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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1 20:16:01 查看人数:26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

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管和考核。

第二章  处罚标准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1)矿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四证一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组织生产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继续组织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3)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4)矿井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5)建设矿井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

第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十五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或制度未贯彻落实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严禁违章指挥。(1)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的,处1000元的罚款;(2)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他人冒险蛮干,否则处罚10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年度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1)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处500元/人·次的罚款;(2)相关岗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所持证件过期失效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3)未定期组织职工安全学习,职工参加学习出勤率不达95%,班组未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善,规程措施未对职工贯彻学习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矿井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未建档、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上级查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或反馈结果不真实的,处1000元/条·次的罚款。

第九条  生产作业区域内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毕,险情未消除就进行其它工作及下一工序工作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矿井发生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处2000~2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对延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逃避抢险救灾的,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对批准实施的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不按计划施工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年季月瓦斯抽采钻孔接续计划和瓦斯抽采量计划、矿井年季月防突实施计划、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采掘头面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按规定及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处1000元/件·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  矿山救护队(含辅助救护队)必须具有所服务矿井的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资料并加强防灾救灾的培训教育和训练演习,加强矿井抢险救灾物质储备管理,熟悉矿井所有通道和安全设备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矿井未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新职工未签订师徒合同或未按规定向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的,处1000元/人的罚款。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安排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的,处300元/人的罚款。

第十七条  矿井未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质量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之前,必须经过安全许用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坚持重点场所(如爆破材料库、主扇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物质库房、安全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重点岗位(主扇司机、瓦斯抽放司机、瓦斯检查员、变电发电岗位人员、提升机司机等)的工作人员手上交接班管理,严禁脱岗、串岗行为。否则,处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管理办法等,必须贯彻落实,并有贯彻学习记录。无贯彻学习记录的,处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采掘

第二十一条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1)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不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采、掘、支护工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3)矿井存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或以掘代采、滥采滥挖等采煤方式非法开采的,处10000~50000元的罚款;(4)矿工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5)未及时上图,图纸与井下现场实际不符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6)采取隐蔽手段,逃避检查,造成安全生产监管盲区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发现挂汗、水雾、挂红、水啸、水压增大等透水预兆,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继续冒险蛮干作业的,处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未及时编制、审批、下发的,处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采掘生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就擅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作业,处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停止采煤,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或未组织学习考试就组织施工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溜煤眼上口未架设防止人员、大块煤矸和材料坠落安全设施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出现连续三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过大或退山现象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否则,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编号入账,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铰梁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处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否则,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初采和收尾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畅通。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岩装(转)载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全断面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不按规定放中、腰线,导致巷道方位或坡度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处2000元/次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按情节或损失额度从重处罚。

第四十三条  巷道维修不是由外向里,不按规定参设临时支柱;修护旧巷时安全道路不畅通;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不按允掘(采)通知书掘(采)进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况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冲垮支架后,不及时恢复支护或恢复支护不符合质量要求就冒险作业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步和信号装置。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绿灯和直通本井(巷)提升绞车硐室的电话。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前红灯亮,并有铃声警示,行人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经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提升;红灯熄灭绿灯亮且经电话确认无误后,人员方可行走。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全断面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条  前探支架不按规定架设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高空或立眼作业不佩戴保险带不系安全绳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不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不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处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否则,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节  一通三防

第五十四条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1)矿井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不稳定或风速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2)矿井存在局部通风配风不符合规定或未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要求的,处500元的罚款;(3)矿井通风设施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处500元的罚款;(4)矿井通风日常管理不到位,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等行为或出现矿井无计划停风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5)矿井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或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处30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1)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井、斜井等)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石门揭煤设计》规定。否则,处罚矿井1000~2000元;(2)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处罚矿井500~1000元;(3)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处罚矿井500元/处;(4)抽采钻孔不按设计参数施工,处500元/孔的罚款;抽采钻孔竣工不按规定进行验收,处100~200元/孔的罚款;预抽瓦斯钻孔封堵不严密,漏气,处200元/孔的罚款;(5)瓦斯抽采系统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参数,检测参数不真实,计算不准确,不按时报送检测报表,处500元/次的罚款;(6)瓦斯抽放管路积水、存渣、漏气等不即时处理的,处500元/处的罚款;(7)突出危险煤层的采区、工作面未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处2000~3000元的罚款;(8)工作面采取消除突出措施后,未经检验达标、评估合格就进行采掘活动的,处2000-5000元/处的罚款;(9)传感器的数量、安装位置不正确,处200-500元/处的罚款;(10)监控系统和传感器未及时维护、调校或数据不准确的,处100-200元/处的罚款;(11)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不完备,不能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有关电气设备电源的,处500-1000元/处的罚款;(12)瓦斯超限上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处1000元的罚款;(13)瓦斯超限仍继续作业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未按措施施工,误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发生突出,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误揭突出煤层处罚矿井50000元/次;误揭发生突出处罚矿井100000元/次。

第五十七条  虚报、谎报钻孔的个数、深度、临界值指标的,处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煤与瓦斯突出,立即停产,并报公司安监部和通防部对事故进行追查,属责任事故的,处50000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调度室知晓,同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措施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否则,处3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石门(含立井、斜井等)揭煤作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预测结果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煤巷、采面未审批和没有允掘进尺、超审批允掘进尺作业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采掘工作面作业违反其他防突规定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任何碛头放炮作业时禁止摘掉风筒放炮。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进入瓦斯超限区域的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瓦斯和处理瓦斯积聚,瓦斯排放中不按规定撤人和送电,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矿井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或防突头(面)放炮时不关闭反向风门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井下焊接或溜煤眼内放炮作业时,无人检查瓦斯,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主要通风机房零乱或兼作其它用途的,处矿井罚款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  不按规定或无措施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时人员不撤至规定地点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未及时撤人、断电、设置警标和栅栏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未在24h内设置密闭,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瓦斯浓度超限的巷道应当班封闭,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盲巷和所有密闭巷道入口处必须做到断轨、断管、断线“三断”,禁止内外有导电体连通。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永久风门或主要运输巷道风门未闭锁,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未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次数对相关区域地点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或填报数据不真实,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瓦斯检查工手簿、井下公示牌板、瓦斯日报表未做到三对口,处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风筒出口末端到碛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悬挂、移动、保护瓦斯传感器,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瓦斯抽放管不按规定时间放水,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未认真执行瓦斯抽采两计划或瓦斯抽采泵钻孔接续计划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四节  爆破管理

