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第2篇 境外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良好实践
1 引言
1.1 工程概述
缅甸伊洛瓦底江密松水电项目属中缅合作开发伊江水资源框架协议bot项目,2023年12月举行了前期工程开工仪式,标志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松水电站位于缅甸北部的克钦山区,是伊洛瓦底江干流河段上拟开发的第一级电站。坝址规划于迈立开江和恩梅开江的汇合口下游的伊洛瓦底江干流河段上,密松水电站为ⅰ等大(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45m,电站装机容量为6000mw(8×750mw),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适度发挥对下游密支那市的防洪、枯水期航运以及上游6个阶梯电站调蓄作用。
伊洛瓦底江流域受西南季风支配及特殊的地形条件影响,分属亚热带和热带雨林气候带。全年分为3季:3月~5月为暑季、6月~10月为雨季、11月~2月为凉季。1月气温最低,平均20℃~25℃;4月最热,平均气温25℃~30℃。汛期主要集中在5月~10月,径流约占年径流总量的82.0%。密松水电站地处缅甸境内伊江流域三江汇流平原山区交接地带,右岸地势宽阔平坦,左岸山高坡陡、沟壑纵深。
1.2 工程施工特点分析
密松水电站整个施工战线较长,从左岸沿江公路工程在进度上受长达半年的雨季影响,在赶、超、抢大的环境压力下,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因前期公路较差,物资运输困难,通信不便,社会安全影响,同时前期开挖设备管理、油料管理、雨季公路施工车辆运行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是工程重点之一,后期高边坡作业,爆破开挖、桥梁施工、作业危险性极大,且时间段长,其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的布控是本工程的重点之二。
2 密松水电站项目安全管控措施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项目部于2023年提出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的计划,就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隐患,以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为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项目部将目标分解为八方面,一是管理体系制度建立健全,二是以人为本,加强人员管理,三是公共安全管理,四是加强火工材料管理,五是加强油料管理,六是加强交通运输(水上运输)管理,七是加强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八是做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2.1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只要有生产活动,就会事故隐患存在,只有靠制度管人,制度约束人,才是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的第一步。管理体系制度建立后,在安全管理机构组建方面,从项目领导到基层管理人员,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能有效运作的大安全管理保证网络。
2.1 .1 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1)成立生产安全委员会和公共安全委员会,密松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为主任、常务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厂队主管为成员的项目部生产安全委员会和公共安全委员会,设置生产安全监察部和安保管理部,形成一套班子、两条管理体系路线,两个基本保障部的管理形式,做到了分工、分责不分人,责权明确,消除了管理者的管理缺陷和隐患,强化管理责任落实。项目部两大委员会是项目部大安全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大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和决策。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对专题及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些大安全问题,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2)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体系,项目部安全管理实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具体责任人,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监督、贯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并积极推动安全保证体系有效地运作。项目部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加强安全监督体系,项目部为加强安全监察,设置安全监察部代表项目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行使监察职能,督促作业队的安全人员加强本队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工程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建立以安监察部为龙头,各施工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为骨架的安全监督体系。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给各级领导提供第一手的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生产资料。施工作业队专职安全员受安全监察部和施工作业队的双重领导。
4)成立专项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成立以常务副总为首的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小组、防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消防小组、用电管理小组、机况(车况)核查小组等,对项目施工区域内的各种工况、灾害、治安和交通等进行管理和监控。
2.1.2建立可行安全管理模式
项目部根据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和现况,结合项目部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层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即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察部从上到下监督到施工作业队、班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无条件地执行安全监察部的指令和调配。形成动则一张网、令行一条线的安全保证网络。安全管理政令畅通,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可控、在控。
2.2 以人为本,加强现场人员管理
人的因素在事故形成原因中占很重要的位置,项目部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提高操作者安全意识,发现、认识危险的能力,明确危险的后果,促使其形成安全机动和掌握避免危险防止事故的技能,才会有安全行为,并养成安全习惯。
2.2.1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对新进场的工人包括技术干部,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发现、认识危险的能力,明确危险的后果,促使其形成安全机动和掌握避免危险防止事故的技能,并养成安全习惯。特别是当前水电行业使用大量的农民工,他们技能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刚毕业的大学生理论多,缺少现场的实践,往往没有安全意识。让他们一开始就对他即将所从事工作的单位的安全状况有一个深刻了解。因此必须对新进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力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坚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让其充分掌握作业技术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项目部培训了门塔机司机、指挥、丝索人员、电焊工、电工。所有上岗人员佩戴特种技能胸卡,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监察部门抓好持证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鉴定,不合格的坚决辞退。
