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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规定办法(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0

假期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假期管理规定办法

不同的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假期管理规定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明确公司的假期管理流程及相关问题,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确保公司员工请假休假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则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一、休假种类及其规定

职工休假包含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

(一)有薪假

1、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需要请假的,必须凭盐港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等社保局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请假,凡到深圳市外医院、部队、私人医院、私人诊所或非社保局指定医院就医的病假条,不能销假,按由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要凭社保局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请病假时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劳务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非特殊情况一个月请病假不得超过1天,一年内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供参考)

3、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假10天;

4、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

5、丧假,员工的父母,夫妻,祖父母,子,女等死亡者,给予3天的丧假;

(二)无薪假,无薪假主要是指员工因私事请事假,凡请无薪假者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的节日在内,并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二、假期工资待遇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有薪假

1、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正常休假时,在规定的假期发全部的标准工资;

2、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和治疗期间,工伤假按《工伤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公司支付所在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4、请婚假、丧假等还需请路程假的员工,其中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三)无薪假

1、员工因吵架,打架斗殴致伤,停止工作请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在事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三、加班工资待遇

员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工资待遇如下: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待遇;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

3、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待遇;

四、准假权限和请销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

1、 部门经理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部门经理审批。

2、凡请假超过十五天以上的员工(含十五天),必须由总经理理审批。

(二)请销假制度

1、为及时准确掌握人员流动态势,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原则上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审核(批准)后到相应的考勤管理部门登记,并按准假权限和程序逐级报批;

2、所有人员无论休何种假,无论休假时间长短,应按照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后向相应准假权限领导审批,将同意休假的请假报告单交到财务部,各部门也必须自行做好考勤和登记,每月末报财务部核实。所有休假期满之后必须于上班当日凭相关证明材料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3、请工伤假及病假员工凭医院病假条销假,请婚假员工凭请假期间签发的结婚证销假,请产假的员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销假时必须凭产妇病历本,产妇出院证明,小孩出生证明等销假。

4、请丧假员工,必须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予以销假。

(三)请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2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3、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并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财务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1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者视为自动离职;

5、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6、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

7、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者,可予以辞退;转正后员工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每自然年超过3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处罚。

8、各部门安排员工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加班的前提下作统筹考虑。

9、员工享受节假日休假期间,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按标准本工资发放。

(四)对违反规定处理

1、员工请事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请假报告单,履行有关手续,擅自离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超假,所超天数,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假期间,接到单位因特殊情况发至的召回通知,应立即返回,知不归岗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休假不按规定时间销假的,按事假员工处理。

5、违反请销假规定的员工,扣除旷工天数的所有工资待遇,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年休假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进入本公司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的特点,每年春节时,公司统一放年假,公司依据每位员工的入厂时间给予年休假期间工资。

2、员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当年年休假权利。

3、员工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当年未能休假的,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08年7月16日起实施,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2、本规定提及休假薪资均指基本工资部分,休假期间不享受其他福利。

3、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第2篇 医院职工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各类假期管理暂行规定4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各项请假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各项假期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病假

1、病假需经本院保健科医师或专科医师诊治后,严格掌握,根据病情出具诊断书,并注明建议休假天数,由患者申请,当天逐级办理病假手续。急诊病人、住院病人凭疾病诊断书或住院通知单在二日内补办病假手续。

2、经批准外出人员在外患病,回院后须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就诊病历补办病假手续。

3、凡需转往市内或外地市以上医院诊治者,由专科医生提出意见,并经院内会诊确需转诊者,报医务科、医保办审核,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4、病假待遇:病假超过一周的,扣发星期六加班费、优质服务奖;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含浮动工资300元)。

⑴、一年内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⑵、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扣发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聘用制人员为综合补贴)。

⑶、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并享受病假工资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二、事假:

1、确需请事假者,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在一日前具报告说明理由,经逐级审批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2、事假待遇:事假在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星期六加班费,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三、丧假:

凡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系指父母亲、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岳父母),准予丧假一至三天,路程远的,酌情给予路程假。

四、婚假: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年龄,经组织批准同意结婚者,给予婚假一至三天。实行晚婚者(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给婚假十四天,如一方不符合晚婚,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待遇:以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星期六加班费、优质服务奖和绩效工资。

五、探亲假:

1、凡进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但探亲假不得提前。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同意可办理探亲假手续。

5、部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一年中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三十天。

6、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探亲假中包括法定节假日;根据探亲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7、探亲假待遇:以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星期六加班费、优质服务奖和绩效工资。

六、产假:

1、生产:产前产后,给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十五天,晚育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又在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于产后四十二天(最迟不超过六十天)上环后,给产假一百零五天,男方给护理假七天。(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在内)

2、流产假:对有生育计划的女职工,如需要终止妊娠,经会诊后确认需终止妊娠,三个月内可行人流术,假期作病假处理,一切费用自理。不满四个月流产给假期二十天。如带环怀孕者,经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随同检查确认为带环怀孕者可享受人流假二十天(只能享受一次),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四十二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原则上不允许行引产术,如胎儿确有缺陷,需经权威部门鉴定,经院、局及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方可作引产术。凡擅自引产及未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流产、早产,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产假待遇:以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星期六加班费、优质服务奖和绩效工资。

七、节育假:

1、凡本院一胎育龄妇女,上环者给工假三天,取环者给工假二天,换环者给工假三天,假期均于当天起执行。

2、凡落实绝育措施者,女扎假期三十天,男扎假期二十天。

八、有关事项:

1、假期批准权限:三日内(含三日),由科部负责人审批,但不得连批连休,三日以上一律报院部审批。科、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凡婚假、产假、带环怀孕人流假,一律由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2、请假程序;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在院办公室领取),由班组、科室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三日以上者再经分管院长审批,到办公室换取准假通知单,方可休假,如不到办公室办理准假手续,则按旷工处理(卫技人员请假必须经医务科、护理部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由院部领导批准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4、各种假期结束后,由科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上班时间,到办公室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凡新调进本院职工或请过婚假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6、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经过批准,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可以用探亲假抵冲病、事假的天数。

7、探亲假谁享受谁使用,不得互相借用。

8、凡住在院外本院职工,在家患病不得以带口信、打电话的方式请病假(急危重患者除外)。

9、如发现弄虚作假请病假者,按旷工处理。

10、如发现有人请假,科室不上报院办公室的,扣除全科当月优质服务奖。

11、本规定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不符者按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 东江中学放假期间留宿学生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做好放假期间留宿学生管理工作,学校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放假期间学生要留宿学校的,必须在放假前到班主任处做好留宿登记,方可留宿学校,没有登记留宿的不能留宿学校,登记留宿后,没有留宿学校又没有告知班主任撤销留宿登记的,以擅自离校论处。

2.学生进出校门和学生宿舍必须佩戴校章或出示学生证,否则不予进出,如果冒用其他同学证件或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因校外交通和灯光原因,为保证安全,放假期间,晚上7:30后学生不得出校门,登记留宿的学生,晚上8:00点前必须返校,晚归者比照学校相关条例予以处分。

4.留宿学生在晚上9:30前必须进入宿舍,9:30学校值日行政,级部值日领导、教师、生活老师将进行查房。晚归或不在本宿舍住宿的比照学校相关条例予以扣分、处分。

5.放假期间留宿学校的同学,可到学校指定的场所自习或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但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

6.其它未尽事宜,可比照学校其它管理规定执行,六天半教学周的周六晚上、周日下午的学生管理依据以前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4篇 中学寒假期间开放运动场管理规定应急预案

中学在寒假期间开放运动场的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

一、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让我校学生在寒假期间能正常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二)开放时间:1月20日至2月19日每天早上9:00――11:00

(三)开放对象:我校在读学生

(四)开放场地:学校篮球场、学校塑胶跑道。

(五)管理人员职责:

