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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借款报销流程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6

物业管理公司借款报销流程办法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借款报销流程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借款、报销流程及办法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借款主指公司各部门为经营或管理需要,需垫支或对外支付的,尚无正规发票的款项,分为现金借款和票据借款。

1、现金借款:借款人应提前半天通知财会部门,将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签字。现金借款应严格按现金使用范围借支。流程图附下:

2、票据借款:票据是特指支票、汇票、电汇、银行承兑等银行票据;除必须支付现金的款项外,公司的对外支付,原则上均应以票据支付。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依照有无合同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审批手续。流程图附下:

二、报销:

1、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此两项费用是指员工每月可凭票报销的移动电话费和市内。两项费用具体的报销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这两项费用的报销,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到财会部办理。该办法实施时,各部门指定专人的姓名填列在本稿所附表格里。流程及表格附后:

流程图:

表格:

部门指定人部门指定人部门指定人

行政部市场部voip事业部

人力资源部宽带社区部客户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部大客户部管理信息部

工程建设维护中心网络规划管理部

2、他费用的报销:公司各部门为经营或管理而取得正规单据后,需支付或应支付的各种款项,也包括借款冲账的款项。报销人应及时整理好各类单据,并进行分类,将同一事项的单据归集并编制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再按金额大小分情况分别签字报销。具体流程图如下:

3、物资采购的报销:

三、财会部对外办工时间:凡涉及报销和借款冲账的各种款项,只在周二、周四集中办理;现金及票据借款,可在周一至周四全天和周五上午办理,周五下午财会部原则上不对外办公。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am9:00-12:00pm1:00-5:30

周五am9:00-12:00

报销时间:周二am9:00-12:00pm1:00-5:30

周四am9:00-12:00pm1:00-5:30

四、以上借款、报销流程及方法由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2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1.奖惩类别明细:

奖惩分类

种类

奖金(罚金)

奖罚形式

奖励

嘉奖

10元

当月工资中累加

三等功

30元

当月工资中累加

二等功

50元

当月工资中累加

一等功

100元

当月工资中累加

特等功

总办会议讨论定

当月工资中累加

处罚

警告

1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小过

3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中过

5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大过

10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辞退

开除

特别处罚

总办会议讨论定

当月工资中扣除

2.奖励: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奖励之。

2.1 一等功:

a.对公司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c.遇重大突发事件,随机应变得当,或奋力相救保全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司巨大财产、业主巨大财产安全。

d.研究改善工作方法,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e.领导有方,使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者。

f.拾金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g.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8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直接经济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2.2 记二等功:

a.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进行利用,卓有成效。

b.协作2.1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重大贡献者。

c.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

d.发现非本职工作外漏洞,迅速报告或妥为处置避免较大损失者。

e.服务每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f.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600元以上者。

g.拾金不昧,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3 记三等功:

a. 协助2.2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较大贡献者。

b. 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c. 节省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d.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经查属实者。

e. 当选优秀员工之在岗且在职人员。

f. 节约用水用电或其它节约行为使公司费用有明显减少者。

g. 拾金不昧,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h. 保卫他人财产安全,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i.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2.4 记嘉奖:

a.代表公司参加外界活动,推广公司企业文化形象,其表现优良者。

b.能及时举报或制止破坏花园环境秩序等行为。

c.经常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d.工作勤勉,兢兢业业,并有具体事迹者。

e.其它有突出表现处,足为一般楷模。

f.揭发举报公司的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者。

g.对完成某一项特定工作效率较高者。

h.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者。

i.抢救他人或公司财产,价值在150元以上者。

j.其它有较突出表现者。

2.5 特别嘉奖:对公司技术改造、组织变革、管理推动有重大突破者,或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给公司挽回巨额损失者,给予特别奖励,或其它制度所规定的奖项设置。