三、从开工之初,项目部实行5分钟班前会制度,会前人员必须签名,通过班前会确认本班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适合当班工作,并将当班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宣讲,落实预防措施。这种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创造良好安全氛围,项目部制作了广告宣传牌、警示牌、宣传标语、举办黑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广大人员观看影碟《人命关天的事》、《现代安全管理》、《预防触电事故》、《焊接安全、起重安全》、《气瓶安全使用、容器安全检查》;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周会,班前教育会等,通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增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较大的提高。
2.2.2 以人为本,构建中缅和谐工区
1)由于工区内缅甸人和中国人混杂,没有专门的治安管理机构,由于工程沿线山区住有缅甸自然村寨,有景颇族、崩龙族、傣族、缅族等民族杂居。在缅甸多民族的联邦军政府执政,地方武装派别林立,社会形势不明。为了确保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治安的稳定,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保部,配置了40余名安保人员,完善了生产生活营区安保设施(围栏、照探灯、摄像头、t望塔、门卫、岗亭、值班房、安保器械等)。加强与电站工区安全保卫维持社会治安的亚洲公司民兵关系沟通,促进了工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
2)加强工区管理,项目部从开工起就对工区治安状况十分重视,当地村民对工程危险缺乏认识,常常闯进施工区域,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工区实施监管封闭管理;至今为止,工区内未发生一起恶性治安案件。稳定了职工队伍,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和文明生活环境。
第3篇 工程施工中塔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1.塔吊安装时,利用塔身标准节来控制塔吊吊臂的高度,使塔吊吊臂高度相互错开,在不同高度的平面内。
2.现场设专职塔吊指挥工,负责塔吊吊臂旋转过程中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
3.与塔吊司机签订安全操作责任状,并加强其岗前安全培训交底工作,操作过程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恶劣天气停止高空吊装作业,且吊臂应限位固定在不同的方向,以防意外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篇 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都有几千人在安全事故中丧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基本建设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如工作面分散,涉及工种多,人员多,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程环境千差万别等。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的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来年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施工操作不当等因素有关。
(一)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业虽已形成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三级格局,但结构不尽合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金字塔资质体系尚未形成。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上不形热发展的需机,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安全观念,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领导者的安全观念强,就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工程安全性就好。操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安全操作水平,就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违章作业及冒险施工。因此,保证施工的安全首先要考虑到人的因素,人是施工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他们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决定因素。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个别领导忽视安全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是屡见不鲜的。
(三)材料及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1、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与施工安全相关材料的质量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材料不合格,安全就难以保证。由于建筑施工中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材料种类较多,用量较大,采取全数检查难于实现的,但采用抽检的方法,往往又会产生遗漏。加之有些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控制不严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不进行复试,致使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留下了安全隐患。例如,塔机吊构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萦落下,砸伤地下工作人员。
2、施工机械的质量对安全的影响很大,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的种类多,流动性大,采取全面检查是难以实现的,但采取抽查的方法往往会产生遗漏。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重使用,轻管理,导致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加之部分安装人员素质不高,不按安装技术规程进行安装,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留下了安全隐患。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工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能严格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安全。例如: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并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死亡。以上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往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屡见不鲜,导致工程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规范建筑业分包管理,完善安全法规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2、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该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否则这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就难于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从而确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搞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要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危险作业过程严格按作业指导说明组织施工,施工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资格。如起重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一般工种也要求施工人员熟悉环境,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有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力求使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方便,针对性强,有利于保证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方可进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三)加强原材料进场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第一,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选择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当该项工作;采购材料要掌握材料信息,综合比较,择优进货。