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益,推动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第一条 考核对象:各个施工队伍。
第二条 考核内容:
a) 各队伍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控制情况。
b) 各队伍文明施工情况、教育情况、安全防护及临时用电情况。
考核时机:
a) 项目部对各施工队伍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条 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第四条 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优良,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奖罚:每月考核85分以下的协作队伍将进行对应的处罚,90分以上优良的协作队伍将进行相对应的奖励。
第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六月起正式施行。
第2篇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施工单位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加之施工单位在转型过程中管理意识的增强和管理队伍的壮大,相应作业人员数量有减无增,导致越来越多的施工协作队伍已成为施工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一部分: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
一、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上参建的协作队伍进行考核,此项工作由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落实,分局商务处监督,在分局范围内根据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1)在完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工作中,应根据水电行业和分局范围内协作队伍所从事的施工项目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列如:洞室爆破开挖作业的协作队伍的考核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所从事爆破从业人员情况、钻机等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以及特种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
(2)项目应该根据分局制定的《协作队伍管理考核办法》,同时,项目上成立协作队伍考核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安全领导及总经济师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及工区负责人组成考核评审小组,专设考核时间集体对协作队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分局商务处备案。再由分局商务处将各项目考核结果汇总形成《施工单位2023年合格协作队伍名录》。
(3)在外协队伍的选择上,可以参照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择资信好、有实力、管理规范、长期合作的协作队伍,对名录以外因各种原因要求进入分局协作队伍市场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二、在招标中应该对协作队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验证,包括:
1、企业性质是否与承担施工内容相符;考核协作队伍企业性质是否能够承担起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风险,避免出现安全风险时由项目上承担。
2、企业经营手册、营业(承包)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评审招标单位承包范围能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注册资金能否满足施工中材料的采购及工人工资的支付等。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4、工程业绩,尤其是在我施工单位及分局范围内的有效业绩;
5、安全资质证书及以往安全生产状况(必须要有相关单位、部门的书面证明)。
同时,必须对分包商的资质等证件原件(五证一书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虚假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不法分包商进入项目施工,造成项目在安全管理中的风险。
三是协作队伍的人员核验,包括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身份证、健康证、外出就业务工证、特殊工种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以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包括时间有效性、证件真实性、核发单位权威性)。从务工人员的持证情况,掌握协作队伍的安全施工能力。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协作队伍在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同时对项目部和自身企业双重负责。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等相关附件,并且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的约束性条款。由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安全责任等的签订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落实并根据“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协作队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协作队伍管理考核的一项。
第二部分:加强工程监管,提高安全管理
协作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协作队伍,不仅是把守门槛的问题,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保证协作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保障质量、安全受控,维护民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项目应该制定协作队伍进场后安全监管措施,细化协作队伍进场后的安全监管程序。履行如下进场手续:一是综合管理部组织协作队民工进行新进场员工培训,主要培训项目包含安全知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建立民工信息档案。二是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设备物资部、施工生产部对协作队伍进场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对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营管理部按工种将协作队伍编入相关施工工区。三是工区对协作队伍进行统一用工管理,对其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从此项目部重点对协作队伍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控,部分安全管理风险由协作队伍承担。
二、组织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
因为施工协作队伍部分职工是放下锄头、铁锹就加入协作队伍的只知道干活的农民工,基本就没经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普遍存在着文化层次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协作队伍进场后,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向协作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和现场教育培训形式相结合,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等,保证进场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不留死角。相关书面交底应由双方现场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项目应监督协作队伍内部开展安全培训,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知识教育,项目安全环保部人员可以参与对安全知识的讲授。并每季度对协作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到协作队伍季度考核中,最后年终考核时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通过项目上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协对队伍自己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让工友安全”的目标,也使项目降低安全风险。
同时,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和不同时期的施工重点与安全特点,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施工生产部及工区,及时组织协作队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和专项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要求协作队伍班组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等日常工作,并完善相关记录,协作队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召开,项目负责工区兼职安全员监督落实。协作队伍每月将班前安全教育记录本交予安全环保部检查,安全环保部也应不定期的抽查班前教育开展及记录情况。每季度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达到协作队伍的进场人员纳入项目部的正常管理环节统一管理的目标,严防以包代管的现象。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责任心,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协作队伍进场后,必须全面遵守施工单位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项目部的管理。对作业工人超过一定数量的,必须由分局统一规定按比例设置专职安全员。项目要积极监督协作队伍组织专兼职安全员接受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安全员培训取证工作;对暂时无法取证的情况由项目部内部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参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安全员学习教程;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项目部制定的临时上岗证。同时,要将协作队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员均纳入项目部进行正常考核管理,指导、督促其正常开展工作,对考核不达标的专兼职安全员应让协作队伍更换,确保其发挥实效。要发放协作队伍专职安全人员和兼职安员的补贴,为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施工设备管理
