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2000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第2篇 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出车审批
4.3.1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1.1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员。
4.7.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员。
4.7.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 本条(4.7.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4.2,4.3,4.4: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2.1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4.6.5条规定处理。
4.7.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4.6.4条规定处理。
4.7.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4.6.6条规定处理。
4.7.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3篇 近郊区县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管理,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报派车单(基站抢修优先),由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无派车单驾驶员可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部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出车,并于次日上班时补齐手续。
二、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综合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平时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做到随叫随到。
三、驾驶员必须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应随时加注汽油、机油、水,经常检查车辆易松动部件,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条例”,不得违章驾驶,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五、车辆必须定点入库停放,不得擅自用车或违规用车,违者处100元/次罚款。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负。
六、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车,更不允许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处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按市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夜间、假日、周末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经理同意、经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出车,并于上班时补齐出车手续。
八、车辆维修必须在公司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地点。维修前,必须先报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后方可维修,由综合主管作好维修记录,每月向经理汇报一次。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借修车搞不正之风,一经举报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九、驾驶员必须服从综合部的安排与调度,派车后要立即出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无故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派车单》作为员工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由综合部主管与员工报销的费用对照审核后,财务方可报销。
附:《派车单》
派车单
时间:*年*月*日
编号:
用车人
驾驶员
事由、路线
及随车人员
经理
综合主管
第4篇 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我公司车辆管理水平,“明确目标促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使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有关交通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对车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对车辆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我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购置、转入,并在生产技术部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车辆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和部门车辆管理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车辆管理委会的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负责指导公司车辆管理。审批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设置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决策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生产技术部的工作职责为: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车辆资产和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车辆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车辆的更新、入户建档、报废等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完成每年车辆的年审工作。负责安排车辆的大修、保养及维修工作。
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的制定及油耗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台班费年度指标的测算和部门台班费指标的分解工作。
负责组织对公司车辆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的防机械事故、防火防盗检查、抽查工作。
3、各部门主管车辆的负责人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本部门车辆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设立本部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车辆管理办公室备案。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车辆档案。负责本部门车辆费用的核算工作,按时审核各项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4、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
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检查、调度和安全运行。
负责本部门油料及各项费用的统计核实工作。
负责本部门车辆大修、维修、保养费用的审核把关和申报工作。
负责每周对本部门车辆作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危险点要马上排除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车辆的购置、内部调用与转让
第一条 部门车辆由于报废需要更新,或有新增需求时,应按照公司新车购置程序办理。由用车单位提交购车申请,填报“新车购置申请单”(见附表1)并进行审批,申请的内容包括(新增或更新,原则上不新增车辆)购车用途、车型、数量、价位等。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投标或询价。由生产技术部会同车辆使用部门统一购买。任何单位不得私自采购,否则公司对一切费用不予认可,不负责车辆的维修及油料供应。
第二条 为了搞好公司各单位车辆的统一管理,针对日常生产、生产应急工作、车辆维修、备品备件购置等几方面考虑,公司研究决定统一车型,规范车辆车型配置,达到标准化配置。
**车辆类型配置标准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配置标准 | 备注 |
1 | 轿车类型 | 帕萨特 | |
2 | 班站用车 | 爱丽舍 | |
3 | 越野车、吉普 | 丰田霸道、本田crv | 两驱或四驱 |
4 | 面包车 | 瑞风、依维柯、别克商务 | |
5 | 皮卡车 | 东风日产 | 两驱或四驱 |
6 | 工具车 | 依维柯 |
第三条 公司出资购置的新车,由生产技术部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办理新车入户手续,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付款手续。如果新车入户名称与公司名称不符,但归我公司使用的,车辆的购置及入户费用由新车入户单位负责解决。
第四条 新车购置后,必须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建立档案,方可投入正常运行。未办理手续的车辆不准运行,否则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部门及当事人负责。
