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柜管理规定办法
事故柜管理规定
事故柜是存放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专用柜,专供事故状态下应急使用(包括消防栓箱、灭火器箱等)。为了加强对事故柜器材的管理,切实起到在抢救各类事故时做好人体防护和事故消防之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生产特点,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立事故专用柜。
第二条 事故柜必须放置在醒目易取和温度适中的地方,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取用。
第三条 事故柜平时不上锁,配好相关应急防护器材后贴封条,严禁任何人非事故状态下开启事故柜。
第四条 事故柜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抢救处理事故时打开使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柜内器材更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条 应急状态下打开事故柜使用相关器材后,使用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书面告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及时补贴封条。
第六条 事故后各种器材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晾干,重新整理后放柜内,正常情况下,每月安全例会日对事故柜各种器材进行一次检查,要做到应急事故时灵活好用。
第七条 事故柜各种器材如损坏或失灵应报安全科进行报废和更换。
第八条 处罚
(1)故意破坏事故柜,随意挪用破坏器材的,除赔偿外,处当事人200元罚款。无法追究到具体人员的,处事故柜所在车间500元罚款。
(2)事故柜内器材丢失、去向不明,除赔偿外,另罚所在车间100元罚款。
(3)事故柜内不得摆放其它用品,否则处相关人员100元罚款。
(4)事故状态下使用柜内器材后,不按规定时间报知安全科的,处当班负责人50元罚款,无法追究到具体人员的,处事故柜所在车间100元罚款。
第2篇 事故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温度适宜的地方,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
第二条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
第三条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后应及时查封。
第四条事故柜应作为班长交接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每班要搞一次卫生,保证事故柜清洁。
第五条如动用事故柜防护器材前后,均未通知值班人员或安全员,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而发生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班班长负责。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与消防队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3篇 事故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温度适宜的地方,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
第二条 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
第三条 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后应及时查封。
第四条 事故柜应作为班长交接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每班要搞一次卫生,保证事故柜清洁。
第五条 如动用事故柜防护器材前后,均未通知值班人员或安全员,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而发生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班班长负责。
第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与消防队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确保其完好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