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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兼职pi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30 18:10:07 查看人数:14

大学兼职pi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兼职pi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兼职PI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8〕13号)

为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科影响力,促进学术产出,根据*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积极作用,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上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能够顺利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二)按科研计划,原则上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2个月,或根据需要,确定工作时间。

(三)符合《州郑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中规定的学科特聘教授上岗条件。

(四)具备带领科研团队的能力,具有担任国家重点计划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课题的条件与经历,已取得突出学术成果。

(五)原则上州郑大学为第二聘任单位。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两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除外。

(七)特殊上岗条件:符合上述(一)、(六)条件,且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

第一类:爱思唯尔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国外学者具有与中国高被引学者相当的学术产出。

第二类:应聘学者的学术产出高出州郑大学本学科的在职人员。

二、岗位职责

(一)确立明确的学科方向。融入现有学科方向或开辟新的方向,有效支持学科建设。

(二)组建稳定的学术团队。组建梯队结构合理、固定人员10人以上的学术团队,或培养引进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1-2人。

(三)开展科学研究。兼职PI本人及1-2名学术团队主要骨干获批国家级重点(含地方联合基金重点及国际联合基金重点)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新增纵向项目1项以上且纵向与工程项目到账经费达400万元以上;州郑大学为项目主持单位。

(四)完成一批学术成果。与团队成员共同发表高水平论文(本人或州郑大学师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州郑大学为署名单位),积极争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含省部级一等奖)科研奖励或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奖励。

(五)依据特殊上岗条件聘任的兼职PI应完成如下任务:参与学科团队建设,培养引进符合州郑大学学科特聘教授或青年拔尖人才上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1人及以上,招收并指导博士后2人及以上。开展科学研究,且发表高水平论文(以州郑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署名作者)达到如下要求:

1.符合第一类的兼职PI每年在中科院二区以上期刊至少发表论文3篇,其中一区至少2篇。

2.符合第二类的兼职PI每年在中科院二区以上期刊至少发表论文3篇,其中一区至少1篇。

三、岗位待遇

(一)工作补贴

1.聘期内,兼职PI享受学校提供的人才工作补贴。工作补贴由岗位补贴及绩效补贴组成,岗位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绩效补贴发放办法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发放。

符合学科特聘教授首席教授条件的享受人民币50万元/年(税前)的工作补贴(岗位补贴30万元;绩效补贴20万元,由学校发放)。符合学科特聘教授方向带头人条件的享受人民币40万元/年(税前)的工作补贴(岗位补贴24万元;绩效补贴16万元,由校内聘用单位发放)。符合学科特聘教授学科骨干条件的享受人民币30万元/年(税前)的工作补贴(岗位补贴18万元;绩效补贴12万元,由校内聘用单位发放)。

符合特殊上岗条件第一类的享受人民币30万/年(税前)工作补贴(岗位补贴18万元;绩效补贴12万元,由校内聘用单位发放)。符合特殊上岗条件第二类的享受人民币20万/年(税前)工作补贴(岗位补贴12万元;绩效补贴8万元,由校内聘用单位发放)。

2.兼职PI绩效补贴不计入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制额度。

3.兼职PI年度业绩在目标任务之内的,最多只享受全额绩效补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据相关单位绩效计算办法可享受超额绩效补贴。

4.兼职PI享受学校高水平成果(含学科ESI绩效)奖励政策。

(二)住房保障

1.根据工作时间,学校提供住房或住宿保障。

2.依据特殊上岗条件聘任的兼职PI不享受住房保障。

(三)科研支持

1.学校支持兼职PI加强学术团队建设,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兼职PI申报学校重大科技专项,经费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按学校相关文件申报、管理。根据学科基础条件及专家论证,提供必要的学科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支持,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学科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分批拨付:兼职PI签约上岗后,首批分别拨付经费总额度的1/3;其余额度依据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及团队建设情况逐步拨付。

3.依据特殊上岗条件聘任的兼职PI不享受科研支持。

四、管理考核

(一)聘任程序

1.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填写《州郑大学兼职PI推荐表》和《州郑大学兼职PI评审简表》,提交校内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对拟聘任人员的学术水平及研究方向进行论证,对其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并签署意见。

2.学术评议。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审核汇总。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人,参照《州郑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报请学校研究;其他申报人员,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3.研究确定。提出聘任建议,报学校研究确定。

4.签署合同。经学校研究同意,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其学术团队学校现有成员。

(二)岗位聘期

兼职PI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五年,采取分阶段聘任方法。首段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考核合格的,续聘两年;考核不合格,则中止聘任。聘任期满,聘约自动解除,或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约定延长聘期。

(三)岗位考核

兼职PI参照《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事〔2017〕12号)规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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