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成都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教学过程的关键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过程。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实习目的
(一)熟悉本专业的工作性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二)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帮助学生向职业人过渡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掌握本专业基本工作内容、方法和专业技能,通过实践不断增强自主学习与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实习要求
(一)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和学习活动,培养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实习学生要有强烈的求知欲,要有主动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
(三)实习学生必须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自觉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勤奋刻苦的优良作风;
(四)各实践教学基地要把实习教学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和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管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带教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和业务指导,从严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分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修订)实习教学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三)制定实践教学过程各环节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审核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
(五)检查实习教学工作;
(六)汇总、分析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状态数据。
第六条 学校相关部(处)职责: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为实习生印制并提供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学生实习鉴定书等实习教学资料;
(二)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负责协调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保卫方面的问题;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预借和审核报销学生实习费、实习交通费及实习教学差旅费等有关经费;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保障实习教学用车,负责安排新老实习生进点返校时的运输用车及住宿,安排部分实习生(实习期间在天回校区和新都校区住宿的学生)的住宿;
(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事故;审批由二级学院上报的违规违纪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见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二级学院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或修订本二级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考核办法与实习鉴定书,经教务处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并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及基地遴选、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具体实施四年一次的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三)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实习基地分配方案,制定实习学生分配计划并完成实习分配,选拔培训实习学生骨干;
(四)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关心实习学生生活,协助解决实习学生学习、生活上的问题;
(五)做好实习教学考核工作;
(六)定期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
(七)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师资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八)建立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做好实习教学过程管理,汇总各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情况,评价实习教学质量;
(九)负责采集各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十)需完成毕业论文的专业,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实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临床类教学基地职责:
(一)实习教学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应纳入医院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开展。把实习学生作为医院的成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养。应由医院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的教学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实习具体工作;
(二)根据实习教学需要加强师资、教学条件以及学生生活基本设施的投入,重视专业技能培养,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三)依据学校相关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安排、落实好实习教学任务,尽量收治完成实习大纲规定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实习病种,建设相应的技能训练场地和设施;
(四)有计划地组织好病例(案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各类教学活动,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五)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和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相长;
(六)负责成立教学督导组,定期开展教学检查,落实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制度;
(七)做好学生的岗前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八)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学校请假销假规定。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处理意见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九)参加学校及有关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师资培训、教学考核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九条 非临床类教学基地职责:
(一)应有教学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二)按照实习必备条件,做好实习学生的教学和生活安排;
(三)按照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具体实习教学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配合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考核、检查与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五)做好学生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六)及时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沟通交流实习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
第四章 带教教师管理
第十条 带教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
(四)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规范、熟练,教学内容熟悉,教学经验丰富;
(五)掌握示教、讲解、讲座、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能熟练利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
第十一条 带教教师职责:
(一)做好入科教育,负责向实习学生介绍实习的注意事项、具体安排及要求;
(二)严格教学要求,注重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和综合能力。按照本科室(部门)实习教学具体安排,检查、修改和审签实习学生书写的各种文书,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三)做好病例(案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四)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职业素养的培养。定期向科室(部门)领导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五)实习结束前,认真、及时、客观地填写学生的实习评语,评定实习成绩,并配合二级学院做好实习考核工作;
(六)接受学校、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的各类教学相关考评,积极吸纳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实习教学内容,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各单位应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到位,严格执行试讲、示教制度。
第十四条 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各单位应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保证实习教学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本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检查时间、内容和方法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与特点自行拟定。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第十七条 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工作和学习,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学生对门诊病人应耐心、细致,认真作好病情记录;病房实习,每个学生应认真管好自己的病人;新病人入院后,应立即进行询问病史和查体,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对危重病人立即书写病历,认真填写医疗记录,开出医嘱,并主动交带教老师修改和审签;
(二)实习学生应主动书写医疗文件并记录有关资料:各种检查申请单、会诊申请单、转院或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各种医嘱、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术前术后小结、阶段小结等。所有记录文字必须工整、准确、无涂改。对老师修改较多的医疗文书,学生应重新书写;
(三)积极参加教学查房、教学讲座、科室会诊、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教学活动。如属自己所管的病人,应充分作好准备,详细掌握病历资料,积极发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主动汇报病情,陪同会诊医师诊视病人,详细作好有关记录;
(四)临床科室的实习学生(尤其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应至少提前15分钟上班,做好预查房工作,在上级医师查房时,应准确汇报病人的病情,主动回答老师提问,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五)邻医类及非医类专业要求参照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无寒暑假、无固定节假日,按所在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时间作息。需要离开驻地者,必须按照《成都医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并按期返回销假。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报考研究生,可持有效证明材料提出请假1~3周脱产就地复习的申请。请假占用实习计划的机动时间,包含考试、复试、周末、节假日及路途往返时间,由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审批。
(一)实习学生须凭研究生入学报名表或考试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向所在基地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期销假;
(二)请假时间若大于实习计划的机动时间,销假后应利用节假日补实习;
(三)若申请考研假期又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一经查实则取消该同学本轮转(本科室)实习成绩,并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参加双选会、面试、公招考试和试用等情况,应出示书面通知或打印网上招考或面试通知,向所在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由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审批,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十天。
第二十一条 请假或无故不参加实习时间累计超过科室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在单个科室实习期间,抽查考勤无故未到岗三次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轮转出科考试,须重新实习后,方可参加出科考试。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结束,实习组长负责收齐实习鉴定书,并交到基地教学管理部门,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各二级学院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教务处统筹下,二级学院负责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第六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实习教学环节的考核应以考查学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为主,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实习教学目的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五条 实习期间按轮转进行出科(部门)考核,含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具体按照《成都医学院实习生出科考核规范》开展。
第二十六条 实习学生在完成科室(部门)实习时,填写实习鉴定书的自我鉴定内容,送交带教老师审核。实习科室(部门)根据学生出科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成绩,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医德医风、工作能力、沟通能力等,及时填写科室(部门)鉴定意见,并对学生鉴定书所填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与确认。实习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返校前,实习教学基地要对实习学生的思想道德、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实习状况与效果、教师与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实习生返校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审核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对实习合格者给予签署“毕业实习鉴定意见”。凡有科室鉴定、实习教学基地鉴定、学校鉴定任何一方不予鉴定或鉴定为不合格者,责令其补实习,合格后再予鉴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