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施工的精神,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工程,特制定“高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望各施工单位人员和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执行。
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攀高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在两米以上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设置的安全保险绳上。
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六个月进行静荷重实验),实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实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靠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6、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锤等工具,必须西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高空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场地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发生安全事故。
*******************公司
2023年*月*日
第2篇 料具管理施工保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
一、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管理
施工作业车辆及机具的管理必须认真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
1、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必须经常检修和保养。在检修前要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检修时要定人、定责,并填写检修、保养记录,确保机具上道前状态良好。
2、轨道车备品齐全,禁止在车上使用汽油炉,电炉;驻地料库的管理要定人定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溜工作。
3、轨道车进出区间装卸材料时,必须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负责指挥(卸钢轨作业时,要有职务不低于车间副主任的人员担任),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组织装卸,卸料时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道,严禁边走边卸。
4、轨道车、收轨车在运行途中必须加强监载检查,防止物料脱落。
5、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6、两线间及道碴边坡上禁止摆放一切施工机具及材料。
7、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氧气、乙炔、燃气瓶按规定距离放置,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时相互间的距离及距离火源均不得少于10m。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8、加强汽、柴油管理工作,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严防油渍外泄,造成火灾。
9、工地用电缆线、配电盘要有专人保管,严禁使用破损、裸露电线。
10、驻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观察,不通确认时要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远离地下或高空的光电缆、通信电缆、动力电缆,以防烧坏电缆。
11、加强路料管理,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钢轨堆放标准不得超限,特别是短于7米的短轨、桥枕,零星小料要入库、登记、加锁管理。
12、料场的材料配件要点收堆码整齐,专人看守,并配备消防设备和材料。
13、工地的机具、材料、工具要远离限界,派有责任心的职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4、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一切影响列车运行的作业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二、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对照路局《安全文明工地》的验收标准和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明确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实行每日检查、考核制度、并将文明工地验收情况与考核工资挂钩。
2、树立宣传、警示标语、定期更换板报。搞好室内外及食堂卫生,铲除院内杂草,消灭鼠、蝇,保持室内整洁。现场做到材料堆码整齐,标识齐全,工完料净。
(二)人身安全保证措施
1、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服务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测试设备。
2、现场施工人员严禁穿易滑鞋、拖鞋,以防扭伤。
3、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简化作业过程。
4、作业时禁止使用手机接打电话,防止走神造成人身伤害。
5、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6、施工过程中,劳务工必须在职工带领下或监控下进行施工,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7、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安全规则。
8、在站内其它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临线来车时,其它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9、施工后,恢复线路进行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三根轨枕,前后作业进度应保持同步;
10、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它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原则上只许一人操作,如必须二人同时操作时,应指定一人指挥,统一动作,撬动方向不准正对本人,非操作人员要远离操作人员和钢轨翻动方向。
11、人工挖土方时,必须设置专职观测人员,监视开挖面变化,挖土人员必须头带安全帽;机械挖土时,应设置专人指挥机械操作,严禁超挖,防止坍塌伤人。
12、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严禁带电作业,作业中不得少于2人。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13、电器使用安全。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气故障。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1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15、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三)环境保户措施
1、教育职工、民工要树立良好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做有损环境的事情,养成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习惯。
2、施工中的弃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做到不影响河岸排洪,不污染河流。
三、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带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品性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电焊工在两料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
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带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他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7、电焊工所有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固。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1、高空作业区的临边、洞口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第3篇 高空吊篮作业施工安全管理
一 吊篮脚手架
1 作用:吊篮主要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装修作业
2 组成:用型钢预制吊篮架子,通过钢丝绳悬挂建筑顶部悬挑梁上
3 功能:可随作业要求进行升降
4 动力:分为手动与电动葫芦两种
5 特点:简单使用,可根据工程特点自行设计
二 吊篮脚手架安装
1 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钢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用纵向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
2 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
3 应装设保险卡,安全锁,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有保险措施
4 吊篮属于定型工具式脚手架,脚手板应按吊篮规格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子固定牢靠,外侧应按临边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5 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对安装的安装行程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实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作业
6 当多层或错层同时作业或建筑各层有落物危险时,顶部应安装防护顶板
7 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
8 吊篮升降到位后,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公分
9 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工作,吊篮内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超载
