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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作业管理,科学指导机械生产过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与机械生产过程相关的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以及相关制度均应以此为基本制度执行。
管理办法细则:
一. 定岗定员制
1. 凡属危险操作、有技术难度之机械,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之专业人员才能操作。
2. 每台机器必须指定人员操作,不得随意调换到其它机台,如需调换的必须报部门经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 培训上岗制度
3. 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主任主办的机械性能(原理)、日常保养、机械安全操作事项、消防安全等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
4. 考试合格者由工厂安全生产小组颁发《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5. 考试不合格者一周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上岗证》;补考不合格者在1个月后进行补考,在这一个月当中不合格者将继续接受培训,培训期间不得上机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资的80%。
6. 不合格者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并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如补考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不补偿任何违约金。
7. 已领《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如在操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当调消《上岗证》,按第3、4、5、6条处理。
8.附1为《上岗证》
三. 上机前的检查与确认制度
9. 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对机器的电源、掣动、压力、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
记录在案,每日检查结果必须由机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该检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 开机前开机人员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故障,启动机器后空转并由现场管理人员
亲自查验有无异常。如检查无误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及开机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开机生产。
11. 操作表单见附2《机械安全操作确认表》,附3《机器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
四. 学徒人员上机操作的规定
12. 学徒不可随便上机操作,需经部门主管级人员核定该学徒有上机能力的方可。
13. 学徒上机期间必须对机速进行限定。
14.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按第9、10项处理。
五. 有以下情况的禁止上机
15.有发烧、头晕症奖的。
16.酗酒的,开机前4个小时有吃安眠成份药物的
17.开机过程中有打瞌睡的(该类的应立即让其下机,等清醒后方可上机)
18.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
19.非该机台规定的操作人员
六. 安全事故责任制
20.◆ 安全主任为全厂安全生产第一监督人、第一责任人;
◆ 各部门主管(经理)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一监督人;
◆ 各小组组长为该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 机长为该机台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21.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70%责任。
22.部门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级别按安全事故严重性论。
23.普通机器(无危险性类)如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机长、部门直接管理人员责任。发生一起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如皮壳机、压书本机等。
24.当月发生二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管及现场直接管理人员作撤职处理。
七. 其他注意事项
25.严格按照《机器作业指导书》操作。
26.整个生产过程必须遵守〈工厂安全守则〉。
27.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必须时刻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
28.遵守工厂其他关乎安全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八. 附则
29.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2篇 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总的要求是:安全管理应从施工升降机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进行。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
(1)司机守则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包括日、周、月、季维修保养;
(3)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施工升降机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5)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施工升降机使(准)用证的管理。
2.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第3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防止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或锚定装置、风速风级报警器、支腿回缩定位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登机信号按钮、防倾翻安全钩、检修用吊笼、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倒退报警装置、暴露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电气设备防雨罩等25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起重机械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安全停车;电气设备上应设置主隔离开关、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失磁保护、过电流保护、超速保护和接地保护等9种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有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有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
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厂矿长(经理)组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在用起重机械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配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使用的标准,主要有《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82)、《汽车起重机与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及验收规范》( gb5031—85)和《电梯技术条件》(jb816-74)等。