3.处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惩处。

3.1 开除:

a.一年内记大过累计三次者。

b.年累计旷工达4天(含4天)以上者。

c.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及回扣者。

d.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工作,经劝告未放弃者。

e.违抗上司或管理干部命令情节严重者。

f.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受重大损失并有具体事宜情节严重者。

g.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

h.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i.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轨或盗用印章者。

j.在工作区域内酗酒,或在花园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者。

k.私自携带武器、凶器等危险物品出入花园者。

l.因工作原因,对主管或其它干部及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m. 行为或口语极端恶劣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n.故意损坏设备、产品或其它物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故意泄露业务上之机密,致使公司受损者。

o.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p.违反法律受刑事审判者。

q. 与业主打架或高声辱骂业主者。

r.私自留宿异性并在宿舍内姘居者。

s.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t.参加非法组织者。

u.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800元以上者。

v.其它违反法令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3.2 辞退:

a.试用期不合格者。

b.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c.不能适应公司企业文化或企业氛围者。

d.经查面试时持虚假简历、学历及身份证者。

e.其它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

f.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私自到业主家做钟点工谋利益者。

g.未经批准,在本公司捡废品私自变卖者。

3.3 记大过:

a.违抗命令或延误公务情节较轻者。

b.擅离职守或谎报信息致公司受损者。

c.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袒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d.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重者。

e.品行不端正,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

f.与业主大声对骂者。

g. 遇重大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较大者,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严重者。

h.忘记打卡作虚假出勤签证者。

i.虚报加班者。

j.在宿舍内私接电源者或私自留宿他人。

k.故意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l.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

m.擅用他人工牌等证件或借工牌等证件予他人使用者。

n.擅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入花园者。

o.执法检查人员或管理干部正当执勤检查,辱骂或威胁执行人员者。

p.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q.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0元以上者。

r.其它失职违规情节重大者。

3.4 记中过:

a.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受损或酿成事故情节一般者。

b.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轻者。

c.遇一般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者。

d.不服合理之工作调派,或延拒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

e.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重者。

f.利用公司资源办私事情节较重者。

g. 他人违规违纪查处后而作伪证者。

h.与客户/业主发生争吵,情节严重的。

i.未经部门主管同意,随意串岗换岗情节严重者。

j.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

k.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200元以上者。

l.在宿舍内发现有男女互串者。

m.其它违规违纪失职情节较重者。

3.5 记小过:

a.疏忽督导致使所属人员有舞弊情形经查属实者。

b.工作时间内卧睡、伏睡者。

c.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者。

d.将饭菜带入宿舍或办公室用餐者。

e.乱倒饭菜,破坏公共卫生者。

f.用水用电后不随手关闭或随意浪费者。

g. 未经主管同意在上班时间内会私客,或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

h.未经核准,无故不加班或不参加会议、集合者。

i. 利用公司资源或上班时间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j.利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者。

k.与业主关系偶有磨擦者。

l.占有不当得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

m.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300元以上损失者。

n.其它违法违纪情节较轻者。

3.6 记警告:

a.工作时间内谈天、嬉戏、看报刊杂志及消极怠工者。

b.行为不检,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破坏花园环境卫生情节较轻者。

c.上班时间内,不佩带工牌者。

d.不服从管理经劝阻尚可以改正者。

e.在花园写有不堪入目文字者,或在宿舍及工作场所张贴违禁图画者。

f.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g.不按规定放置生活用品、文具、文书、印章及重要资料经劝无效者。

h.无故穿拖鞋入工作场所者。

i.与业主高声争执者。

j.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元以上者。

k.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元以上损失者。

l.其它不按规定行事情节较微者。

3.7 特别处罚:

a.违*治安条例被查处者,犯重大偷窃行为被查处者,其它重大违规违纪

行为。

4.奖惩申报权限:

4.1 各级管理人员享有奖惩申报权,奖励申报时须附具体事迹报告。

4.2 除总办外,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作跨部门奖惩申报,需跨部门奖惩申报时,须

向总经理或行政主管提出。

5.奖励申报流程:

5.1 有具体贡献事实,填写《员工奖励单》,并附事迹报告。

5.2 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

6.惩罚申报流程:

6.1 有具体违章事实,申报人填写《员工处罚单》并交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执行。

6.2 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审核后并交行政部生效。

7.惩罚不服上诉流程:

7.1 当事人不服惩罚申报时,应在当天(超时上诉视为当事人默认申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诉。

7.2 如当事人仍不服部门处理结果时,可在当天向行政主管提出诉讼,由行政部通知部门最高主管或呈报总经理开会讨论当事人的上诉,当天做出处理。

7.3 如总经理或部门最高主管维持原判的,则最终的处罚结果以原始的处罚意见为有效惩罚,当事人不得上诉。

8.应用表单

8.1 《员工处罚单》

8.2 《员工奖励单》

第3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2.范围

适用于智能化工程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负责对工程物资招投标工作监督及控制。

采购管理员负责整理收集招投标物资清单及招标书,负责组织招标协调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智能化工程部负责人、品质管理部代表、财务管理部代表、分管领导、经办人。定标时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4.1.2 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二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4.1.3 整个招标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4 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均不得泄露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效果。

