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印鉴管理办法
综合办公室印鉴管理办法
1、公司行政、财务、合同等公务用章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2、要建立登记制度,加强监控,严格把关,出现问题要追究管理人的责任。
3、公务用章,必须置于保险柜存放,不准将印章放于明处。
4、因签订合同或特殊情况需将印章携带外出的,需报经项目经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并专人保管,以防失窃。
5、印章管理人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洁,确保良好使用效果。本人外出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可将印章委托保管,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6、公文、合同、信函、重要资料及日常事务性等用章需由项目经理批准。
7、使用印章时由使用人将材料整理完备并填写登记表后,按规定报批方可盖章。
8、使用印章应将时间、编号、用章部门、内容、经办人等相关情况详细登记,已备查阅。
9、加盖印章后,对于上报下发的公文、函件、资料等入工作需要,应复印留存。用章情况,管理人同机输入计算机内,已备审查。
10、加强用章管理,确保万无一失。杜绝因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和引起经济纠纷。否则,将承担为此造成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