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宜工
质办字[2010]
01号
□通知
□通报
□报告
■细则
□请示
1.目的
树立全员质量观,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本着监督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部门领导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质量职能,推进质量管理规范化的进程,从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整体提高,最终达到用户满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批量投产后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3.管理内容
3.1因图纸、工艺文件、工装模具设计差错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返工、返修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由责任人承担返工、返修费用50%,属批量事故扣部门负责人100元。
3.2零、部件加工不合格,相关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向公司进行赔偿:
a)返工品:
小件每件按全价的3%;
关键件、大件按全价的1%
b)返修品:
小件每件按全价的6%;
关键件、大件按全价的3%
c)让步接收品:
小件每件按全价的15%;
关键件、大件按全价的5%
d)废品:
按全价全额赔偿
e)批量不合格:
依据以上四种情况,除直接责任人按比例作出赔偿外,扣班组长50元、生产厂负责人100元、责任检验员按直接责任人赔偿金额的30%予以处罚。
批准
审核
拟文
主送:
抄送:
抄报:
存档:
批准时间:
发放时间:
3.3产品质量指标考核(按月统计考核)
单位
考核项目
目标值
考核值
金加工厂
零件加工合格率≥98%<96%
热处理合格率≥99.5%<98.5%
铸铝合格率≥97%<93%
箱壳体加工合格率≥97.5%<95.5%
结构件厂
焊缝合格率≥95%<93%
零件加工合格率≥98%<96%
关键、重要件一次交检合格率≥95%<93%
薄板件厂
零件加工合格率≥99%<97%
驾驶室、油箱总成一次交检合格率≥97%<95%
总装厂
整机一次交检合格率≥98%<95%
各生产厂对质量指标完成负责,如实际完成低于考核值,每下降0.5~1%,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下降1.5~3%,扣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下降3%以上,扣质量管理部负责人4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400元。
3.4未按图纸、工艺、技术要求生产作业,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3.5未按规定送首检、完工检,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3.6未按规定进行首检、巡检、完工检,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3.7未按规定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3.8产品在加工、装配、调试、检验过程中,未按规定作质量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3.9未经检验合格的零、部件,流转至下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扣生产厂调度100元、转运人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费用。
3.10产品转间、转序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零、部件变形、磕碰、划伤,每发现一次扣操作者100元、生产厂调度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费用。
3.11野蛮装配或未按工艺要求装配,每发现一次扣装配责任人100元,因此造成的返工、返修等费用,由装配责任人承担。检验人员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则扣检验员50元。
3.12未按规定要求加注液压油、润滑油、传动油等,产品入库后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3.13未经技术、质量部门、主管副总允许,擅自对零部件进行割、磨、敲处理,影响下道工序质量或外观质量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因此造成的返工、返修的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3.14未正确使用和维护计量器具,造成计量器具损坏、配件丢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按全价的30%赔偿;报废的按全价的200%赔偿。
3.15因计量、理化等检验差错造成零、部件返工、返修等质量损失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按全价的30%赔偿。
3.16因检验员错检、漏检所造成零、部件返工、返修等质量损失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按全价的50%赔偿。
3.17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200~1000元。
3.18三包期间的整机因错装、漏装等原因引起的质量故障,分别扣总装和质量部责任人100元。
3.19库存期超过二个月的整机,由客服中心应申报复试复检,否则造成销出的整机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扣责任人50元。
3.20错发、漏发、丢失整机文件资料,扣责任人100元。
3.21仓储人员,按规定对入库的产品外观质量进行巡查,应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如库存产品无标识、无台帐或帐卡物不符、不按规定防锈防潮、不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每项扣责任人30元。由于未按规定防锈防潮或防护不到位,造成零、部件锈蚀、磕碰,可返工、返修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返工、返修费用;造成报废的,按全价全额赔偿。如不遵守先进先出原则造成易损件(如橡胶件)老化、超保质期、报废,按全价全额偿。
3.22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在非合格供方采购外购、外协件,每发现一次扣采购员100元~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误产、零、部件返工、返修等质量损失费用。
3.23由于采购员的工作失误,未按技术要求采购零、部件与相应的生产物资,每发现一次扣采购员100元~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误产、零、部件返工、返修等质量损失费用。
3.24在公司组织的月质量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根据影响产品质量的程度,每项扣责任人30元~500元、检验员20元~300元。
3.25奖励
3.25.1如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扣款项可全部奖给发现人。
3.25.2在零件和整机抽查中全部项目合格的奖励50-300元。
3.25.3对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坚持首捡制度好或中小件一次交捡合格率质量达标的,奖励50元~100元。
3.25.4对关键、重要结构件及整机批量一次交检合格的优质品,每件奖励10-50元。
3.25.5各生产厂产品质量实际完成高于目标值1%,奖励单位负责人100元、班组长50元,高于目标值2%,奖励单位负责人300元、班组长150元。合格率达100%,奖励单位负责人500元,班组长200元。
3.25.6对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有突出贡献的,奖励200元~1000元。
3.26此办法同时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检查与考核
4.1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对生产单位以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与现象,月底以质量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注:
批量——公司生产部月度生产计划所安排每批次生产的产品数量。
批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大于等于本生产批次的80%时,视为批量不合格。
第2篇 公司质量员管理办法
公司质量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质量体系,确保公司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检测中心必须设置专职质量员,同时可设兼职质量员。专职质量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归口管理,内审期间工作由质量管理部统一调配。
第三条 各部门质量员对该部门质量工作负责,有权制止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操作及不合格品的流转。专职质量员应每月定期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质量工作情况,并有权随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质量工作情况。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待遇
第四条 各事业部必须设置一名专职质量员,但可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设多名兼职质量员。
第五条 待遇
(一)岗位工资
除功能材料事业部设1-2名专职质量员外,其它事业部须设1名专职质量员;专职质量员按一级管理人员确定岗位工资。
(二)绩效工资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负责督促、检查公司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确保公司质量体系在本部门持续、有效地运行。
第七条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及质量记录执行情况,制止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操作。
第八条 负责监督、检查产品生产过程的自检、互检、专检;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
第九条 审核本部门的各类产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十条 负责将本部门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及参加公司每年组织的质量体系审核。
第十一条 检测中心质量员职责除第六条至第十条外,应承担对各事业部检测样品取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部质量员,负责收集、整理顾客投诉,并处理一般顾客投诉,组织对顾客满意度测评。
第四章 任职
第十三条 经过iso9000标准培训或全面质量管理培训,熟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及质量体系运行,了解公司质量管理过程。
第十四条 具有内审员资格。
第十五条 熟悉本部门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
第十六条 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及敢于负责的精神。
第十七条 质量员由所在部门提出聘用,经质管部资质认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员进行考核,事业部、检测中心负责质量员日常管理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对质量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质量员考核内容
质量员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a);
(二)部门常规产品质量事故情况(b);
(三)质量体系内审工作业绩(c);
(四)日常工作(d);
第六章 考核的实施
第二十条 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a):
质量管理部定期组织质量体系内审及配合认证公司进行外部审核,审核各部门在质量体系中所承担的各项内容。每发生一项一般不合格,扣减5分;每发生一项严重不合格,扣减10分。在整改期间,质量员未督促部门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加倍扣分。
第二十一条 常规产品质量事故情况(b):
以各事业部提供的常规产品目录中的常规产品计,出现一次产品质量事故,扣减10分。检测中心为检测质量事故,每次扣减10分。
第二十二条 内审工作业绩(c):