4.2招标项目的确定

4.2.1品牌招标,根据工程项目技术、性能要求进行招标。

4.2.2分外包项目招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类别进行招标。

4.2.3分项年采购总量招标,根据采购计划进行招标。

4.3招标工作程序

4.3.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承诺书、合同样本、相关标准或要求(包括规模、用途、标准、费用、期限、人员配置、工艺流程、质量要求和安全防护责任等)、相关技术资料(如图纸)等文件。

4.3.2 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3.2.1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在当地主要报纸、网站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3.2.2实行邀请招标,由智能化工程部、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共同从公司《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中选择所需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4.3.2.3如《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或数量不够,应由智能化工程部推荐,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选为投标方,并纳入《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

4.3.3 发标

4.3.3.1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及现场勘察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组织,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参与。

4.3.3.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发放招标文件。

4.3.3.3招标答疑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3.4 开标

4.3.4.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智能化工程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3.4.2标书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标书。

4.3.4.3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作好记录并填写《开标记录表》,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4.5 评标和定标

招标项目评标定标权限

品牌招标

分外包项目招标

分项年采购总量招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参加定标会,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4.4.5.1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内容进行分析评比,对于二次谈标,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与投标单位联络沟通协调,另行安排时间与招标小组成员参与分析定标。

4.4.5.2定标后,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填写《定标书》,确定中标单位。

4.4.5.3 评标人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自己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4.5.4评标应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定标原则为:

a、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其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

b、同等条件下,原来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方优先中标。

4.4.5.5 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a.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均高出标底价,不在合

理报价范围之内)。

4.4.5.6 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须作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4.5.7 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4.6 签订合同

由智能化工程部参照合同范本拟定合同,按权限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必要时由法律组审核合同条款,合同拟定完毕,约中标单位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确认后签订正式合同。

5.相关文件

vkwy7.2.2-z01 《合同管理程序》

vkwy7.4-z02 《招投标管理办法》

vkwy7.4-z03《供方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6-f1 《开标记录表》

vkwy7.5.1-j02-06-f2 《定标书》

第4篇 某物业管理处员工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处员工考核办法

1.总则

1.1为建立正常的员工考核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切实地把工作表现和工资待遇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办法。

1.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聘用的管理处全体员工,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相应地制定各部门的员工考核办法,但不得超越本办法之基本原则,且须将考核方法之内容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批方可执行,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并将监督该考核过程。

1.3员工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三种。

1.4员工考核之基本内容见《员工考核报告》,《员工考核报告》分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适用和主管级以下级别人员适用两种。

1.5本考核办法内所指定之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

1.5.1总经理、副总经理、驻场经理

1.5.2主任、工程师

1.5.3经理助理、秘书

1.6安全领班及安全管理员除试用期考核外,其它的考核安排按《安全管理人员奖惩考评办法》执行。

1.7员工的考核资料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以后奖惩晋升之有关依据。

2.试用期考核

2.1员工试用期将满时,由员工所属部门为员工作试用期考核,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并签署转正意见及填写员工之优、缺点。

2.2试用期考核一般由员工之直属上司进行考核,并由部门主管确认,也可由部门主管直接安排考核人进行考核。

2.3所有的试用期考核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再报物业经理批准转正。

2.4试用期转正未获批准,如未延长试用期者将视为试用期终止合同,如延长试用期者,待延长之试用期满后再作试用期考核,如仍未获批准转正,将作试用期终止合同处理。

3.年度考核

3.1年度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年度末或下年度初进行;

3.2年度考核由领导评价、自我评价及群众评价三部分组成;

3.3领导评价及自我评价均使用《员工考核报告》,群众评价依据《员工考核报告》之有关评分标准另行在《群众评价表》上评分;

3.4年度考核中群众评价部分采取不记名评分方式,如对被评价人不了解可不作评分,群众评价部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3.5领导评价采取阶梯方法进行,即管理处领导评价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评价属下员工;

3.6各部门依照工作分工性质的划分,分组别对内部员工进行群众评价;

3.7员工自我评价分如超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正负5分以上,员工自我评价分将不被承认,并相应调整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

3.8各项考核分数比例构成如下:

3.8.1领导评价分占总分的50%;

3.8.2自我评价分占总分的10%;