(二)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管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对起重机司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了规定。培训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也可以由专业学校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期满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须在实际操作的起重机上实习1~3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本机工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每两年复审一次。
(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机司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作了规定,统一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指挥信号。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了起重吊运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进行指挥。
第4篇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安全交底
一、机械设备审批资料:
1、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和上岗人员安装施工证;
3、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及技术资料;
5、机械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及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7、安装、拆卸、租赁合同书和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安全管理协定;
二、机械设备检验后,须交公司备案资料:
1、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机械设备检验报告书和使用合格证书;
三、机械设备管理与使用: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督促安装单位进行自查、自检,报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验,取得合格证书,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应使用单独的供电系统,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规定,漏保形成极差,使用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小型机械设备需搭双层防护棚,明显部位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标牌,做好防水措施,严防机械伤人的安全事故发生。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基础沉降,标准节垂直度及连接螺栓,并做好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人、定机、定岗,塔吊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十不吊”原则;
6、建立完善的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起重设备顶升时认真仔细填好标准节顶升检查记录;
7、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条件,进行正确操作,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8、起重设备经常性的检查绳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无超标的损伤。
9、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
10、日常检查动力装置、传动机构和制动器,有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及润滑是否足够。
11、检查电气设备、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常检查电缆、电线有无破损,电气设备是否漏电,有无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12、机械设备经受了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必须消除安居乐业全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机械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立即起动紧急预案,防止灾害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规定机具维护保养措施,每天施工完毕,各类机具必须及时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设备保洁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机械使用技术交底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地应用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从而大大的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些机械设备还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某些特殊的工艺操作,使生产过程中,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
起重机械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法,通过起重吊钩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移动物料的机械设备。它在搬运物料时,经历上料、运输、卸料及返回原处的过程,工作范围大,危险因素较多。电梯和施工升降机是在垂直方向上沿着导轨运行,是用轿箱或吊笼输送人员和物料的起重运输设备。
起重机械使用具有以下特点:
1、施工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
2、吊起的、运输的物品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大多数的机械设备,需要在大的范围内运行。
4、有些机械设备需要直接载人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零件比较多,有时候作业人员要直接接触,这样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场所通常遇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和其它的影响,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工作中有时需要多人配合,协调工作、互相照应,相互之间有一个联接不上,就会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如何预防材料机械设备安全事故,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二、机械设备的构造
1、主要组成部分:
a、钢结构:整个机械设备的构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垂直运动;
c、液压系统:顶升机构、油箱、油缸、油管、机油;
d、电气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线路安全;
e、安全装置:机械限位、电气限位、机电联锁;
f、固定基础:塔吊基础、施工升降机基础、物料提升机基础;
2、机械设备整体结构:
a、塔吊:
1、塔吊基础 2、塔身(标准节)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 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变幅小车 10、驾驶室11、起升机构
b、施工升降机:1、齿轮条:通过齿轮运转
2、钢丝绳式:通过钢丝绳提升
施工升降机组成:1、施工基础 2、围栏3、标准节
4、操作5、钢丝绳及滑轮(齿轮及齿条)6、安全装置
