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
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2、各单位在提出用车申请时县外出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费用核算
1、公司机关部室及生产单位车辆费用指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核定,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实施。
2、机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本年度用车里程,要结合用车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在适当压缩的情况下核定,车辆里程核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追加,超支自负,特殊情况须公司经理批准。
3、用车单位在出车前要与驾驶员一起核定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当场在派车单上签字,当日内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结算。两个及以上用车单位共同用一辆车时,费用由用车单位协商承担。
4、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时间超过半天,用车里程不足30公里时以30公里计算,一天内以至少60公里计算。
5、如公司车辆数量不足,需要租车时,必须经办公室车辆专管人联系领导后确定。
四、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班组周安全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竞赛和事故预防活动。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2、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来安全工作情况,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车前、驾驶途中及返回后应随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4、行驶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5、坚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从严”的方针,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头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从严,执行任务从严,查处事故从严。
6、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完好率100%。
五、驾驶员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各项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2、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办法。
3、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驾驶,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理。
4、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凡因违章执行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在家属区和公司外的,按奖罚条例办理。
六、奖惩条例
(一)奖励
1、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驾驶员每实现一个万公里无事故奖励100元。
2、全年无违章违纪的奖励100元。
3、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节油的自觉性,对运营车辆实行耗油考核(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见附表一),超用自付,节约可按节油价值的30%进行奖励,出发补助实行每公里5分。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
(1)负全部责任者,公司除名。
(2)负主要责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负同等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一年。
(4)负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半年。
2、发生责任性车辆肇事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损失额的12%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的。
2、驾驶员年审复考不合格的。
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各类证件不按时参加审验的。
4、责任心不强造成证件丢失含补办费用自付的。
5、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机关处罚的罚款自付。
6、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7、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8、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私自开车的。
10、利用出车之便绕道办私事的。
11、行车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造成装载货物丢失的。
12、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责任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并给予除名。
七、车辆收费标准
公司内部用车行驶里程按每公里1.3元计算。
八、指标考核与兑现
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使用定额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单位车辆费发生情况报财务部审核后,纳入成本费用预算考核,半年统一兑现奖惩。节余部分奖用车单位,超支自负。
2、考核兑现时,如某部室当季度有预算外用车,而本部室预算内车辆费还有节余,不进行节余奖励。
第2篇 搞好安全信息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信息管理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安全生产和做出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搞好企业内部安全信息管理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控制事故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 安全信息的分类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情报、资料、台帐、指令以及发生在生产现场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的具体行为等,它应反映出企业整个生产过程的基本安全情况,企业内部安全信息的获得可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一般以企业内部的安全信息为主,采取内外结合的原则。
安全信息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具体认识与运用安全信息去指导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安全信息分类主要是根据安全信息的产生和作用来进行的,安全信息大体可分为3类:
(1) 安全指令信息。是指上级领导及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安全工作的文件、指令、要求、事故通报、安全生产简报、其他单位安全管理经验以及事故教训等信息。
(2) 安全动态信息。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现场设施防护完善状况;生产中出现的异常现象;现场作业工人的情绪以及工器具、设备的异常状态等多方面的安全动态信息。
(3) 安全反馈信息。是指能将在执行安全指令过程中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信息及时反馈到安全监督人员和相应决策部门,通过闭环控制、偏差管理,及时作出新的决策,制定新的防范措施。
2. 安全信息管理