第八十条  巷道贯通前,两巷相距20米前未制定和贯彻落实贯通措施,不设警戒栅栏、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就装药放炮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井下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放炮员未将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或使用非放炮器专用钥匙的,处1000~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井下爆破安全距离及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采掘头面采用边打眼边装药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爆炸材料库未建立收、发、存台帐,库房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未做到库存日清月结(井下爆炸材料库还应做到班班清),记录数字和编号不工整、清晰、准确,未达到帐、卡、物相符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必须不坚守岗位,未做到在库房手上交接班,发生空班或脱岗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规定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爆炸材料库内未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杂物。爆炸材料库内未备齐灭火器材和消防工具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使用其它导线代替放炮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存在破口、明接头;不放炮时,未将母线两头扭结成短路状态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不按规定装填水泡泥和黄泥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条  不按规定试行炸药、雷管分装分运的。装配引药地点、方法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节  机电运输

第九十一条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运输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1)购买的机电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无安全标志“ma”便投入井下使用的,处1000元的罚款;(2)未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和提升设备进行维护的,处500元的罚款;(3)维修的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后便投入使用的,处500元的罚款;(4)提升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装置以及保护和联锁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的罚款;(5)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技术状况不良,动作不灵敏,工作不可靠的,处1000元的罚款;(6)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不符合国家防爆标准或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处1000元的罚款;(7)防爆设备维修后,未进行防爆参数测量、检验或经测定、检验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而投入使用的,处500元的罚款;(8)使用的皮带、电缆、风筒等非金属材料不符合阻燃要求或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硐室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23条的,处 2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符合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出现失爆的,处1000~5000元/次(处)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气设备、电缆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无计划、违章停、送电,处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井下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设使用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电压保护、单相断线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综合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处1000~20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矿灯随时保证完好状态,若有失爆严禁发放。否则,处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矿井重要的变、配电硐室、重要的设备硐室、场所未悬挂和配备安全警示标牌、消防用品,未配齐与实际供电线路、设备设施相符的图纸、相关管理制度、牌板、记录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检修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操作,检修设备时未安设“有人工作、禁止送电” 等标志,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条  井口未装设防雷装置,没有防止雷电经压风管道、运输轨道等入井的装置和措施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未按时定期保养、维护、检修、巡查电气设备、设施、电缆、接线盒等(无记录按没有执行处理),处500元/次的罚款;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架设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未按规定和要求安装、连结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按要求挂牌管理,标明责任人、检查日期、整定值、是否完好等内容,若有一项不符合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乙炔瓶与电氧焊未隔开10米以外及作业不按规定操作,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失灵或去掉不用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所有不用的电线、电缆乱放、乱扔、存放不整齐或正常使用的电缆未按规范悬挂整齐,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机车司机不随身携带钥匙或无灯开车,处500元的罚款;造成列车追尾、碰撞、斜坡跑车事故的,处2000~20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斜巷运输时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提升运输使用不合格插销、连环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斜坡提升管理制度,包括使用两连环提升,信号装置等不可靠,未使用安全绳,未正常使用阻车器、挡车栏,未按规定使用、检查、维护提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多挂提升运输车辆或挂超重、超长、超宽车辆而未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斜井、平巷运输特殊设备、大件或长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平巷运输规定的运行路线、方向、速度、牵引车数,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力推车时未使用口哨、间距不足、超速、放飞车的,处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六节  地测防治水

第一百一十四条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1)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规定的,处2000元/处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执行探放水规定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⑤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⑥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⑦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⑧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⑨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第一百一十五条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未组建防治水机构、或未建立探放水队伍或未配应有的设备,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3-5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矿井应具备各类防治水图件及防治水基础台账,内容必须真实,应同时具有纸质件及电子件。每缺一种图件或台账处1000元的罚款;图纸内容不真实、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巷道掘进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开采的,处3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违反本条规定,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工,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进行防隔水煤(岩)柱专门设计或未组织审查,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探放水设计、施工不符合本条规定,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无探放水设计或设计未经总工程师组织审定进行探放水施工的,处1000元的罚款;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否则,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七节  地面

第一百二十五条  职工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未考试合格就安排上岗工作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带保险绳、保险带、安全绳的,处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锅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空压机、风包、水箱不按规定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或水柱计失灵或不按规定操作、维护、检修,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地面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戴手套、系围巾、发辫露在帽外、工作服穿戴不整齐或破损等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在井口安全警戒内,未经批准进行电焊、气焊、氧焊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井口30米范围内及其他禁止吸烟区域发现烟头,将按烟头数量进行处罚,处100元/个烟头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章  奖励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500~1000元奖励;举报重大“违章指挥”行为经查实后按所处罚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因制止三违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根据情况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有突出贡献可报集团公司给予嘉奖;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建议、技术措施或工艺改革并经实施有效的有功人员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报给予500~2000元的嘉奖。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奖惩制度》仅为公司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处罚依据,矿井现行的有关奖惩制度在本矿井内继续执行。公司按本《奖惩制度》奖励到个人,其处罚只对单位,由被处罚单位追究落实到责任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奖惩制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罚则部分执行处罚,无罚则规定的比照本《奖惩制度》的相关条文执行处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按本《奖惩制度》所处罚的罚款,由公司财务单独列账,作为公司的安全奖励基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奖惩制度》从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前言:近年来,煤矿企业发展较快,原煤产量逐年增加,销售价格不断上涨,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煤矿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分流,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煤矿企业飞速发展带来良好效益的同时,也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安全工作作为天字号工作,传统的安全思想、安全观念已不适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寻找新形势下安全管理新思想、安全管理新模式,是煤矿企业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观念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一些企业管理者无法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辩证关系,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淡化了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是抱侥幸的心理,把生产、效益摆在首位,安全抛在一边,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1.2    管理水平问题。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条件的影响,煤炭生产还是靠人海战术,多头多面。一部分矿井不注重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条件较差。有的因为资金紧缺,矿山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有的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使用一些简易的非矿用材料、设备。再者,由于矿点布局分散,安全管理人员偏少,无法对全县各个矿井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加上工程队伍技术素质差、流动性大,以致事故多发。

