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做好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级人员。
第三条 xx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三级:xx公司、各部门、各风厂和项目部。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xx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其分工
第七条 xx公司接受集团公司、xx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公司各部门、风厂、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等。
(二)根据集团公司、xx公司的要求,制定xx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职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网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
(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五)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建立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七)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每年应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八)开展生产、基建的安全性评价,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
(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机制,组织预案演练。
(十)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的检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二)做好风力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维护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加强基建工程的安全与质量管理。
(十三)组织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月度安全分析会和基建工程安全委员会会议。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四)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坚持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监督“三同时”的落实。要保证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安全职责。
(十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安全考核,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八条 xx公司各风厂、项目部接受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对所管理的生产及基建工程直接进行安全管理,承担直接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学习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集团公司和xx公司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风厂、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本风厂、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
(四)组织好本风厂、项目部安全网活动,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五)结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期实施。
(六)接受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对本风厂、项目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并按要求上报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八)结合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严格执行。
(九)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可行建议,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十)对本风厂、项目部的生产信息及时上报xx公司。
(十一)负责制定所管设备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
(十二)对本风厂、项目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处罚意见,上报xx公司。
(十三)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风厂、项目部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急事件管理、技术监控、可靠性管理、防汛、防火灾、防冰雪等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组织本风厂、项目部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五)对本风厂、项目部所管辖的安全工器具要定期检验,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 各班组受公司和风厂领导,直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和xx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等。
(二)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班组安全生产的职能。
(四)自觉接受风厂和公司的培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结合技术监控结果,加强设备的试验维护,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认真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按时完成反事故措施。
(七)认真完成生产、基建的安全性评价,对查评出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八)认真演练xx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九)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做好风力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维护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质量见证。
(十一)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二)严肃执行xx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安全考核,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十三)及时、如实向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频繁或重复发生。
第三章 奖惩规定
第十条 对安全生产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第十一条 xx公司与各部门、风厂以及风厂与班组之间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xx公司发生特大事故、重大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
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按照《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处罚相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风厂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xx公司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按照《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三级:**公司、各部门、各风厂和项目部。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其分工
第七条 **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公司各部门、风厂、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等。
(二)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的要求,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职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网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
(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五)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建立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七)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每年应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八)开展生产、基建的安全性评价,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
(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机制,组织预案演练。
(十)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的检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二)做好风力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维护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加强基建工程的安全与质量管理。
(十三)组织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月度安全分析会和基建工程安全委员会会议。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四)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坚持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监督“三同时”的落实。要保证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安全职责。
(十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安全考核,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八条 **公司各风厂、项目部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对所管理的生产及基建工程直接进行安全管理,承担直接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学习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风厂、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本风厂、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
(四)组织好本风厂、项目部安全网活动,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五)结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期实施。
(六)接受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对本风厂、项目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并按要求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八)结合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严格执行。
(九)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可行建议,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十)对本风厂、项目部的生产信息及时上报**公司。
(十一)负责制定所管设备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
(十二)对本风厂、项目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处罚意见,上报**公司。
(十三)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风厂、项目部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急事件管理、技术监控、可靠性管理、防汛、防火灾、防冰雪等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组织本风厂、项目部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五)对本风厂、项目部所管辖的安全工器具要定期检验,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 各班组受公司和风厂领导,直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等。
(二)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班组安全生产的职能。
(四)自觉接受风厂和公司的培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结合技术监控结果,加强设备的试验维护,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认真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按时完成反事故措施。
(七)认真完成生产、基建的安全性评价,对查评出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八)认真演练**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九)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做好风力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维护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质量见证。
(十一)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二)严肃执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安全考核,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十三)及时、如实向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频繁或重复发生。
第三章 奖惩规定
第十条 对安全生产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各部门、风厂以及风厂与班组之间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特大事故、重大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
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处罚相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风厂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我公司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安排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学习计划;负责落实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评审工作;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领导、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将总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报政府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2公司综合办:负责收集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协调组织各单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教育工作。
3.3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学习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工段长、班组长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工作,及时将修改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内容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的有关制度要求,应当全部覆盖到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各级岗位、各职能部门。每年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适宜性评审工作。当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贵航特钢公司的有关制度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评审、修订下发。
4.2新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应组织宣传贯彻工作,两个月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安全员进行培训教育,对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段长、班组长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3公司各级人员应当熟悉了解个人以及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杜绝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安全奖50元。
4.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每缺少一项职责未落实的扣责任单位安全奖100元。
4.5公司组织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隐患等,要通过查阅文件制度、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调查,如确认是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所造成的,考核职能部门安全奖100元。
4.6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对其范围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4.7公司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时,应做好交流沟通工作,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向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提出整改意见;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核对有关制度、资料和记录,确认后进行考核,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4.8公司对各单位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对较差单位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对单位及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4.9发生工伤事故时,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处理考核。
第4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 “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 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是全集团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三级分公司(厂、矿、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
(四)检查、考核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六)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监督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七)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八)监督各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十)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二)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二)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考核本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监督本公司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五)制定本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及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积极协调、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
(六)组织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八)组织开展所管理和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九)对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监督、指导、协调新建、扩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十)负责审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年度检修计划或设备定检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负责制定所管理和所属单位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
(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严格执行政府、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公司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二)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一)落实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检查、考核机制,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能,保证本单位生产、建设、经营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
(七)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预防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八)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九)保证安全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
(十)开展安全风险预控,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
(十一)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
(十二)组织开展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三)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五)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设备定检等日常工作;
(十六)坚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组织新建、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七)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单位非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十八)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编制程序与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程序
(一)成立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小组依据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的岗位设置,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编制工作;
(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后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审核,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本单位安委会讨论审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发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内容
(一)本岗位涉及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
(二)本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以及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职责的具体内容;
(三)本岗位负责管控的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
(四)党、政领导班子各成员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应做到简明、具体、实用,可操作性强,上下配套、逐级衔接、不留空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三年修编一次。当组织机构、业务领域、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五章 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划分,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实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参照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上级公司为下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安全生产长期不稳定,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解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
(三)安全风险预控、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反映出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高易诱发事故发生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形成长效机制,重大隐患未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的;
(五)不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的;
(六)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存在严重缺陷并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约谈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件。
子公司对所管理、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约谈的办法由子公司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考核与奖罚办法》要求,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制考核。即集团公司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划分,每月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集团公司安监局每月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检查与考核;子公司对所管理、所属单位参照集团公司按月度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各从事具体生产、建设、经营的单位正职对分管副职进行月度检查、考核;各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区(车间)正职进行月度检查、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的检查与考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要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二十七条 日常安全检查的结果,可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资金发放、处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所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得分100~85分为称职;84~7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二十九条 对称职人员按100%发放工资;基本称职人员按90%发放工资;不称职人员按70%发放工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科、区(车间)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每次全部人员全部称职的为合格;70%称职、30%基本称职的为基本合格;30%不称职的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职能部门、直属(管)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责定位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职责范围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10.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每半年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集团公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