安全信息管理要采用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体现“及时、准确、适用”3个特性:
(1) 及时性——收集、传递、反馈、运用、处理安全信息要及时,错过收集和使用的时间,安全信息就失去应有的作用。如:对于在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时,没有用验电器在停电设备上验明确无电压,就直接在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的违规行为,如果在生产中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就能有效地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否则,就可能导致事故。
(2) 准确性——收集到的安全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否则就会影响安全信息的使用效果,甚至可能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决策,贻误了安全管理工作。如:在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没有使用操作票,原因是领导允许无票操作。在收集此信息时,如果只收集到无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的违章作业行为,而没有收集到领导违章指挥的事实,就不能使决策部门提出全面的整改措施,其结果是只解决了无票操作的违章作业问题,而没有解决领导的违章指挥问题。
(3) 适用性——安全信息的使用价值因人们的需求和使用的时间、方式、对象、地点不同而不同。只有适用的安全信息,才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安全信息的作用。如:在学习兄弟单位安全管理经验时,不结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安全信息的作用。
一个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的状况。企业的安全信息管理应该通过收集、分析、管理、处理、传递等环节形成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高效、流通的闭环反馈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领导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信息,作出符合实际的决策,然后,再下达给基层,指导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
3. 安全信息管理的基本环节
(1) 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安全信息在企业中的流通,把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中,在讨论研究安全工作时,应讨论研究安全信息的应用管理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信息所具有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中得到充分发挥。
(2) 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网。通过安全信息管理网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兄弟单位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并将重要的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信息管理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3) 落实安全信息管理责任制。安全信息要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安全信息的利用率,保证安全信息正常运转,保证安全信息管理得力、有效。
(4) 加强班组安全信息收集。班组是企业最小的基层单位,又是安全信息的重要来源。加强班组信息管理是搞好信息收集和反馈的重要环节。
(5) 加强信息档案工作。安全信息建档资料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作出正确决策,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控制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3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如何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者结合多年车辆运输的实际,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因素分析
1.可控因素:①人的因素;②车的因素;③管理因素。
2.不可控因素:①环境因素。在各因素中,人、车、管理因素三方面关系非常密切,相辅相成,人是环境的理解者和指令的发出和操作者,它是系统的核心,车和管理的因素必须通过人才能发挥作用,管理是架设于人与人、人与车的传递信息的媒介或桥梁,因此,只有各要素彼此协调运动才能实现危险品运输安全。
二、防范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对策
1.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管理”漏洞。众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9·8溃坝事件”、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后,全国掀起了近年来少见的“问责风暴”。作为企业一把手和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要清醒的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即行政责任、技术责任、管理责任。那么,在全国刮起“问责风暴”紧张的安全形势下,如何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呢?一是设立安全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安全的监管作用。二是制定适应公司的规章制度,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安全奖惩机制、安全技措、安全预控机制等,一把手要与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各部室职员和驾驶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责任管理网络。三是加大安全投入,包括安全设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投入等,俗话说“有投入,就有回报”有舍有得,往往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培训不够、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最终导致人员、设备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四是建立安全会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只有通过定期召开安全会,不定期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及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使整个管理系统形成pdca循环,管理才得到不断的提升,安全才得以实现。
五是建立“六预”管理机制,即预报、预警、预防、预教、预测、预想,事故的发生有90%是可防的,实施六预管理,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并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六是编制《危险品运输实用手册》、《制度汇编》等,把承运货物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等安全生产知识写入手册,并下发到驾驶员手中,人手一册,在空闲时间自学。七是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质,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学习,组织应急演练,从而不断提高管理者、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事故的防范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危害。
2.加强“人”的管理。大量的交通事故统计资料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约有70%交通事故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如何加强人的管理呢?