1.3    滥采乱挖问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业主往往为抢夺资源而越层越界开采,乱挖滥采,造成煤炭开采秩序混乱。有的矿井因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已被炸封取谛。个别煤农为追求眼前利益,擅自启封已关闭矿井,进行非法开采,严重干扰和威胁安全生产。

1.4    培训教育问题。首先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管理水平没有得到良好的继续教育再培训,管理能力没有进一步提高。其次是井下作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新工人培训时间没有到位,存在为取得入井证而勉强参加培训现象,影响了培训的质量。工人无法全面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自主保安意识差,安全意识淡薄。以致在井下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普遍存在。在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往往不知所措,无以应对,酿成事故。

2、改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安全是煤矿生产中的天字号大事,也是煤炭企业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面对安全工作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我们必须确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安定团结的观念,积极探索安全管理的新路子,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

2.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正确的安全价值思维。

2.1.1   从领导、管理人员到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形成共识,筑起思想上的安全防线,本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克服“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有了事故苗头,就立即把它根除,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

2.1.2    狠抓落实,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到矿长、安全员、承包人、施工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年终综合考评和奖惩制度,对实现安全生产的给予奖励,没有实现安全安全生产的给予处罚。是哪一级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发事故,就要坚决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安全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构筑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挖掘每一个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潜力。

2.1.3    研究制定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经济政策。以往,在伤亡事故处理时,往往是多则3~5万元,少则几千元就打发了事。这样,发生死亡事故对企业或业主造成不成太大的经济损失,不能引起企业或业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足够重视。因此,我们要根据新形势下对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制度相关政策,在伤亡事故的处理中,提高事故的赔付率,增加抚恤金。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大事故的处理成本,让企业或业主“死不起人”。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2.1.4    严格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特别要加大领导干部层的安全一票否决力度,以此来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职工的遵章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具体可以从六个方面加以强化:一靠法律制约;二靠制度规范;三靠行政处罚;四靠经济制裁;五靠舆论监督;六靠思想教育。

2.2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1   推进采煤工艺和支护形式的改革。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选用相应的合理和采掘方法。根据顶板类型实施支护改革,大力推广光面爆破、锚喷支护、半煤岩巷近层控制爆破,尽量减少围岩遭受破坏,保持较好的完整性,以降低维修率,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2.2.2    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质量标准化是生产、安全、效益的基本工作,也是煤矿的形象工程和幸福工程。企业管理者必须树立长期质量标准化观念,向质量标准化求安全,以质量保安全。

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来抓,加大质量标准化动态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质量跟踪管理,做到专业技术抓现场指导,工程队长抓现场落实,安全员抓现场隐患整改,各负其责,有序进行,使矿井质量标准化保持在动态达标水平。

推行岗位作业标准化,根据“三大规程”制定作业标准、作业环境标准、劳动时间标准、岗位人员素质标准、劳动纪律标准等一系列规定,规范作业者的行为,消除作业者的安全盲动性,减少“三违”的发生,使作业者的工作质量达标。

强化设备和作业环境的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的煤矿设备、设施、仪器必须保持状况良好,对生产用材料的质量和文明生产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人、机、物处于最佳安全组合状态。

2.2.3    调整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合理集中生产,从减头减面入手,控制事故的发生点。可将乡镇煤矿的矿长、安全员吸收为网员,成立网化管理,对事故隐患的排除进行直接跟踪、监督和落实。各生产矿井每个班都要配备一名监察员,做到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以弥补专职安全人员和管理干部偏少的不足。强化监督整改工作,做到以班促日,以日促月,以月促年,推动全年安全工作。

2.2.4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摆正安全与投入的关系。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使安全工作在投入资金的保障下步入良性运转状态。

2.2.5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一通三防”的科技含量,对安全设施进行合理的改革,提高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灵敏性。

2.3    认真贯彻落实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矿。

2.3.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系统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2    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各层次的执法监督,坚持监察与管理并重,依法整顿煤矿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严格监督各种规程措施的落实到位。加强煤炭资源的监督管理,制止乱采滥挖,依法保护煤炭资源。

2.3.3    依法从严处理各类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政府66号令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有关领导的责任。

2.4    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靠人来完成的。人是最活跃的起主导作用的根本因素,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人的因素是根本,安全生产最终要靠人来保证。以人为本抓安全,主要抓好人的思想,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的素质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

2.4.1    加强“安全第一”思想的教育,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三不生产”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2.4.2    贯彻执行“强制培训,考核发证”的原则,对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均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和复训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本工种作业规程、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以提高自我保安意识和抗灾应变能力。

2.4.3    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举办“三违”人员学习班,对“三违”人员进行“谈帮教”,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三违”的危害,并自觉地依法遵章进行生产作业,确保人、机、物系统处于规范的运作状态。

2.4.4    理论培训与技术练兵有效结合,定期开展职工技术比武,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形成人人争当技术标兵和自觉学习掌握技术技能的良好氛围。

2.4.5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途径,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利用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月、安全会议等办法,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如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参观安全展览馆、组织伤残人员现身说教、设立“三违”曝光台等,有效地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3篇 煤矿远方漏电试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依据《煤矿井下检漏器安装、维护与检修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为使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使用正常,动作灵敏可靠,保证供电安全,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为保证试验安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验周期:

所有检漏继电器必须在新安装后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以后每月试验一次,具体实施日期由责任区队确定,但保证试验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二、试验人员组织:

试验区队机电副队长负责试验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指挥、通风队安排一名瓦检员负责试验现场瓦斯浓度检测。具体参与试验的人员包括被试验馈电开关的区队机电副队长一人、区队维修电工两人、瓦斯检查员一人。

三、试验方法和操作顺序:

1、在试验前首先观察被试验开关的绝缘欧姆表指示或者开关液晶屏上绝缘阻值显示是否正常。没有两者阻值显示的试验开关可以查看试验线路上移变的绝缘阻值显示是否正常。保证电网绝缘阻值正常避免自动跳闸。

若设备或者线路存在漏电现象,必须首先处理漏电故障,待线路绝缘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试验。

2、检查绝缘正常后,应对被试验开关的做一次漏电试验,保证检漏装置可靠动作,并做记录。若不能正常动作,必须查找原因,处理故障以保证被试验开关漏电试验可靠动作。

3、试验点及所属范围内通风必须正常,并经瓦斯检查员测量瓦斯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试验。