第五条 凡属公司车辆(含**公司使用的我公司车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将车辆转让、更改车型、颜色,更不能将车辆私自转户和变卖,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凡调入*****有限责任公司暂时使用的车辆,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我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对调入车辆在国家规定使用有效期限内安全使用,超出期限的,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使用单位下发回收通知,使用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车辆及一切随车手续(行车证、附加税证、随车用具、车钥匙)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公司出资购置的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个人或其他单位购置的车辆不得以公司名义申领牌证,违反规定的,生产技术部不予入户登记。
第八条 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内部调整的车辆,在车辆调整之前应先到生产技术部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由生产技术部及时修正车辆档案。对于不办理交接手续的车辆,生产技术部对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办理。
第八条 公司车辆借出外单位使用,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备案,例行交接手续,未经批准严禁借出。
第九条 车辆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车辆报废评估申请”(见附表2),说明车辆状况。生产技术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车辆进行报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属国有资产,对超过国家使用年限需报废的车辆应严格按照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报废手续。并将报废车辆送往河南省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收回残料款,上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转卖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转卖资金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使用、转卖超过或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报废车辆手续,供备查使用,并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提交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管理遵守“谁管理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谁使用谁
负责、谁带车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车辆外出工作实行派车制度,各有车单位根据工作情
况做好派车登记工作,由用车人据实填写目的地、时间、里程、通行费等内容,并由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条 派车记录由本部门车辆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作为车辆费用、报表填报和票据报销的基础依据。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如有违反本条禁令被新闻媒体爆光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车辆大修、零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规范机动车维修管
理,保障车辆安全行驶,降低车辆维修成本,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 实行机动车维修保养手册制度。机动车维修保养手册一车
一本,随车携带,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作为车辆日常、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应根据保养手册按规定的里程到公司指定的“**汽修中心”(以下简称汽修中心)进行车辆保养维护,对无故不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汽修中心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标准对车辆进行及时、迅捷的维护保养,将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配件名称和费用一并填入保养手册内,并同驾驶员一并签字确认,更换总成件单价超过1000元时需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
第三条 车辆大修和总成大修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由车辆使
用部门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运行里程、使用年限,于每年10月份填报“车辆大修申请单”(见附表3)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据此进行明年大修车辆的汇总,制定出大修计划,作出时间安排,通知用车部门办理送修手续,同时对汽修中心下发大修通知单,手续完备后车辆方可进行大修,否则对大修车辆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汽修中心接收到大修车辆后,应按照国家机动车大修标准进行拆检,将所量数据,所需配件的名称、单价和总体费用计划报生产技术部。汽修中心对大修车辆应承诺保修期,保修期为12个月或三万公里,保修期内车辆出现同类故障(人为损坏除外),修理厂应免费返修。
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各有车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应对汽修中心的维修价格、配件质量、修后服务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不合规定的维修和不合理收费可拒绝付款。
车辆大修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车辆使用部门、汽修中心四方负责对车辆的大修进行全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大修车辆验收单”(见附表4)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车辆维修及保养
对需要维修和保养的车辆,首先由驾驶员向本部门车辆管理人员报修,车辆管理人员要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从车辆全寿命周期安全防护与精益化管理系统中(以下简称车辆管理系统)填写修车申报单,然后驾驶员可直接到安阳优创汽修中心进行维修(以下简称汽修中心)。维修中如发现其他部件有问题时,应报生产技术部,征得批准后方可加修。维修完毕后,当车驾驶员要在维修费用清单上签字,生产技术部凭单位负责人签字和修车单进行结算。驾驶员不得先签字后修车,否则生产技术部对所有维修费用不予认可,拒绝签字报销。
部门车辆维修费用较高(单车一次性维修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需填报“车辆大额维修申请单”(见附表5),经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五条 费用结算
车辆大修、维修及保养费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结算,汽修中心将修理明细填写到车辆管理系统,并发送给修车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其中大修车辆直接发送给公司生产技术部车辆专责,但报销凭证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字。汽修中心将报销凭证修理明细交给修车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无误后部门领导在报销凭证签字,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将车辆管理系统明细发送到公司生产技术部。
汽修中心的报销手续实行一月一结,应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修理费手续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报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签字报销。为保证修理费的按时结算,车辆维修部门应在次月2日前将车辆管理系统中将本部门修理费点击确认,如有疑义,及时与汽修中心联系。
部门新购车辆在索赔期内可自行到公司外部4s店维修网点进行正常保养,超出车辆索赔期的车辆,需到公司汽修厂进行维修。部门车辆确实需要在汽修中心以外维修网点进行维修的,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填报“车辆外修申请单”(见附表6),经生产技术部及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部维修。以上外修,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需将维修明细内容,在维修完成后5日内,填写到车辆管理系统发送至生产技术部审核,带维修发票手续签字报销。
第六条 相关责任
1、驾驶员责任
车辆送修时,驾驶员与汽修中心共同填写车辆维修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以便车辆出厂时核对,物品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出差在外的车辆损坏、无法返回维修时,该车辆驾驶员要把损坏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说明,电话报请外修,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2、修理厂责任