2.1把好驾驶人员的“准入”关。据调查表明:未经正规培训的驾驶人,其肇事次数是受过正规培训的两倍左右。因此,驾驶员招聘工作显得非常关键,不但要求证件齐全,身体健康;而且技术娴熟,安全意识强,有5年以上普通货物运输驾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等。许多危险品运输单位小事故不断,就与驾驶员的素质低、技术差、安全意识薄弱有直接关系,因此,只有把好了驾驶员的准入关,招聘到优秀人才,才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2把好安全宣传教育关。由于驾驶员的文化层次不等,素质参差不齐,驾驶技术、安全意识有高有低。要搞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首先要统一思想,即牢固对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那么采取何种方式方法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和目的呢? 一是讲授法,通过举办各种安全教育培训班、轮训班,组织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驾驶员的操作水平。
二是例会法,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座谈会,讲评近期安全状况,研讨防范措施,不时的教育、提醒,不时纠正麻痹松懈思想。三是引导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发挥组织、家庭和社会的作用,使之树立“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的思想,从各个方位角度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化人,达到开通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四是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形式收集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影像播放、案例讲解,客观分析,不断吸取别人血的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五是对比法,制作优差公示栏,定期开展“评优”活动,积极树典型,批“三违”。通过积极的、全方位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有效的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加强“车”的管理。
3.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车辆设备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企业的设备管理、车辆维修维护及保养等制度,设立车辆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大型车队应分级管理,实施队、班编制,层层落实车管人员和责任。主要工作有:一是车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即必须持有操作证、押运证;二是车辆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要求,即及时组织车辆参加定期二维检测和年审年检,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运行标准要求;三是车辆证件齐全,即行驶证、营运证、各类保险、罐体检验报告等齐全有效;四是车辆交由具有危险品车辆维修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维修;五是规范车辆维、检、修合同管理,保证维修质量。
3.2建立车辆隐患排查、检查机制。除交通部门规定定期对机动车进行年审、二维定级外,驾驶员、管理者必须执行好车辆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制度。驾驶员:一是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二是认真地做好“一日三检”工作,即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开“病车”上路。管理者:一是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隐患,切实做到有检查、有措施、有整改。二是制作安全检查确认表,并监督安全确认制度的落实,即把车辆的关键部件列入必检项目,要求驾驶员每次逐项检查确认,每次出车前、收车后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确认执行情况,使驾驶员养成“一日三检”良好习惯。
3.3强化车辆的过程监控。利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卫星定位系统(gps)、行驶记录仪、视频、自动报警系统等现代科学技术,对危险品车辆运输过程的行驶线路、车速、驾驶员的各种违章行为等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同时,强化调度值班责任,完善调度记录,利用电话、信息发布等方式适时调度。
4.做好“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驾驶员的操作和情绪,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克服环境的不利因素,一方面凭经验;
另一方面切实做好“六预”工作,要通过实地考察、网络搜索,了解到达目的地运输线路、道路状况、天气有无异常(高温、雷雨、大雪、大雾)、自然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装卸作业环境等信息,及时传达和发布,使驾驶人员做到心中有数,防范事故于未然。
总之,车辆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高风险的工作,在抓好上述安全基础管理的同时,不断地认清管理的新特点和新方向,认真分析管理上存在问题和矛盾,查找规律,不断探索管理新方法、新思路,才能实现管理上有针对性和主动性,才能有效的防范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做到即使“常在河边走”,也能做到不“湿鞋”或少湿鞋。
第4篇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公司将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 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 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 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混凝土搅拌设备要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 公司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 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 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强化农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四个要素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是生产工作中永恒的主题。但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由于个别单位和个别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造成了不少触目惊心的伤亡事故,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作为农电部门,要想确保安全生产,就必须提高认识,正确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效益是企业的命脉,实践证明,离开安全的效益是不能坚持长久的。所以必须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一是要配齐基层供电所运行和检修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测量仪表和交通工具;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线路的巡视和维护,要确保电网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三是要加强线路设备检修的“两票三制”管理,做到安全、规范。切实达到“三保”(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要求,彻底杜绝各种违章及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四是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广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努力提高电网技术装备水平、电网运行可靠程度和电能质量;五是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推行办公自动化,通过联网和网上办公、信息传递、数据处理,达到整个网络运行可靠,力争把事故苗头、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抓安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要抓好两个管理:一是有情管理。有情管理就是指在工作和生活当中人与人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要讲感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二是无情管理。无情管理是指对违章违规要坚持严肃查处,铁面无私,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总之,要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3、安全管理要坚持规范化,以规程、制度为原则。一是要狠抓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国电公司《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和省公司《乡镇供电所示范窗口建设考核标准》,从规范、齐全、闭环的要求要健全36种管理制度;二是要强化值班记录、安全活动分析记录、事故设备检修记录的管理。健全10千伏设备台帐和配电变压器台帐;三是要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放在工作中重要的位置。事实上人们都知道,谁违背了安全工作规程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必须要遵守技术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对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4、安全管理必须要以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为切入点。