进场材料须在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材料进场时,工地负责人应会同业主方、监理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检查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书面材料和实物的质量,对安全帽、钢管、扣件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及复试,复试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第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地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本文编制:吉宏平 盐城市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5篇 过街地道连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过街地道连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⑷、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消防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⑸、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⑹、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消防干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②、现场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锅炉房下风向有易燃材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完火要认真熄灭。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⑻、现场材料堆场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⑼、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使用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栋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米,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挡。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⑽、现场分阶段防火要求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③、装修施工阶段: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⑾、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和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方便查找火灾原因。
第6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23年4月9日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总体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频频发生事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不仅仅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关乎国家财产建筑的安全,其不再仅仅是死与伤人的问题,而是转移到真正的以人为本、关系到劳动者职业的健康安全上来,这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分析
1、具体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意识薄弱
国家通过多次的安全监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来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形势过于简单,安全的管理投入相对来说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的水平比较落后,责任未落实到具体的实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保护不具体化。其中的原因在于现代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承包工程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力,造成了现在普遍的负资的施工问题。另外作为工程的投资主体决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展的绝对控制权,有些施工企业不得已直接降低几个点来结算工程款。最后则是企业在合同上失去了对员工的平等的权力。基于种种原因建设的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方面的延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合同不能更好地履行,还有些工程为了能够提前完成施工期,严重违反了工期的要求。
2、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偏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华的加快,农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家乡走出向城市的建筑领域涌进,进入了相对来说要求低的建筑行业。这些农民工来自于交通闭塞,文化素质偏低的偏远地区,组织纪律观念不做,劳动保护意识能力不足,他们为了生计的脱离贫困来到这里。他们其中的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求。他们也是在施工事故发生的主要任务。
3、法律制度不完善,建设滞后,监督执法不足
目前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建筑领域的范围特别是安全生产许可,职责的选取,行政的处罚等方面不够明确,显著安全的技术标准明显落后,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等,造成市场不规范的的安全投入,产生安全的隐患。对未建立的规章制度、保护体系不给予安全监督。对已建立的安全监督项目应完善和进一步落实体系,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的关系。争取做到责任、意识到位的效果。
三、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的生产活动的危险性极大,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因素,也是事故发生偏多的行业。在强制推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许可制度化的同时,也加强了建筑企业安全控制,但伤亡仍有发生。然而安全的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的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人员对全社会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所以应该认真研究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状况,树立更高的管理理念,为极大减少事故发生。
作为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我们必须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是否符合工程管理的特点,是否满足国家的法律要求,从而达到改进新项目的目的。人在生产中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和对于“物”的使用不常规都是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考虑客观的情况不良的生产环境对其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8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设施及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46-2005(j4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施工用电规定和组织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用电组织管理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断开电源应如下规定执行。
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
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