积极参加内审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满分100分,每审核一个条款加5分;根据内审员审核业绩可加10-20分。
第二十三条 日常工作(d)
(一) 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满分50分;未按期进行检查,一次扣减5分。
(二) 审核《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满分为50分,出现一次差错扣减2分,检测中心因取样违规出现一次投诉扣减2分。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质量员绩效工资指数(ⅰ)为:
ⅰ= a+b+c+d,结果进行归一。
经考核:ⅰ<80,判为不合格,专职质量员绩效工资为归一分值与部门绩效工资的乘积;
ⅰ≥80,判为合格,由部门经理根据总体情况发部门绩效工资1~1.2。
第二十五条 质量员考核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通知各部门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结果进入质量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档案。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质量员绩效工资发放情况通知质量管理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同时代替贵铂字[2001]1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员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员考核表
第3篇 电气工程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1、接地、避雷引下线、接闪器、均压环、等电位在施工中,必须有专业的电焊工。
(1)接地: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做接地体的,钢筋连接可靠,材料使用热镀锌钢材,焊缝不能有夹渣咬肉,焊缝饱满,焊接倍数满足规范要求。
(2)避雷引下线:利用柱内钢筋作引下线,引下数量和做法要满足规范要求,要将做为引下线的钢筋做好标记,防止串位。焊缝不能有夹渣咬肉,焊缝饱满,焊接倍数满足规范要求。明敷设的避雷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刷油漆防腐,无遗漏。
(3)接闪器:避雷带(网)位置准确,焊缝不能有夹渣咬肉,焊缝饱满,焊接倍数满足规范要求。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防腐漆,平整顺直,支持件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能承受大于5k9的垂直拉力,支持件间距均匀。
(4)均压环、等电位:镀锌扁钢(钢筋)连接时焊缝不能有夹渣咬肉,焊缝饱满,焊接倍数施焊面满足规范要求。均压环与防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2、墙体砌筑时,必须将电线管及时敷设到墙内,在120衄厚墙敷设管时,用无齿锯割槽埋管,埋管深度经土建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及时了解掌握土建进度,根据土建进度予埋管线,予留孔洞,设置予埋件等,位置必须准确。
3、墙体砌筑后,按土建专业给出的lm水平线,按图纸要求做到开关盒、插座盒、配电箱各自的标高一致。4、土建砼浇注及抹灰前,按项目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导管、箱、盒安装,安装符合标准、检查确认无遗漏。
5、开关、插座盒安装时,利用土建抹灰饼及给出的室内水平线,找准盒口与墙面平齐度和盒位水平度(挂通线)或用水平管进行超平安装。检查如有位置不正现象,及时找准位置进行处理。在土建抹灰时,有专人进行监护,发现盒有松动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6、要重视成品保护,做到文明施工、避免破坏和污染成品,不允许在抹灰后的墙面上开槽补管、补线,如果产生后补,后补抹灰面层及接茬处开裂,每处负激励300元。
7、强电、消防电、弱电管线必须经敲落孔进入盒内、管口必须平齐,管口高出盒3-5姗。
8、同一室内电气、弱电工程开关盒同一安装标高的标高要一致。
9、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如发现标高不一致负激励50元/处。
10 配电箱严禁用热熔开孔,发现用热熔开孔一处负激励50元。
11 事故照明箱必须做保护接地,不做保护接地负激励50元。
12 导管透管后及时将过长的导管切割,管入箱露出高度0<5 mm,必须水平整齐,排列整齐,不整齐负激励50元/处。
13 电气管井导管过顶板,必须按规范设防火隔板,不设防火隔板负激励50元/处。
14 配电箱1、2次进线不允许使用开vl端子,使用开口端子姗l00刃处。
15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壁厚小于2 mm的钢管不得套管焊接,发现熔焊连接、壁厚小于2 mm的钢管套管焊接负激励50元/处。
16 接地(pe)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发现串接负激励50元/处。
17 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桥架连接处必须连接跨接地线(pe)(镀锌桥架除外)。三相或单相的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管内。
18 电缆敷设之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并对电缆进行详细检查。
19 使用的材料不合格、不符合标准,每次负激励300元。
20 可视对讲预留盒距门边及标高位置要符合要求,同一建筑物位置要统一,不符合要求者负激励30元/处。
21 吊顶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采用柔性导管时,连接到位,严禁电线有裸露部分,不符合标准,负激励30元/处。
22 金属软管与pe或pen线要可靠电气连接,金属软管不能做pe或pen的连通导体,不符合要求者,负激励50元/处。
23 金属柔性导管严禁熔焊跨接接地线;跨接接地线使用专用的卡子,两卡间连接线为黄绿相问色的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不符合要求负激励30元/处
24 金属软管或其它软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不符合要求者,负激励10元/处。
25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严禁做线路敷设,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l.2m,不符合要求者,负激励20元/处。
第4篇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表彰员工创新精神和智力成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是指在各部门/岗位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为改善管理,解决工作或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而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小组。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小组的组建、注册、成果发布和奖励的管理。
2 职责
2.1 企管部是小组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小组的登记、成果注册、成果初评、成果发布会的组织、优秀成果的奖励等;负责小组成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各小组开展活动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组织公司优秀成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会。
2.2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小组活动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批准“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负责协调解决小组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3 各部门负责组建本部门小组并报企管部登记;负责为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和条件;负责本部门小组活动成果的奖励。
3 工作流程
小组管理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4 管理程序
4.1 小组的组建
4.1.1 各单位广泛发动员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把小组活动同提高员工技术业务素质、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评比表彰先进活动以及健全、完善质量体系等项工作结合起来。
4.1.2 小组的组建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可以在单个班组、车间、分厂、部(室)组成,也可以跨部门组成。小组以三至十人组成为宜,最多不应超过十五人。
4.1.3 小组组长可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根据课题需要指定专人任组长。
4.1.4 小组成立后,须向企管部办理注册登记。
4.2 课题攻关
4.2.1 小组应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薄弱环节选题开展攻关活动。小组的上一级组织也可根据需要向小组指定课题。
4.2.2 确定课题后,小组应制定活动计划。计划包括课题的现状、资源的需求、成员分工等内容。计划经上级组织批准后实施。
4.2.3 课题完成后,小组应撰写成果报告书。成果报告书主要包括小组简介、选题理由、现状调查、原因分析、制定对策、对策实施、效果检查、成果巩固和标准化、总结及遗留问题等内容。
4.2.4 企管部组织适当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在小组活动的过程中提供适宜的技术指导,以提高小组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4.3 成果申报和初评
4.3.1 小组活动成果每年8月底前报企管部。企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成果进行初评。初评标准包括:
a、真实性:根据公司目标或生产中的关键环节选题;小组全体成员直接参与了成果创造,发挥了不同作用;活动成效真实可靠;
b、科学性:解决问题思路清晰;严格按pdca循环模式开展活动;使用统计方法正确、恰当;
c、创新性:选题敢于涉及高、新、难领域;活动形式、运用的方法或其他方面有所创新且有推广价值;
d、逻辑性:选题理由充分并确定了活动目标值;因果分析清楚明了;对策措施具体,有专人负责和期限要求;效果有巩固期和实施了标准化;确定了下一轮攻关目标。
4.3.2 企管部根据初评结果编制“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优秀成果和一般成果的数量由企管部决定。
4.4 成果发布
4.4.1 公司每年9月组织一次成果发布会,以进一步评审和确认成果的等级。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四等奖四个等级。参与发布会发布的成果应当已经企管部初评并确认为优秀成果。
4.4.2 公司成立成果发布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的组成应有普遍的代表性,以确保评审的全面、客观和公正。
4.4.3 企管部制定发布会成果评审标准,标准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4.4 企管部根据发布会评审结论编制“获奖成果一览表”。获奖成果一览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
4.5 成果奖励
4.5.1 公司根据获奖成果的等级对小组和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奖励方案由企管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5.2 公司在制定员工晋升和干部选拔标准、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时,对积极参与小组活动和成果创造的人员应予适当加分。
4.5.3 企管部根据情况适时推荐公司获奖成果参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成果发布会或成果评审。获奖成果公司将另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管部提出并实施。
第5篇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司资质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公司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其生产活动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在**公司资质类别、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的相关业务工程。
