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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5 17:00:10 查看人数:39

模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模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模扳支设与拆除施工工作,以及模板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模板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操作规程》ysj403-89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物资公司负责模板的存放、发放与回收,同时负责闲置模板的维修与保养。

5.2施工单位负责模板的支设与拆除工作,并负责模板在使用中的维护与保养。

6具体内容

6.1施工的单位根据已接到图纸制订出所需模板的规格、数量使用计划,提交物资公司。

6.2物资公司根据使用单位所提计划,同时结合模板库存情况,制订模板调配及采购方案,报主管经理审批。

6.3物资公司对库存模板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出库的模板合格。

6.4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模板施工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6.6施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木工机具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制订安全使用制度,保证运行正常。

6.7模板支设完毕后,需由相关人员验收模板及其支撑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6.8模板拆除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验证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拆模要求,在达到拆模要求后方可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拆除作业。

6.9拆模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对模板进行清点、维修及退库处理。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无)

第2篇 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管线解堵作业hse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化学制剂对管线解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油气井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解堵作业

指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利用化学药剂对管线因液体凝固或沉积物造成堵塞的疏通作业,分压力解堵和化学解堵。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解堵作业hse监督管理。

3.2 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3 二级单位hse部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4三级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3.5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解堵作业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现场措施的改进建议。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管线解堵作业实行许可管理。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应办理《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2 现场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培训,了解管线解堵、化学制剂等相关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4.1.3 解堵用相关设备(设施)应经过检验合格。

4.1.4 严禁用火烧处理冻堵管线。

4.2 危害识别

4.2.1 生产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组织工程技术、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编制《解堵施工方案》,制定相关程序和防控措施。

4.2.2化学解堵前,应对要解堵垢进行取样、化学药剂及反应生成物进行分析,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或物质,在施工方案中应制订有毒介质外溢(泄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2.3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制定防范机械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3 作业许可

4.3.1普通管线解堵,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解堵施工方案》,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2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依据《解堵施工方案》和危害识别结果、作业程序和防控措施,填写《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3地面集输管线除垢解堵的化学处理中,使用盐酸清除硫酸亚铁沉积物,会形成硫化氢气体,执行hn/hse6.2.15-2007《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4 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有hse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对解堵方案现场确认。

4.4 作业前准备

4.4.1 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召开现场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现场hse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下达开始施工命令。

4.4.2 施工现场要求

4.4.2.1 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置于显著位置,划分隔离区域。

4.4.2.2 使用的水泥车及辅助车辆停放位置合理。

4.4.2.3 使用的连接管线、接头、法兰最大工作压力不得低于所解堵管线的设计压力的1.5倍。

4.4.2.3 使用化学解堵时,对管线内介质进行取样分析,并按技术规范接好流程,并保证酸洗液全部进入集输管网。

4.5 施工过程控制

4.5.1 在泵车开始增压前,应排净连接管线内的空气。

4.5.2 泵车在开始增压时应先用低档位缓慢增压,逐步用高档位,当接近被解堵管线设计压力时,应采用低档位。

4.5.3 增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压力突然下降应立即停止增压。

4.5.4 操作工不能离开操作平台,根据压力变化及时处理,解堵压力控制在解堵方案规定压力以内。

4.5.5 作业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但应在隔离区域外安全地带。

4.5.6 解堵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如硫化氢)的管线时,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空气呼吸器。

4.5.7 在室内管线上解堵作业时,若发生有毒介质外溢时,要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室内查看,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4.5.8 夜间解堵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施工区域应当有明显警示标志。

4.6 作业后处置

4.6.1 管线解堵成功后,应将解堵废液用罐车回收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随油田污水回注。

4.6.2 采用分段方式解堵,恢复生产前,应对解堵管线进行试压,执行hn/hse6.2.14-2007《试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hn/hse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5.2 记录

hn/hse6.2.9.01-2007 《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

第3篇 挖杆坑拉线坑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挖杆坑、拉线坑,要特别注意防止挖坏地下管线或设施,如有煤气管、自来水及污水管和电力电缆等管线,应在距管线40cm时,改用铁铣慢慢往下挖,切勿使用大川(钢钎)或铁镐硬凿。