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作业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3.2.11.4的规定。
表3.2.11.4 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设备电压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13.8
35
110
0.35
0.6
1.5
220
330
500
3.0
4.0
5.0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恢复送电如下规定执行。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接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作业。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
施工用电设施管理
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式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有腐朽、劈裂。铁横担、铁包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纹。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4.6.1—表4.6.3的要求。
表4.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1
2
2.5
表4.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10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人员频繁活动区
6
6.5
非人员频繁活动区
5
5.5
极偏僻区
4
4.5
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铁路轨顶
7.5
7.5
构筑物顶部
2.5
3
表4.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水平距离(m)
1
1.5
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表4.8的要求。
表4.8 同杆线路最小距离 m
杆型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10kv与10kv
0.8
0.45/0.6a
10kv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低压与弱电
1.2
a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0.6m
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4.17。
表 4.17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
kv
试验
周期
试验时间
min
交流耐压
kv
泄漏电流
ma
附注
1
绝缘棒
6~10
一年
5
44
2
绝缘夹钳
≤35
一年
5
三倍线电压
3
绝缘手套
高压
六个月
1
8
≤9
4
绝缘手套
低压
六个月
1
2.5
≤2.5
5
橡胶绝缘鞋
高压
六个月
2
15
≤7.5
6
验电笔
6~10
六个月
5
40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施工用电使用规定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的,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施工照明使用规定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接地及接零
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应按gb 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工的接零保护。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接零保护的规定
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的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地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9篇 地暖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地暖工程质量安全措施
为了使地暖系统安全得到保障,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施工,交付验收;
2、按图施工,且工程竣工绘制竣工图;
3、对业主负责,培养施工人员责任感;
4、尽量杜绝与其他专业施工的交叉作业;
5、配合砼垫层的回填施工;
6、地暖施工时,成品检验不能只看试压情况,还要结合盘管质量一并检验,尤其是管路中间死弧的位置。
二、成品保护方面的安全性措施
1、地暖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应尽快与土建方协商安排砼回填的施工,期间成品保护必须有专人看管,验收完毕且尚未回填砼的房间应张贴醒目标语。
2、成品保护需与施工各方共同沟通,并需要甲方及总包方的支持协调,让所有工作人员都加强地暖成品保护的意识和责任。
3、砼回填时,需有专人配合,且地暖系统需带压施工,回填层施工中、施工后应随时检查地暖的压力变化。
4、地暖施工完成后,严格禁止一切对地面有破坏性的行为如:凿洞、开槽、楔钉等。
5、禁止在地面上放置火种如:生火做饭、放置喷灯等。
6、装修时应保护好外露分集水器,尽量不要将分集水器包在储物柜等木制家具中,以免给以后的维护和使用带来不便。
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明确划分各岗位安全职责,定期检查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认真详细填写有关安全资料。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对查出的隐患,随时解决或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针对红军街1号楼地暖工程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 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
2、 施工塔吊及龙门架下严禁长时间停留;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服从总包统一调配,严禁私接乱拉线路;
4、 由于现阶段天气原因,高层施工尤其阳台边缘,要进行围挡,必要时带安全带,并穿防滑鞋。
5、 加热盘管及其他材料要集中整齐堆放,必要时设置专用库房。
6、 加热管、集分水器严禁攀踏,用作支撑或借做它用。
第10篇 z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的工程有:国家重点工程;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总面积10万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上述范围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严格落实生活及办公区8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墙;
②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③生活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④应设置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内吸烟要有防火措施,不得卧床吸烟;
⑥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⑦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由电工按《规程》安装;
⑧炉火应凭证启用,距床不应小于1.5m,烟窗与可燃物不应小于0.7m,设专人看管,定点倒炉灰并浇水。
(6)落实料场仓库区14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内设仓库,应专设料场和周转库。
②料场仓库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给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
④按《规程)安装电气设备。
⑤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⑥不得动用明火。
⑦应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码放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库内堆垛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五距要求:垛与屋顶间距0.5m,垛与照明灯具间脚.5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垛间距1m,垛与柱间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设在库内。
⑩夏季应有防爆晒措施。
(11)雨季应有防雨淋、防雷击措施。
(12)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泄压面积。
(13)防止静电危害。