汽修中心应将常用配件及修理项目明码标价,做到配件纯正、收费合理、维修及时。
汽修中心在车辆维修合格后,出具维修项目清单,经驾驶员及修理厂双方签字确认。
汽修中心要保证送修车辆安全完整,无权使用或将车辆借出使用,不得抽取车带燃油清洗配件。
汽修中心要不断提高车辆维修质量,搞好优质服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维修制度和维修承诺,完全接受公司对维修质量、配件、工期、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费用管理
各部门修理费严格执行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的年度指标,超支部分需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继续进行车辆维修及结算。
车辆维修、维护包括日常保养,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包括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检查。一、二级维护及修理由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负责。一级维护工时免费,二级维护及修理收费标准参照本市同类企业收费标准执行。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漏项。维护间隔里程参照**车辆保养手册规定结合车辆实际状况确定。
第六章 油料费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油料管理,提高车辆油料使用率,
降低油料消耗,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 油料管理
公司各部门车辆用油费用均应按照财务资产部、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年度指标进行管理,超支部分需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继续加油、结算。
公司各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管理本部门车辆用油,应根据用车需求综合考虑经济费用等因素,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各部门车辆应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油票实行电子油票,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从车辆管理系统填写油票发送到加油站,加油站见到油票后应核对油票上车号是否与加油车号相符,相符后方可加油。出差车辆可以在途中加油,途中加油要求在次月10日前填报申请签字报销。
加油站油料费实行一月一结,在次月10日前将报销手续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审核完成后,送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结算。为保证油料费的按时结算,各油料使用部门应在次月2日前将车辆管理系统中将所有本部门加油点击确认,如有疑义,及时与加油站联系。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月底统一抄表,并且做到真实准确。里程表损坏要及时更换,并对里程表损坏期间的行驶里程进行估算填报。
第三条 油耗统计
1、各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统计单车油耗,并做到真实准确。
2、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将月底抄表公里数通过车辆管理系统于下月5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
第四条 油耗考核
1、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制定各车型的百公里油耗标准(见附表7),据此对各部门车辆油耗指标进行考核。
2、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辆油耗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油料和里程的统计,并按时填报单车百公里油耗,严禁弄虚作假。
3、油耗奖惩随公司绩效考核进行。
第五条 其他情况说明
1、因长途出差需在外地加油的车辆,驾驶员要在返回后及时将油料升数、单价填入车辆管理系统,纳入当月油耗统计。
2、里程表损坏的车辆,应及时修复,不得影响当月油耗统计。
3、各部门不得将其他车用油料摊入特种车辆统计,生产用油不应与车辆用油混淆。
第七章 通行费及台班费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的通行费、停车费、台班费应按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进行管理,不得超支。超支部分需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继续使用、结算。
第二条、车辆台班用车,各单位需通过车辆管理系统向运输部提出申请,由运输部安排用车。
第三条、集中用车,包含会议、接待等使用车辆,需填报“用车申请单”(见附表8),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报生产技术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向运输部提出用车申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以减少通行费、停车费用。
第五条、各部门每月统计单车通行费,需在次月10日前通过车辆管理系统报生产技术部,然后粘贴单据签字报销,一月一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公司颁布的有关车辆管理方面的文件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5篇 装饰公司车辆肇事管理办法
装饰工程公司车辆肇事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车辆肇事处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肇事定义
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汽车行使失慎倾倒,或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注:这里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轻微损失及请求的保险理赔。
第二条 肇事处理
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行政部协议处理。 行政部接获肇事通知时,立即向总经办报告,并迅速派人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留下人员从各种角度拍照,而后查勘现场。
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
第三条 肇事过失的处分 肇事司机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近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 一次理赔总数 肇事处分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5000元以下 申诫 记过 记大过 除名 1年内 5000―20000元 记过 记大过 除名 20000元―50000元 除名 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第四条 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司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第五条 本办法自二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6篇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类型的合理用车需求。
三、车辆管理规范: 1、用车原则
优先保障公司级重大活动、会议、重要客户接待、公司领导工作用车。
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人事行政部按用车先后、事情的轻重缓急、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临时用车,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当时车辆资源状况进行调配。 行程方向一致的多人员或多部门用车尽量安排同一车辆。
车辆出行所产生的费用统一计入车辆使用部门,多部门多人员出行者,则以人口数进行费用分摊。 物流部的车辆管理请参照此规定由物流部人力行政单位监督执行,本规定未涵盖部分请按原规定、原流程执行。
停车场地:以公司指定的地点为准。
车辆维修点:以公司综合评估后指定的维修点为准,非行车途中的维修一律不得自寻维修点,否则车辆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用车流程图
3、相关人员职责
3.1
用车人职责
3.1.1 用车人均应遵照公司的用车原则使用车辆。
3.1.2 用车人只允许中心/部门负责人工作或业务用车;若部门其它人员因特殊原因用车,需 3.1.3 要部门负责人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之前,用车人
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3.1.4 用车人应严格按照预定线路和时间用车,不得私自更改目的地或行车路线。如需改道并延时
返回,必须在预定返回时间前半个小时与行政人员确认,车辆调度将依据后续车辆安排及用车重要性予以回复和安排。
3.1.5 预定车辆后,因情况变动需放弃用车或调整用车时间,应提前半天通知行政人员,以便及时
调整用车计划和安排。
3.1.6 行车结束时,用车人必须对驾驶员在《行车记录表》上填写的用车记录及相关费用票据予以
核对并签字确认。
3.1.7 用车人有义务监督驾驶员在接《车辆使用申请表》后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和路线出车,若出现
违反的情况,用车人可向行政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投诉。
3.2用车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业务用车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审核。