3.8.3群众评价分占总分的40%。

3.9管理处将根据考核结果之得分高低顺序作出晋级安排,具体调薪比例及调薪幅度视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年度考核晋级只调整薪级,职务及其它待遇另行考虑;

3.10员工考核分数如低于50分,管理处将对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再作评估,考虑其现职工作的胜任程度,并视情况作出调整或作出解聘安排;

3.11管理处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在此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细则并作出有关安排;

3.12年度考核由行政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安排,统一发放表格及统计分数。

4.不定期考核

4.1管理处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间对任何员工作出不定期考核安排;

4.2不定期考核一般由部门主管或总物业经理提出,并亲自或指定考核人进行考核;

4.3不定期考核将由考核人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并作出考核意见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员工考核报告》就该员工作出调查后签署考核结果报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5篇 物业质量体系文件-出入口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出入口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小区(大厦)出入口进行有效控制,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正常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职务/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全主管/主办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考核。

安全班长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巡查及监督。

安全管理员负责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

4.1.1 各管理处根据各自物业的特点,在确保管理服务区域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以下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办法:

a.凡进入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的来访者,必须问明其来意,并与业主(用户)取得联系,经业主(用户)同意,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让其进入。离开时,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需登记离去时间,半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域可根据情况不做记录。

b.对开放式管理的管理服务区域的来访者,可不登记,但安全员及控制中心必须密切注意其行为,对行迹可疑的人员,安全员要及时采取妥善的方法进行盘问、控制,确保辖区安全。

4.1.2 禁止所有推销、收废品、发广告及无明确探访对象的外来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制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

4.1.3如来访人员在业主(用户)家超时停留,出入口岗或中心应通知相关岗位核实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

4.1.4 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所有设施、游乐场地,只为住户开放,安全员应禁止外来人员使用,避免其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卫生环境。

4.1.5安全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在管理中发生争执或冲突,应及时通知中心或上级协调解决,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4.2 执行公务人员的管理

4.2.1 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因公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相应岗位的安全员应请其出示证件,予以登记,并立即通知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人接获此信息后立即致电对方单位核实身份,同时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2.2 执行公务人员对管理服务区域业主房屋进行搜查应请其出示执行部门开具的搜查证,需要查扣业主物品的应请其列出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4.2.3 外地执法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有本市执法部门陪同及本地相应部门的证明,并需登记陪同人员的证件,予以核实后方可放行。

4.2.4 执行公务的其它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也须登记,并了解公干的目的,由管理处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2.5执行公务人员因公务保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干目的时,当值安全员必须及时联系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视具体情况处理。

4.3 物资放行的管理

4.3.1物资搬运时,须到管理处或授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若非物主本人办理,需物主提供书面委托书或物主电话委托,由搬运人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签名,经手人员除查验申办人的身份证外,还须与物主本人联系确认。在装修入伙期间,属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装修负责人或申办人员办理,经手人员须查验身份证及临时出入证或业主委托书。

4.3.2经手人还须与管理处出纳员核对,追收尚未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签字认可;出纳不当班或外出时,应将尚未交纳费用的住户及其费用清单交管理处或中心值班人员,由委托人(主办以上人员)签字认可,手续完善后方可放行。

4.3.3 由安全员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安全员负责记录、核对搬运车辆的牌号、司机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姓名、单位或住址等并请其签字,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4.4 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 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人员临时出入卡》进出管理服务区域。

4.4.2 安全员在检查《人员临时出入卡》时应核对房号、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管理处公章。

4.4.3 若出入证丢失或过期,施工人员应到管理处补办证件或延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4.4 所有施工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如有违章,安全员有权进行制止或停水停电,需延时加班的装修须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4.4.5管理服务区域内政府配套公共设备设施施工,施工人员应在管理处办理相应手续,经部门经理或相关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4.4.6服务供方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需穿制服、佩带工作证方可进入。

4.5 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

4.5.1 公司员工凭工牌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应自觉服从安全员的治安管理,身份核实后,可不作登记。

4.5.2公司员工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专用电梯。

4.6 参观人员的管理

4.6.1 所有的参观人员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管理处须派人陪同。

4.6.2 引导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的参观人员注重礼仪,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4.6.3 劝止参观人员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高声谈论,引导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6.4 请参观人员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未经允许应阻止摄像和照相。