c、物料提升机:龙门吊、井字架、边栏吊、一柱双篮吊
1、井架(标准节)2、横梁(上、下横梁) 3、吊笼4、钢丝绳
5、卷扬机构6、滑轮
三、接地与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在高、低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机具、材料和其它杂物。
有些施工设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围栏及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记。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的部分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拉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拉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铁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特别强调几点:
a)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线和地下接线。
b)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钢管及园钢,不能采用螺纹钢材。
c)土质地阻率低于200欧姆每米,处不设防雷接地。
d)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口)长度1~2米。
e)施工现场必须执行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为工作接地2、为重复接地
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
四、钢丝绳
钢丝绳是起重机械中应用最广泛的挠性构件,也是起重安全生产的三大重要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和吊钩)之一。
1、构造:钢丝绳是用许多一定直径的单根钢丝按一定排列方式经机械加工,将钢丝绳绞捻在一起形成绳股,再将几根绳股加一根绳芯绞捻而成。
2、分类:1)按钢丝绳绳芯来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钢丝芯等。
2)按钢丝绳捻绕次数分有:单捻、双捻。
起重机的起升、变幅和捆绑(吊装)都采用双捻。
3)按钢丝绳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钢丝绳的标记:d—6*19+1一12—155—甲一镀—右同—gb1102—74
d:表示点接触型钢丝绳。
6:表示6股。
19:每股钢丝绳由19根钢丝组成。
1:表示钢丝绳的韧性较好。
12:表示钢丝绳的直径;
155:表示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单位是kg/m2;
甲:表示钢丝绳可在严重腐蚀条件下使用;
镀:表示钢丝绳有镀层,一般的镀层为镀锌;
右同:表示钢丝绳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国家标准;
3、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钢丝绳直径减少7%时。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断了;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时;
4)局部钢丝绳伸长有“笼”状畸形时。
5)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
6)钢丝绳发生捏结,塑型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指标时。
4.钢丝绳的连结安全要求:
钢丝绳的连结常采用 :编结法,卡接法;
(1)、编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将钢丝绳编成一定的形状。
(2)、卡结法:要求卡子数不少于3个,且卡板压在长头一边,卡间距离不应小于绳径的8倍,最好间距为150mm左右之间
钢丝绳直径(mm)
7--16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五、取物装置(吊钩)
吊钩是起重机械上的重要部件,为确保作业安全,吊钩装置必须工作可靠,操作简便。
吊钩分为三种:
1、用于成件货物的——吊钩,扎具夹钳等
2、用于散装物的——料斗,抓斗,起重电磁铁
3、用于液态物品的——筒罐,特种容器等
吊钩根据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断面,丁字型断面和梯形断面,我们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断面较多。根据制造方法可分为锻造钩和板钩。锻造钩一般采用20#钢,经过锻造和冲压,退火处理,再进行机械加工。热处理后要求表面硬度为hb95~135。吊钩的几个危险面:
ⅰ—ⅰ:受剪切应力最大。
ⅱ—ⅱ:受弯曲应力最大
ⅲ—ⅲ:受拉力最大
1吊钩的安全装置:为了防止脱钩,发生意外事故,吊钩必须装安全装置。
2怎样检查吊钩:(1)用20倍的放大镜看有没有裂纹;(2)用超声波探伤仪
3怎样检查报废:(1)是否有裂纹
(2)钩槽磨损不超过厚度10%
(3)吊钩有裂纹和破损不能补焊
4起重机械十不吊:1)视线不清不吊
2)捆绑不牢不吊
3)吊钩上有人不吊
4)超载不吊
5)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6)信号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无专用吊具不吊
8)物体过高过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对钢丝绳有棱角、缺口、无防护装置不吊
六、制动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制动装置主要用来阻止悬吊重物下落,实现停车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按工作需要实现降低或调节机械运动速度。因此只有具备了可靠的制动器后,各机械动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又是安全装置;
一、制动器的类型与结构:
起重机上采用的制动器的种类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为不同类型:
1、制动器按构造分为:
a、块式制动器:构造简单、制造、安装和调整都比较方便,被广泛应用于起重机各机构上。
b、带式制动器:由制动轮、制动带和扛杆组成,制动作用通过紧张制动带,在制动轮上产生压力和磨擦阻力。
c、盘式制动器:制动时,在弹簧力的作用下,制动钳将制动盘夹紧,产生压力和磨擦阻力。
2、制动器按操作分为:
a、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在机构不工作时是常闭的,要使机构工作,要操纵制动器解除制动,机构才能运行。起重机械上多采用常闭式,特别是起升、变幅机构必须采用常闭式。
b、常开式制动器:经常处于松弛状态,只有在需要是制动,易造成人为失误,安全程度不如常闭式。
c、综合式制动器:是常开、常闭两种综合体,兼有常闭安全可靠及常开操纵方便优点。
制动器结构如图:
1、电磁铁制动器 2、液压推杆制动器
二、制动器的安全技术:
制动器要经常检查(每班一次),关键是全部构件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塞现象,闸块是否贴在制动轮上,制动轮表面是否良好,调整螺栓是否紧固。
每次起吊时,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50mm后制机,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确认制动器灵活、可靠后,方能进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检查:
1、闸瓦的磨檫衬垫厚度磨损达50%时,必须更换新的磨檫衬垫。
2、制动轮表面经过淬火处理,硬度为hb400~500,磨损厚度与表面凹凸平行厚度达1.5毫米,应该重新车制,表面淬火处理。制动轮出现裂纹时,应报废更新。
3、通过电磁铁的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冲程的10%。
4、 松闸时,制动轮与磨擦衬垫间隙要均匀一致,闸块不应超过1毫米,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面积70%,否则要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5、杠杆发现裂纹要更换,弹簧发现裂纹、塑性变形要及时更换。
6、电磁铁铁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过额定行程的一半,以备由于磨损衬垫后,制动器能自动补偿和调整用。
