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扶贫帮困,切实帮助职工,经公司党政工组织研究,就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达成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职工,在遇到本人或直系亲属因工伤、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抗力造成重大经济负担,致使生活困难时,由公司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二、补助范围:
1、员工因病去世。
2、员工患重大疾病。
3、员工因工伤、因病住院治疗。
4、员工家庭因突发性原因(如车祸、火灾、财产被盗等)造成生活困难。
5、员工直系亲属去世。
三、补助标准:
1、员工因病去世的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2、员工患大病的(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脑溢血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中风、严重烧伤、帕金森、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脑部良性肿瘤、终末期肺病、颅脑手术、肝硬化腹水、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的生活特困员工,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员工因病住院发生医药费较大且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经济来源,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员工家庭遭受意外损失或伤害(如被盗、火灾、意外交通事故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受损情况,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5、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6、员工因工伤、意外事故造成住院或在家休养的,需单位安排探望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7、每季度公司补助3-5名生活困难职工,春节慰问8-10名生活困难职工,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
8、如遇特殊情况,补助标准可酌情调整。
四、补助程序及有关要求:
1、员工申请补助,需有本人书面填写《青海公司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报所在基层工会核实,再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2、员工工伤、生病住院治疗的,所在单位需探望的,由所在基层工会填写《伤病员工探望申请表》,报公司工会审批后予以支付。
3、员工患重大疾病治疗的,由所在基层工会填写《伤病员工探望申请表》,公司工会安排探望和慰问。
4、一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可申请一次救助。同时,公司工会还将根据员工困难程度,适时为困难员工申报西宁市困难职工及股份公司困难职工救助。
五、资金列支:
**公司职工困难补助资金从公司工会会费中列支。
本意见为暂行,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所在单位
工作岗位
申请原因
基层单位意见*年*月*日
所属基层工会意见*年*月*日
公司工会意见*年*月*日
**公司伤病员探望申请表
探望人姓名
年龄
所在单位
工作岗位
探望原因
基层单位意见*年*月*日
所属基层工会意见*年*月*日
公司工会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