二、公司各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㈠、公司总裁
1、公司总裁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质量、安全工作,对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领导并支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协助公司总裁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不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于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审核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质量、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及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贯彻实施“5牌1图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业部/分公司经理
1、对本事业部/分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事业部/分公司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事业部/分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审核本事业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4、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民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潜在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不安全生产问题。
㈣、质量安全部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编制定期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质量、安全活动和检查。制订或修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公司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7、协助领导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㈤、综合部
1、劳资、劳物
⑴ 对公司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列为职工培训、考核、评先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员工要组织入职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素质。
⑵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干经验的质量、安全骨干,保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⑵ 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⑴ 组织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统筹安排质量、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⑵ 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⑶ 将质量、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㈥、运营部
1、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生产运营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运营生产考核目标。
2、在检查生产计划运营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㈦、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工序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项目部人员时,必须本着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并指导项目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应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民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人员质量、安全教育,要对民工队伍的人员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及时组织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对上级提出的质量、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维护公司资质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㈧、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订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危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5牌一图”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负责项目部申报文明工地资料的准备,并参加相应检查评定。㈨、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所管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所管辖民工队伍进行书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段民工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民工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
5、对所管辖施工段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㈩、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部和公司质量、安全部的领导下,督促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参加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深入现场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完成。发现危险及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认真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十一)、材料员
1、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组织各种施工、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公司反馈供应商相关信息。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生产物质、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记录,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生产物资及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标识及分类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经常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十二)、机械员
1、操作规程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管理好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带领下才能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或机务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引起危险事故的不正确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四懂三会”水平。
5、严格执行各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安全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参加项目部每周工程例会,针对项目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6、在质量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项目班组长
1、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质量、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五)、项目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质量、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质量、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质量、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运营部负责工程中标后与事业部/分公司/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⑴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⑵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 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ii 合同价款应注意:
⑴《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⑵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iii 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⑴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⑵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⑶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iv 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⑶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⑷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⑸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v 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工程预付款条款的依据是否清晰。
⑵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⑶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⑷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vi 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⑴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⑵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vii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⑴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⑵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⑶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viii 违约条款应注意:
⑴ 在合同条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⑵ 在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⑶ 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⑷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ix 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⑴ 填写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⑵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⑶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⑷ 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x 国家规定的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⑴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⑵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⑶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此,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⑷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⑸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㈡、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各事业部、分公司经理所属项目部经理/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中标后各部门《签批流程》完成后3日内应与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负责完善民工安全协议、机械安全协议等,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三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㈢、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具体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以及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对会审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时间等,均要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均要签名/盖章认可,手续完善后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存档。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业主/监理还是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认真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经业主/设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项目部必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修改后施工图纸均需文字记录,一并纳入工程档案。
㈣、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时,由质量安全部根据工程中标合同额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即市优、省优、国优)及省、市文明工地申报。项目部根据质量安全部下达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及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及文明工地申报实施措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统一备案至质量安全部。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针对项目工程创优目标实行“优质严管、安全监控”方针。对于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工程奖项证书发放10日内所属工程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公司奖励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给予现金奖励。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含bt项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等达到申报市、省、国家各类工程奖项申报标准的,一律实行强制申报,各事业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义务。特殊情况的项目,由总裁书面批示,可不参加工程创优及文明工地申报。
㈤、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后,应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事业部/分公司经理要对其所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予以审核,并确保相应的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2、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3、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4、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专家、项目部、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5、事业部/分公司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其所属项目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
7、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人员资格、人数、论证内容均参照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召集。
7、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7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事业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业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㈥、岗位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应对职工进行岗前、转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展、职工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科学适时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主要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㈦、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公司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公司实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管理:
⑴ 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班组长对所主管的项目工程其分部分项工序操作进行交底。
⑵ 技术交底应于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序施工前开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理员的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
2、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 本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作业特点和危险;
⑵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⑶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⑷ 相应的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⑸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⑵ 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⑶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质量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⑷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验收标准、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⑸ 保持书面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㈧、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技术复核,下列为项目部建设工程必须复核项目:
1、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测量放线、断面定位、均要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填写复核记录及自检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项目监理复核后签字认可。
㈨、工序、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公司属各项目部应保证所承包的项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质量均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保证总体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工序验收必须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和相关资料都完善的情况下,报现场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续工序或其他分项工程所掩埋覆盖,今后无法直接检查的工程部位,都属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测、试验进行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要在隐蔽的工序已完成,检测试验结果齐全且满足规范要求后,项目部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现场监理验收签证。
3、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⑴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预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复验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复验合格后,项目部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业主/监理申批。
⑵ 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须提前通知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派员参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按《公司竣工资料整理规定》整理归档,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并交综合部存档,分公司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司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归档。分包工程资料由所属项目部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的,扣除建设工程所在项目部5000-10000元罚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⑶ 分包工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分包资质及相应管理人员,并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专职人员证书应报运营部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将对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书进行检查。有权对未配备相关人员的分包单位所在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分包工程由其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经理对其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所属的项目部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时需提交一定数额的质量、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由承包/分包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安全生产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不包括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不含利息。