对于项目部临时租赁和协作队伍带进场的各类机电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承租方和协作队伍有义务也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机械设备的有效验收合格证明,项目部更要将其纳入项目部设备管理范围内,项目应该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协作队伍的机械设备与项目部自有机械设备统一验收、统一检查、统一维护、统一管理。从而改善了租赁设备和协作队伍的机电设备管理暴露出的薄弱环节。
五、健全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体制
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体制要合理、费用要明确,确保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规范到位。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包括经费上的投入和管理力量的投入。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中标价格越来越低,许多工程效益微薄,个别协作队伍直接将效益增长点建立在降低安全投入上,导致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殊不知,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的往往是后悔莫及。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已经以工程造价为依据做出硬性规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中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投入占完成产值2.0%提取。而对协作队伍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作业环境所投入费用,以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应该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完成的合同额2.0%进行提取。并且对安全投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各种方式审计,根据实际安全投入进行结算,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作业环境的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等相关安全费用的投入每月或每季度向安全环保部上报费用清单和实物证明材料,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质量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给予结算。对投入不到位的协作队伍不仅不予结算安全专项经费,还将进行严惩。在以后工作中对协作队伍的安全投入资金单独给予结算,避免协作队伍安全投入不到位。
制定以上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合格协作队伍名录》,达到严把招标中对协作队伍资质验证及人员备置核验,严把协作队伍引进,抬高门槛目的。采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作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约束性条款,降低项目安全管理风险。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监督协作队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较少违章、违规作业,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以上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措施需要分阶段实施,是一项长期工作。
第二阶段
经过第一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初步形成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模式,但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很有必要开展第二阶段持续加强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应该从以下方面持续加强:
一、继续完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经过第一阶段在分局范围内对协作队伍的考核,形成《2023年施工单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第二阶段需要将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单位2023年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在施工单位范围内交流,施工单位根据各分局《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形成一套施工单位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并且,此项工作应该每年持续,形成一套全方位的《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从此可以在招标中选择资信好、有实力、管理规范、长期合作的协作队伍。
二、依据和协作队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监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提高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协作队伍安全责任心。
三、继续坚持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协作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协作队伍安全意识。因为协作队伍中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在招标中可能选择的是长期合作的队伍,但部分施工人员仍然可能是刚放下锄头、铁锹就加入协作队伍只知道干活的农民工;或者今年施工队伍仍然是去年施工的协作队伍,但协作队伍职工可能是新的一批农民工。因此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无论项目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还是协作队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仍然需要继续坚持。项目部应该根据施工需要(如施工转序)不断调整“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了更满足施工需要应该制定“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分局根据项目上施工情况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检查新工种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也应监督协作队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并且分局也可以将项目部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对项目年度考核,这样分局可以更好的监督项目部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落实。保证进场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不留死角,从根本上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让工友安全”的目的。
最后就是要发挥施工单位及分局安全文化的重要力量,促进全员安全习惯的养成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是通过长期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和经验积累形成的,广大员工普遍认可接受和自觉遵循的,具有施工单位特色、内容丰富的安全理念、安全作风、安全机制和安全习惯的总和。安全文化是施工单位一笔宝贵的管理财富和精神财富。为此,我们一是要建立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来确保制度文化深入人心;二是要积极宣传推广我们施工单位独特的安全文化内容,通过发放安全扑克、举行安全漫画展、安全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和切实保障参建人员人生安全的实际效果,让广大协作队伍人员自觉认同并主动践行;三是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强制性要求,让协作队伍参建人员提高安全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养成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的良好习惯,“让习惯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让安全管理要求成为习惯”,用习惯的力量促进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四是灌输和树立全员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延伸至一种“爱”,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既是对自己、对亲人的爱,更是对工友、对他人深深的爱,这种爱展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的责任感。通过以上种种方式,在全施工单位上下和协作队伍中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总之,既然协作队伍已无可争辩地成为施工单位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那么他们便与企业形成了唇齿相依、相辅相承的关系。他们的安全管理,便成为了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