制动器发生的事故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电器失灵,构件磨损失效,紧固开口销和螺帽脱落而造成的销轴脱出使制动电磁铁等坠落击伤事故。如在起吊过程中偶然发生制动器失灵,切不可惊慌。如果是电器原因失灵,则将车开到安全位置,拉闸断电,必要时用人工轻轻松动电磁铁,实现松闸,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机械原因不能刹车时,一边反复升降,一边旋转起重臂和变辐小车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闸后修理。
七滑轮与卷筒
起升机的起升机构中,滑轮与卷筒分别起着省力、穿绕、卷绕和安放钢丝绳的作用,正确的选用和保养滑轮与卷筒对增加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防止钢丝绳的损坏有着重要意义。
一、 滑轮的安全要求
滑轮根据中心轴是否运动可分为:
1、动滑轮:可以省力
2、定滑轮:可以改变力的方向
3、均衡滑轮:可以均衡两支钢丝绳的拉力
4、导向滑轮:可以改变力的方向
滑轮根据制造方法有:铸铁滑轮、铸钢滑轮、焊接滑轮、尼龙滑轮。滑轮的直径对钢丝绳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滑轮直径愈小,钢丝绳弯曲得愈严重,钢丝绳愈易损坏,因此要求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与工作级别和钢丝绳有关系数:
系数h表:
机构工作级别
m1—m3
m4
m5
m6
m7
m8
h1(卷筒)
14
16
18
20
22、4
25
h2(滑轮)
16
18
20
22、4
25
28
例: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7的桥式起重机,滑轮的直径(d。)为500mm,所用钢丝绳直径(d)为17.5m,滑轮直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数:h2=25 dο≥h2、d=25*17、5=437、5(mm)
可见dο为500mm符合要求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壁厚磨损量超过20%
3、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滑轮的安全使用及保养:
1、轮槽应光洁平滑,不能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2、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纹和其它损伤;
3、滑轮轴应经常保持清洁,涂上润滑油转动应灵活;
4、在可能使钢丝绳脱槽的滑轮上,设防脱槽装置;
5、施工作业时严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轮轮缘破坏;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来卷绕钢丝绳,并把电动机的驱动力传递给钢丝绳,同时还将电动机的旋转运动变为直线运动。为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卷筒的尺寸和结构与滑轮一样已经标准化。当用于起升、变幅机构的卷筒,采用筒体内无贯通支承轴结构时,卷筒体宜采用钢材制造。
1、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
a、压把法:1)、将钢丝绳端用缧钉压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将钢丝绳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内,用缧钉压板压紧。
b、楔块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直径比较细的钢丝绳的钢丝,楔块的斜度一般在1:5范围内。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钢丝绳卷的挤压和拉力作用,而产生的弯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产生裂纹,根据受力情况,如发现裂纹不许焊补修复使用,应立即报废更换。
2、卷筒支承轴受弯曲和剪切作用,如轴上出现裂纹要将轴及时报废更换,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断轴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20%时卷筒报废更换。
4、多层缭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单层缭绕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钢丝绳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和自紧的性能。
6、钢丝绳在卷筒上卷绕时不应脱槽跑偏。跳槽,跑偏时会造成钢丝绳磨损、切伤,甚至切断。
7、新换钢丝绳,如在木滚上的卷扭劲没有放松,也会使钢丝绳跳槽,甚至使滑轮组与吊钩的几根钢丝绳绞在一起。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发生,必须先逐渐放开拉直,使扭劲完全消除。
八、安全装置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在起重设备上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虽然起重机械上不装备这些装置,也能进行吊运作业。但是安全防护装置能起到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国家规定起重机械必须安装超载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变幅等多种极限限制安全装置。常用起重安全装置有:制动器、限位器、安全联销开头、缓冲器、超载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夹轨器、信号装置、滑线装置、安全挡板及轨道止档口。
对于起重机械外露,有伤人的活动零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等,均应设防护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及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由于适用范围广,回转半径大,起升高度较高,效率高,操作简便,安装和拆卸都比较方便等特点,是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
塔式起重机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还有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旋转支承装置和平衡重块等结构部分以及电气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
国家颁布的“塔式起重机型式基本参数系列”中,将起重力矩作为确定与衡量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一、塔式起重机的类型:
按结构与性能特点,主要分为:一般塔式起重机与自升塔式起重机;
a)一般塔式起重机
按回转方式分:上旋式与下旋式塔式起重机
按变幅方式分:动臂变幅试、小车变幅式和综合变幅式
按行走装置分:轨道式、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
b)自升式起重机
按塔身高度变化方式分为:塔身自升式和内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为轻型3t~~~15t为中型20t~~~40t为重型
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称超载限制器,是为解决起重机超载防护而设计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来限制起重机在起吊重物时所产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该塔机所允许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钩起升过度而碰坏起重臂的安全装置
幅度限位器:切断小车牵引机构的电路,防止小车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还有行走限位、夹轨钳、缓冲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装置。
三、塔式起重机的作用与维护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不尽相同,以下仅对共同的方面作简要介绍:
a、操作使用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了解机械的构造,熟知保养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安装后,必须做各部位运转试验,掌握该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机须有可靠接地,电气设备的外罩应与机体妥善连结,良好的照明;
(4)必须按规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减轻;