(十一)、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制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22版)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编制。
(十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证制度
凡上岗操作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等;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疑问要及时提出,以分清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技术规定
⑴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规定
凡是新购进、新制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都必须经过检查、保养、试运转、鉴定(统称为技术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机械设备磨合期的规定
其目的就是使机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强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机械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延长大修间隔期和使用寿命。
⑶ 季节性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
建设工程机械多数是在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特别是冬季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预热保温、换用冬季润滑油等。
5、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⑴ 机械设备安全协议。
⑵ 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消耗记录。
⑶ 机械设备的历次主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及有关资料。
⑷ 机械设备的事故分析记录及有关资料。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拨款制度
根据公司财务部划账规定,公司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款项的每笔支付申请单,需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无事故证明,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根据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有权建议扣除10万以下(包括1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还。(建议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拨款支付制度)
(十四)、奖励与处罚制度
1、奖励
对于项目部建设工程获得的各相应工程奖项,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下表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30000
市级文明工地
30000
省级文明工地
50000
“古彭杯”金、银、铜奖
50000/30000/20000
省级市政示范工程
50000
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
100000
中国市政示范工程(金杯奖)
100000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150000
以上奖项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并按项目部60%,资料整理部门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检查奖惩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公司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巡查,对于出现相关质量安全隐患部位开具罚单及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范围内未整改到位的,质量安全部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1-2倍罚单处罚。
四、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编制说明
根据局指要求工程质量的承诺,结合我集团公司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宗旨,实现质量承诺为准则,领先行业标准为目标的质量方针,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管理模式,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建广珠铁路工程是按铁路标准设计的时速120公里的建设项目,工程采用大量引进技术,科技含量高,质量标准严,规范质量管理,实现工程施工质量一流的目标。项目经理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坚持“科学决策、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制度保障”的原则,依靠科学的质量控制手段,坚持技术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强化现场管理,创建精品,确保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铁道部、广珠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作业层的过程质量自控。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不留死角,做到按规范操作、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本体系未涉及的有关工程,待条件具备后补充编制
二、管理机构
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邓胜兵 项目经理
副 组 长: 亢强 项目副经理兼总工
组 员: 陈典勇 安质科长
李刚 试验室副主任
于永丰 工程技术科长
蔡一刚 测量队队长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管区特点划分为四个作业队,形成作业队、技术干部包点的责任体系,项目部各业务部室为职能体系,部领导为考核体系的保证体系,在严格内部“三检”制度基础上,认真接受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和监理单位的监控,并自始至终密切配合,严格服从。
三、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总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确保达到部级优质工程,争创国优。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齐,实现一次交验合格。
完工的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基桩、桥涵浆砌片石及混凝土圬工、钢构件、扣件等的质量自检检测率达到100%。
四、保证措施
1.制度保证
项目部工程质量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责任区、各工点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各工点工程当月完成的工程实物,分用材质、几何尺寸、施工工艺、试验结果、外部观感、质量记录、监察记录、质量通报、质量事故、外部评价等几方面进行评比。
对责任体系的三方(劳务队、工点技术干部、责任区责任人)进行考评,具体办法为:工点总积分为本工点劳务队的质量得分,责任区及其负责人的质量得分为其所管各工点劳务队质量得分的加权平均分。
2.组织保证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指挥长、各责任区副指挥(副总工)、各科室主管、各工点技术干部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
(2)工点负责人:推进工点技术干部负责制,质量终身制。
(3)分包方选择:成立分包方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4.6.2程序要求进行选择,报名后,经计划部三证(营业证、资质证、安全证)一书审查合格,并调查所干过的工程信誉、质量情况后,在领导小组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长审批择优录用,严格按架子队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3.思想保证:
(1)创优动员:制定本项目创优规划,对各责任区的管理体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意识教育,并针对不同工程、不同工序适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培训,提出质量要求和相关要求。
(2)质量宣传:以“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争创国优”为质量口号,在施工现场深入宣传,广泛鼓舞士气。
4.方案保证
(1)生产方式的保证:砼采用厂拌泵送。
(2)钢筋加工的保证:管区内所用钢材,采用工厂统一加工制作。
5.技术保证
(1)检查设计文件分级会审技术交底制度,重点工程有总工程师和主管工程师审核,每份图纸经过工点主管技术干部审核后,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部长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2)技术交底: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四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创优措施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测量结果必须经过换手复核,工点主管工程师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7篇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 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 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 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万像素不高于300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997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2004版)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2 - 2008)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基建质量[2006]135号)
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
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文)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真正起到监督、激励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主动性、自觉性的作用。