安全教育,就是要达到人人时刻有紧迫感、责任感,要对自己的行为向自己负责、向他人负责,做到警钟常鸣。业务培训,就是利用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的对员工开展安全技术和岗位技能的学习培训,来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让员工自觉的养成居安思危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作业中要时刻牢记“登杆作业要谨慎,工具牢靠杆根稳,安全腰带要打紧,挂接地线不嫌烦,有了它能保安全”和“母念妻等娇儿盼,盼您早回报平安”的警示格言。总之,要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6篇 发电企业贮灰场灰坝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灰坝的安全管理,防止贮灰场灰坝垮坝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灰坝为公司贮灰场灰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灰坝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编,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灰坝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环保分公司是灰坝的维护单位,负责对灰坝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为了更好地维护灰坝安全,环保分公司应制定确保灰坝安全的有效措施和维护巡检制度,落实责任。
第八条灰坝维护人员在发现灰坝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及时消除灰坝安全隐患。
第九条一旦发现灰坝垮坝和因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灰坝垮坝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应定期监督检查灰坝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委托评价机构对灰坝进行安全性评价,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灰坝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组织环保分公司进行大坝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旦接到地震灾害信息预报,应立即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预警期间,环保分公司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生产技术部应组织购买抢险物资,制定因地震造成灰坝垮坝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为了确保灰坝安全,必须定期做好以下监测工作:
(一)坝体位移监测:在贮灰场竣工三年内,可以每月监测一次;竣工三年后,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二)坝体沉降监测: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三)浸润线监测:正常情况下,每月测量一次,汛期及发 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观测次数。根据浸润线监测数据, 应及时绘出坝体浸润线。
(四)地下水位变化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应重点监测其变化 幅度及与地表水的联系。系统动态观测时间不少于 1 个水文年, 并每月观测一次,雨季应增加观测次数。
(五)蚁穴、兽洞观测: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每年春季、秋季应对大坝蚁穴、兽洞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巡检维护
(一) 每天安排专人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 巡回检查人员每天要对运行灰格水流走向、蓄水侧坝基坍塌情况详细检查。特别是大风雨天气要注意风浪对坝基的淘涮情况。严重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用草袋子进行护坝,防止事故扩大。对运行灰格蓄水侧用草袋子护坡,护坡用的草袋子要高出水面1.5米以上,防止水对坝基的冲刷。
(三) 每天对坝上的除灰管路支墩、柔性接头、管底土料进行详细查看,发现有雨水沟、接头渗漏要及时处理,防止灰管路漏泄冲垮坝堤。
(四) 加强雨季汛期对灰坝、斜槽的重点巡视检查,观察竖井、斜井周围有无漩涡,灰坝周围的土沿有无渗水、裂纹、管涌及塌方,发现下雨冲刷出坑洞时要及时进行回填。
(五) 当灰坝发现渗水或管涌时,立即找出漏点,用沙袋堵塞,出现管涌时,首先应从坝内找出渗水点,进行封堵,在管涌消失后,查明管涌原因进行彻底处理。
(六) 如果灰坝竖井、斜槽的水位高,应组织人员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尽快加大排水量。
(七) 保持灰坝前50~70米以上干滩运行。坝前淤排灰浆时,进行人工引流并及时排除积水,充分保持坝前干滩。
(八) 日常巡检维护时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灰坝安全。日常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灰坝无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灰坝安全, 每三年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贮灰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灰坝安全管理制度》元电规章〔2022〕077号相应废止。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22〕3号)
2.***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第7篇 烟花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 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围墙顶部设置防攀越措施。
(三)库房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第十四条 库房建筑与结构
(一)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 m2的c级建筑用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三)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烟花爆竹仓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四)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五)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第十五条 库房的安全设施
(一)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需,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的上空。
(四)库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五)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和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 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条 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 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 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条 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二十二条 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 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第二十九条 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第8篇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与企业的关系
施工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全体职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生产管理、数理统计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为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采取各种措施的管理。建立施工技术组织全过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使施工生产全过程中潜伏的危险因素处于受控制状态,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和规程,并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全体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要不断积累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提高,以利于后面工程的借鉴。
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等。新工人进入岗位之前要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特种专业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要使全体职工经常保持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组织安全检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严格安全督察,建立健全安全督察制度。安全检查员要经常查看现场,及时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9篇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拆解、打包、销售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从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经营,以及从事相关安全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本社下属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第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条件,并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向登记机关的同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经营者开设再生资源回收站(以下简称回收站),可以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等活动,回收站生产经营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经营场所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应急疏散、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设备、设施等;