(14)化学性质相抵触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础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础施工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开始阶段。主要进行主体工程的地下基础施工,工程配套的临时暂设设施继续搭建,相关施工机械设施架设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数建筑材料进入场地。这一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侧重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临时给水、用火、用电等。
并落实以下8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备安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应有满足用水量的临时消防给水。
(3)暂设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应设立禁烟标志。
(5)动用明火应履行用火手续。开具用火证,持有操作证,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看火人。
(6)电气应有专人按《规程》安装,机电设
备应使用电缆线。
(7)保温养护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非燃材料。
(8)应设立消防管理台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结构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结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的关键阶段。用火、用电大量增加,职工人数增多,可燃材料进场,如遇冬季保温材料也将进场,工程废料、包装料大量产生,配合单位及分包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应全面加强,并落实以下15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施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应严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续;
(4)严禁现场吸烟;
(5)保温养护应使用难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内存放;
(7)可燃包装拆除后应及时清出现场;
(8)不得在工程内住人;
(9)大型设备要有避雷措施;
(10)电气应按规程安装,使用电缆线,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坚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
(12)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应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4)防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专项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装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装修施工是建设项目施工的最后阶段;改造施工比装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装修装饰材料,或更换设备等施工项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员多集中在工程内,交叉作业多,使用火源,电源集中,设备,可燃材料,大量进入工程;油漆作业,废包装、施工废料增多,参观人员增多,极易造成管理混乱,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关键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以下17项消防安全要求:
(1)严格用火管理;
(2)严禁现场吸烟;
(3)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材料;
(4)应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内设加工间;
(6)严禁易燃作业与用火作业交叉;
(7)易燃作业要有通风、排风、防静电、防电气火花措施,特别是油漆作业;
(8)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规程),不得乱拉电源线;
(9)成品保护,每层应派专人看管;
(10)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巡逻队;
(11)应发放并使用“出人证”,不得随意参观;
(12)应配备足够的轻便灭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办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温;
(15)应随时检查、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16)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将设备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内。
第11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各分包单位、各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拟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部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列出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六)项目部要养护、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
(八)项目部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项目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领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十一) 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仅要针对技术人员,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十二)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三) 项目部要按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第七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质安科的科长组成,成员由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和各班级长。质安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8、组织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
10、组织新工人、转岗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1、督促、检查、指导工长、生产班组长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业务部门编制、审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4、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负责编制、审查项目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改善施工现场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三、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4、参与项目部每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指导、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保险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8、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劳动保护政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按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7、协助项目有关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9、按规定要求及时、正确上报安全报表。
五、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材料的法规、标准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证采购、保管、发放符合质量要求的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
6、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材料。