第十八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现场,若检查后仍存在重复问题或问题未整改,省公司将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省公司基建部对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及时上报或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上报月度检查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条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针对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现场及时组织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项目若被停工的将在质量评级考核中一次扣减5分/项目·次,并对项目所在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扣0.5分/项目·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 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 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 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 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 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 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 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 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 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分承包方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方的控制,并符合程序文件,提高本厂产品的实物质量,对承包方配套的产品应视同本厂产品加以控制,以保证本厂向用户的质量承诺。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工厂提供原材料、外购(协〉件的合格分承包方。
2、管理要求
2.1被本厂列为a、b两类的原材料、外购(协)件应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对批量采购试用半年后未发现问题,随本广产品出厂后,最终在用户处也无不良反映的,经厂评审小组讨论后,可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实行定点采购。
2.2分承包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格的外购(协〉件,对质量信息不积极整改或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问题或事故的分承包方,可由厂评定小组决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2.3工厂在与分承包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应明确物资进广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检验的方法等,并签订质量赔偿协议。
2.4质检科将日常分承包方的实物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反馈给分承包方,督促其整改提高,必要时随时派人对分承包方的质保能力进行复审。
2.5质检部将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状况建立档案,将其作为评定合格分承包方的依据之一。
2.6本厂根据定点变化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供应部将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外协。
3、责任赔偿
3.l在进货检验时发现属于分承包方的质量问题由分承包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从乙方贷款中扣去该批不合格物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赔偿金。
3.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甲方的产品在用户处安装或投运过程中发生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三包'赔偿时,乙方应及时参与售后服务过程,并承担全部服务费用,同时,对由此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酌情对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3.4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产品,因运输过程中的,由于乙方搬运或防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要求由乙方酌情提出。
3.5当在处理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10篇 皮肤科质量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
务人员执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我科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节的轻重,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我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总记分为12分,共分10分、6分、4 分、2 分、1分、0.5分六个记分级别,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的最高级别,其余则按情节轻重依次递减。
第五条 本办法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备存,次年开始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章 记分标准
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0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失职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审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四)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及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八)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
(十)发生较严重的医疗损害、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一)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企业回扣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6分。
(一)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跨执业类别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收受患者红包或以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五)因药品调配错误(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特殊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医疗核心制度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危重患者未及时抢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遗失成批(≥3例)检验标本或报告单,导致需患者重新采血复查的;
(五)科室相关检验人员未报告应发现病变,经临床或其它检查证实为误诊或漏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由于违规行为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受损的;
(八)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
(九)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其他的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行为过失或医疗缺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2分。
(一)三级医师查房未按规定执行,延误患者的诊治,引发医疗纠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失职如会诊超时未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护理人员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导致错输、漏输治疗用药,发生后及时更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护士执行医嘱时发现违反医疗原则或诊疗技术规范,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五)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六)对个例(≤2例)检验标本错做、漏做或遗失,需患者重新采样复查的;或错发、迟发及丢失各类检验报告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八)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九)其它违反诊疗常规及医疗核心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分。
(一)未及时完成住院患者住院志、首程记录、抢救记录、术前讨论、术前风险评估、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理病历书写的;
(二)门诊病历遗漏重要内容;接诊患者不书写病历的;
(三)出现丙级住院病历或连续两次出现门诊病历书写不合格的;
(四)未及时签署各种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含门诊侵入性检查或门诊特殊治疗同意书);
(五)入院一周后诊断不明未向上级医师请示或提请疑难病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门诊患者连续三次就诊无明显疗效,未请示上级医师或提请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各种检验结果错登、漏登,造成资料无法查询的;
(八)记录中出现明显错误如“左与右”、“上与下”、“有与无”及张冠李戴等现象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接诊患者的医疗行为中,出现诊断或治疗的明显错误,经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轻微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一)其它违反医疗、护理、医技、药剂操作规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动上报者除外)。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记0.5分。
(一)医疗文书类
1、急诊抢救后6小时内未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记录的;
2、放弃抢救无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的;
3、知情同意书签字人非患者本人授权的(昏迷患者或未成年人签字应注明法定关系)。
(二)手术管理类
1、手术病例未完成术前常规检查的;
2、手术安全核查未按规定进行三方核查的;
3、术后用镇痛药无记录或麻醉科无随访记录的;
4、非计划内再次手术未上报医务处的;
5、重大手术或有医疗纠纷隐患手术未报医务处审批的。
(三)疑难危重患者及危急值管理类
1、危重患者未及时书写病程记录的;
2、危重患者未履行病情告知义务的;
3、医技部门未及时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做好记录的;
4、临床科室对危急值未及时分析和处理的。
(四)专项管理类(抗菌药物、院感及输血管理)
1、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缺上级医师签名的;
2、未经会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急诊除外);
3、不规范预防应用(主要指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指使用时间、剂量、用法、疗程等);
4、超量、超疗程使用抗菌药物的;
5、手术患者术前抗菌药物使用未遵循管理流程的;
6、有院内感染发生,但在病历中隐瞒不报的;
7、涉及可能输血的平诊和择期手术患者未在输血之前做血型和相关抗体检测的(如输注血小板的患者应做血小板抗体检测);