1、值班领导职责:(1)值班领导要按规定准时回校进行值班,检查保安、清洁工的上岗情况;(2)经常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处理;(3)经常到篮球场、塑胶跑道巡视,制止学生的一些危险行为;(4)如遇学生出现事故的要第一时间给予处理;(5)如有学生因运动造成重大损伤的,要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家长、通知120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校长、**副校长及**主任;(6)每天早上11:00清场后短信向校长报平安。

2、前门保安职责:(1)负责学生入校登记,指挥学生统一摆放自行车,同时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我校滋事;(2)经常检视监控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通知当天值日行政、东门保安联合处理。

3、东门保安职责:(1)负责东门及周边的管理,寒假期间不开放东门;(2)不定时巡视东门及校内周边的情况;(3)如学生有运动损伤马上联系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凡回校进行体育运动的同学必须佩戴本人学生卡并在正门保安处登记,并留下能及时联系父母的电话。

2、听从保安指挥摆放车辆。

3、在校运动期间不允许进入行政楼、综合楼及教学楼二楼或以上楼层,不能进入体育馆,运动范围是学校室外篮球场及塑胶跑道。

4、听众保安、值班领导的管理。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放运动场的,要听从保安劝告及时离开学校回家。

二、应急预案

(一)成立寒假期间开放室场管理小组

1、组长:z,电话:1**16(统筹寒假期间开放室场的相关事项,协助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2、副组长:z常务副组长,电话:13***33(负责落实保安、清洁工上岗、协助组长、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z,电话:1**19(负责值班安排及提醒值班领导按时回校值班)

z,电话:13**19(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遇恶劣天气负责通知家长及学生,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当天值班领导处理突发事情)。

3、组员:当天值班领导、当天值班保安[具体职责见管理规定中的第(五)]

(二)突发事件处理

1、如遇恶劣天气不适宜参加体育锻炼的,在校门口贴告示告知学生由于天气原因不适宜进行体育锻炼,前门保安对已回校的学生要及时劝告其回家。

2、如学生在运动过程中造成受伤的:轻伤者要求其到前门保安处进行处理(前门保安处放置消毒药水、纱布、止血贴等应急药品);如遇重大受伤的,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家长到校协助处理,并征求家长意见是否要120协助急救,如学生伤势严重且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的,可第一时间通知120再通知家长;然后通知校长、许主任事情经过及处理情况。

3、如有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冲突的,值班领导要及时处理,并对其进行教育,防止其事后再发生冲突,同时知会家长要求其再次对子女进行教育。如有学生不服从管理的,可通知保安协助处理。并勒令这些学生当天起不准再回校参加运动(打电话告知家长)

z中学

2022-1-19

第5篇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6篇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2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二)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根据学生公寓假期工作实际,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批准住宿学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原则上只有大三学生或由经学校批准的其它学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请。

3.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准在校内住宿(2023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准住宿的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4.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持证出入公寓。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需交纳工本费;

5.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计算;

6.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假期期间水电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0.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1.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2.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7篇 a大学后勤集团假期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假期管理规定

为完善后勤集团职工假期制度,保证后勤各项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有的《后勤集团职工请假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规定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zz市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各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二、带薪年休假

1、根据国家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2、员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休完后,所请的假期(除本规定所列的假期之外)均为无薪假。

三、婚假

员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如果女员工年满23周岁、男员工年满25周岁初婚的,婚假为15天。

四、产假

1、根据国家和zz市有关产假的规定,后勤集团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产假为160天。集团男员工的配偶休产假期间,男员工陪护假为7天。

2、女员工自生育之日起6个月内,由本人准备相关资料经用工单位签章证明后,向zz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3、女员工产假请假单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批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产假期满,女员工应及时销假及办理相关手续。

4、女员工产前假、产假的工资标准不低于zz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产假工资按以下办法发放:

(1)女员工在zz市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集团不再发放产假工资;