(5)每班工作日前,检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钢丝绳有无超标的损伤等其它工作部件,确认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员必须按信号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按电铃发出信号;
(7)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逐挡加速或减速,不得越挡和未到零位,而直接变换机构的运动方向;
(8)起吊中,吊钩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变幅时不得超过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机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大臂按顺风方向摆好,小车开到塔吊尾部,吊钩升到离大臂2m处停好,控制器应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b、维护保养
(1)检查并添加各工作机械器的油量;
(2)检查配电箱及电源各接头是否牢固,电源线是否擦伤和损坏;
(3)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挡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时,继电器接触均应灵敏可靠。检查各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良好;
(4)检查并紧固各连接螺栓,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
(5)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各连结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现象,弹簧电力液压推杆、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现象,检查并调整制动带,制动瓦块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
(6)按润滑规定作好润滑工作;
(7)工作后应清扫驾驶室,清除机身下部电动机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和油污;
十、驾驶室
1、驾驶室必须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驾驶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消防器材。
3、驾驶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表及安全操作规程;
4、所有手柄、按钮及踏板的附件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5、驾驶室应保持整洁、文明、卫生,不得乱接电源,摆放杂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产行为;
6、操作员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五项基本要求:稳、准、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机
物料提升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额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着导轨做垂直运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31m-150m为高架;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确使用外,还必须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到定期维护、保养,才能使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一、 物料提升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1、提升机应有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2、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厂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3、提升机吊篮与架体涂色明显区别;
4、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5、安装单位与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
6、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类型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二、提升机构
1、卷扬机的选用,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2、提升机宜选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3、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应不小于30,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底架提升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比应小于30);
4、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及接头一边,螺栓数量不得少于2个;
5、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蓝两侧面,应设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
7、绳卡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是绳径6~8倍,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8、提升机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9、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公斤;
三、 安全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载荷;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3、安全防护门:a、吊篮的进料口处应设自落式安全门。升降机运动时,安全门自动封闭或开启吊篮进料口;b、吊篮上的安全门不得随意拆除,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4、楼层口停靠门(栏杆):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常设常闭的门(栏杆);
5、超高限位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应不小于3m;
6、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总控制电源;
7、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应双层搭设,上下层间距60cm为宜,上下层满铺脚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栏杆并用绿网围护。其宽度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低架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
8、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响量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人员清晰听见;
9、钢丝绳的过路绳段不得外露,应采用挖沟、盖板等保护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11、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2、卸料台应满铺脚手板,两头应用镀锌铁丝绑扎牢固或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牢;
13、卸料台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离地100cm—120cm,下栏杆离地50cm--60cm。