2. 靠近墙壁或者设施挖杆坑、拉线坑时,应设专人监护,若有倒塌或碰触损坏的可能,应采取加固或保护措施。

3. 在地质松软或流砂地区,挖长方形或h形坑,有塌方可能的,在坑深1m以上时,必须支撑护土板。

4. 采取爆破挖杆坑、拉线坑,必须由有爆破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4篇 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版本:

员工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

修改:

实施:

1.开动任何机电设备前,必须先检查是否有人在危险地区,并发生开机信号,然后才能正式开机。

2.机械在动转时不得擦试、修理或用手摸转动部分,也不得在转动部件上方或旁边探取或传递物什。

3.机械在转动时不得挂卸皮带或校正皮带。

4.检修任何机电设备时,必须在该设备的电闸或离合器等把手上挂上“警告牌”或专人看守,非当事人,绝对禁止乱动。

5.所有工具或拆l的机械零件等,严禁放在机电设备上

6.机电设备在运行中,不准超过额定的最大负荷、最大压力和最高转速等技术参数。

7.轴头、楔子、皮带不得外露,否则必须安装防护罩。

8.机电设备在运行中遇到停电,必须将电闸拉开断开电源,送电后再行启动。要使机电设备停机时,不准用手、脚或其它物品制动。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

9.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及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的“十不准焊割”原则:

1)、不是焊工、气割工的不准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   测爆合格的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焊制。

8)、烧焊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焊割。

10)、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焊割。

第5篇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 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 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6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业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5.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监护人职责

2.6.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2.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等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8-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作业分级

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1.1 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5  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  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第7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第8篇 安全管理部巡逻岗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全方位监视和巡查管理区域,保证管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2.0适用范围

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各巡逻岗安管工作。

3.0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安管主管、安管班长负责对巡逻岗安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巡逻安管员按本指导书开展工作。

4.0作业规程

4.1值班制度

4.1.1巡逻岗安管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

4.1.2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4.1.3早班:9:00至17:00;中班17:00 至1:00;晚班:1:00到次日9:00。

4.1.4早、中、晚三班每星期依次轮换一次。

4.1.5值班员在岗巡逻值班情况在《安管员值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4.2巡逻班长

4.2.1交接班时带队到指定地点交接班,对装备和仍须注意的事项的交接。

4.2.2交接班后,班长到各岗位巡查一遍,检查各岗位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安管员的着装、仪容仪表等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4.2.3每一小时班长到各岗位巡视一次,早、中班每个班次班长需要到每个岗位签到不少于两次,夜班不少于三次。

4.2.4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执勤或违纪、违章等情况,按《安全管理部员工绩效考核细则》执行,要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和上报部门。

4.2.5本班队员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报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4.3巡查

4.3.1每班须对zz山庄区域内不间断的巡视。

4.3.2巡逻安管员须对区域内各公共部位及施工等活动认真仔细地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班长或主管,做好值班记录。

4.3.3巡查中注意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如外墙、门窗、消防栓、各类封条、公共卫生以及人员、设施有无异常情况,通道有无乱停车或乱摆放,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和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力争尽快处理,并做好记录,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处的巡查。

4.3.4夜班巡查时,要眼睛多看有无异常情况,耳朵多听有无异常响动,鼻子多嗅有异常气味等等,当发现室内冒烟并伴有焦糊味,歹徒撬门行劫行凶,可疑人员在园区徘徊,室内有水溢出门外,业主入户门、会所办公室、管家服务中心办公室大开,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相关程序处理。

4.3.5巡查时充分发挥眼、耳、鼻的功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巡逻时要仔细检查房屋本体、公共设施和消防、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或异常情况要填写故障通知单,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班长或管家服务中心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4.3.6各巡逻岗责任区域:

根据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的具体布岗位置。

4.3.7对于本班次处理的相关工作事宜,须如实记录于值班记录中。

4.3.8对其它岗位的请求支援,及时通报班长,经批准后及时到相应岗位支援。

4.3.9每巡查一个周期(起点至起点),在管区内设置的签到本上签到一次,再继续出发巡查。

4.3.10白天巡查重点:水景、游泳池、人工湖及施工、装修的现场管理;夜间巡查重点:会所、各入住业主房屋的周边及周界的管理。

4.3.11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访客使用完毕的手推车及时送回大门岗放置位置。

