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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范本
1 交通费说明
1.1 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1.2 出差人员应从简节约控制乘坐出租车。
1.3 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
1.4 若当日机票费用低于动车费用标准,可以乘坐飞机。
2 住宿费说明
2.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凭住宿费发票报销,超过规定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无票不得报销。报销审核时应校验住宿费用清单和住宿时间。
2.2 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按主办单位统一标准执行,会议费中包括住宿费的不得另行报销住宿费,报销时需附上会议通知。
2.3 不同职级的人员一起出差或陪同出差的,若为同性别二人要求入住标准房,房间标准参照职级高的标准执行。
3 就餐补助
3.1 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按主办单位统一标准执行,不得再另行报销就餐补助费,报销时需附上会议通知。
3.2 以车船票时间为准,中午12时前启程的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启程的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返抵的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的按全天补助。
3.3 公司按标准进行就餐补助,任何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3.4 接待单位负责伙食费用的不再发放就餐补助。
3.5 公司驾驶员出差津贴:驾驶员出差离开本市及五县地区享受出差津贴:20元/天,返回公司后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但不再享受就餐补助。
4 特别说明
4.1 超出上述标准规定的需向中心/基地第一负责人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4.2 交通费、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和本制度标准计算报销费用。
4.3 公司需要引进特殊人才时,对方往来公司面试或报到的火车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经人资行政中心总监批准,给予一次性报销。
第2篇 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 交通费说明
1.1 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1.2 出差人员应从简节约控制乘坐出租车。
1.3 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
1.4 若当日机票费用低于动车费用标准,可以乘坐飞机。2 住宿费说明
2.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凭住宿费发票报销,超过规定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无票不得报销。报销审核时应校验住宿费用清单和住宿时间。
2.2 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按主办单位统一标准执行,会议费中包括住宿费的不得另行报销住宿费,报销时需附上会议通知。
2.3 不同职级的人员一起出差或陪同出差的,若为同性别二人要求入住标准房,房间标准参照职级高的标准执行。3 就餐补助
3.1 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按主办单位统一标准执行,不得再另行报销就餐补助费,报销时需附上会议通知。
3.2 以车船票时间为准,中午12时前启程的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启程的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返抵的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的按全天补助。
3.3 公司按标准进行就餐补助,任何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3.4 接待单位负责伙食费用的不再发放就餐补助。
3.5 公司驾驶员出差津贴:驾驶员出差离开本市及五县地区享受出差津贴:20元/天,返回公司后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但不再享受就餐补助。4 特别说明
4.1 超出上述标准规定的需向中心/基地第一负责人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4.2 交通费、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和本制度标准计算报销费用。
4.3 公司需要引进特殊人才时,对方往来公司面试或报到的火车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经人资行政中心总监批准,给予一次性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