四、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1、低架提升机基础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
(2)浇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载;
2、附墙架(连墙杆):
a、连墙杆应按八字型4点搭设,其间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一组。
b、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钢性连结,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与脚手架相连,严禁采用铅丝绑扎。
c、连墙杆的材质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采用木杆、竹杆等做连墙杆与金属体连结。
d、无规定设计时,可采用以下3种方法:
(1)型钢制作的连墙杆与建筑物结构的连结,可预埋专用铁件用螺栓连结;
(2)用钢管制作的连墙杆与建筑物的连结,可预埋与连墙杆规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连结;
(3)当墙体有足够的强度时,可将扣件钢管伸入墙内用扣件加横管夹住。
3、缆风绳与地锚:
1、提升架受到条件无法设置连墙杆时,应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升机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2、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0c,其下端应与地锚连结,不得栓在树木、电线杆或堆放构件物体上;
3、钢丝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盘螺栓拉紧;缆风绳垂直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
4、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
5、缆风绳的地锚一般采用水平;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kn时,也可以采用桩式地锚;
6、桩式地锚:
(1)采用木桩时,圆木直径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桩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设两根横挡木。
(2)采用钢管(φ48)或角钢(l75*6)时,不少于2根,间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第5篇 机械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目的
本程序旨在对公司机械及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个人和相关方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消除或减少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风险。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械及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区域的员工个人和相关方的所有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本公司委派专门的机械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3.2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公司机械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4 办公室对机械车辆油料的使用进行控制。
3.5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机械车辆进行安全监察,安保部负责对进出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指挥。
4 工作程序
4.1 机械车辆管理
4.2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
4.3机械和机动车辆的使用及驾驶员管理执行《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4.4 机械操作手必须经当地政府制定的部门培训,培训合格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上岗。
4.5 机械机动车辆使用权变更时,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4.6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每季度对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4.7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对机械车辆建立档案。
4.8 机械车辆使用部门应建立机械车辆操作人员、驾驶员档案,并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
4.9 所有进出公司的相关机械和机动车辆应遵守公司机械车辆管理办法。
4.10 所有进出公司的相关机械和机动车辆应接受安保部的检查和指
挥。
4.11机械车辆(吊车、叉车)要按定进年检和检查,并做好年检记录。
第6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现场电工和机械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实施上级颁发的关于机、电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深入工地掌握每台工地机械电源的动态,做好机电设备日维修记录,保证做好不漏电,及时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教育工人或开机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参加机电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第8篇 机械设备安装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进场机械未在安装前,首先要检查进场的有关合格证、使用证、出厂时间、各项性能等情况。
二、向生产部门申报设备安装计划,计划没有批准前不得私自安装。
三、设备安装的基础一定必须要牢固可靠,位置必须合理。
四、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空载运转,待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五、机械安装必须做好机械的安全防护,没有防护设施坚决不予安装和使用。
六、机械安装完毕后要经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9篇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要求
品名
出厂前应具备
进场前
安装使用前、拆除时
安全装置要求
管理要求
塔吊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及制造技术档案、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厂商或经销商应在产品销售地省辖市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销售备案;产权单位到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品产权备案。
1、由使用单位选择有资质、安全资格单位进行方案编制,到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备案审查后安装、拆除作业,应有含安全责任内容的使用合同;2、使用企业安技部门牵头组织对拟使用塔吊安装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报法定检测机构检测;3、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其发检测合格报告;4、使用单位在检测合格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其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明显位置。
1、其中力矩限制器;2、起重量限制器;3、幅度限制器;4、起升高度限制器;5、回转限制器;6行走限位开关;7、吊钩、卷筒保险;8、避雷接地装置;9、专用电力开关箱及电缆≤6米间距绝缘固定;10、司机上下爬梯护圈。以上应齐全有效、定期检查测试。
应建立使用管理、登记备案、检查维修、持证上岗、过期淘汰、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每月自我检测评价一次,使用前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荷载试验。