(二)经营场所应搭建厂房或盖顶棚,主要通道应铺设水泥路等硬化路面;
(三)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四)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机场、军事重地等区域200米内,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内,一、二级街路两侧,河道管理范围内、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以及高压走廊(包括22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的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内)内不得开设回收站。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当日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在回收站(点)不得从事再生资源的拆解、清洗等加工业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外墙、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和防扩散、防渗漏设施,围墙不得用竹、木篱笆、废旧铁皮搭建,有色金属储存应设置库房;
(二)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畅通;
(三)再生资源应当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各区域应有比较醒目的标志牌,并在储存设施、设备和场地的可视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消防安全、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齐全;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为防止拆解(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火花对其他易燃品种废弃产品造成火灾隐患,要求拆解处理场地不同拆解区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有潜在危险的拆解处理区应设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相应措施,防止飞溅、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和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医疗废物等各种危险物品及容器;
(二)禁止收购、买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
(三)其它有毒、有害物品;
(四)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废旧物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废品回收站(点)和废品回收加工再生利用企业经营者发现上述物品时,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电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在设有储存仓库或加工车间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严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占用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堆放回收的再生资源。
第二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三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三十四条 回收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立专门的安全区域,并且要符合远离明火、严禁爆晒等各项安全要求,不得在回收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将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进行切割、分装。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引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探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中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现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总包单位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控制,明确双方职责及目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
关键词:施工企业 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常常包括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个层次。承包合同是业主与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业主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征得业主的同意,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专业性较强或工作类似性较强的子项目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也要就分包的工程向业主负责。分包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与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统计,每年全国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出在总承包管理的分包单位中的。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各分包队伍普遍存在企业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工人流动性大、安全人员素质差等情况。此外部分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较弱、甚至存在“有队伍,但无现场安全管理,而安全依靠总包开展安全管理”的现象。如何做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的首要问题。
为了维护总包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认为在建筑工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总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控制。
慎重进行分包单位的选择:应分类建立待选合作伙伴资料库,对存在安全相关资质问题或安全生产设施安全不达标、安全设备配备不足、在近年内有较大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分包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排除在外,而不是单单看分包单位的资质、规模、商务报价以及在单方面给出的安全承诺。
在经济上加强对分包方的风险控制: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双方应提前明确约定,从工程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安全准备金,一旦分包方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单位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投入,施工交付后无安全问题再付给分包方,以约束分包方的行为,促进其重视和保证安全生产。工程完工后,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安全准备金返还给分包单位。
2、确定合作后,双方应设定明确一致的安全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某个百分比以内;(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必须保证在施工开始前完全消除。
3、明确双方的共同安全责任。
(1)总包与分包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总包与分包双方的有关领导都必须认真对待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分包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工程项目应又总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包方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规范与分包方间的安全管理关系。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总包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总包单位有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限期整改。对总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方有要求总包单位整改的权利,总包单位应该认真整改。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3)双方间相互提供的安全设施及各类生产设施、工具,必须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适用房承担全责。