根据用车人填写的《车辆使用申请表》,调配公司车辆资源,安排车辆出车。
在车辆资源不足或出现资源重叠时,依据公司派车原则,协调车辆安排并拥有对车辆使用的最终决定权。
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排,对驾驶员的任用拥有建议权。
根据行政人员的安排和用车人《车辆使用申请表》要求, 按时间要求和路线出车。 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听从行政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出车和回场。
实事求是填写《行车记录表》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每半月进行汇总,实际产生的加油费用需与该记录表一致,否则多出的费用由加油人自付。 《车辆使用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交财务部报销使用(无此单者后附或此单内容经查不实者不予报销);一联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驾驶员有权监督用车人的车辆用途或中途改为私用的不良行为,并应该向用车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反馈。
3.3行政人员职责
3.4驾驶员职责
四、车辆日常管理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车辆驾驶证。
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借予非本车驾驶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由总经理审批。 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造成的处罚,由个人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造成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承担后果。
各种车辆在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上级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事后向上级主管报告。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根据责任认定大小,来核定其差额由驾驶员与公司承担的份额。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含维修原因),或移作私用(经公司领导特许的除外),否则
除了予以200元/次的处罚外,尚需承担所有的用车费用。
如出车返回公司的时候太晚(超过晚10点者),驾驶员必须向行政负责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将公司车辆开回家,但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比如车辆被盗、出现交通意外等均由当事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外出时应停放在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坏、失窃,根据违反、损坏轻重及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费用。
私人目的借用公司车辆应提出使用申请,注明“私用”原因 ,并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保险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责。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所带附件及证件、外观良好,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否则照价赔偿。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行车记录表》上所记录的里程数是否与里程表上显示的数据相符,如有不同则需向行政人员报备,并由行政人员修改里程数(其差异原因由行政人员与上次交车人员交流确认)。
车辆出发时要如实填写车辆启动的具体时间。
行车过程中,如有加油请在《行车记录表》予以体现并如实注明加油金额。
驾驶员回到公司指定的停车点时,需在《行车记录表》上如实填写回车时间,同时注明当时车辆所处的状态(尤其是当车辆状态明显有故障时),否则由交车人承担相关责任。
直营各区域因公借用车辆,同样需要按本规定执行,如出现缺失详细的行车记录,则记录之外的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借车部门负责人承担;
非公司专职司机驾驶所产生的违章处罚,由驾驶人按规定承担扣罚,找不出责任驾驶员者,由借车人部门负责人承担处罚。
五、车辆保养管理:
5.1 车辆维修、保养等,应先注明行驶里程,经与行政人员核准后方可送修。 5.2 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各厂家保养,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
5.3 车辆外出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应与行政人员联系请求批
示。
六、处罚
6.1 禁止以工作为名派车办私事,严禁弄虚作假糊弄派车人员,否则一经发现,除用车费用由责任人自
行承担外,同时对责任人处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6.2 因用车人原因耽误造成发车延时超过(含)30分钟,将被取消该次派车需求。
6.3 专职驾驶人员需遵守出车指定时间,因专职驾驶员造成发车延迟超过10分钟,行政人员有权给予
驾驶员至少10元/次的罚款 。
6.4 任何人员不得拿公司车辆做教练车,否则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
七、关联表单
《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 《行车记录表》(见附件2)
《车辆使用状况报表( )月份》(见附件3)
八、附则
8.1 人事行政部对本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监督实施。 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 8.2 本规定如与其它规定相抵触,则以本规定为准; 8.3 本规定一经总经理签字发行,立即生效。
拟制:人事行政部 审核: 批准: 日期:20**年**月**日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
行车记录表
行车记录表
行车记录表
附件3: 车辆使用状况报表( )月份
制表人: 审核: 批准:
第7篇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 车管员职责
3.1.1 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 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 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 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 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 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 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 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 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 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 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 .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 .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 车辆的使用
4.1.1 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 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__ __ 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__ __ 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 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 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 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 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
4.1.7 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 车辆的维修
4.2.1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 维修费在 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 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 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 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 :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第8篇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
第一条 公司车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第二条 公司车辆需保持干净,按车辆保养标准进行定期维护,遇重大故障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经审核后联系维修,因车辆故障无法出车,驾驶员需及时上报并督促修理。
第三条 各部门用车,需提前报人事行政部并详细按要求填写出车单,原则上:
1、 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经上报人事行政部后可要求用车人补填单据;
2、 市内业务,当前往商场二个以上或因携带文件重要、资料量大时,可出车接送;
3、 工作人在市内办事点需逗留一小时以上,驾驶员视具体情况可不负责等候。
第四条 驾驶员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遇出差应及时告之考勤员并作相应记录。
第五条 驾驶员驾驶公司交通车,应保证员工上、下班的准点与及时,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避免误工。
第六条 驾驶员长途出车,相关补助参见'关于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予他人或私下为他人办事,对因私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公司有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因公发生意外,经调查后公司将根据实情承担车辆维修等费用,同时驾驶员将视具体事实及事故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受处罚及如何处罚。
第八条 驾驶员应做好行程、油耗记录,公司将依据有效的行驶里程和油耗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原则上9升/100公里)。
第九条 自带车驾驶员管理
1、 需严格遵守以上所有管理条例,负责自有车辆的日常维护;
2、 自有车辆日常磨损费、养路费、保险费与其工资按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关于自带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3、 因公出车需做好公里数登记,并请用车人签字,每月公司按所记录之用车公里数总和支付出车油费(原则上控制在10升/100公里);
4、 若自带车辆因公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公司将根据实情与驾驶员协商解决维修或理赔费用。
第9篇 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个公司,为合理的安排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并且节约公司的车辆使用费用等,都会制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办法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1.目的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4.7 .1) 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10篇 车辆公司车辆检修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单轨车辆和地铁车辆检修工艺和质量,完善车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车辆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车辆列检、月检、换轮、重检、全检和地铁车辆的日检、周检、月检、架修、定修等预防性检修和故障临修处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
3、职责
3.1部门职责
3.1.1、车辆公司安全质量技术部全面负责车辆检修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监管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3.1.2、车辆分公司安全质量技术室负责车辆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3.1.3、车辆段负责单轨车辆和地铁车辆的预防性维修、故障维修的质量验收检查工作。
3.2岗位职责
3.2.1车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职责
3.2.1.1负责车辆公司检修质量管理监管工作。
3.2.1.2负责车辆故障引起清客掉线回库后的调查工作。
3.2.1.3负责每月组织车辆分公司及各段专职质检员召开检修质量工作协调会,会上对前一月各段未处理故障的统计分析,明确处理办法。
3.2.1.4负责不定期对各段“四按三化”、“三检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3.2.2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职责
3.2.2.1负责车辆分公司下属各段车辆检修质量管理督察工作。
3.2.2.2跟踪各段每日故障处理及完成情况。
3.2.2.3负责每月对车辆分公司下属各段故障未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考核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3.2.2.4负责对各段eam系统工单创建、流转、关闭情况进行检查。
3.2.2.5负责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管理工作。
3.2.2.6负责组织各段专职质检员每月定期的技术交流。
3.2.2车辆段专职质检员职责
3.2.2.1负责各修程的具体落实情况。
3.2.2.2负责每月作业过程中未处理故障统计和跟踪。
3.2.2.3负责完成日常质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
3.2.2.4负责每月25日前将报表(故障报表和专项整改及工作总结)上传分公司(表格参照《车辆零部件检修管理信息表》见附件4)。
3.2.3班组兼职质检员职责
3.2.3.1每个作业工序进行嵌入把控(不能直观判断的工序完结务必确认签字后再进行下一工序)
3.2.3.2建立原始的维修记录台帐(字迹务必清楚、不得涂改)。
4、质量管理总则
4.1 车辆分公司车辆质检体系是为了全面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车辆维修质量,完成“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而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
4.2 车辆维修的质量体系中,现场作业人员是关键环节,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意识,对自己经手的每一道作业工序、每一个作业部件负责;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他检工作,卡控检修质量管理。
4.3 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按照“三检一验”即自检、互检、他检和调试验收的方针,实行三级管理,即车辆分公司、车辆段、班组。车辆分公司专职质检员负责按规程、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对现场作业进行跟踪抽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各车辆段质检人员,对各班组质量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每个作业班组兼职质检人员,负责本班组作业后的检查确认工作。
4.4 车辆段专、兼职质检员根据下发的车辆检修规程和工艺文件的技术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进行车辆维修质量检查,对维修作业中出现的漏检、漏修以及简化修程等问题,应责令责任人及时整改,并提出奖惩意见。
4.5 车辆分公司质检人员现场抽查和查阅各项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维修班组及时整改,并提出奖惩意见,纳入月底考核。
4.6 车辆检修和设备维修记录应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涂改和代签。
5、单轨车辆质检流程
5.1单轨车辆列检质检流程
5.1.1单轨车辆列检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三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列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5.1.2列检作业严格按《单轨车列检规程》要求范围进行检修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班组兼职质检员对重点部位抽查,车下作业完毕接地线拆除后由工班长、安全员对受电弓、裙板锁进行安全确认,整车列检完毕后通知地勤司机申请交车验收,同时工班长完成列检工单。
5.1.3地勤司机接到交车验收申请后,按《单轨车通电试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班组兼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的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地勤司机确认具备上线条件后完成列检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关闭工单。
5.2车辆段月修质检流程
5.2.1车辆段月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四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月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5.2.2月修车体下部停电检修完成后维修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然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进行重点复查,确认转向架构架锈蚀损伤,车体支撑装置,齿轮箱油,制动盘,接地带,受电弓,密接式车钩,车门装置,空调装置的检修情况、安装状态符合工艺标准,断流器箱、vvvf逆变器装置、siv等电器箱的安装状态良好且接地线拆除后,方可进行车上通电作业。
5.2.3在通电检修完毕后,需对车内所有外露部分的清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车辆上线条件后,由工班长将月修工单提交给地勤司机。
5.2.4地勤司机接月修工单后即可按《单轨车通电试验质量标准细则》进行动态检查验收,段专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的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整改完成后,地勤司机确认车辆状况符合上线运行条件后将月修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
