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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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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激光作业防护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激光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作业的质量和人员安全,避免激光辐 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smc各类激光设备作业。

3. 参考文件

3.1 gb 7247.1—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3.2 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

4. 激光产品的分类及防护要求

4.1 1级激光: 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亚微瓦级,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一般不必采取防范措施。

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4.2 2级激光:功率为(0.1-1)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出剂量不超过1类激光源的最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绝对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而自我保护。

例如:游戏用激光枪、激光棒及条码扫描器等。

4.3 3a级激光: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1-5)mw,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对眼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

例如:激光棒及直线校准仪器。

4.4 3b类激光:其输出功率为(5-500)mw,直接靠近这类激光源会对身体有危害;通过漫反射器观看这类激光源,距离在150mm以上。观看时间短于10s则是安全的。此类激光源应设警告标记。

例如:用于物理治疗的激光治疗仪等。

4.5 4类激光:激光输出功率在0.5w以上,即使通过漫反射也有可能引起危害,会灼伤皮肤,引燃可燃物。用户操作这类激光源时应特别小心。这类激光源应配备明显的警告标记。

例如:大功率激光表演机、激光工业加工机等。

5. 使用要求

5.1警示标志

5.1.1 2级、3级、4级激光应在控制区显眼处张贴警示标志;

5.1.2 3级、4级激光应在激光器工作区张贴警示标志;

5.1.3警示标志需清晰易见且标明激光等级,可参考附件一《激光辐射警告标示图示》;

5.2 人员防护

5.2.1 禁止用裸眼直视任何形式的激光光束(包括直射、镜面反射、漫反射激光光束);

5.2.2 禁止直接接触直射激光光束或者是经过镜面反射、漫反射的激光光束;

5.2.3在3b或者4类激光器的光束路径没有完全关闭的情况下,激光发出辐射时,接近激光控制区应该佩戴合适的激光防护眼镜。

5.2.4 禁止对高反射率的镜面材料进行打标,以防输出激光束发生镜面反射,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5.2.5 操作时不要将激光束的路径置于与操作员眼睛相同的高度上,需用耐高温的光吸收体作为挡板阻止激光外泄;

5.2.6 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制激光设备;

5.3 设备防护措施

5.3.1遥控连锁装置设置

3b类及4类激光器的遥控连锁连接器宜与应急主控断接联锁装置或房间、门或固定的联锁装置相连接。

5.3.1.1当防护被拆除时,机器禁止启动;

5.3.1.2门被打开时,防护应锁定机器并停止一切不安全的动作;

5.3.1.3机器上应包含一个手动复位功能,当设备被连锁安全机制停止后,需要按手动复位功能重新启动设备;

5.3.2 电源箱应使用钥匙进行管制;

5.3.3 设立警告标示牌和控制区域:

将可能收到激光直接或间接辐射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域,在控制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告指示装置和阻拦装置,确保外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

5.3.4 终止光束传播途径

需使用合适的漫反射率和热吸收特性的材料来终止激光传播路径,禁止使用镜面反射器。

5.3.5 配置灭火器

设备安装的场所附近需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3.6 3b类、4类激光设备需任命在操作激光产品以及防止激光放射产生的危害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激光安全管理员,如设备工程人员;

5.3.7 激光除尘装置

若激光设备中带有雕刻作用,需增设除尘装置。

5.4 激光安全管理员职责

5.4.1 提出激光辐射的有关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 设定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存在激光辐射的危险区域),并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5.4.3 负责管理激光电源开关的钥匙;

5.4.4 检查防护设备的工作状态;

5.4.5 培训操作人员;

5.5 激光设备之检查

针对作为雕刻使用之激光设备(简称镭雕机),总务课工务组及安全卫生组需联合产线设备工程课人员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于附件二《镭雕机专项检查表》内。负责设备管理之厂区安卫组需每季度更新csmc现有之激光设备,并记录于附件三《csmc激光设备汇总表》内。

6.人员培训

6.1 3b类、4类激光设备使用人员由各厂区安卫人员统一进行安全培训。

6.3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

6.3.1 熟悉系统的工作过程

6.3.2 正确执行危害控制程序和正确使用警告标志等

6.3.3 个人防护的需求

6.3.4 事故报告程序

6.3.5 激光对眼和皮肤的生物效应

7.医学控制

7.1对于使用3b类和4类激光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依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在岗(周期为每年一次)、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保存记录。