4、在试验地点,必须有备用的灭火器材(至少一台8kg干粉灭火器)。

5、将试验结果报矿机电科,并做详细记录,见附表《煤矿井下馈电开关人工远方漏电试验记录样表》

6、实验具体操作:

(1)、在试验区准备一台开关,甩掉其自保点和漏电闭锁功能,并加装控制按钮将控制方式改为远控;

(2)、将试验用开关的负荷侧任意一相串电阻后接在其内部接地端子上,串接电阻符合以下要求:

127v:2kω、10w电阻;

380v:3.5kω、10w电阻;

660v:11kω、10w电阻;

1140v:20kω、10w电阻。

(3)、试验用开关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合格的局部接地极。

(4)、待试验开关改动完毕后要检查其防爆性能,确保完好防爆。

(5)、试验前检查试验点及所属范围内通风必须正常,并经瓦斯检查 员测量瓦斯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试验。

(6)、试验:从所试验馈电或启动器负荷侧引出三相电源接至试验用开关电源侧。按下试验用开关的远控启动按钮(短时释放,按压时间不超过1s),此时如馈电开关立即跳闸或者显示漏电闭锁,说明检漏器动作可靠。若不能跳闸,先查找排除试验方式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可再做一次试验。若依然不能跳闸,说明检漏器存在问题。

第4篇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范本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2〕148号)精神和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4) 应具有至少5名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化工、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

(5)具备《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应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其格式可参照附件编制。产品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零部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单位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有效期受控类别

1水胶炸药b

2传爆体----c

3装药管----c

4.2.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的有关规定。除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贮存、运输、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等内容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严禁在采掘泄压带、散落煤(岩)堆积体中进行深孔预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设计。必须编制深孔预裂爆破设计说明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最大装药长度不得超过80m。

(4)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0m。

(5)产品在井下试用的安全事项。

4.2.3 许可证明

工信部批准的煤矿许用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许可证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4.2.4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的产品规格,申请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的总量不应超过申请人年生产能力的16%。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人交付申请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员和相关专家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依据为《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8 安全性能检验

8.1 检验原则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从申办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外径的产品分别检验,可在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数量应不低于30m。

8.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抽样检验。

8.3 检验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产品技术条件。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9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其工业性试验量=申请人年生产能力×16%(吨),并备注“工业性试验量不超过**吨”。

10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1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并保证产品与检验批的生产技术条件一致;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完成后,产品生产单位可向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产品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申请。经履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合格评定程序后,发放有效期为2年的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按常规产品的首次申办程序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5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第6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问题

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爆;②当使用普通硝铵炸药时,由于现场施工原因,易使采掘工作面炮眼间距过小,加之雷管起爆时差选用过大,易造成先爆炮眼把邻近炮孔中的炸药“挤死”;③在潮湿和有水的作业条件,使用了非抗水型炸药,或使用抗水型炸药而未套防水套或防水套漏水浸湿失效,以及药卷之间有煤粉、岩粉,导致炸药拒爆。

1.2 操作工艺问题

1)爆破网络中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结线、联结线与放炮母线间的接线虚联,由此增加接头电阻并影响接头导通,使起爆雷管的发火冲能过小,不易起爆而产生拒爆。同时因工作疏忽,还可能造成网路部分接线漏联,形成断路;

2)网路中裸露接头或破损处与外界导体、潮湿物体接触造成漏电,导致雷管不爆;

3)在装药、装填炮泥时,未按规定进行操作装药时用炮棍送药用力过大,炸药被压实,使其敏感度降低;

4)雷管脚线被捣断或绝缘皮被被捣坏,造成断路或漏电使雷管不爆,雷管脚线的裸露接头互相接触造成短路而雷管不爆;

5)由于操作不当,引药中雷管位置放置不合理或装药时引药中的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造成炸药不爆;

6)爆破网路设计不合理,连接的雷管数目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1.3 发爆电源问题

放炮器发生故障,发出电能不足,使局部网络中的电流小于雷管的准爆电流,造成雷管不爆。

2 瞎炮的预防

1)放炮工具要保持良好的性能。使用前,要检查和维护放炮器及放炮母线,不合格的放炮工具不准发放和使用。要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更换电池,严禁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检查残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个数。

2)严格爆炸材料存储管理制度及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发放和使用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将瞬发雷管当1段毫秒雷管使用。

3)按规程规定装药和联线。装药时放炮员要一手拉直雷管脚线,一手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送入炮眼,防止把脚线捣断或捣破脚线绝缘层,同时炮眼内药卷要紧密接触,以保证良好的传爆性。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联结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再拧接线头并要拧紧。网路接头联结不留须、不带疙瘩,脚线联结端有锈要刮净,接头要悬空。母线不够长要相同规格的母线接长,连结线用与网路中雷管脚线规格一样的脚线,联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联线后认真检查,避免错联、漏联、联线后要测定网络全电阻。

4)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干燥无滴水的安全地点,不装药放炮不准打开撕掉炸药外皮包装。

3 瞎炮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 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这是因为雷管和炸药是一种暂时处于相对稳定的化学物质,它们在外界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稳定性被破坏,迅速地进行化学反应,最后导致爆炸。因此,雷管、炸药对撞击、摩擦、火花、杂散电流、高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以及从药中拉出雷管,就会使之受到撞击,雷管内高敏度的起爆与管体内壁产生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拉出电雷管会因采掘工作面的杂散电流而引爆。放炮后在炸落的煤和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也是这个道理。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用压风吹瞎炮眼是因为会使炸药因受到挤压、摩擦产生高温引起炸药的自爆。因此,煤矿井下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放炮员都要在巷道顶板,支架无垮落的安全条件下,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7篇 煤矿安全管理理论技术

一、判断题

1.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2、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 )

3、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 )

4、安全系统工程的研究对象是人—机—环境系统。( √ )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6、狭义的安全管理主要是事故的预防管理。( √ )

7、人的行为时有需求决定的,而需求是有需要引起的。(× )

8、危险源就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 )

9、本质安全理念的核心:是消除或减少危险。(√ )

10、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是风险预警的前提。( √ )

1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是以冰山理论为理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pdca闭环管理模式体现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特点。(√ )

12、创新与团队精神不是管理的职能(× )

13.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1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1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7.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

18.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19、只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或提供所需的服务叫准时生产。( √ )

