事故处理、设备检修等职责分工。

第七章

检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检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检修质量管理必须按系统、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做到“四个凡事即“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加强全过程管理。各级检修技术管理人员都要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修人员的质量意识,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二)备品配件和主要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是检修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按图纸和技术协议严格进行质量把关,不合格的不得签字入库,必要时可进行技术鉴定:

(三)检修工艺直接影响到检修质量,也是检修人员技术水平高低的具体表现。各级检修技术管理人员,检修前必须落实检修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检修中要深入现场,监理单位要加强检修工艺的过程监理,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检修工艺和违反纪律的现象:

(四)检修技术数据的监督与测量:

1.设备解体前的原始数据测量:解体前检修人员应测量设备的主要技术尺寸、相对位置等数据并记录完整,妥善保存,作为组装复位时的参考依据。修前重要技术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要亲自核对:

2.设备解体检查、清理后的装配尺寸测量:设备解体检查、清理后,应对各部件进行尺寸测量,特别是对有磨损、变形和更换部件的装配尺寸进行测量,与质量标准数据对照,并记录完整。修后重要技术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要亲自复核:

3.设备组装后的试运数据测量:对转动设备的振动值、轴承温度、润滑油和冷却水的流量和温度、可调整部件的灵活性、各密封部位的渗漏情况等,要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井记录完整。

第二十七条

检修质量验收:

(一)检修质量的验收是整个检修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检修后设备能否达到检修目标,关键在于确保按质量标准验收:

(二)检修质量验收,执行按规定的质检点验收、三级验收制度。井一律实行签字责任制,即:谁签字谁负责:

(三)质检点验收是工序质量控制的关键,不经质量验收签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第八章

目标、总结、统计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机组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二)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三)不发生检11呈现场火灾事故:

(囚)不发生严重集体违章事件:

(五)杜绝无票作业:

(六)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达到100%;

(七)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第二十九条

机组检修后实现的目标

(一)检修重大特殊项目和资金完成率达到100%;

(二)检修预试完成计划率达到100%;

(三)技术监控项目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囚)机组缺陷消除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五)检修试验分部试运成功率达到100%;

(六)汽轮机冲转一次成功:发电机并网一次成功:

(七)机组大小修后无非计划停运连续运行180天及以上:

(八)修后机组达到“四无“即主、辅设备、系统无影响机组正常运行方式和正常运行参数的设备缺陷:无主、辅设备、系统的安全隐患:无24小时不可消除的一般性缺陷:整套机组达到无渗漏标准:

(九)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检修总结与资料归档:

(一)设备检修竣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检修总结报告,经检修车间(检修公司或队)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按时上报基层企业生产部门,由各基层企业生产部门汇总审查后一个月内报审批部门(电子版材料);

(二〉检修总结要进行材料消耗、工时消耗的计算与比较,不断完善定额管理。对未完成的项目和未处理的设备缺陷要做出原因分析和保证安全运行的防范措施,制定出缺陷消除的实施计划:

(三)必须进行检修资料的整理,整理和归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井由检修车间(检修公司或队)报本企业生产技术部门,其中一份必须交企业资料(档案)室:

(四)审批部门将按分类可比的原则,定期整理、披露各基层企业的检修实绩。

第三十一条

统计与考核:

(一)机组大、小修完工后一个月内向审批部门上报机组大、小修工作总结:

(二〉每季度开始10日内,向审批部门上报本企业上季度检修项目、资金安排、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每年元月,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本企业上季度检修项目、资金安排、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报表的上报文件方式均以电子版为准,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6;

(五)对审批部门确定的指令性考核项目,自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行6个月后,由基层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鉴定试验、运行数据评定,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评价报告,作为考核基层企业的依据:

(六)审批部门每年确定大11辈机组为指令性考核机组,即对机组检修工期、费用、安全和质量、材料消耗及修后的技术经济指标和长周期运行天数进行全面的考核:

(七)机组的计划检修、节日检修,必须在开工前两周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特殊情况电网安排需要提前的,可随时申请。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向电网调度部门提出计划检修申请。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检修的,认定该机组为事故转检修:

(八)下达给各基层企业年度机组检修重大特殊项目和资金计划要如期完成,项目和资金完成J率要达到100%。如确有特殊原因完不成时,各基层企业要及早汇报:

(九)机组检修和检修重大特殊项目竣工后15天内,设计和施工等有关单位,必须向基层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和评估所需的资料以及施工图纸,监理单位15天内应向基层企业提交监理报告:

(十)机组检修和检修重大特殊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各基层企业必须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包括决算表(见附件5),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审批部门申报理由:

(十一〕各基层企业要严格控制检修资金的使用,降低检修成本,杜绝超支浪费。检修资金超支浪费的基层企业,审批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

(十二)各基层企业要按审批部门规定时间上报机组检修和检修重大特殊项目、资金计划的安排及完成情况,报表要体现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十三)对机组检修后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基层企业,集团公司将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或实行经济处罚o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为使本办法能有效地指导和提高企业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水平,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机组大、小修标准工期表

2.200年机组检修工期计划申请表

3.检修重大特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4.200年检修重大特殊项目和资金计划申请表

5.检修重大特殊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

6.200年第===季度检修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表

〈一)项目方案及内容综述(不超过40个字);