5.3 车辆段落轮换轮质检流程
5.3.1由换轮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换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接工作。
5.3.2换轮维修人员严格按《单轨车换轮操作规程》作业,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需认真确认签字,班组质检员在换轮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检查电缆,配管断开后的包扎捆绑,落车后中央悬挂装置状态,组装时的扭矩、跳动量以及组装后的安装状态,控制作业质量,抬车后需对电气和风管连接等进行确认。段专职质检员携手技术员加强对班组兼职质检员业务指导,并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签字确认。
5.3.3 整车换轮作业完成后,工班长和安全员对全车恢复情况复查确认,通电前需确认接地线拆除且车辆状态符合运行条件,工班长完成换轮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并通知计划调度下达换轮车辆列检工单。
5.3.4换轮车辆进入列检流程后,参照列检质检流程执行。
5.3.5换轮车辆正线试验运行由转向架班组向车辆段计划调度提报申请,段计划调度负责办理上线调试手续,通知乘务段派安全员和司机配合,并安排作业班组人员、车辆段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参加,正线运行完成后在《换轮作业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
5.4 车辆段重(全)检质检流程
5.4.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重(全)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接工作。
5.4.2维修人员严格按《单轨车重检操作规程》或《单轨车全检操作规程》作业,班组质检员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需认真确认,严格按照重(全)检工艺文件执行检修作业。段专职质检员对重点环节的实施检查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流程。
5.4.3 重(全)检作业完成后,车辆进入列检流程后,参照列检质检流程执行。
5.4.4重(全)检车辆正线试验运行由车辆段计划调度提报申请,并负责办理上线调试手续,通知乘务段派安全员和司机配合,并安排重(全)检工班机械、制动、电气等班组成员,以及车辆段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参加,正线运行完成后在《qkz2型单轨列车重检上线调试交车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5.5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
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作业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或专职质检员,地勤司机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故障维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验。
5.5.1.故障维修人员在进行车辆故障作业中严格按相关部件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作业,处理后检查确认。
5.5.2一般机械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
5.5.3一般电气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需通电检查验车则通知地勤司机配合。
5.5.4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机械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
5.5.5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电气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然后通知地勤司机上车通电检查验车。
5.6 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
5.6.1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材料员流转完成。
5.6.2故障品修复完成后,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确认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维修班组交付段材料员入库使用。
6、地铁车辆质检流程
6.1 地铁车辆列(周)检质检流程
6.1.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三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列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6.1.2列检作业严格按《地铁车辆列检规程》要求范围进行检修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班组兼职质检员对重点部位抽查,然后由工班长和班组安全员对地沟进行安全确认,整车列检完毕后通知地勤司机列检完毕,申请交车验收,同时工班长完成列检工单。
6.1.3地勤司机接到交车验收申请后,按《地铁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班组兼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地勤司机确认具备上线条件后完成列检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关闭工单。
6.2 地铁车辆月检质检流程
6.2.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四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月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6.2.2月修车停电检修完成后维修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然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进行重点复查,确认转向架构架锈蚀损伤,车体支撑装置,齿轮箱油,基础制动单元,受电弓,车钩,车门装置,空调装置的检修情况、安装状态符合工艺标准,断流器箱、vvvf逆变器装置、siv装置等电器箱的安装状态良好,方可进行车上通电作业。
6.2.3在通电检修完毕后,需对车内所有外露部分的清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车辆上线条件后,由工班长通知地勤司机通电收车。
6.2.4地勤司机按《外勤值班员一次收车作业标准》进行动态检查验收,班组兼专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整改完成后,地勤司机确认车辆状况符合上线运行条件后将月修工单流转给段计划调度。
6.3 地铁车辆架修质检流程
地铁车辆架修质检流程后续予以补充。
6.4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
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作业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或专职质检员,地勤司机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故障维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验。
6.4.1.故障维修人员在进行车辆故障作业中严格按相关部件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作业,处理后检查确认。
6.4.2一般机械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
6.4.3一般电气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需通电检查验车则通知地勤司机配合。
6.4.4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机械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
6.4.5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电气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然后通知地勤司机上车通电检查验车。
6.5 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
6.5.1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材料员流转完成。
6.5.2故障品修复完成后,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确认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维修班组交付段材料员入库使用。
7、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流程
7.1、为提高新车交车质量,实现“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与售后厂家搭建沟通渠道、消息互通的平台。
7.2、本流程适宜单轨和地铁新车的质量管理(包含《车辆故障处理流程》及《qkz2单轨/dkz 地铁车辆新车验收流程》)。
7.3、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整改;完善备检资料。明确各类人员职责,配置适宜的资源,并能够对质量体系进行有效控制,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7.4、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对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流程进行监督,段专职质检员全程参与流程中,对流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分公司。