7、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材料的运输、搬运、装卸,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码整齐,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领导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能力、思想状况、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3、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听从安全员的安全指导,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6、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保险装置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7、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向工长、专职安全员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行为责任;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须改动进,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应报告机电人员处理,非经专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相关类别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前,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逐项落实,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会制度:
(一)下达每项施工(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二)每个班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班前安全会从班前5 分钟开始,要求全体人员列队整齐,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互相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结束时高喊安全口号,形成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氛围,使干部、职工、农民工对班前安全会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好意思到认真对待,从形式完善到内容切中要点,使全体人员在班前5 分钟已能够得到安全预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脚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机、安全网等临时设施,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标语等;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跨线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质安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二级”安全教育,由工地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人员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不准他人代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
识;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即安全网、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设备与用具,即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和更新等。
3、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三)应急预案中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等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
第八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要及时调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调查组现场调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
第四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每月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处)质安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部颁jgj59-99十个标准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评分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随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对上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抓整改回复。
第四十九条 工地每旬检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工地施工员、安全员、机电人员和各班组长,对工地安全环境、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旬检记录。
第五十条 对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井字架、施工机具做好验收移交签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间,从业单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各阶段劳动竟赛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含安全管理协议与标准
重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重庆市梁平县戴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A、B区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责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重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重庆市梁平县双桂街道
第三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范围: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施工界面为准。
以甲方提供的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准。工程内容包括种植土回填、绿化地造型、砖砌体、景观建构筑物、水体结构、装饰、景墙、植物种植、景观水电安装等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面积:约45000㎡
苗木要求: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种植后至包活期间的养护管理;及一切所需的药品等辅助材料。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合格
2、验收标准:本合同工程铺地施工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效果,其垂直度、平整度等必须满足《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的有关规定;绿化种植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T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甲方委托人员的全程监督。灌木栽种密度以甲方认可的栽植样板的栽种密度为准。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根据项目总计划分B区酒店景观区域、B区住宅景观区域、A区住宅景观区域三期建设。
2、各区域暂定工期如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为确保酒店开业及项目绿化验收,乙方应尽力确保甲方确定的景观工程完工日期。
1)B区酒店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5月29日,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80个日历天。
2)B区住宅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8月13,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80个日历天。
3)A区住宅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102个日历天(含春节)。
第六条
材料供应及核价
1、材料的供应方式:
本工程范围内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负责采购,超过定额的部分除收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2、材料样板:
所有景观硬景饰面材料、安装材料等必须提供样板供甲方选择,甲方选定后封样,乙方按样板提交核价申请并采购。
3、材料核价
乙方在材料使用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核价申请供甲方核价,乙方收到甲方所核定的价格后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疑,则视为认可发包人所核定的价格,以后不得再以任何条件为由要求发包人调整价格。材料价格经甲方核价后不论市场涨跌均不作调整。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核价的材料、该部分材料单价按甲方补充核定单价的80%结算;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核定品牌以外的材料、使用的材料(含苗木)不符合设计图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更换相关材料,若甲方事后同意降等接收该部分材料(含苗木),该部分部分材料(含苗木)单价按甲方补充核定单价的80%结算。
第七条
工程价款、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工程暂定工程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正)最终以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总价为准;
(二)工程结算:
1、本工程土建及装饰套用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缺项部分套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取费套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四类工程计费,人工费在2023年度信息指导价基础上,总价下浮6%(其中材料价差、人工费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计算费用、税金不下浮);水电安装套用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三类工程计费,人工费在2023年度信息指导价基础上,总价下浮8%
(其中材料价差、人工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计算费用、税金不下浮);现场签证工日按80元/工日计价,进入按实计算费用。
2、苗木部分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方数量为准,其中灌木栽种密度以甲方认可的栽植样板的栽种密度为准。现场所用苗木由乙方报价,甲方核价。其中胸径大于15CM、树高大于3.5M的乔木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30%计取。胸径小于15CM、树高小于3.5M的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28%计取。灌木及地被植物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20%计取。见《附件一》
3、景观小品施工前由乙方报价,甲方核价,进入按实计算费用。
4、所有景观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工程移交手续后,乙方在15日内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经监理及甲方核定的竣工图)后,在15日内进行结算审核;经甲方审核后,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份可由双方共同指定社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于提交审计后15日内完成(上述期间如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审计单位审核工作造成延误,则由乙方承担延误责任)。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施工准备金:合同签订后在正式进场前三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注入施工准备金====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
2、工程施工准备金的返还:本工程按照甲方审核的乙方月进度累计产值计算返还额度,该累计产值超出准备金的额度后,甲方一次性将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金返还给乙方。
3、每个月25日乙方申报月进度报表给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的月进度累计产值达到===万元以后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月进度款,首次月进度款按照审核后的月进度累计产值扣减==万元后的70%支付,其他各月进度款按照审核后的月进度产值的70%支付,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审核后的月进度累计产值扣减===万元后的80%。
4、垫资款的支付:
本工程垫资额度为===万元,垫资额度完成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60%,垫资额度完成后第二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10%,垫资额度完成后第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10%,剩余的20%在结算款及质保金中支付。
5、结算款的支付:
1)、土建、装饰及景观小品工程结算造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三个月内分3次平均支付,甲方付至土建、装饰及景观小品工程结算造价的95%。
2)、苗木工程结算造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六个月内分3次平均支付,甲方付至苗木工程结算造价的95%。
6、质保金支付: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质保期二年满后支付质保金的
80%,其余质保金20%待防水工程三年保修期满时支付。
7、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审计时间在3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中的硬景部分、水电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3、包活期:草木花卉为一个花期;灌木、草坪为一年;乔木为两年。植物保修、保活期内,乙方应安排专人在现场处理有关植物保养、保活事宜,乙方在保修,保养及保活期间内,若变更公司地址或变更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4、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实物移交之日起计算。
5、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工程保修协议》及《植物养护管理协议》。
6、发生质量问题后,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电话通知24小时内开始维修维保工作并及时完成,若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维保或维修维保质量不合格,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自行采取措施进行维修维保,由此产生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确认的维修维保费用直接从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维保费用,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办理现场技术经济签证;
2、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4、指定乙方临时设施搭建场地;
5、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6、确认乙方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履行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甲方批准后实施;
3、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
4、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5、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上述行为和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
6、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由乙方安表计量并承担相关费用;
7、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遵守总包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按时编报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