(二)工程计划开竣工时间:

(三)项目范围:

(囚)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构成:

(五〉地址选择及地理位置、路径及方案:

(六)改造后系统布置的变化:

(七)性能和有关参数及必要的图纸:

(八)环境保护措施、治理方案及对环境保护的评价:

(九)对劳动定员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及培训情况:

(十)调研、可研、初设、设计、招标、订货、开工、工程各施工步骤(包括拆除、土建、安装等)、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整个项目的时间进程计划安排:

(十一)对灰场工程、构筑物及一般土建工程,应注意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下物等资料的收集和叙述。

五、工程实施条件:

(一)工程项目有关征地、占地、施工临时用地、拆迁、赔偿等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

(三〉工程施工周期:

(囚〉加工制造周期:

(五)勘测设计周期:

(六)资金来源等的落实情况:

(七)有关规划、泊防、征地、搬迁等的落实情况:

(八)需要停机停炉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九)进口元件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十)主要材料的采购是否采用招议标方式进行:

(十一)主要材料采购的被招标对象(制造商)的选择:

(十二〉其他外部条件是否具备。

六、投资估算表及设备、材料明细表:

(一)投资估算表:

(二)设计费:

(三)调试费:

(囚〉施工费(其中人工费);

(五)主要材料费用:

(六)工程总投资:

(七)设备、材料明细表(见本附件附表)。

七、经济效益分析:

对于恢复系统和本单位综合生产能力与经济效益的计算分析,包括节能降损、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等。

八、评价结论:

(一)运用各种数据,从安全、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论述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存在问题。

(二)对检修前后安全生产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社会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对比分析。包括:节能降耗方面、提高安全性、提高可靠性等;对环境的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九、项目单位上报意见:

第3篇 xx集团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设备投资效能,促进集团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直至报废整个寿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社会物质资源。

第四条具有设备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办法,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实行科学的综合管理;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保证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转;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六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从事设备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应用节约能源和各种资源及保护环境的技术成果,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程度,使集团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八条集团支持设备管理与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做好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维修定额,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高效、精干的设备管理与维修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从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出发,结合生产计划,编制设备管理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说明书、图纸、图册和设备排列图、管道线路图及设备改造、更新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第十三条设备要实行分类管理。按设备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类设备(重点预防维修设备)、二类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三类设备(事后维修设备)。其划分范围及管理办法,由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拟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建立各种原始凭证、图表,做到数据准确;要定期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集团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按时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设备管理干部、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有计划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业务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素质,使其达到岗位要求。

第三章设备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管理

第十六条采用下述先进方法与手段规范设备管理:

(一)计算机辅助管理;

(二)以寿命周期费用理论指导设备选型、改造与更新;

(三)预防维修与事后维修相结合;

(四)以修复性技术为主的设备修理方法。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要组织好设备维修用备件的生产、供应和保管工作。做好动态分析,合理储备备件,防止积压或短缺。

第十九条加强设备技术管理,重视增加设备的技术含量,采用先进的检测、修理、改造技术,适时进行设备更新,不断提高设备性能。

第二十条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造和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可以结合大修理进行。

第二十一条重视设备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二十二条集团所属各单位编制的年度设备修理计划,要严格执行。对修理复杂,工作量较大的重点设备,要采用网络技术编制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第二十三条重视设备经济管理,加强设备资产投资规划与分析和核算工作,合理制定维修费用指标,保证设备资产的投资效益。

第四章设备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设备资产购置或建造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寿命周期费用评价和安全、节能、环保性能评价。各单位负责人应对设备投资决策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界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折旧,并保证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六条拟采购的设备及其备件(包括进口设备、备件)要按有关要求进行上报,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比价采购。

第二十七条自制设备应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并将价值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自制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集团所属各单位设备报废时,必须先进行技术鉴定与价值评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购置设备时,应掌握制造、销售单位的资质状况和检验设备的质量。

第三十条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应当正确使用设备,实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在未排除隐患前不得使用,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第三十二条使用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必须具备防爆性能,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易受强风和雷击损坏的室外作业设备,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做到管理好,使用好,保养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三十六条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制度。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三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熟悉设备结构,了解生产工艺过程,掌握操作要领,经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才能凭证独立操作。一人多机操作者,必须有多机操作证。

特种设备的操作者和检修工的岗位培训,应由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负责或委托相关行业设备管理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并定期复核。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八条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发生设备事故后,要立即上报。重大设备应在12小时内报上一级公司,特大设备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总部。

发生设备事故应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和责任,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设备节约能源和设备环境保护

第四十条对耗能过高的在用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改造。集团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实现各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

第四十一条对无法改造或无改造价值的耗能过高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淘汰目录与淘汰期,实行资产报废。

第四十二条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配有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污染物处理设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有害物质含量,均应低于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凡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停止使用,及时治理或改造。

第四十四条防治污染的设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拆除或闲置。

第四十五条设备产生的噪声,在单位界域边缘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治理或改造。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要积极争创各类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对在设备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七条集团对因设备管理混乱或短期行为造成的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各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四十八条对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和维修规程或玩忽职守造成的设备责任事故,各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省设备管理制度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如与以前规定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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