8、相关文件
8.1、《qkz2单轨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
8.2、《dkz 地铁车辆一次收车作业标准》
8.3、《车辆零部件检修管理办法》
8.4、《车辆故障处理流程》
8.5、《qkz2单轨/dkz 地铁车辆新车验收流程》
车辆分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单轨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
项目 | 质量标准 | |
司机室 | 蓄电池 | ①投入蓄电池开关,电池电压表上升,“蓄电池电压转换”开关转换至24v不低于19v,再转换至110v位置后不低于77v,监控显示器工作 |
②司机室灯、头灯、尾灯正常 | ||
受电弓 | ①升弓后主电路电压表指针上升至1500v左右 | |
②落弓后主电路电压表指针下降到0 | ||
仪表灯 | 司机室所有仪表灯点亮正常 | |
电气连接线 | 电气连接线完好 | |
安全带及车钩 | 检查安全带及车钩角度调整手柄完好 | |
配电盘 | 每个开关都应处于列车运行时所需要的正常状态 | |
试负载 | 开启客室灯、空调、幅流风机,工作正常 | |
制动实验 | ①主手柄从“紧急”位缓至常用制动7位,紧急制动缓解 | |
②主手柄逐一通过制动器上的每一个级位“b7-b1”,制动缸压力逐一缓解 | ||
③停放制动开关置于“通”位,监视器显示停放制动施加 | ||
④主手柄放置在0-b3任一位置,松开警惕按钮3s,确认列车自动施加紧急制动,然后将主手柄回到紧急位 | ||
⑤主手柄放置在b4-b7,拉下“紧急”拉手,施加紧急制动有效 | ||
起动实验 | ①“起动实验”开关保持在开的位置,同时把主手柄扳至“牵引1”,主电路电流表摆动,迅速松开“起动实验”开关,将主手柄回到紧急位 | |
②停放制动开关置于断位,停放制动缓解正常 | ||
目的地显示 | 目的地显示检查正确 | |
广播 | 列车自动广播报站、广播设置、人工广播、联络电话正常 | |
开关门实验 | ①按压开门按钮(两侧),监控器显示两侧车门开启状态,侧墙红灯点亮,司机所在司机室“门全关”指示灯灭 | |
②按压关门按钮(两侧),监控器显示两侧车门关闭状态,侧墙红灯灭,司机所在司机室“门全关”指示灯点亮 | ||
③屏蔽门遥控器上下行、长短编组、电源正常 | ||
客室 | 1、客室灯、空调、幅流风机工作正常 | |
2、客室设备:窗户(帘)、座椅、拉手、贯通道完好,灭火器、缓降装置齐全,箱盖盖好锁紧 | ||
动车 | 在mc2司机室以5km/h以下速度运行,mc1以3km/h以下速度运行车辆各设备无异常发生 |
地铁车辆一次收车作业标准
序号 | 项目 | 地点 | 操作及确认内容 | 备注 |
1 | 车辆外部检查 | 列车停放股道 | 1、检查列车安全状态,两端无警示标志、列车无异物侵限、确认列车无人作业。 2、检查列车头部,风挡玻璃、头尾灯、雨刷、目的地显示器外观、车钩状态、防尘盖及缓冲装置。 3、检查车体,车门、侧墙灯、侧窗、外部解锁机构、连接风挡及车钩。 4、检查车体下部及转向架各部设备,电气设备箱是否锁闭、空气压缩机外观、电气连接线状态、列车管路系统状态、转向架机件和轮对状态。 | |
2 | 进入出库端司机室 | 登车架 | 1、将行车工具放于出库端司机室内规定位置。 2、用四角钥匙打开设备柜门合上siv空开,检查各空开位置是否处于正常位,铅封是否脱落,关闭设备柜。 3、确认3个紧急停车按钮是否处于作用状态(处于作用状态应恢复)。 4、将出库端客室照明打到合位,从登车架下车。 | 注意登高安全, 登车时严禁飞乘飞降。确认警惕按钮时要旋转一下按钮,看是否被按下。 |
3 | 出库端库门安全确认及外部检查 | 库门 | 1、检查出库端库门的是否开启,有无侵限物件。 2、检查出库端头车及另一边车辆外观情况至尾端司机室上车。 | |
4 | 进入非出库端司机室 | 登车架 | 1、进入司机室插入司控器钥匙,用四角钥匙打开设备柜门合上siv空开,检查各空开位置是否处于正常位,铅封是否脱落,关闭设备柜。 2、确认3个紧急停车按钮是否处于作用状态(处于作用状态应恢复)。 | |
5 | 蓄电池投入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投入蓄电池开关,确认110v/24v电源电压,不低于80v/19v,确认tcms监视屏是否正常开启。 2、联系车场调度:“车场调度,xx车xx道,请确认xx股道是否送电”。 | |
6 | 升弓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得到车场调度确认,鸣笛升弓,通过tcms确认双弓升起状态,确认主回路电压表1500v电压,按下“复位”按钮,等待空压机打风停止,确认总风缸压力(正常工作范围750-900kpa)。 | |
7 | 司机室内部检查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检查司机室各开关、仪表、监视器、灭火器、紧急疏散梯状态是否良好,并通过仪表灯开关、试灯开关确认各仪表灯、指示灯是否正常。 2、检查遮阳帘、雨刮、电笛是否良好。确认远光和近光是否正常。 | |
8 | 开启主要负载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开启空调,确认工作是否正常。 | 空调通过tcms显示屏上的空调界面开启 |
9 | 广播系统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检查列车自动广播报站、广播设置、人工广播、越站功能是否正常。 | |
10 | 停放制动试验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按压“停放制动缓解”按钮,通过tcms确认停放制动为缓解状态,列车停放制动缓解。 2、按压停放制动“施加”按钮,通过tcms确认停放制动为施加状态,并伴有排气声。 | 主风缸压力不低于450kpa。 |
11 | 制动试验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将方向手柄置于“前”位(列车紧急制动缓解),将主手柄由零位置于常用制动4级位,逐一拍下3个紧急停车按钮从压力表和tcms上确认紧急制动是否施加。 2、按下主手柄警惕按钮,从eb逐一缓解至b2,并通过压力表和tcms确认制动缸压力是否逐一缓解。 3.将主手柄置于“b1-b3”任一级位,松开警惕按钮至少5秒(重复两次),确认司机室侧墙蜂鸣器报警和压力表显示施加紧急制动。 | |
12 | 启动试验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先按压“复位”按钮、接着按压启动试验按钮的同时将主手柄置于牵引1位,确认主电路电流表摆动,放开启动试验按钮,将主手柄置于零位。(此项试验不能超过5秒)。 | |
13 | 开关门实验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每侧车门开关门试验要做两次。 第一次: 1、按下开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 2、按下关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关闭。 第二次: 3 按下开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 4 按下关门按钮,在车门尚未关闭时按压再开闭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松开再开闭按钮,确认所有车门关闭。 | 进行车门试验时,严禁在车门未完全打开时按压关门按钮;严禁左右车门同时打开做试验。确认车门打开和关闭时要从tcms、门全开灯点亮、门全关灯点亮、车门外侧指示灯等环节来确认。 |
14 | 客室检查 | 列车客室 | 客室照明、空调、窗户、座椅、灭火器、设备柜、贯通道、车门、紧急报警装置、门切除开关、拉手、逃生锤、乘客信息显示器、车门内部紧急解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和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 客室检查前,先确认非出场端客室照明关闭,关闭非出场端司机室顶灯等负载,关闭主控钥匙,门窗,保持空调正常开启。 |
15 | 出库端司机室检查 | 出库端司机室 | 首先激活本端司机室,然后重复7、9-13项内容操作 | |
16 | 试闸试验 | 出库端司机室 | 1、按下列车“停放制动缓解”按钮,缓解列车停放制动,鸣笛将列车以3-5km/h施加b3制动检查列车制动力,应在2-3米内停稳。 | 列车鸣笛以规定速度动车,须与信号机保持10米的距离。如信号机防护距离不够,地勤司机应与车场调度联系开放前方进路,再完成试闸试验。 |
17 | 关闭负载 | 出库端司机室 | 1、关闭客室照明、空调等负载,拔出主控钥匙,到非出库端司机室。 | |
18 | 联系车场调度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司机用列车无线电台与车场调度联系确认出段进路和信号后,鸣笛动车,以规定速度回到库内停车位置,在此过程中司机必须认真确认调车信号、进路情况,并严格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指眼看”十六字要求。 | |
19 | 非入库端司机室 | 出、入段线 | 1、确认列车客室各项负载关闭,开启司机室照明。 2、将列车主手柄置于“0”位,方向手柄置“0”位,保持司机室为激活状态。 3、按住“降弓”按钮3s以上,确认网压降至0伏,受电弓已降下。 4、利用列车无线电台联系车场调度报告列车停放股道并已降弓,报告司机姓名(或编号)。 5、关闭司机台,锁闭司机室门窗,按压蓄电池断开按钮,确认蓄电池电压表降到0位(技改前需确认车下蓄电池空开已断开)。 |
第11篇 某公司车辆与船只燃油及维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船只使用管理,准确核算费用开支,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车辆、船只燃油采购及维修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用车、用船单位:按办法规定履行加油、维修程序。
3.2 财务部负责按办法规定执行报销程序,检查使用记录,准确核算费用。
3.3 物资采购部负责建立并维护和维修相关的《供应商名录》。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车辆燃油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及使用记录管理程序,加强作业及燃油消耗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在燃油报销时,需对《日行车记录表》的填写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5.1.1 使用**信用卡
5.1.1.1 公司**地区等单位可办理及使用**信用卡的,驾驶员需办理**信用卡。
5.1.1.2 **信用卡为实名制,每个驾驶员单独设立密码、单独使用,每次加油后,到油站pos机上刷卡消费,并开据消费小票及正式发票。
5.1.1.3 驾驶员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和消费小票,按消费小票实际支付金额为依据,填报《综合费用报销单》。