20、滚动计划法——一种定期修订未来计划的方法。 滚动计划法是按照“近粗远细”的原则制定一定时期内的计划,然后按照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环境变化,调整和修订未来的计划,并逐期向后移动,把短期计划和中期计划结合起来的一种计划方法。(×)

21精细管理追求由投资带动和需求拉动的规模的增长,强调持续不断改善,强调数量化和精确化,强调企业领导力和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

22、5s现场管理其最终目的提升人的品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23. 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由矿技术负责人贯彻执行。(×)

24、“万绿丛中一点红”和“鹤立鸡群”是由于刺激物之间的对比关系而引起的无意注意。( √ )

2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90db(a)。 (×)

26、煤矿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会同各部门参加。( √ )

27、根据安全工程的观点,事故仅来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28、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科学的、理智的观点,将“安全第一”的概念变为人们生活中的习惯。(√)

29、安全文化的核心思想是安全。( √ )

30、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31、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 )

32、安全行为科学应用于指导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安全对策,有助于实现高水平的安全生产。(√)

33、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与评价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及时地发现体系运行过程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

34、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的是企业将原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按照体系管理的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及实施的过程。( √ )

35、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36、在安全管理的强制原理中,所谓“强制”就是让被管理者绝对服从,不必经过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 )

37、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 )

38、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仅强调对安全行为的激励,更要重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这样,才能使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效果更为理想,使预防事故的境界更为提高。( √ )

39、风险是指在未来时间内为取得某种利益可能付出的代价。(√)

40、风险度就是系统可能承受的损失。(×)

41、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危险源是控制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的失效。(×)

43、安全系统工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致因理论、系统安全分析、系统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

44、安全系统工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致因理论、系统安全分析、系统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

45、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系统、工程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 √ )

46、安全目标管理时,确定安全目标值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自身的安全状况、上级要求达到的目标数值、历年特别是近期各项目标的统计数据和同行业,特别是先进企业的安全目标值。(√)

47、危险点指尘、毒、噪声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 )

48、危害点指可能发生事故,并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现场。(× )

49、安全办公会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行政副职、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参加,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 )

50、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

51、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52、.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53、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

54、.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采取增加事故树最小割集数量或减少最小割集中基本事件个数的方法,降低顶上事件的发生概率。(×)

55、期望理论的基础是自我利益,认为每一个员工都在寻求获得最大的自我满足;其核心是双向的,领导者期望员工努力工作,员工期望领导的奖赏;关键是正确识别员工工人目标和三种关系。(√)

56、.合伙制企业属于初型企业。(× )

57、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一个特点是所有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是分离的。(√)

58、全面质量管理强调“始于识别顾客的需求、终于满足顾客的需要”顾客就是指外部的最终顾客。(×)

59、精细化管理去强调持续不断地改善,强调数量化和精确化,十分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强调企业的领导力和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 )

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必要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二、单项选择题

1、事故致因因数包括人的因数、(c)。

a、系统因数 b、环境因数c、物的因数

2、狭义的安全管理主要侧重于事故的(b )。

a、控制b 、预防 c 、处理

3、所谓本质安全就是风险低于(b )。

a、固有风险b 、可容许风险 c、风险损失

4、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其中第一类危险源主要指(b )。

a、对危险物质的约束、限制或控制体系 b、物质的固有属性c、人的不安全行为

5、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的决策一般是(a)。

a、战略性决策和战术性决策b、战略性决策和程序化决策 c、战术性决策和程序化决策

6、作为高层管理者尤其需要较强的( b)。

a、技术技能;b概念技能; c以上答案都不对。

7、准时生产方式的基本目标是(b)。

a、获取利润 b、降低成本c、减少浪费

8、下列那个选项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导向(b)。

a以生产 b 以客户需求 c 以低成本

9.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在于(a)。

a.识别危险来源b.确定来自危险源的危险程 c.识别危险

10.关于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不正确的说法是(b)。

a.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也叫“问题发现型”方法b.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也叫事后法 c.现方法也叫事先法

11、在突然到来的危险面前,我们能及时作出反应,并采取措施化险为夷,这在平时是办不到的。这种情绪状态是(b )。

a、激情 b、应激 c、心境

12、人力资源管理的三大战略是( c)。

a、吸引战略、投资战略和储备战略 b、柔性战略、投资战略和储备战略

c、吸引战略、投资战略和参与战略

13、关于管理的定义,许多经济学家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西蒙认为(a)。

a、管理就是决策 b、管理就是制定并执行计划 c、管理就是组织。

14、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美国、法国和德国等一些西方国家都产生了管理理论,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古典管理理论,美国泰罗的就是(a )其中之一。

a、科学管理理论 b、一般管理理论 c、行政管理理论

15、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名作( c )中提出“分工理论。”

a. 《工厂管理》 b.《一般管理与工业管理》c.《国富论》

16、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将人看作是( b )。

a、经济人 b、社会人 c、文化人

17、人本原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包括三个原则,下列不包括在人本原理中的原则是( a )。

a安全第一原则b动力原则c能级原则

18、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安全教育对策和( c )对策则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a安全技术b安全原理c安全管理

19、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a )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

a安全监控系统b安全警示系统c安全管理系统

20、事故预防措施应坚持(a)的原则。

a低成本高效益b只考虑成本c只考虑效益

2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大体相同,其核心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以( c )的思想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a系统观点b循序渐进c持续改进

22、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 a)。

a全面责任b部分责任c直接责任

2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c)人以上死亡事故。a50b40c30

24、安全监察是一种带有( a )的监督。

a强制性b规范性c目标性

25、安全色中的(c )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的规定。

a黄色b蓝色c绿色

26、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均属于事故发生原因中的( b)。

a人的不安全行为b物的不安全状态c管理缺陷

27、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必须由本企业的( a)亲自组织。

a主要负责人b分管安全领导c、总工程师

28、事故致因因数包括人的两个主要方面,其中下列那个因数在事故致因中占有很大比重。(a )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态c、环境

29、煤矿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在(c )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一年内b.三年内 c.五年内

30、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a )。

a.安全资格证b.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c.培训合格证

31、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c )。

a.形态b. 储存类型 c.数量

32、事故隐患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b)级,要做到“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a、2b、 3c、4