10 4-6级风以上应停止作业
三 建筑工地工地的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称为五大伤害
四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三宝,四口”的防护
1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应符合要求,两者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但因这两部分防护做的不好,在施工现场引起的事故却是相互交叉的,既有高处坠落事故,又有物体打击事故
2 正确使用安全帽
安全帽在保证承受冲击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轻越好,重量不应超过400g每顶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型号,商标,制造年月日,许可证编号,合格证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紧,防止安全帽坠落后,失去保护作用,安全箍应随头型大小调节,保留帽衬与帽壳缓冲作用空间
第4篇 浅谈高空作业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我们的高空作业车在施工时,有着严格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操作和自身的安全,我们应做到如下几点:
1.采购性价比高的高空作业车产品,我们的单位或个人在采购高空作业车时,往往都是从价格方面来考量,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有亲身操作和对比老车,才能获取更多的信息,来帮助自己判断优质的高空作业车型。
2.登记备案,要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产权备案十分重要,有利于设备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工作要强制性推广,要以使用登记工作促进安全管理。不登记的起重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3.租赁管理,出租单位出租的高空作业车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在签订的高空作业车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开展行业确认,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行业从事建筑施工租赁活动”应尽快完成行业确认。去年4月上旬,在南京召开的“中建协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2008年全国秘书长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工作,严格条件和要求。这项工作对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和流动管理必将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应认真开展。
4. 抓安装与拆卸,高空作业车是高空作业的机械,其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高空作业车地基、整体稳定性、导轨架的垂直度、附墙设置、开关箱、防护设施等均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规定。
5.抓检测与验收,高空作业车安装后应按程序进行检测与验收。从目前的程序上看,一是自检: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对基础和附墙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二是自验收: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三是报检:高空作业车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结论时应附具状态说明和数据,使检测行为具有可追朔性。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的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发放使用许可证后,才能投入使用。通过制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通过制定制度,规范管理检测行为;通过检测检验,对问题设备进行限制和淘汰,杜绝设备带病作业。
高空作业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安全使用,高空作业车的安全使用关键要靠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如在某个高空作业车吊笼坠落事故中,当吊笼开始失控坠落时,司机虽明知此时开关并未启动,但其自然反应是采取断电的方法停止吊笼下降,一时也想不出什么有效方法,只能眼睁睁地看吊笼坠落至地。这种情况说明,司机并不了解电磁制动器是常闭式,在断电时才能起制动作用,而此时升降旋纽并未转至“上升”或“下降”的位置通电,采取断电的方法是不能制止吊笼坠落的。如果司机熟知设备性能,操作经验丰富,情况判断准确,那么可能就会摆脱危机。因此,施工升降机司机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每班作业前都要按规定进行试车检查,交接班时要作好记录。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转,要制定有效的控制人数超载和重量超载措施,未加配重的不准载人。另外,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第5篇 建筑高空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熟悉掌握高空维修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维修。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维修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维修。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 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维修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维修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3、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4、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第6篇 高空吊篮作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 吊篮脚手架
1 作用:吊篮主要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装修作业
2 组成:用型钢预制吊篮架子,通过钢丝绳悬挂建筑顶部悬挑梁上
3 功能:可随作业要求进行升降
4 动力:分为手动与电动葫芦两种
5 特点:简单使用,可根据工程特点自行设计
二 吊篮脚手架安装
1 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钢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用纵向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
2 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
3 应装设保险卡,安全锁,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有保险措施
4 吊篮属于定型工具式脚手架,脚手板应按吊篮规格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子固定牢靠,外侧应按临边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5 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对安装的安装行程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实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作业
6 当多层或错层同时作业或建筑各层有落物危险时,顶部应安装防护顶板
7 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
8 吊篮升降到位后,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公分
9 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工作,吊篮内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超载
10 4-6级风以上应停止作业
三 建筑工地工地的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称为五大伤害
四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三宝,四口”的防护
1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应符合要求,两者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但因这两部分防护做的不好,在施工现场引起的事故却是相互交叉的,既有高处坠落事故,又有物体打击事故
2 正确使用安全帽
安全帽在保证承受冲击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轻越好,重量不应超过400g每顶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型号,商标,制造年月日,许可证编号,合格证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紧,防止安全帽坠落后,失去保护作用,安全箍应随头型大小调节,保留帽衬与帽壳缓冲作用空间
3 正确使用安全带
使用安全带应做垂直悬挂,进行高挂低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作用时需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宜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挂钩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安全绳限定1.5-2m之间
4 安全带检查
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商标,合格证,检验证,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厂名,检验员姓名,使用5年报废,在使用2年后,以80h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不破断为合格 速差式自控器以在1.5m距离以内实行自控为合格
五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段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措施,现场所使用的电器参数,选择要匹配符合规范。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为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必须实行一击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情况,开关箱内必须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控制安装应符合规定,所有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应配锁,专人负责,施工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所有临时用电线路顺架空行走。