8、输血前未做输血前九项检查的;或患者拒绝检查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谈话签字的;
9、医师《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和《输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和文件填写中无具体意见的;
10、输血后护士未填写《患者不良反应回报单》,医生未填写《合理用血监控与输血疗效评价考核表》,并未将以上《回报单》、《考核表》连同血袋一起送回输血科的;
11、输血或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无记录或记录有缺陷的。
(五)医技管理类
1、超异常报告单检验者未按规定复核的;
2、非诊断医师签发诊断性报告的。
(六)其他类
未按规定佩戴胸卡上岗的。
第十二条 违反《医疗质量单项扣分扣奖办法》中所规定的单项扣分扣奖条款,每累积达五次者,记1分。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科医务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长王玥全面负责全科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医师记分管理工作,副组长何瑞具体负责护理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科室记分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具体事宜由干事刘凯英负责整理完成。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五条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记分实行每月考核,次月公布,按时处罚,年终累积,计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与个人年终考核,并与年终评优挂钩。
(一)考核办法: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持客观、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以科室每月检查为主,结合各级行政部门检查结果、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以及投诉核实情况,实施综合考核。
(二)记分
1、管理小组建立全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档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累积记分和《通知书》等。实行累积记分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上月医务人员累积记分情况。
2、管理小组每月上旬汇总上月记分,对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下达《博州人民医院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一周内当事人可申述并复核,每月20日前公示记分结果,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年终将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记分汇总后由科室予以相应的年终处罚。
(三)处罚
1、处罚方式:
(1)行政处罚:①对当事人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②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半个月;③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一个月;④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2)经济处罚:①记0.5分,扣50元;②记1.0分,扣100元;③记2分,扣200元;④记4分,扣400元;⑤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2、处罚对象:(1)当事人;(2)视情况涉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任或护士长)。
3、处罚细则:
(1)实行按月结算、动态累积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②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③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半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④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一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50%干部津贴。
⑤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100%干部津贴。
⑥所造成的医院经济补偿或损失,按医院相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济损失管理办法执行。
(2)实行年度总结算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年终奖。
②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季度的年终奖。
③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全年年终奖。
第十六条 与当事事件相关的副主任、主任助理或其他责任人员,根据责任轻重酌情处理。
第十七条 若医务人员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逐月累积达到六分,科室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行为是否造成或未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性质,由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11篇 工程咨询质量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程咨询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形成责任分明、协作良好、奖罚相济的竞争激励机制,以遵循道德行为准则,坚持诚信、高效、热情服务精神,为树造h伦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1 工程咨询业是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智力服务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投资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乃至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因此,切实加强工程咨询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准,是h伦公司全体职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2 h伦公司以工程咨询的高质量和竭诚服务,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并以此取信于人,立足社会,树造h伦品牌。
1.3 以加强质量管理和提供质量保证,促进与客户之间的理解、信任、协作与支持,提高咨询效果和服务效率,为投资者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者所付出的咨询酬费,价有所值,得益远超值于所付的费用。
1.4 加强质量管理,是为营造目标明确,责权分明,奖惩相济,同事间彼此协调沟通,真诚合作,激发创新精神及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公司优良的服务水准和竞争力。
1.5 加强质量管理目的,是通过识别和设法满足客户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和期望,以进取市场获得竞争优势。鼓励公司员工自觉地提高质量保证意识,::发挥创新精神,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原则,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保障客户的利益,提高咨询项目的投资效益。
1.6 加强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努力提高管理的过程,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要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乃至全面质量监控管理,踏实严谨,精益求精。每个员工都做到不让半点疏忽或失误从自己手中漏过。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
第二条 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咨询任务
2.1 业务洽谈及合同的签订
由市场营销部统一对外洽谈业务及拟签咨询合同,必要时会同总工程师室研究确定具体咨询项目承接与否等事宜,与委托方洽谈商议,听取业主明确或隐含的要求,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及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等情况。当双方就咨询的内容、范围、预期达到的目标、交付成果的日期、咨询费用等达成一致共识,则可承接任务,拟订合同。
特殊项目,会总工程师室提交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2.2 市场营销部拟制项目任务书(表1),送达总工程师室。
2.3 总工程师室对任务书进行审查,提出任务执行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提出项目组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及要求。拟制项目任务书执行方案(表2)下发工程咨询部。
2.4 工程咨询部根据任务书执行方案的内容、要求,提出任务执行及项目负责人(下称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专业分工方案(表3),报总工程师室核准。
2.5 项目经理负责组成项目组,并将各成员及专业分工、任务执行大纲及实施计划、进度、质量保证方案报告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室核准确认。
2.6 市场营销部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图表等送达项目经理,同时做好交接签收手续(表4)。
第三条项目经理职责
3.1 项目经理是咨询成果(报告)质量保证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保证所执行的咨询任务与咨询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要求等相符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咨询任务执行期间,项目经理有权协调组织及指导项目组成员工作。为了执行任务的强有力,提高质量和时效性,在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组成员。
3.2 项目经理负责计评拟定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工资方案,并报主管经理及企业资源部核备。
3.3 项目经理对项目咨询任务的开始、过程及最终结果负责到底,直到该项任务合同有效期终止或是该项目工作完全结束为止。在这过程中的咨询、论证及答辩,修改、完成至终止,均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
3.4 咨询任务执行中的主要技术交底、技术支持,方案选择及质量控制保证等工作,由总工程师及时提供支持、指导。项目经理必须主动接受指导。
3.5咨询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的要求和建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表6)。
3.6市场部项目联系人为本项目助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负责本项目的过程跟进和联系服务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资质、条件
4.1 项目经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担任项目经理:
4.1.1 在h伦公司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相应注册师执业资格,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
4.1.2 经公司研究批准具备项目经理能力的人员。
4.2 项目组成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调配和领导,协助其同步进行咨询工作,能胜任接
受所承担的任务的专业能力,对其所承担专业的咨询质量负直接责任(表5)。
第五条 主管经理
