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财政公物仓制度落实资产管理办法
建立财政公物仓制度,落实资产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主办或由部门承办的大型活动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购置数量也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如何避免重复购建,又能保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好服务职能,节约有限的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笔者认为,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公物仓管理制度,是更好的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需要,本文将对如何建立完善财政公物仓制度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建立财政公物仓制度的理论依据
公物仓是指为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物处置行为,确保企业国家财产和行政事业资产的保值增而规定的资产收、缴、用制度,目的是保证国有资产运行安全,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2023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2006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了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范,建立财政公物仓制度,可有效的实现对各类国有单位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统一处置,规范行政性罚没物资等非税收入的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作平台。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今后各类国有单位的闲置、报废、超标和超配(编)资产、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经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节庆和会议(文体和展览)等活动购置,或接收捐赠可循环使用的资产,一律缴入财政公物仓管理和处置。国有单位申请购置资产,凡公物仓内备有的物资,将从公物仓优先调拨给各单位使用。同时,对确实不需用的资产,面向社会按程序采取公开拍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处置。公物仓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各地经验及主要成效
(一)有力的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公物仓管理实现了执法办案与保管、处置罚没物资相分离,有效解决了以往执法办案、罚没物资管理和罚没物资处置工作方面职责不清晰、分工不明确、管理粗放的问题,又保证了国库的收益,有利于一线执法部门专心从事监管执法工作,防止干部利用查扣违法经营财物的机会产生不廉洁行为。
(二)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建通过立健全公物仓管理制度,使各单位的增量资产和闲置、待处置等存量资产的管理得到加强和规范,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强化了监督管理。公物仓运行两年来,青岛市按规定开展了可调配物资的收缴工作,先后对亚洲外长会议、重要演出任务、青岛国际帆船赛、第八届全国小提琴比赛、清理浒苔、奥帆赛等全市大型活动购置的资产办理了入库手续,累计收缴各类可调配物资价值3733万元,有效避免了资产的流失,并为资产的调配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有效的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
根据公物仓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公物仓管理的可调配物资进行了统一调配,如青岛市先后对2008奥帆赛非注册记者新闻中心、奥帆安保、奥帆赛开闭幕仪式工作部、十一运青岛组委会、援川办、市质监局等活动所需部分设备、车辆,从公物仓库调剂解决,累计调拨各类资产7384.06万元,有效盘活了公物仓资产,节约了财政资金,保障了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公物仓资产调剂作用。
(四)推进了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
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的规范,有利于促进政府资源的重新合理配置和共享共用,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推进节约型政府的建设,节约财政资金。如,青岛市财政局对通过进一步拓展公物仓的职能,对部分事业单位闲置不用的资产进行了无偿调拨。如将某校闲置的学员家具包括双层床280套、写字桌办公桌239套、长凳537个、衣橱书橱530套,调拨某区市两所困难学校,解决了受赠学校新学期开学面临的教学设施短缺的问题,使准备报废的物资设备又重新发挥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财政公物仓实质是一种行政事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模式。通过财政公物仓,对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购置等较大的支出严格控制,坚持“能不购置的尽量不购置,确需购置的尽量调剂”的原则,节约了行政开支。同时,将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突击性工作等所购置的资产,被撤消的临时性机构撤消后的所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固定资产以及有关罚没财物等全部纳入再分配管理。各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购置的资产,原则上通过财政公物仓调剂解决,如果公物仓没有合适的资产可供调剂,在落实财政经费的前提下,由部门、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购置。
(五)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以往各类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物品的保管和处置基本由办案部门甚至办案人员一手操作,随意性较大,不利于队伍的廉政建设;没有规范的存放场地和统一的保管要求,有的罚没物品存放多年,损坏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导致行政诉讼和造成国家财产的损耗甚至流失;罚没物品的处置渠道和出口不尽规范。对罚没物品的销毁、变价处置、拍卖等,缺乏统一的标准,有随意处置的现象。有些单位随意指定拍卖机构和物品回收企业,既缺乏公平竞争,又容易导致不廉洁的行为发生。如何规范管理和妥善处置罚没物资,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罚没物资的处理是行政执法办案的最后环节,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多年来,北京市等地的行政机关逐步施行了公物仓管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取牟罚没物资统一上缴政府财政公物仓,由公物仓管理部门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有效的堵塞了资产管理方面的漏洞,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罚没物品公物仓制度以来,从机制上打造了执法腐败的防火墙,收到了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有效地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
三、完善公物仓制度的主要建议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财政公物仓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一是制定国家统一的《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公物仓管理制度》等规范,为公物仓建设及管理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明确集中管理可调配物资的范围和集中管理物资的上缴、调配及处置程序,使公物仓运行有章可循。在资产“入口”环节严格按标准进行配置审批;在资产处置上,明确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操作原则;在收益管理上,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集中管理可调配物资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集中管理物资的实物管理由公物仓负责,会计核算由国库支付局负责的原则。国库支付局建立了集中管理物资的总账和明细账,准确反映管理物资的原价、增减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制定物资仓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处置拍卖制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公物仓建设
一是改变可调配物资的配备方式,实行集中购置,统一配备。对大型活动所需设备物资由财政公物仓根据需要集中购置、统一配备,不再为临时性活动或临时性工作专门安排设备物资购置经费。即对能由公物仓调配的设备物资,先从公物仓内调配;仓内设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确需购置的,购置经费不再核拨使用单位,由公物仓代为购置,调拨单位使用。调配和新购置的设备物资归政府所有,由财政公物仓负责管理,以减少资产的重复购置。
二是物资收缴过程引入预算管理手段,实行无偿调用与逾期有偿使用相结合。单位使用公物仓物资,活动期间按规定的程序无偿调用,活动结束后按期缴回公物仓。未按期缴回的,督促单位及时上缴设备物资;逾期超过一定时间不再收回,由财政预算业务处按物资原价将经费指标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划转至公物仓。划转款项用于补充公物仓购置其他需调配的物资,从而降低行政成本。
三是制定特殊设备的管理和处置方式。对一些专业性较强、保管存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实行委托管理;对个别使用频率较低的设备,活动结束后可采用转让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按规定上缴财政。
四是严格公物仓集中管理设备处置的审批程序。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需处置的设备物资,财政公物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制定切实可行办法,管好公物仓
一是严格公物仓资产管理。公物仓资产应当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户管理。政府组建临时机构、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所需的除一次消耗品外的资产,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后从公物仓借用,其它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因临时或突击性工作需要而单位又不能调剂解决的资产,也可从公物仓借用或租赁。借用或租赁期满,使用单位应及时将资产交回公物仓。对更新换代较快的自动化办公设备,公物仓将及时进行调剂使用,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不但有效地满足了活动的需要,而且资产能够循环利用,充分发挥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是把好公物仓监督关。公物仓管理的整个工作流程,突出体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这是堵塞工作漏洞的有效手段,确保公物仓管理起到规范执法、防治腐败行为的治本作用。
总之,财政公物仓管理制度的实行,对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和建立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国有单位、机关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和可复制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将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物资及时入库,充实库存物资,并结合中央关于资产管理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进一步拓展公物仓的职能,加强政府资源的共享和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