4.7 特殊来访人员的管理

4.7.1 认真、细致、全面的做好接待工作。

4.7.2 各岗位安全员统一佩带白手套,来访者经过岗位时致军礼。

4.7.3 注重仪容仪表,礼节礼貌,保持良好的军人姿态。

4.8 对推销、发广告人员的管理

4.8.1 凡推销人员、广告人员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必须事先与顾客有约,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4.8.2可从尊重顾客的角度,采取跟踪、尾随的方法,观察其行为,如有违规,立即进行纠正或劝其离开管理服务区域。

4.8.3 对推销、广告人员,怀疑其具有违法嫌疑时,可对其身份进行验证或向对方单位进行证实,如没有合法身份,可交派出所处理。

4.8.4 对每一位外来人员都应友善、礼貌的对待,尽量避免发生纠纷与冲突,若出现处理不了的情况,应立

即请班长或主管进行协助调解,把纠纷控制在可处理范围。

5.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02-f1《物资搬运放行条》

gzwy7.5.1-a01-02-f2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2-f3 《人员临时出入卡》

第6篇 z大学物业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n大学物业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不得作承办人。

三、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jykfb-202206-001(经营开发部2023年6月份第1号合同)

3、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公司分管领导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督。

5、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办公室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复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办公室、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各部门员工可到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由办公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复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11、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付款。

四、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办公室存档。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五、合同台账管理

1、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经办部门建立合同台账,并同时向办公室备案,涉及到款项收付的还应同时向财务部备案。

备案是指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台账、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合同提交相关部门。

2、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移交手续。

3、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4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

2)、合同主体;

3)、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4)、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的进度、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5)、备注(有无违约、争议、诉讼、合同变更、无效、所附资料等情况)

6)、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5、合同台账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文本;

2)、对方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对方应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其他与合同有关的重要资料。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在合同台账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并报办公室备案。如涉及到合同价款收付条款变更(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情形)的,同时报财务部备案。

7、合同台账管理人员、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有权对备案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经办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六、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物业公司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司人发[2022]334号关于《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公司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以熟悉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

第二条 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从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出发,安排见习岗位,每月对见习岗位调换一次。

第三条 到各科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岗位由科长安排,并指派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传、帮、带,并签定《见习带培合同书》( 1)。

第四条 见习生在见习岗位做到月有小结、年度总结,科组按时填报月(季)度考核表( 2)。

公司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能按期转正,将延长见习期。

第五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工资按同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并按规定享受安家费和单位员工同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第七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前六个月,可随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后六个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提前30天一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但应按协议规定退还贷款安家费。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某物业辖区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作业指导书

--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任何高空作业都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3.2 相关主办负责高空作业现场的具体指挥、监督和落实。

3.3 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悬空的高空作业如外墙修补、清洗等,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上岗证,参见《服务项目外包控制程序》。

4.2 现场安全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

4.3 安全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4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部门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

4.5 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其他要求事项。

4.6 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

4.7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 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警示标识。

4.8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在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4.9在高空作业现场范围附近停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0 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4.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特别注意可能对安全绳、安全钩等造成磨损、阻碍等影响安全的构筑物、墙角、窗沿等部位,如有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12 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提前清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4.13 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四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4.14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部门经理汇报。

4.15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准备。

5支持性文件

**wy7.4-z02《服务项目外包控制程序》

第9篇 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空置房、出租屋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保留在控制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必要时报派出所协助处理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须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季度清扫一次空置房

维修人员每季度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4.定义

4.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4.2暂住人员: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4.3暂住证: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暂住证明。

4.4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

5.1.3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4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

5.1.5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6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7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8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9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0 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2空置房管理

5.2.1空置房的钥匙应统一保存在控制中心,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5.2.2保洁人员在清扫空置房时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通知当班巡逻人员。

5.2.3维修人员定期对空置房内的电器设备、给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对房屋渗漏水情况进行处理。

5.2.4空置房的安全巡逻管理见《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6.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1《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gzwy7.5.1-a01-02 《出入口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gzwy7.5.1-a01-02-f2 《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2-f3 《人员临时出入卡》

gzwy7.5.1-a01-09-f1 《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s01-f2 《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第10篇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 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 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 建立合同档案;

2、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 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 其他

1.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11篇 a物业会所会员管理办法

物业会所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以《会员规章》为依据,保障每一位遵守会员规章的会员能受到高水准的服务。