33、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必须在(a)小时内报告矿务局安监、调度等部门;集团公司根据事故报告规定,逐级上报。

a、1b、 2c、0.5

34、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观点,安全是指系统中人员免遭(b)的伤害。

a.危险b.不可承受危险 c.有害因素

35、(a )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a.个体防护b 避难 c.救援

36、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必须由本企业的(a)亲自组织。

a.主要负责人b.分管安全领导 c.安全管理部

37、当前我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c)、分级实施的原则。

a.教学分离b.教管分离 c.教考分离

38、下列概念中用于衡量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是自己命运主宰的是(b )。

a、自我强度 b、控制中心c、强化中心

39、.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其中基础、前提和必要条件是( a )。

a.产权明晰 b.责权明确 c.政企分开

40、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是( c)a.无限责任公司b. 股份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41、产权的确立起到了为产权主体称为商品生产者奠定基础的作用,产权本身也可以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指的是产权的(b )。

a.激励功能b.交易功能c.资源配置功能

42、准时生产基本目标是(b )。

a、获取利润 b、降低成本 c、减少浪费

43、安全监察是一种带有(a)的监督。a强制性b规范性c自觉性

44、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 c )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a 、 经过评估b 、 存在c、可导致事故发生

4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a)死亡事故。

a 、10人以上30人以下 b 、 3人以上10人以下c 、 30人以上50人以下

46、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c)。

a 、 形态 b、生产方式c、危险特性

47、( c)是研究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行为的规律,实现激励安全行为、防止行为失误和抑制不安全行为的应用性学科。a安全教育科学 b安全管理科学c安全行为科学

48、煤矿安全监察实行(a )的管理体制。

a、垂直管理、分级监察b、统一管理、定期监察c、直接管理、专项监察

49、怀疑自己忠了职业病,应该到(b )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a、用人单位所在地 b、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 c、本人居住地

50、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的监控( c),对危险源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a信息网络系统b管理系统c预警系统

5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举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b )的罚款。

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5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a)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a、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b、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 c、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

53、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生产、生活、生存活动中,为保护身心安全与健康所创造的有关(a)的总和。

a、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b、安全知识和文化知识 c、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54、关于事故致因理论,不正确的说法是(c)。

a、到目前为止,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还很不完善,还没有给出对于事故致因进行预测、预防的普遍而有效的方法b、某个事故致因理论只能在某类事故的研究、分析中起到指导或参考作用 c、到目前为止,事故致因理论巳经使我们对事故的研究变定性的物理模型为定量的数学模型

55、关于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不正确的说法是(b )。

a、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也叫“问题发现型”方法b、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也叫事后法 c.现方法也叫事先法

56、最佳的巷道支护是(a )。

a、允许连道围岩在一定范围内变形b、不允许巷道围岩变形 c、允许巷道围岩有较大变形。

57、直接顶是采煤工作面(b )的对象。

a、回采b、支护 c、加固

58、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a)%。

a、0.5 b、1 c、1.5

59、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c )℃时,必须停止作业。

a、28 b、29 c、30

60、ehs管理的目标就是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为生产管理提供支持和保正。ehs的核心是在预防,消除或减弱风险,因此可将ehs分为预防管理和( c )。

a、事前预置管理 b、 事中预置管理 c、事后预置管理

三、多项选择题

1、安全事故管理闭环程序是什么事故汇报、事故分析、(abc)。

a、事故处理 b、事故通报c、事故防范。

2、隐患治理闭环程序是隐患排查、(a )、落实整改、复查验收。( ab )

a、分类整理 b、信息反馈c、落实责任人

3、在企业中管理者角色为(abc )。

a、人际角色 b、 信息角色 c 、决策角色

4、企业管理者的技能有(abc )。

a、概念技能 b、人际技能c、技术技能

5、我国煤矿发生事故的原因 是(abc)。

a、安全法制监督和生产监管不力 b、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 c、中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从业人员素质比较差。

6、管理的基本方法有行政方法、经济方法、(abc)。

a、技术方法 b、法律方法c、教育方法

7、计划工作的常用方法有(abc )

a、目标计划 b、滚动计划 c、 网络计划技术

8精细管理强调(abc)

a指标化 b数量化 c精确化

9“瓦斯超限作业”是指哪些情形(abc)

a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b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c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0、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abc )。

a人的不安全行为b自然灾害 c管理上的缺陷

11、企业安全管理包括(abc)。

a、纵向的专业管理b、横向的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管理c、群众监督

12、“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abc) 。

a、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b、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c、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安全职责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abc)。

a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b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c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管理控制的类型有(abc )。

a、预先控制 b、同步控制c、反馈控制

15、生产动机的条件包括(abc)。

a、需要 b、诱因c 、刺激

16、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abc)。

a.产权明晰 b.责权明确 c.政企分开

17、安全评价包括专项安全评价、(abc)。

a安全预评价b安全验收评价c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1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ac)。

a、特大事故b 、较大事故c、 一般事故

19、危险程度与(bc )因素有关。

a危险的严重程度b危险作用的时间c危险出现的概率

20、安全检查要( abc )、查隐患。

a查思想b查制度c查管理

21、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ac )。

a.行政责任b.党纪处分 c. 刑事责任

2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企业每3个月至少测定1次的生产性毒物有(abc )。

a.铅b.汞 c.粉尘

23、建立健全()是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政策要求,同时也是生产经营企业的自身需求。(abc )

a.安全生产责任制b.业务保安责任制 c.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

2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abc)。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5、“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abc)情形之一。

a.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采煤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b.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c.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2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采用(ab )作为主要逸风机使用。

a.局部通风机b.风机群 c.离心式通风机

27、矿井火灾时期风流控制包括(ab )。

a、风量控制b、风向控制 c、通风设施

28、(ab)是防治冲击地压的根本性措施。

a、合理的开拓布置b、煤层注水 c、放震动炮

29、煤矿安全保障体系中安全职责划分明确,针对性强。突出(abc)责任部门和单位分工侧重点。

a、技术管理 b、现场管理 c、监督检查

3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策划工作主要包括: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abc )。

a、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b、为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备必要资源 c、确定符合体系要求的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答案:

一、判断题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

二、单选题

1、c 2、b 3、b 4、b 5、a 6、b 7、b 8、b 9、a 10、b 11、b 12、c 13、a 14、a 15、c 16、b 17、a 18、c 19、a 20、a 21、c 22、a 23、c 24、a 25、c 26、b 27、a 28、a 29、c 30、a 31、c 32、b 33、a 34、b 35、a 36、a 37、c 38、b 39、a 40、c 41、b 42、b 43、a 44、c 45、a 46、c 47、c 48、a 49、b 50、c 51、b 52、a 53、a 54、c 55、b 56、a 57、b 58、a 59、c 60、c