(2)若女员工达不到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集团按zz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超出zz市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产假工资,在其正常产假期间,由集团按zz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发放。

五、工伤及工伤假

员工经zz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如下处理:

1、为了抢救国家财产,抢救人员所发生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工伤处理。

2、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事先难以预料的无法避免的事故所造成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工伤处理。

3、属于责任事故,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与工作无关所造成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病假处理。

4、工伤假期间,待遇按zz市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六、请假程序

1、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加班的前提下作统筹考虑。

2、员工需要请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至十五天,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单位办公室备案;十五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批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一级岗位人员请假需报集团党委书记批准,假期五天以上,应提出书面申请,由集团党委书记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凡特殊情况,未能事先书面请假者,应先口头请假并于假期后补办请假手续。事后补办请假者,每一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两次,违者视为旷工。

5、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或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可予以辞退。

6、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凡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考勤管理

员工应遵照本单位的考勤制度每天进行考勤,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设专门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办公室存档,人力资源部负责抽查。

八、其他规定

1、所有假期均按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予以核定。当年年度内,员工如未申请的假期,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使用。

2、所有休假期限,均以一天为单位进行计算,如含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的,则合并计算。

3、请假情况是员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结合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员工在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本人各种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5、本规定包含的国家法定假期随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调整。

九、集团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后勤集团职工请假制度》([20*8]19号文)及有关产假的规定(*大后勤人[20*4]16号、*大后勤人[20*9]19号)同时废止。

zz大学后勤集团

二○**年*月

第8篇 投资集团员工假期待遇管理规定

某投资集团员工假期待遇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假期的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法定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7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1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年休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员工当年已享受了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但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和男、女员工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平时员工请事假、病假,经批准可用年休假顶替,并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原则上应当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婚丧假

(一)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3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实行晚婚(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四、探亲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如员工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则年休假天数不足于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五、产假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假期期间的工资按集团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办理。

七、员工享受以上休假时,应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天数,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休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10天以内(含10天)的休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休假须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八、安排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如与工作有冲突时,应服从工作安排,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经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予补休。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9篇 科技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假期规定。

二、职责权限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假期规定及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假期进行审批,

(三)副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经理的假期及申请假期超过3天的员工进行审批。

三、请销假管理

(一)公司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必须进行请销假,假期公司支付以《薪酬管理制度》为准。

(二)请销假程序:

经理级以下员工请销假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3天及以上)总经办审批→交审批过后的《请假申请单》给行政管理部hr专员备案→销假

经理级员工请假销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总经办审批交审批过后的《请假申请单》给行政管理部hr专员备案→销假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提交的,应在休假当天09:00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告知行政专员,在上班后尽快补交完成审批的《请假申请单》,月底进行考勤统计时一旦发现没有补交的,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类型及请假特殊规定

员工按规享有国务院规定法定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一)法定假期按照国务院每年具体规定为准。

(二)年假

1、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2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

(三)婚假

1、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婚假。

2、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6个月内休完。

(四)产假、陪产假

1、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奖励假80天。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陪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婚男性员工可以享受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15天陪产假。

3、申请产假、陪产假需准备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及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产假陪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4、其他情形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四)丧假

凡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可休丧假3天(不含路途)。

(五)其他假期请假特殊规定

1、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须持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三级甲等或以上医院鉴定后的诊断书,按工伤假考勤,否则按事假处理。非因公负伤须按程序办理请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按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治疗。

2)因急病、重病不能亲自请假,应及时告知有批假权的领导,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到所在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补办请假手续。

3、每月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5、以上婚假、丧假、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五、附件

*z-qr-013《请假申请单》

第10篇 某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第1条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期原则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路途遥远难以回家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备案。

第3条 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内各部门辅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手续。

第4条 申请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学生,均需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放假之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

第5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为保证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凡留校学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违章用电,住宿自觉缴纳电费。对于不服从管理、违章违纪的个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7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中途离校外出必须向系部值班老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假期管理规定办法(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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