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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09:16:07 查看人数:20

股份公司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互联网域名是联接企业和互联网的纽带,具有像商号、商标一样重要的识别作用,是企业在网络上存在的标志。为规范公司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

公司顶级域的域名为。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4条

域名定义

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域名由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

1.域名的基本类型

一是国际域名,也叫国际顶级域名。这也是使用最早也最广泛的域名。例如表示工商企业的.com,表示网络提供商的.net,表示非盈利组织的.org等。

二是国内域名,又称为国内顶级域名,即按照国家的不同分配不同后缀,这些域名即为该国的国内顶级域名。例如中国是cn,美国是us,日本是jp等。

在实际使用和功能上,国际域名与国内域名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互联网上的具有唯一性的标识。

2.域名分为不同级别,包括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等。三级域名的长度不超过20个字符。如:。

第5条

公司互联网域名实行“集中审核备案、分级日常管理”制。股份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互联网域名在股份公司信息技术部进行集中审核备案。股份公司顶级域名及其二级域名由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他域名及其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6条

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

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

第三章

申请及注册

第8条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公司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也可另外申请注册含shan字样或不含shan字样的域名,例如shanfood.com。

1.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控股分(子)公司。

2.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9条

申请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某信息网络域名申请表》(附件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已注册在用的,填写某信息网络域名备案表(附件二),报股份公司信息技术部备案。

在本办法发布后,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而擅自注册域名者,视为违纪。

第10条

域名拼写一般根据企业已有商标或企业名称,或企业的业务范围等来拟定,要求简单易记易用。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股份公司行政部根据公司品牌管理的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确定和核准。

第11条

域名注册一般采用“先申请先注册,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注册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

第12条

股份公司应在收到《某信息网络域名申请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拒绝相应申请的决定。

若拒绝申请,应说明决定及其理由。

第13条

二级域名管理单位的各下级单位,可以在其所在的二级域名管理单位所管理的二级域中申请三级域名。依此类推。

第14条

域名申请表通过审批后,原则上统一在公司指定的网络服务公司完成域名的注册和解析。

第四章

域名服务

第15条

股份公司信息技术部通过顶级域及其中所含各级子域提供域名服务,各单位通过所申请的子域及其中所含各下级子域为本单位提供域名服务。

第16条

域名服务的管理单位和管理员应该尽量保护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与所提供的域名服务及域名服务器相关的侵害。

第17条

域名服务因故需要临时暂停的,应该尽可能安排在网络最少被使用的时间进行,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及通知用户。

第18条

股份公司信息技术部于每年12月份对顶级域中的二级域和主机进行一次全面的例行检查,并可根据需要随时抽查公司网络中的所有域名,对上述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向相应的域名管理单位发出书面改正通知。

第五章

域名的变更、中止和撤销

第19条

当一个域名因故不再符合有关管理办法时,此域名的申请单位必须向其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申请按本办法变更或撤销相应的域名。

第20条

当一个单位因故需要变更或撤销其原申请的域名时,向相应的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21条

域名管理单位按规定需要暂停对某些单位或主机的域名服务时,必须至少在5个工作日以前通知相应单位。

第22条

域名管理单位按规定中止对某些单位或主机的域名服务时,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应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23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24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某信息网络域名申请表

单位(部门)名称

单位(部门)负责人

已有域名

及对应链接

应用和IP

微信公众号(无则不填)

拟新注册域名(不需要加www)

拟注册域名

用途(如用于oa、erp、e-mail等)

拟注册域名

服务商

拟注册域名链接服务器的IP

域名管理员

姓名

电话

手机

qq

经办人

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

作审核意见

股份公司

行政部核准

域名拼写规则

股份公司信息技术部提出

办理意见

处理结果

附件二某信息网络域名备案

单位(部门)名称

单位(部门)负责人

地址

电话/微信公众号

已注册域名及对应链接内容

域名

链接应用服务器地址及IP

对应系统

域名注册信息

1.注册者名称:

2.注册者电子邮件:

3.注册者联系人及电话:

4.注册服务机构:

5.其他:

所在单位域名管理员签字

所在单位

负责人审核

股份公司信息技术部

复核备案

股份公司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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