三多选题

1、abc 2、ab 3、abc 4、abc 5、abc 6、abc 7、abc 8、abc 9、abc 10、abc 11、abc 12、abc 13、abc 14、abc 15、abc 16、abc 17、abc 18、ac 19、bc 20、abc 21、ac 22、abc23、abc 24、abc 25 abc、26、ab 27、ab 28、ab 29、abc 30、abc

第8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 牌 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设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置,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置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1)、第一次验炮:放炮后及时验积矸以上部分巷道内是否落炮或残药,积矸上是否有残药、残管,如有残药等情况必须及时收集入箱。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验炮工作。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上部已验,可以作业”牌,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放炮员通知施工队班长安排专人至各警戒点撤除警戒,并进行确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必须先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后,按措施规定要求处理落炮。待落炮处理结束后,再次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处理落炮的过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验炮:工作面支护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炮眼长度范围内积矸出完见实茬实底,再进行全断面验炮。确保没有落炮等安全隐患。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下部已验,可以作业”牌。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施工单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发现落炮,放炮员必须应立即汇报调度所及通风队,通风队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长以上干部赶到现场,现场指导处理落炮。落炮未处理完前,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第9篇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生产对各种设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今,无轨胶轮车已经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辅助运输工具,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煤矿。由于煤矿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高产高效矿井的不断壮大和发展,无轨胶轮车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及,无轨运输作为一种新型的辅助运输方式,因其巨大的载重能力、灵活的使用方式、强大的爬坡力和多功能的优点,被大量应用到煤矿的生产中。为了更好的发挥其优点,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益,避免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生产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

井下无轨胶轮车应用的成功案例和不成功案例分析

2001年,晋城无烟煤业集团从澳大利亚引进了19台无轨胶轮车,实现了集团内部的辅助运输无轨胶轮化。投产后,不仅节省了很多的人力和时间,还提高了开采工作面的效率。在煤矿生产中,运用支架搬运车可以进行安装、运输、拆除重型液压支架、采煤机和输送机等25-35t的大型设备,而且,搬运完一个工作面的设备后,支架搬运车还可以用来作为一般的井下多功能运输车。拆去铲板,换成不同的工作机构选装件后,还可以用于运输材料和人员。如果配上绞车还可以帮助吊运,装上铲斗,就变身铲车使用等等。总之,无轨胶轮车的引进,使得煤矿产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虽然有的煤矿通过应用无轨胶轮车,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一份力,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因为没有合理、科学的使用无轨胶轮车,导致了应用失败。比如因为没有控制好巷道地板的硬度系数,造成了道路损坏;因为对坡度没有控制好,致使重载重车无法顺利的爬坡。所以,在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应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个细节的完善,注意对巷道地板硬度的控制问题、辅助运输大巷路面采用材料问题、巷道坡度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注意对无轨胶轮车的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规定,能够满足井下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人员的运输要求,操作要简明、易懂,安全性能好。

为了更好的促进煤矿企业成功的引进和应用无轨胶轮车,我们要对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清楚,然后针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应用不够广泛。随着煤矿企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很多大型煤矿企业纷纷引进了井下无轨胶轮车,从而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但是,还有很多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使用小绞车、小蓄电池机车等多段分散、落后的运输方式层面上,使得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运行环节多、运行速度慢、经济效益低、改为运输事故频发、占用人员和设备多以及安全、机动性和适应性较差等问题。尤其是面对工作量大且繁杂的工作面设备搬迁时,就要付出长时间来进行装载、卸载和调车等工作,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煤矿生产的安全,严重制约了我国煤炭生产的发展,加剧了我国煤炭生产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

2.2.驾驶员没有进行严格的培训就上岗。煤矿生产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必须要做到位。对驾驶员来说,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才能进入井下生产作业现场。但是,有些煤矿却无视这些规则,让那些不熟悉井下车辆操作性能、巷道布置、路线和井下巷道空间的驾驶员进入井下操作,违反了正规的操作流程,为运输事故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2.3.驾驶员对风险认识不清

在井下操作过程中,很多驾驶员无法正确、认真的辨别危险源,不能根据当班的车辆运行情况、具体执行的工作任务和当时的场地情况展开对危险源的辨认和识别,更不能展开对风险的评估工作。如驾驶员因为没有清楚的辨别车辆存在的具体位置,在刹车失灵或大灯不亮等情况下,就容易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2.4.对车辆的检修、保养不够到位

由于车辆检修、保养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在车辆的管理上存在着漏洞,执行力度不强,缺少专业的维修人员。企业车辆存在着维护、保养不到位,车辆状态差、耗油量增加,容易出现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2.5.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在一些煤矿生产过程中,一些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比如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就下井、车辆运输存在超速、超员和超载等现象、入井前准备工作不够仔细,车辆检查不够认真。这些情况都属于习惯性违章,当事人存在着侥幸心理,对违章的严重性没有做好充分的估计。

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对策

3.1.要对无轨胶轮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司机一定要通过严格的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应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审查力度,明确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此外,还要做好对驾驶员的监控,对他们的驾驶状态随时跟踪,最大限度的消除隐患。

3.2.加强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情况的检测。企业可以购置便携式车辆测速仪,随时随地掌握入井无轨胶轮车的行驶情况,杜绝超速行驶。

3.3.各无轨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加强入井无轨胶轮车的装载管理,充分发挥井口称重仪的作用,杜绝超载车辆入井行驶。

3.4.合理规划无轨胶轮车行走路线。为了更好的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实行重车、轻车和载人车分别行走的方式,划定各自的行走路线,做到运行有序。

3.5.分时段运行原则

为了减少运输事故,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无轨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将两种运输车严格区分开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运输车运行的混乱局面,减少了运输事故发生的概率。

3.6.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对本单位施工作业无轨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进行健全和细化。具体包括:无轨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无轨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无轨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无轨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记录的填写,以备检查。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并按照相应标准严格执行,实施严格、科学的奖惩制度,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7.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

禁止车辆在上、下坡路段或巷道不够宽的地点调头;倒车时必须要确保周围没有人、不存在障碍物,然后进行缓慢倒车;制定出完善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范工作;发生运输事故时要及时设置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调度室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积极处理。