第2篇 激光作业防护与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激光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作业的质量和人员安全,避免激光辐 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smc各类激光设备作业。

3. 参考文件

3.1 gb 7247.1—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3.2 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

4. 激光产品的分类及防护要求

4.1 1级激光: 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亚微瓦级,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一般不必采取防范措施。

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4.2 2级激光:功率为(0.1-1)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出剂量不超过1类激光源的最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绝对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而自我保护。

例如:游戏用激光枪、激光棒及条码扫描器等。

4.3 3a级激光: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1-5)mw,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对眼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

例如:激光棒及直线校准仪器。

4.4 3b类激光:其输出功率为(5-500)mw,直接靠近这类激光源会对身体有危害;通过漫反射器观看这类激光源,距离在150mm以上。观看时间短于10s则是安全的。此类激光源应设警告标记。

例如:用于物理治疗的激光治疗仪等。

4.5 4类激光:激光输出功率在0.5w以上,即使通过漫反射也有可能引起危害,会灼伤皮肤,引燃可燃物。用户操作这类激光源时应特别小心。这类激光源应配备明显的警告标记。

例如:大功率激光表演机、激光工业加工机等。

5. 使用要求

5.1警示标志

5.1.1 2级、3级、4级激光应在控制区显眼处张贴警示标志;

5.1.2 3级、4级激光应在激光器工作区张贴警示标志;

5.1.3警示标志需清晰易见且标明激光等级,可参考附件一《激光辐射警告标示图示》;

5.2 人员防护

5.2.1 禁止用裸眼直视任何形式的激光光束(包括直射、镜面反射、漫反射激光光束);

5.2.2 禁止直接接触直射激光光束或者是经过镜面反射、漫反射的激光光束;

5.2.3在3b或者4类激光器的光束路径没有完全关闭的情况下,激光发出辐射时,接近激光控制区应该佩戴合适的激光防护眼镜。

5.2.4 禁止对高反射率的镜面材料进行打标,以防输出激光束发生镜面反射,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5.2.5 操作时不要将激光束的路径置于与操作员眼睛相同的高度上,需用耐高温的光吸收体作为挡板阻止激光外泄;

5.2.6 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制激光设备;

5.3 设备防护措施

5.3.1遥控连锁装置设置

3b类及4类激光器的遥控连锁连接器宜与应急主控断接联锁装置或房间、门或固定的联锁装置相连接。

5.3.1.1当防护被拆除时,机器禁止启动;

5.3.1.2门被打开时,防护应锁定机器并停止一切不安全的动作;

5.3.1.3机器上应包含一个手动复位功能,当设备被连锁安全机制停止后,需要按手动复位功能重新启动设备;

5.3.2 电源箱应使用钥匙进行管制;

5.3.3 设立警告标示牌和控制区域:

将可能收到激光直接或间接辐射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域,在控制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告指示装置和阻拦装置,确保外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

5.3.4 终止光束传播途径

需使用合适的漫反射率和热吸收特性的材料来终止激光传播路径,禁止使用镜面反射器。

5.3.5 配置灭火器

设备安装的场所附近需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3.6 3b类、4类激光设备需任命在操作激光产品以及防止激光放射产生的危害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激光安全管理员,如设备工程人员;

5.3.7 激光除尘装置

若激光设备中带有雕刻作用,需增设除尘装置。

5.4 激光安全管理员职责

5.4.1 提出激光辐射的有关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 设定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存在激光辐射的危险区域),并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激光加工控制区域内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5.4.3 负责管理激光电源开关的钥匙;

5.4.4 检查防护设备的工作状态;

5.4.5 培训操作人员;

5.5 激光设备之检查

针对作为雕刻使用之激光设备(简称镭雕机),总务课工务组及安全卫生组需联合产线设备工程课人员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于附件二《镭雕机专项检查表》内。负责设备管理之厂区安卫组需每季度更新csmc现有之激光设备,并记录于附件三《csmc激光设备汇总表》内。

6.人员培训

6.1 3b类、4类激光设备使用人员由各厂区安卫人员统一进行安全培训。

6.3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

6.3.1 熟悉系统的工作过程

6.3.2 正确执行危害控制程序和正确使用警告标志等

6.3.3 个人防护的需求

6.3.4 事故报告程序

6.3.5 激光对眼和皮肤的生物效应

7.医学控制

7.1对于使用3b类和4类激光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依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在岗(周期为每年一次)、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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