5.1 负责所属部门的项目咨询任务书执行协调、组织管理、过程监控等全面的领导和服务工作。
5.2 对项目经理实行现场指导,重点研究并把握项目咨询任务中心主题,主要内容及主要比选方案的拟定推荐等主要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进程,保证质量。
5.3 拟定项目经理人选,审核项目经理提出的项目组成员,及咨询任务书执行计划方案。
5.4 负责对咨询成果(报告)的主题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审查,并提出审查记录及修改意见。
5.5 负责对项目经理及其咨询成果(报告)的考核、评价,指导项目经理对下属成员的专业成果的考核和评价,核审签署项目经理对绩效奖励的报告(方案)。
5.6组织或参与咨询项目的评估会议,率领及指导项目经理解决有关技术难点,成员间协调及与客户的沟通或是纠纷的处理问题。
第六条 主审工程师、总工程师
6.1 总工程师室根据咨询任务的内容特点,专业要求等,指定可胜任之人员担任主审工程师,负责对该项咨询任务的技术支持及质量的监督指导工作。
6.2 主审工程师在任务下达前,召集项目组全体成员召开一次会议,对具体咨询任务进行技术交底,研究项目难点、重点,审查项目经理提交的咨询任务执行计划方案。重大项目报经总工程师签署后,呈报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
6.3 主审工程师对咨询成果(报告)实行最终审核,签署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查确认。对主审工程师审核修改或纠正的意见,项目经理必须接受指导,限时纠正。
6.4 主审工程师要根据咨询任务的执行进程及可能出现的技术、质量偏差,及时召开项目组成员的协调会,予以指导纠正。主审工程师主持项目评估预演示会议。参加咨询项目的评估的预备会议及正式会议。
第七条 外聘专家、专业公司
7.1 总工程师室负责建立健全专家人才库,形成专家网络,吸收各行业资深望重的专家学者,参与及指导咨询工作。
7.2 对于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或重大项目,可以从'专家库'外聘专家指导咨询工作。外聘专家的人选及报酬待遇由总工程师室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7.3 重大咨询项目(或有必要的项目)在提交业主(客户)前,必经过公司内部评审。评审会及专家组人选事宜由总工程师室负责。
7.4 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工作(评估会),由总工程师室负责。
第八条 校对、审核
8.1 对咨询成果(报告)要严格执行'二校'、'二审'程序。终审的咨询成果(报告)必须在送交客户30小时前送至主审工程师。
8.2 '二校'在项目组内自校、互校。由项目经理组织指导进行。自校、互校均需签署意见(表5)。
8.3 '二审'分别由主管经理初审和主审工程师终审。初审及终审经手人签署意见并报总工程师核准,符合合格产品成果(报告)要求后(表7),送总经理工作室呈报公司领导审批。
8.4 对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或重大项目,经主审工程师提出方案并经总工程师核准后,有必要时,提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质量评审会,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咨询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及时发现疏漏及错误,及时纠正。必要时外聘专家参加评估会。
第九条 咨询成果(报告)的交付及信息反馈
9.1 项目经理将咨询成果(报告)交付主审工程师审查核准(表7)。
9.2主审工程师将咨询成果(报告)交至总经理工作室。
9.3总经理工作室将经过公司领导审批的成果(报告)交付企业资源部(表11)。
9.4 企业资源部按最终咨询成果(报告)'样本'(样式、数量、时间),装订、校对、核准(表12)。在装订、印制过程中如需改变,必须报经项目经理及主审工程师同意。
9.5 企业资源部指定专人对咨询成果(报告),对照'样本'作最终校核,并将成果(报告)按规定程序送交市场营销部及归档备案。
9.6市场营销部负责将咨询成果(报告)送至客户,并办理好交接签收手续。及时征询收取客户反馈意见表(表8、9、10),并交于总工程师室。
第十条 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
10.1 项目评价是对咨询项目的正式查证,以证实咨询项目的完成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及按约定满足委托方要求,也是咨询成果(报告)交付委托方的验收依据。只有根据每个咨询项目质量目标和标准做出质量评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建立起真正起作用的质量责任制。
10.2 h伦公司对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分为三类实施:
10.2.1 过程评价:由项目经理和主审工程师负责,对咨询任务执行过程实施实时评估,及时纠正和解决在履行任务过程中的困难和
问题。
10.2.2 成果评价:由主审工程师会总工程师负责,对咨询成果(报告)实行总体评估,以确保交付给客户的咨询成果(报告)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和期望,保证咨询质量。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10.2.3 效果评价:由总工程师会市场营销部经理负责,在咨询成果(报告)交付后进行。对咨询成果交付后跟踪客户的反馈意见,成果的效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以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客户市场资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树立信誉。
10.3 咨询成果评价的基本原则
10.3.1 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基本的规范、标准、要求;
10.3.2 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根本利益要求;
10.3.3 必须符合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主题突出,内容清晰,目标明确;
10.3.4 必须满足建设各相关方的合理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及实施具指导作用。
10.4 咨询成果评价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主要以下列项别为依据,根据不同类别内容规范及咨询广度深度,对其质量优劣,遵循规范标准及其咨询差别状况进行评价。
10.4.1 贯彻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10.4.2 市场调查分析
10.4.3 咨询项目任务的中心主题、主要内容的咨询结果及把握度。
10.4.4 项目建设的规模及产品方案
10.4.5 方案比选
10.4.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10.4.7 风险分析
10.4.8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
10.4.9 与客户沟通、协作、服务态度
10.4.10 项目组成员间之协助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 质量总评价及等级
11.1 咨询成果(报告)质量评价等级
11.1.1 优秀(得分85~100):中心主题突出,主要内容明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范标准,论证论据充分,对项目投资决策及实施具指导性。
11.1.2 良好(得分70~84):次于上述11.1.1条。
11.1.3 合格(得分55~69):次于上述11.1.2条。
11.1.4 不合格(得分54以下):没有把住中心主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违背有关规范、标准。
11.2质量总评价由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进行。质量评价组织和专家人选由总工程师负责。评价方式采用不记名打分制。::以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出质量等级。
11.2.1总工程师室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咨询成果(报告),提出评价的实施操作办法。力争每个咨询项目都有评价结果结论与记录。重大项目可采取公司、外聘专家相结合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对成果进行评价。
11.2.2评估结果与记录专案归档,作总结经验教训和绩效考核之依据(表13)。
11.2.3 重大项目评估方案由总工程师室向总经理工作室提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奖惩
12.1 奖励
12.1.1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咨询成果(报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一次通过评审,令客户满意好评的,政府项目评估机构及h伦公司评估小组评价为优秀的咨询成果(报告),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金为原绩效奖金的20%,并作为加薪、晋升、获得培训机会的依据。
12.1.2 保质保量,成果良好。咨询成果(报告)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较顺利的通过评审,令客户基本满意,评价良好的,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金为绩效奖金的5%,并作为加薪、晋升、获得培训机会的依据。
12.2 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进行相应处罚:
12.2.1 一般性错误。在咨询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得到处理解决,对成果(报告)没有造成重大返工等影响,没有产生重大失误及过错等不好后果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12.2.2 原则性错误。由于对项目理解不深,缺少调查研究,子项专业报告被判为不合格;综合评价、投资估算有严重误差超过±20%以上、工程造价(预算、结算)误差率超过规定±5%以上者,对该项目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罚。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此外,该项目团队还必须及时纠正过失,负责完成该项咨询任务,做出合格的咨询成果(报告)。
12.2.3 由于出现12.2.2条的过失,导致该项咨询任务的失败,无法收取客户咨询费的,则项目组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计取绩效奖金。该项目经理停止三个月担任项目经理的职务。
12.2.4 业主投诉。成果(报告)没有按合同约定满足业主明确或隐含的要求,受到业主严重投诉的,对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
相关人员)处以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的处罚;
12.2.5 根据项目组成员的专业分工,不能按质按时完成总报告、子报告,严重超时、多次返工的,对当事人处以扣减该项目绩效奖金20%的处罚。经劝告仍无改正的,项目经理可更换该专业人员的咨询业务,并停发绩效奖金。
12.3 奖惩程序的执行,由企业资源部拟定,提交公司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培训与竞争上岗机制
13.1 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不断提高工程咨询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司每年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以提高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对脱颖而出的新人,逐步培养成项目经理,企业资源部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计划。
13.2 竞技上岗。为激励竞争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把有能力的人才委以重任,对于重大项目,将采用竞技上岗的办法,确定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选择项目组成员、助手。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总经理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制,更好地贯彻执行质量认证和等级评比奖惩等制度,决定成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能人选由总工程师室提出组建方案报公司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细则
15.1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咨询、工程监理、投产后咨询、管理咨询等咨询业务。
15.2 本办法由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