第10篇 z铁厂沟煤矿火区管理安全措施

一、火区安全检查措施

1、火区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技术,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2、带齐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温度计、记录簿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

3、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2 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密闭墙后,2 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 米左右),边检查边进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火区密闭要检查墙温、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重点掌握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检查时,发现火区密闭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 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5、进入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完好情况,发现顶板有离层要及时处理。高冒地点应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长把工具。

6、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墙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密闭墙注浆安全措施

1、注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浆地点墙温、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然后检查注浆设备及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三、密闭墙注氮安全技术措施

1、注氮前技术及维修人员对制氮站及注氮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查。

2、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氮地点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

3、注氮地点经救护队人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通知井口制氮站开始注氮,防止采空区发火。

4、注氮过程中必须由矿救护队两名以上人员携带呼吸器进行监测。

5、注氮过程中发现密闭墙及煤壁四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电话通知制氮站停止注氮,同时及时堵塞密闭墙及煤壁四周有漏气点。

6、每次注氮时间不低于30小时,可根据火区空间延长注氮时间。

7、注氮期间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氮记录。

第11篇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办公场所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卫生条件差,私拉乱接线路、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漏电、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有安全隐患的劣质电器等。发现一处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2、火炉取暖、使用电炉等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食堂储存或出售过期食品。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扣1-2分。

4食堂炊事员个人卫生差,工作中佩戴首饰、蓄长发、指甲长(染)、穿拖鞋,发现一项罚款100元,扣0.2分。

5、夏季食堂无防蝇设施,食堂内苍蝇密度大。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6、生活区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7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8、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二、加油站

1、在加油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护人。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加油站工作人员穿戴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3、安全标识设置不醒目,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5、各种机动车辆未按先后次序加油,抢道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6、加油车辆未做到先熄火后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7、加油员先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扣0.3分。

三、软件管理

1、建设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者、职能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每缺一项或不完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无制度执行记录,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扣0.2---0.3分。

4、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录、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扣0.2---0.3分。

5、各种操作规程未向个人贯彻学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案未贯彻落实,无实际演练情况记录。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3分。

6、无操作证、驾驶证等而上岗作业。发现一人罚款500元,扣0.5分。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罚款50元,扣0.2分。

7、无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部培训教材、培训考核档案)新从业人员(或新入厂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规定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等。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8、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隐瞒迟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三、采剥工程管理

1、采场工作平盘的台阶高度、平盘宽度、台阶坡面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平盘应平整,按规定标高采掘,每30米范围内高低差不得超过0.5米;台阶坡面应平齐,采完不得出现1.5米的伞岩。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采装、运输、穿孔设备的安全作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采区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平盘同时作业的两相邻挖掘机中心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30米。

【2】、相邻上下平盘同时作业的两挖掘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为40米。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300---1000元,扣0.3-1分。

8、采场、排土场、运输主干道未定期洒水降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9、冬季未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未采取防滑措施行车;雨雪天气危机行车安全时,未停止作业。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0、正在装载的汽车未采取制动措施,司机将身体伸出驾驶室外,装车过程中司机及其他人员上下车检修车辆。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1、排土平盘应平整、无积水、无明火,排土场工作面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12、沿排土工作台阶坡顶线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外径的2/5;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3、在排土平盘的运输道路上不得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积水、积冰或散落的大块岩石。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200,扣0.2---0.3分。

14、卸车时,汽车应垂直排土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土墙;推土时,严禁推土机、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5、排土场卸载区未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闲聊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16、每年雨季前,未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未制定当年的放排水计划和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7、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该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防止水进入滑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8、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和漫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19、内、外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20、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设置边坡监测网并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对影响生产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1、内排土场最下台阶的坡底线与采剥工作面采煤台阶坡底线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米)。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扣0.3分。

22、采煤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未填充,处理前未在其周围设置栅栏及警示标志。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23、在未经处理的采空区上设置设施及停放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4、设备在采空区相邻区域作业时,不听从采空区管理人员指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5、设备进入采空区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采空区经过处理并确认已经冒落;

【2】、经过采空区管理人员允许;

【3】、有作业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5、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未经煤矿企业许可,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6、对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不进行检查、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扣0.2---0.5分。

27、违反劳动纪律(班中睡觉、干私活、玩耍等)。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8、在爆破区域和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29、设备、车辆上消防器材(灭火器)、安全设施不全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扣0.3分。

30、酒后驾驶设备、车辆;采坑内作业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1、在运输道路上随意停车或上下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2、车辆溜车发动及下坡空挡滑行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33、车辆、工程设备转弯不打转向灯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4、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设备、车辆的。发现一次(辆)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5、自卸车举斗运行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6、不按秩序排队、抢先装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7、等候装车时随意停车或车距小于10米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8、空车未让重车、下坡车未让上坡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支线车未让干线车、有让路条件车未让无让路条件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9、自卸车、指挥车在运输道路上行驶时未避让正在作业的工程机械设备或正在洒水的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40、汽车倒车或装车时,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1、自卸车为按指定地点卸载、乱排乱弃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2、冬季在坡道、弯道洒水过多导致车辆打滑的。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3分。

43、无矿内通行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4、交非操作人员驾驶设备、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45、驾驶车辆、拉运设备不按规定行驶,超车超速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46、自卸车举斗检修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47、普遍规定:

【1】、对整改不力,重复发生的处以加倍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

【2】、所有罚款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

第12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做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做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障电气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二是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采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器具。“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 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⑴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⑵设置保护接地;

⑶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⑷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⑸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1.2 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预防措施主要有:

⑴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刺而使电缆损坏;

⑵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

⑶不增加额外部件;

⑷设置保护接地;

⑸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⑹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 避免电网过流故障

所谓的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电流大于额定的电流值。过流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煤尘。

预防措施主要依靠日常检修和巡回检查。

1.4 避免电气设备失爆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了满足煤矿井下需要,国家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各种类型防爆设备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3836执行,保证各类防爆措施有效。

1.5 避免矿井监控系统失控

矿井监控系统是煤矿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环境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有关气体(ch4,co2,o2,sh2等)浓度、风速、负压、湿度、温度等数据及风门、风窗主要设备开停状态,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及风--电闭锁控制等。

安全监控系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设备,也是机电安全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十二篇)

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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