4.3.12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其他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的问题或事项,当班班长根据巡逻安管员的《安管员值班记录表》记录情况填写《巡查问题反馈单》,应按相关部门/单位不同分别填单,并向下一班班长移交,由次日早班班长汇总提交主管,主管审核后发送至相关部门/单位。

5.0支持性文件

5.1安全管理部员工绩效考核细则

5.2突发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

6.0质量记录

6.1qp-10-29-f001 安管员值班记录表

6.2qp-10-32-f001 安管员巡逻签到表

6.3qp-10-32-f002 巡查问题反馈单

第9篇 运输提井作业安全管理

(1)把钩入员作业时,不使用拉链器、拔器或行车不停稳拔链,挤道岔拉道岔、铁

不合格或用其他物件代替。

(2)由子铁道道岔状态不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连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5)机车擅自拆掉车棚运行或车棚刮坏不及时修复。

(6)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7)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8)蓄电池车头不使用钢玉帽、无极柱胶套不盖严,电瓶无固定销、固定板

(9)电瓶中不设安全压板或是用铁丝代替。

(10)人车遥控器不及时充电或不完好,绞车道打钟绳不全。

(11)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12)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负荷拉车和不用专用铁镔拉矿车。

(13)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4)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15)用其他材料代替连车环、插销。

(16)运输设备无联轴器护罩或小链护罩、机尾护罩。

(17)刮板运输机缺刮板或飘链。

第10篇 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  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  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  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  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  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三)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四)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五)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十一条  外用电梯

(一)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四)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第十二条  电气

(一)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二)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防雷电、防撞

(一)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二)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  临边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第十五条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十六条  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第十七条  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章  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  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第二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第二十二条  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第二十三条  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第六章  架设、拆除作业

第二十四条  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第二十六条  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九条  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第三十条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第三十一条  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挖掘机入场后10天内,必须向监理部上报挖掘机的质监机构检验合格证,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2 挖掘机在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2.1 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内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挖掘机进入现场后,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

2.2 挖掘机在多石土壤或冻土地带工作时,应先进行爆破再进行挖掘。

2.3 按照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

2.4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添加。在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2.5检查电线路绝缘和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2.6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动作是否异常。

2.7检查钢丝绳及固定钢丝绳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

2.8将主离合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起动发动机。检查各仪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9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和机棚上。

3 挖掘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3.1 挖掘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轮胎式挖掘机应把支腿顶好。

3.2 挖掘机工作时应当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走行机构刹住。若地面泥泞、松软和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木板、垫妥。

3.3 铲斗挖掘时每次吃土不宜过深,提斗不要过猛,以免损坏机械或造成倾覆事故。铲斗下落时,注意不要冲击履带及车架。

3.4 配合挖掘机作业,进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员,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外工作。若必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时,挖掘机必须停回转,并将回转机构刹住后,方可进行工作。同时,机上机下人员要彼此照顾,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3.5 挖掘机装载活动范围内,不得停留车辆和行人。若往汽车上卸料时,应等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回转铲斗,向车上卸料。挖掘机回转时,应尽量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卸料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

3.6 挖掘机回转时,应用回转离合器配合回转机构制动器平稳转动,禁止急剧回转和紧急制动。

3.7 铲斗未离开地面前,不得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悬空时,不得起落臂杆和行走。

3.8 拉铲作业中,当拉满铲后,不得继续铲土,防止超载。拉铲挖沟、渠、基坑、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深度、土质、坡度等情况与施工人员协商,确定机械离便坡的距离。

3.9 反铲作业时,必须待臂杆停稳后再铲土,防止斗柄与臂杆沟槽两侧相互碰击。

3.10 履带式挖掘机移动时,臂杆应放在走行的前进方向,铲斗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米。并将回转机构刹住。