5.1.1.4 驾驶员使用**信用卡,不得用于除公司车辆加油外的其它任何个人消费及存取款业务。
5.1.1.5 驾驶员在加油金额超出信用卡可透支额度或信用卡还款日前,及时报销,自行到银行网点还款,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1.1.6 驾驶员办理并使用**信用卡后,现金加油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5.1.1.7 驾驶员每次出车后,应根据《用车申请表》填写《日行车记录表》,部门负责人定期审核。在报销燃油时需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给予报销,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2 预存油卡
5.1.2.1 无办理**信用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固定加油站办理预存油款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
5.1.2.2 预存油卡可一个车辆单独使用或多个车辆共用,不得为公司外车辆加油。
5.1.2.3 财务部门在预存油款时,借记“原材料”科目,驾驶员每月末上报加油卡加油明细及《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车辆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车辆费用,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3 批量购油分次领用
5.1.3.1 需要批量购买燃油储存分次领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存储及领用管理,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及库存燃油存量保管账,每月末盘点库存燃油数量,与燃油保管账存量核对,出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5.1.3.2 驾驶员每次领用燃油时,要开具《领料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领用。
5.1.3.3 各单位在购买燃油时,需填写《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借记“原材料”科目,驾驶员每月末上报当月用油《领料单》及《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车辆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车辆费用,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4 现金加油
5.1.4.1 因无法使用上述三种加油方式,确需现金加油的,报销程序同4.1.1.7。
5.2 车辆维修管理
5.2.1 定点维修
5.2.1.1 物资采购部每年需进行市场调研,进行供方评审,确定指定维修厂家,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名录》。
5.2.1.2 公司车辆维修或保养,需提前填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根据人力资源部《集分权手册》相关程序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或保养。
5.2.1.3 驾驶员持批准后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到指定的维修企业按照指定项目进行维修,完工验收后,驾驶员在维修明细上签字确认。
5.2.1.4 物资采购部以批准后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为依据,定期与维修厂家进行核对,审核维修记录,结算维修费用。
5.2.1.5 若发现维修厂家与公司驾驶员有虚报维修记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应立即选择更换维修厂家,违规驾驶员按公司《工作奖罚制度》处理。
5.2.1.6 除**、**市内(包括**)地区外,其他地区公司可自行选择指定维修厂家,报采购中心批准,维修程序参照上述规定。
5.2.2 应急维修
5.2.2.1 单位车辆若因发生紧急故障,不能到公司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的,需及时联系单位负责人批准,就近选择维修厂家维修。
5.2.2.2 维修后,所在单位需及时补填《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附维修费用明细,履行审批程序。
5.2.3 自行维修
5.2.3.1 单位有能力维修车辆一般故障或进行车辆一般保养的,可申请购买配件,自行维修。
5.2.3.2 维修机件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3.3 各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记录,注明更换零部件名称、金额、更换时间及里程等。
5.3 船舶燃油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船只管理制度,各机动船只需指定专人填写《船只航行记录表》,记录每日船只作业内容、航程、油耗等数据,加强船只作业及燃油消耗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船只航行记录表》的填写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5.3.1 自行加油
5.3.1.1 需要自行到燃料公司加油的船只,填写《采购验收记录表》,履行报销程序,并根据加油量登记《船只航行记录表》相关内容。
5.3.1.2 大型运输船只月末油箱存油量较大的,在加油时做采购入库处理,月末盘查实存油量,计算当月消耗油量,报财务计入成本,并与《船只航行记录表》核对,计算油耗是否合理。
5.3.2 批量购油分次领用
5.3.2.1 养殖业潜水船、尾挂船等需要批量购买燃油储存分次领用的,每次领用燃油时,要开具《领料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领用。
5.3.2.2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存储及领用管理,登记各船舶加油情况及库存燃油存量保管账,每月末盘点库存燃油数量,与燃油保管账存量核对,出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5.3.2.3 各单位在购买燃油时,需填写《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借记“原材料”科目,每月末根据燃油保管员上报的当月用油《领料单》及相关船只《船只航行记录表》,审核船只作业航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船只费用,并在《船只航行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4 船舶维修管理
5.4.1 定点维修
参照5.2.1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程序。
5.2.3 自行维修
5.2.3.1 为保证船只正常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购买维修配件,自行维修。
5.2.3.2 维修机件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3.3 各单位应建立船只维修记录,注明更换零部件名称、金额时间等。
6 相关文件
《集分权手册》 dzf-rlb-tr-013
7 记录
7.1《日行车记录表》 dzf-xzb-tr-006-01
7.2《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 dzf-cwb-tr-018-07
7.3《领料单》 dzf-cwb-tr-018-08
7.4《用车申请表》 dzf-xzb-tr-006-02
7.5《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 dzf-qf-005-06
7.6《船只航行记录表》 dzf-cwb-tr-038-01
7.7《采购验收记录表》 dzf-wcb-tr-001-08
7.8《设施设备验收记录》 dzf-qp-05-08
7.9 《供应商名录》 dzf-wcb-tr-001-14
第12篇 某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车辆的运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皮卡车、翻斗车由综合办公室管理,皮卡车司机出车由公司经理派出,外单位与司机联系用车事宜的,司机需向公司经理汇报,同意后方能出车。
二、司机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检查,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活动,确保安全行车。
三、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病私事需向公司经理请假。
四、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热情为用户服务,出车准时,不刁难用户。
五、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司机本人无法排除的需及时向经理报告。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
七、及时准确填写和上交派车公里数和行车记录单,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应及时把当日、当月收回的校内、外的代金券及现金上交公司财务入帐。
八、司机不得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津贴50-100元),不得浪费油料,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单车每公里耗油量核算。皮卡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13公升,翻斗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34公升,每年年终抄报公里总数,核算车辆耗油量。如有超出的核重,超出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机全部自付,从其奖金中扣除。
九、完成任务好,服务态度优良,没有重大事故发生,皮卡车可从其创收利润的总额中提成10%作为奖励。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