(4)双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总包单位不得指派分包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机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单位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总包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分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分包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刻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关于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下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0万元以上,按照责任划分双方各承担50%。
(9)日常的企业培训中,应重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
再详细和完善的安全制度、再先进和智能的安全技术或设备,如果执行者或使用者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都不能起到作用,所以在施工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将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纳入到总包安全管理体系中,在实行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宣贯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应要求分包方组织召开管理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通知总包单位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总包与分包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总包与分包双方各执一份。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为每一个班组指派安全协管员,安全协管员有义务每天对班组进场人员进行考勤并对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巡视,按照规定记录活动,定期上报总包单位安全部门。
第11篇 建筑企业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初探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综合素质;搞好班组安全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1. 施工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班组是企业的重要基层组织,是控制事故的前沿阵地,是企业完成各项经济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直接实现者。而目前,建筑工地的班组人员绝大部分是民工,由于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一方面可能成为工伤事故的主体,另一方面往往又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据统计,广州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死亡事故中,当事者80%以上均为班组民工。表面原因是班组内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并且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导致了伤亡事故;其直接原因却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是各种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和消除所造成的。同时,反映出班组安全管理未能受到足够的重视。班组能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的局面,决定着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形势。由此可见,班组的安全管理建设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安全生产的基础。
从现有的实际条件出发,只要重视和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可以使伤亡事故大幅度降下来,而注重班组安全管理建设则是关键所在。
2目前施工班组安全管理的问题和不足
2.1 班组结构松散,素质低,安全知识少,安全意识淡薄,进场发工相当大一部分缺乏起码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岗前安全技能培训。
2.2 班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班组长没有负起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安全员没有安全管理技能.
2.3班组安全活动技术含量低,仅仅是学习文件、通报,对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练兵、事故预防演练、安全技术培训等技术含量较高、难度较大的安全活动开展很少,甚至干脆放弃。
2.4记录不规范、弄虚作假。班组安全活动及学习教育记录不及时,不认真,学习者不签名或代签名现象普遍存在。
2.5 互保意识不强。班组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一些不安全行为不在意,甚至是习以常,麻痹大意。
3.班组安全管理的几点做法
3.1 班组安全组织
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级管理,安全生产组织控制子系统及安全管理协调。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分级管理中最基本的环节,班组有了完善的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就能有计划地在本岗位发挥作用。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也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促使班组长在思想及管理上高度重视安全,保一班平安。班组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调动班组成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一个“人人有责确保安全”的新局面。在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部位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12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与发展的体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安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必须有职工安全工作作支柱,职工安全素质低是事故灾害的“天敌”,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人生观和安全行为准则,遵循安全与生产经营一体化运行的客观规律,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践主体,必须致力于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安全工作,关键是全方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保障实施,追求平安的最大化,力争安全事故的最小化,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 安全目标的建立
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下达,使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真正成了硬指标和任务。也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企业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第二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安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基层领导为安全目标的落实者和执行者,广大职工为安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安全教育实施
中国有“居安思危”的古训,居安思危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方略,也是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观念。安全教育的实质是把煤矿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建立在千方百计调动员工的自我重视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方面,显然,抓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1、抓好安全的法制教育。要进一步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主法,并根据不同的岗位学习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等,通过抓安全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观念和安全思想意识。
2、抓好安全的知识教育。由于我们每个员工、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安全问题,即使有了安全法制意识,还得要有安全防范知识。如:煤矿基础安全知识、煤矿井下安全知识、设备运行安全知识、通风安全知识、采掘安全知识,伤员救护知识、地面各工种安全生产知识等都有其内在规律和防范要领,所以我们要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通过抓安全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抓好安全的规范教育。讲规范就是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我们行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岗位都要有严格的规范工作程序,按制度办事。各级管理者在研究和布置工作时都要强调安全问题,使安全做到逢会必讲,逢事必提,逢人必知,通过抓安全规范教育,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