1)会员卡

a)会员卡是会员的有效证件,会员使用设施须出示会员卡;

b)会员卡的发放由会员部统一办理。会员申请入会,须按要求填写会员登记表,会员部收到登记表,核查无误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做好的会员卡交给会员签收;

c)会员一旦上交会员登记表,即有权享受会员权利;

d)会员卡可由会员本人使用,不得交他人代用;

e)会员卡遗失,由会员亲自申请补办手续,并交纳手续费,由会员部确认后方可补办;

f)会员部根据会员所交申请表制作会员档案,一卡一档。

2)会员费

a)会员须每月交纳月费,如在会所规定的时间内不交会员费,视作会员自动退会,会员卡失效,会员所享有的权利一并失效;

b)会员退会须交回会员卡,否则将按《会所会员章程》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会员必须遵守《会所会员章程》所定条款,并享受章程内规定的权利;有关会员的咨询、投诉及会籍的管理由会员部负责处理。

第12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原则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坚持“四不讲”,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不讲客观,奖罚分明,逗硬考核。

3.3物业管理经理行使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考核权,对公司负责,公司对物业管理经理考核,各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

4、考核时间:

每月26-28日前由物业管理经理向对各岗位管理人员进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对各岗位进行打分考核并公司审查、备案。

5、考核内容

5.1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2岗位考核执行情况。

6、考核办法:

6.1物业管理人员各岗位工资由标准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其中考核工资根据公司对各岗位的工作要求中划定考核工资。具体物管经理每月200元,物管员、收费员、维修员、保安为每月100元,保洁员为每月50元,作为当月的考核工资。其伙食、交通、通讯补贴除外。其余为标准工资。

6.2工作考核实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达标为100分,依次为94、84、74、64共五个等级。

6.3得分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资。

6.4得分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30%

6.5得分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80%

6.6得分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30%。

6.6得分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50%。直至当月违反同一规定两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则

7.1奖励

7.1.1对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万元或减少损失2万元以上者,奖5~50分/次。特别突出,晋升一级工资。

7.1.2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使用人书面感谢表扬者,奖5~10分/次。

7.1.3参加行业、区、市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获市级嘉奖,奖15分/次,记功一次。

7.1.4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1.5拾金不昧,奖1~10分/次,数额巨大,加倍奖励。

7.1.6公司的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7.1.7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奖5~20分/次。

7.1.8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奖5~20分/次。

7.1.9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降低物管成本有较大成果,奖5~20分/次。

7.1.10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相关消耗下降有明显效果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1.11坚持原则,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事迹突出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2考核

7.2.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7.2.2着装不规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态不端正、行为不规范,扣1分/次(项)。

7.2.4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投诉,扣5分/次(项)。

7.2.5不服从指挥,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3分/次(项)。

7.2.6破坏团结、拨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项)。

7.2.7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扣3分/次。

7.2.8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饮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2分/次。

7.2.10串岗、脱岗者,扣5分/次;若给公司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2.11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扣10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7.2.12当班期间睡岗者,扣10分/次。

7.2.13无故不参加例会、训练、培训者,扣2分/次。

7.2.14记录不准确,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者,扣2分/次。

7.2.15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包庇、纵容下属者,扣5分/次(项)。

7.2.16限期整改不及时,未达要求者,扣3分/次(项)。

7.2.17泄露公司机密、造谣、诽谤、打击、报复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场地不干净、整洁,工作区域10平方米内发现烟头、纸屑,扣1分/次(处)。

7.2.19故意刁难业主,向服务对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处费,除退出非法所得、赔礼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节严重者予辞退。

7.2.20主管负责人督查不严,导致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扣5~20分/次或另行处理。

7.2.21业主(使用人)投诉、咨询时认为不属于本职责范围而不理睬、不引导者,扣2分/次。

7.2.22各种考核事件如果有属于直接上级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员、其他部门检举者,其直接上级应受相应考核。

7.2.23各级员工对所属人员的各种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将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细则

8.1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细则

8.1.1所管理物业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处理,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1.2所管辖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98%,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个百分点。

8.1.3所管辖物业各项管理、服务规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项。

8.1.4每半年由公司调查一次业主满意率,未达规定值,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个百分点。

8.1.5员工培训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次。

8.1.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作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扣

5~20分/次,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8.1.7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职、渎职,经考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降职或其它处理。

8.2收费员考核评分细则

8.2.1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台帐,未做到,扣2分/次(项)。

8.2.2各科目按规定记帐,按时结帐、对帐,未做到,扣2分/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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