六 安全生产的检查方式
1 企业项目部定期检查
2 季节性和节假日的检查
3 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4 班组自我检查,交接班检查
检查方法:
1 看: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调口临边情况等
2 量:用尺子进行实测,实量,例如脚手架的间距,电器开关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近高压线距高等
3 测:用仪器,仪表实地测量,例如用水平仪,水平尺测量异轨纵横倾斜度等
4 现场操作: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查其灵敏度,尽量用定量方法检查不能目测,步量或差不多代替
检查记录要求记录,要有交接,整改要及时,确认整改效果后方可操作,安全生产检查,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底记录,交底要逐级确认。
第7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章 高空作业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 高空作业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 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五一三厂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 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 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高空作业脚手架
第十八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8篇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1. 凡是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2.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凡患有心脏病、严重近视、高血压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3. 高空作业人员须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板、安全带等进行工作。临孔处设置不低于2米的安全栏杆。
4. 高空作业如无安全可靠地设施,须使用安全带,严禁使用绳子代替安全带。
5. 不准使用拖拉绳和缆风绳以及其他斜绳攀登高空,须站在梯子和其他安全牢固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裁人。
6. 严禁坐在栏杆上、墙头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跳板、设备、管道及物件上作业。
7. 高空作业地点如有冰块、霜雪需打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大雾等天气、须停止露天高空处作业。
8. 楼板上的孔、洞须设坚固的覆盖板和围栏,夜间登高作业须保证有足够的高度。
9.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须放在工具袋内;暂时不用的工具须放置稳妥,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扔掷,须用绳索运送或其他安全方式运送。
10. 须避免上下双层垂直作业,必要时,上下层的中间须设置隔离设施,下面工作人员戴安全帽,无隔离设施严禁在下方操作与逗留。
11. 近输电线路作业时,须注意空中的导线,间隔距离低压导线1.5米以上,高压导线距2.5米以上,并须防止运送物件时触碰导线。
12. 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须事先清楚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13. 杆、栓等物体端部,严禁做安全带的生根点,以免滑脱。
14. 在酒店楼房顶上或在高大塔器等上施工时,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高空作业须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 安全带须定期检查,进行负荷试验,须使用具有合格标记的安全带。
(2) 绵、维纶安全带,绳、网须防止接触高温物。
(3) 使用安全带前须仔细检查,确保无损坏,无附件不安全,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 安全带的栓挂,只准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安全带须在人的垂直上方,须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栓挂方式。
(5) 安全绳须挂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栓在尖锐的棱角上。
第9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在高空作业应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如脚手架,梯子、绳子等,必要时应设安全网。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或暴风雨雪)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二)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帽,并在每次作业前详细检查。
(三)禁止双层垂直作业(有隔离设施的除外)。高空作业时,一根安全绳只限一人使 用,安全绳要栓绑在可靠物上。一根安全桩只能栓一安全绳。安全桩打入地面的垂直深度,土质山坡不少于1m,石质山坡不少于0.5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边坡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m。安全绳直径应不小于25mm,安全带绳直径应不小于16mm。在安全桩上栓好后的剩余绳头应不少于1m,不长于3m。使用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绳长的1/5,亦不得超过5m。必要时应加打护桩或派人看守,防止因安全桩松动发生事故。
(四)登山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扎好袖口,裤口,以免拌倒跌伤。
(五)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非指定工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架和绳索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
(六)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前不准饮酒。凡患有间发性癫病,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和恶性贫血等症的人不得担任高空和陡坡作业。
(七)经常上山下河所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成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打安全桩并栓上安全绳。
(八)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随时清扫,如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遵 义 工 务 段
第10篇 高空作业班组安全管理
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11篇 更换高空通廊蓖条、篦板皮带托轮作业过程管理安全确认表
危险作业过程管理安全确认表
实施单位(盖章):
危险作业名称
更换高空通廊蓖条、篦板皮带托轮作业
级别
车间级
事故模式
高空坠落、落物
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未办理停电,误操作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2、高空坠落、落物造成伤害事故。
序号
安全对策措施
确认人
1
办理停电手续后,专人监护,组织更换;严禁搭便车不办停电作业;
2
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将备品托轮支架运到作业现场;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高空抛物;
3
更换托轮、支(排)架时,必须两人以上配合,严禁单人作业;
4
在有积水、散料、油渍、狭窄的场地作业,必须先将现场清干净并做好岗位通风;
5
高处作业时,应铺设木板及挂安全带,地面设置警戒区,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
6
(补充对策措施)
作业时间
带班领导
第12篇 建筑高空维修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高空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熟悉掌握高空维修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维修。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维修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维修。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 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维修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维修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3、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4、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第13篇 厂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1984)309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1987)64号文件《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4篇 某风电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3.1闪电、打雷、暴雨;
3.2六级以上大风;
3.3钢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19、高空作业车在使用时必须使支撑臂有有效支撑点,并保证高空作业车水平(观察车体水平仪确定)。风速高于10米时禁止使用高空作业车。
第15篇 厂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1984)309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1987)64号文件《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