3.11 挖掘机上坡时,驱动轮应在后面,臂杆应在上面;挖掘机下坡时,驱动轮应在前面,臂杆应在后面。上下坡度不得超过20°。下坡时应慢速行驶,途中不许变速及空挡滑行。挖掘机在通过轨道、软土、粘土路面时,应铺垫板。

3.12 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他杂物清除,以免塌下造成事故。若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不准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3.13 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走行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附表一所规定的尺寸。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

附表一

线路电压等级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水平安全距离(米)

1.5

2.0

4.0

5.0

6.0

3.14 在地下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查清电缆的走向,并用白粉显示在地面上,并应保持1米以外的距离进行挖掘。

3.15 挖掘机走行转弯不应过急。如弯道过大,应分次转弯,每次在20°之内。

3.16 轮胎挖掘机由于转向叶片泵流量与发动机转速成正比,当发动机转速较低时,转弯速度相应减慢,行驶中转弯时应特别注意。特别是下坡并急转弯时,应提前换挂低速挡,避免因使用紧急制动,造成发动机转速急剧降低,使转向速度跟不上造成事故。

3.17 电动挖掘机在连接电源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容断器。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器设备。挖掘机走行时,应由穿耐压胶鞋或绝缘手套的工作人员移动电缆。并注意防止电缆擦损漏电。

3.18 挖掘机在工作中,严禁进行维修、保养、紧固等工作。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响、异味、温升过高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3.19 臂杆顶部滑轮的保养、检修、润滑、更换时,应将臂杆落至地面。

3.20 夜间工作时,作业地区和驾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

4 挖掘机工作后,应将机械驶离工作地区,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将机身转正,使内燃机朝向阳方向,铲斗落地,并将所有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所有制动器刹死,关闭发动机(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净)。按照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关闭门窗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5 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一般履带式挖掘机自行距离不应大于5公里(但要采取保护公路路面措施)。轮胎式挖掘机可以不受限制。但均不得做长距离自行转移。

6 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对走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润滑,行驶时,驱动轮应在后方,走行速度不宜过快。

7 挖掘机装卸车时,应由经验丰富的装吊工指挥。装卸过程中,挖掘机在坡道上严禁回转或转向。装车时若发生危险情况,可将铲斗放下,协助制动,然后挖掘机缓缓退下。

第12篇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范围的所有密闭空间作业。

三、职责

(一)需要施工作业的部门应做好施工作业前的清扫、清洗、置换、检测等工作。按《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检测填写。

(二)部门和管理部在施工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确认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进入。

(三)需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派专人监护,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四、内容及要求

(一)术语定义

密闭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筒仓、球、釜、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已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二)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5%。

2、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mg/m3,一氧化碳低于35mg/m3。

3、可燃气体为0。

4、打开所有人孔、手空、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必要时可以采取机械通风。

6、采用管道通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冲氧气或富氧空气。

7、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三)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3、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设备带出,不准留在设备内。

4、作业中要定时检测,一般每个2小时检测一次。发现情况异常立刻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同时原作业许可证作废。待作业空间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四)照明和防护措施

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防爆对讲机、防爆手电、气体检测仪并且系好安全绳索(绳索的牢固度必须能够承受作业人员本人的体重重量)。

3、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5、设备内照明电压应该小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6、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7、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五)监护

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3、险情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六)《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2、《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要新办理《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措施失效、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异常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取消有限空间作业。

5、作业结束后,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6、按《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七)密闭空间作业审批权限

1、有毒、有害、有可燃气体的储罐、容器、管道等或可造成严重缺氧的密闭空间的作业,由作业部门填写《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报维修部、ehs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2、不易造成燃烧、无毒、无害气体且通风良好、不易造成窒息的槽车、下水道、地坑等作业场所的作业,部门填写《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部门、ehs部审批,按密闭空间作业要求检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五、相关表格及记录

《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备注:许可证关闭为,该施工已经完成,并且验收合格,验收人为申请部门主管。

许可证取消为,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异常变化,取消人为申请部门主管。《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作业现场留有一份,作业部门留有一份,管理部留有一份。

模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1目的为了规范现场模扳支设与拆除施工工作,以及模板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模板作业的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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