施工电梯
同上
同上
同上
安全钩、制动器、停靠装置、限速器、门连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防坠安全器、防护棚、安全门、限载标示。
应建立使用管理、登记备案、检查维修、持证上岗、过期淘汰、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每月自我检测评价一次,使用前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荷载试验。
物料提升机
同上,禁止使用自制产品
同上。
同上
断绳保护装置、超高限位装置、吊篮停靠装置、吊篮安全门、出料口安全门、进料口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合理可靠的信号装置;高架提升机还应有:避雷装置、上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讯装置。
应建立使用管理、登记备案、检查维修、持证上岗、过期淘汰、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每月自我检测评价一次,使用前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荷载试验。吊盘升降过程严禁载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试验检验
吊篮
同上
同上
同上
挑梁锚固定抗倾覆装置、升降吊篮保险绳、升降葫芦保险卡、连体同步升降装置、安全锁和保险绳、行程闭锁限位器、两套独立的制动器、内侧滑动拉结装置、外侧及两端防护措施。
同上;1、有设计计算书和各类型钢材质、焊接测试报告;2、专职人员操作;3、安、拆机升降过程设警戒线专人监护。
第10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理论试卷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题号
(一)
(二)
总分
应得分
60
40
实得分
得分
评分人
一、选择题(选择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横线上。每小题1.5分,满分60分)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
a. 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c.安全警示标志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有效期为c。
a. 二年 b.三年c.六年
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b 。
a. 应立即处理 b.有权停止作业c.应立即报告
4、发生触电事故时,应:c。
a. 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 b.使用绝缘材料将触电者拖离电源c.优先使用开关切断电源
5、 电工用的绝缘安全用具是:c。
a. 辅助安全用具 b.重要工具c.基本安全用具
6、能清除皮肤上的油、尘、毒等沾污,使皮肤免受损害的皮肤防护用品称作:a。
a. 洁肤型护肤剂 b.防油型护肤剂c.防水型护肤剂
7、安全带在使用中应:c。
a. 平挂平用 b.低挂高用c.高挂低 用
8、起重力矩指的是幅度与b两者的乘积。
a. 最大起重量 b.起吊重量c.额定起重量d.跨度
9、桥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是由a、端梁、走台及栏杆和司机室等组成的。
a. 主梁 b.支腿c.标准节d.螺栓
10、起重机的基本载荷有a。
a. 起升载荷b. 地震载荷c. 风载荷d.试验载荷
11、我国工频交流电的频率为bhz。
a. 25b. 50 c. 100 d. 200
12、当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为35-110千伏时,与电力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为b。
a. 2m b. 4m c. 6m d. 8m
13、控制元件中流量阀根据用途和工作特点不同分为几种类型,有调速阀和d 等。
a. 方向阀 b.减压阀c.溢流阀 d.节流阀
14、为了避免冲击或过载,在液压回路应设置d阀。
a. 减压 b.方向c.流量d.溢流
15、物体所受的重力方向一定总是c的。
a. 水平方向 b.向左c.竖直向下d.向上
16、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表明物体 b。
a. 受力不平衡b. 受力平衡c. 不受力d.合力大于零
17、b 钢丝的钢丝绳用于严重腐蚀条件。
a. 光面 b.甲组镀锌c. 乙组镀锌d.丙组镀锌
18、减速机构中齿轮传动的齿轮失效形式不包括d。
a. 齿面磨损 b.齿面点蚀c.断齿 d.齿面变形
19、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钩上升 b.仰角减小c. 仰角增大 d.臂架伸长
20、轮式起重机的起吊方位中稳定性说法正确的是c。
a. 前方稳定性最好 b.侧方稳定性最好
c. 后方稳定性最好 d.各方位稳定性一样
21、对有两台发动机的汽车起重机停机时,要先关闭b发动机。
a. 上车 b.下车c.前车d.后车
22、汽车起重机的回转机构的作用是使a绕起重机的回转中心做回转运动。
a. 上车部分 b.下车部分c.底盘d.车架
23、挠性变幅机构必须设置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吊臂b装置。
a. 前倾 b.后倾 c.左倾d.右倾
24、支腿的作用是使起重机与支撑面形成b支撑,提高起重机的工作能力和稳定性。
a. 柔性 b.刚性 c.半刚性d.整体
25、箱型吊臂侧面间隙不得大于dmm。
a. 1 b. 1.5 c. 2 d. 2.5
26、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钩上升 b.仰角减小c.幅度减小d. 臂架伸长
27、下面属于起重机的不安全方向有c。
a. 下降方向 b.缩臂方向 c.幅度增加方向d. 幅度减小方向
28、塔式起重机上多用c 超载限制器。
a. 半自动型 b.报警型c.自动停止型d.综合型
29、同一轨道上多台起重机作业时,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a米。
a. 2b. 4 c. 5 d. 6
30、超重货物或重量不明的货物应a 。
a. 坚决不吊 b.采取措施后吊运c. 领导同意后可吊d.以上说法均正确
31、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出现c时应立即报废。
a. 塑性变形 b.疲劳下塌 c.整体失稳d.不能承受额定载荷
32、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腐蚀厚度达原厚度的a时应报废。
a. 0.1b. 0.07 c. 0.05 d. 0.03
33、b 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护保养。
a. 可以 b.禁止 c.经领导同意可以d. 以上都不对
34、桥式起重机主梁下挠的原因有d。
a. 轨道上沾有油污 b.轮压不均匀c. 车轮直径偏差过大d.长期超载使用
35、起升机构发生溜钩的原因有a。
a. 制动轮表面有油污b. 主弹簧弹力过大 c. 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 d. 制动螺栓弯曲
36、 起重作业中的“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b 。
a. 不伤害机器 b.不被他人伤害c.不伤害设备d.不伤害环境
37、指挥人员应与被吊物体保持b距离。
a. 一定 b.安全c.细小d.零
38、电器和油类着火时严禁用c灭火。
a. 干粉灭火器 b.干砂c.水d.四氯化碳
39、起重机检修属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应a。
a. 高挂低用 b.低挂高用 c.高挂高用 d.低挂低用
40、起重吊链由于工作状况复杂,要求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b。
a.8b.6 c.5 d.3
得分
评分人
二、判断题(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中。正确的填“√”,错的填“×”。每小题2分。满分40分)
(√)1、《劳动法》特别强调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都要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 胸外心脏挤压法的挤压次数大约每分钟100次左右。
(√)4、“紧急停止”的通用手势信号是:两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5、 跨度是指支撑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6、桥门式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分为分别驱动和集中驱动两种形式。
(×)7、起重作业通常是单人独立完成,不需要和他人配合。
(×)8、只要电流通过人体就会对人体构成伤害。
(√)9、当发现有人触电时,用干燥木棒、干绳索、硬塑料棒等不导电物体把触电者从电源上解脱下来。
(√)10、平衡阀和液控单向阀与执行元件的连接必须采用刚性连接。
(√)11、重物在下降过程中突然溜钩是由于平衡阀控制压力太低。
(√)12、物体内部各点都要受到重力的作用,各点重力的合力作用点就是物体的重心。
(√)13、几何形状简单的圆柱形物体,其重心位置在中间横截面的圆心上。
(√)14、外层股的数目越多,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情况越好。
(√)15、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达到7%时应报废。
(×)16、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17、轮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有坡度。
(×)18、平衡阀可用软管直接连接在变幅油缸和卷扬马达上。
(√)19、桥门式起重机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1米以上。
(×)20、两用桥式起重机是装有两种取物装置的起重机,两
第11篇 木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第12篇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平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4)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机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都应予以防护。安全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人体参数确定;其强度、刚度要求应根据走道、平台、楼梯和栏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载荷考虑。
3)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
(1)吊运前的准备。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根据被吊物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编制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等。
(2)起重机司机通用操作要求.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管理员
一、 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有效可靠,落实十不吊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二、 要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机械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确保不违章作业。
三、 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机械使用率。
四、 要建立验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组装、拆除塔吊、井架等机械施工设备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跟班监督检查指导,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组装完毕,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试行空转、空运,达到良好,相互签证,方交使用班组(人)使用。
五、 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职、定责,上岗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和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闸箱锁好。
第14篇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租赁、拆装、检测、使用等单位的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建设局对全县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局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
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登记备案
1、登记备案
所有进入我县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均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备案的条件、要求、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产权备案
产权人购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后,必须由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租赁单位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3、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
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拆装单位登记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后,方可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业务。
四、各方安全管理职责
(一)出租单位
1、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产权登记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
使用说明书。
2、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拆装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2、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5
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5、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禁止拆装未领取进市登记备案证书和产权登记证的大型机械设备。
(三)使用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
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5、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附着的,必须委托原安装单位实施,原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台起重机械设备在一个工地使用时间每超过一年的,必须委托原检测单位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检验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2、检验检测单位在检测前必须核查自检情况和技术资料,对于资料不齐安全或者自检不合格的不予进行检测,对于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不得进行检测,对于未办理进市登记备案和产权备案的也不予进行检测。
3、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有效。对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 重机械,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15篇 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总则
旧城改造项目部所有的施工现场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工作。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指挥者强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抛物件。
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