9、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保活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每次发生停工,乙方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应另行承担每日壹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
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多次工期延误情况或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累计超过10日,经甲方、监理确认已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成的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应另行承担每日壹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
3、本工程不得转包,如特殊专业确须分包乙方必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若乙方擅自转包工程,在工程竣工之前被甲方发现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坚决清退在场施工队伍、停止付款、向乙方追回全部已付款,乙方不得对在场施工队伍已实施的工程主张任何补偿,乙方并应因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在工程竣工之后一年内被甲方发现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全部已付款,乙方不得对已实施的工程主张任何补偿,乙方并应因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
4、乙方应避免发生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或拖欠劳务费导致工人、劳务单位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支付工资、报酬或劳务费的行为。当发生上述行为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足额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确认应付款项金额,否则,乙方对甲方的金额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确认的金额与相关人员提出的索要金额有差异,且该差异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金额进行支付,该支付均视为为乙方的代付,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日后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其与相关人员关于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的争议。
5、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单方面撤销、解除或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协议中合同暂定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三日内施工单位在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注入施工准备金壹佰万元后合同生效。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三:植物(乔木、灌木、花卉)养护管理标准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承办人:
承办人: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景观工程施工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重庆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景观工程施工图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察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
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重庆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对现场所有因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安全指标均由乙方承担。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对照执行。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
合同附件3植物(乔木、灌木、花卉)养护管理标准
一、修剪标准:
1、绿篱、整形植物:凡有整形要求的植物应在嫩枝抽出15CM内进行修剪,绿篱修剪应确保平整,轮廓清晰,层次分明。
2、乔木每年修剪一次,常绿树种在春季修剪、落叶树种在秋季修剪,枯枝、病虫枝及时修剪,保持树形整齐优美,冠形丰满。
3、剪后的断枝随时拿下,集中一起清运处理,当日内运出小区,保持环境美观整洁。
二、病虫害防治:
1、病虫害以预防为主,春夏季注意病虫害的多发期,提前做出书面防治计划书。
2、施药后的剩余物及包装应及时回收,不能随意放置或抛弃,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3、发现病虫害及时喷药以防止病害虫扩大蔓延,不得影响观瞻和景观效果。
4、打药时间: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完成,不得影响业主休息,同时提前向物管公司进行工作联系和周知准备。
三、补栽补种:
1、确定已死亡的树木、灌木品种及数量,及时分析死亡原因和报补栽补种计划,根据季节特点进行补栽补种,周边的苗木、地被植物还原及时,无黄土裸露现象。同时双方做好相关记录。
2、暴风雨后及时检查新栽树木是否倒斜,如有情况及时处理。最长处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四、清除杂草
1、花台、绿篱、造型植物中以及乔、灌木下无杂草、无枯枝败叶、绿地中无超过直径15cm的石块。
2、植物中的杂草应连根拔除。每平方米植物内的杂草量不超过8株。
3、及时清理观叶植物、地被植物等叶片上的枯黄叶,不得影响观瞻。
4、工作垃圾及时清除,放置于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保持环境美观整洁。
五、施肥:
1、在植物栽植三个月后根据植物生长周期施以不同的肥料,每年施全价肥料P、N、K共4次,以保证植物生长良好,无黄瘦现象。
2、施用有机肥需充分腐熟。施肥时间一般在傍晚或阴雨天。
3、每次进行施肥工作时应通报甲方绿化工程师或物管公司绿化负责人,由甲方签字确认工作效果。
六、观叶植物以及草花养护
1、及时和准确适度地进行浇水,保证观叶植物、草花等无萎蔫现象。
草花生长良好,无黄瘦现象。并及时清除花盆中的杂草、枯叶残花。
2、每月二次对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检查,保证病虫害不蔓延、不扩散,不得影响观赏。并经甲方核查、签字、留存。
3、草花进入枯萎期,影响观赏效果,及时将调整方案报至甲方经批复后及时安排更换。
七、浇水抗旱
1、夏季做好浇水抗旱工作。根据植物生长特点和需要及时浇透水,保证乔、灌木叶面舒展、有光泽,无缩水现象。
2、新栽乔、灌木注意勤浇水。盆栽植物无积水现象。
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一、草坪修剪标准及检查标准:
1、修剪高度及标准:暖季型草坪从基部量起10cm左右修剪,每次剪去草叶的1/3,忌一次低剪裸露地面。修剪后同一区域的草坪枯黄率不超过30%。
2、修剪周期:可根据草坪生长周期和甲方使用目的灵活确定,一年修剪5-8次左右。
3、物管公司检查标准:
3.1、剪草机修剪:草坪纹路清晰,呈直带状。
3.2、人工修剪:灯柱、石头、路沿、乔木、造型植物下的草坪要平整,与周边草坪保持高度一致。路沿石旁的草坪宜勤修剪,保持与其它草坪高度一致。
3.3、乙方的局部修剪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修剪标准和检查标准,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以不得影响甲方外观环境为好。
3.4、如同一区域的草坪修剪后多处草坪出现枯黄率超过30%,严重影响外观或引起业主投诉。也视为一项不合格工作内容。
4、修剪草坪注意事项:
4.1、修剪草坪后将草屑清除于草坪外,保持草坪平整美观并及时清理出小区外,不能随意堆放.4.2、使用剪草机时应避开周末、节假日和午休时间。
剪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剪草时间另行商定。
4.3、本区域修剪、清除杂草应在同一时段内完成,前后不超过4天(天气原因除外)。
4.4、修剪草坪时,应主动爱护相关的标识、标牌及物管附属设施。如需要移动设施进行修剪,在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二、清除杂草和枯草
1、不定期对草坪杂草进行连根拔除,保持草坪纯度。杂草数量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
2、春季草坪萌发前要清除枯草层,结缕草要注重疏草。
三、草坪的施肥
1、冬季修剪要施肥,春季适当补充肥料。
2、每年对草坪进行至少4次的全价肥料(包含N、P、K)施肥,使草坪生长良好。
四、草坪的病虫害防治
1、病虫害以预防为主,注意病虫害的多发期,提前防治。根据害虫和病害发生初期对症下药,蝼蛄等地下害虫要及时施药防止危害。
2、草坪颜色无大面积花斑出现,同一区域连续10平方米以上(包括10平方米)出现花斑视为不合格。目视无明显害虫噬叶现象。
3、施药后的剩余物及包装应及时回收,不能随意放置或抛弃,工作场所要整洁。
五、浇水、抗旱、冬灌
1、夏季每天浇水1-2次,保证草坪正常生长。其余时间根据草坪长势情况不定期浇水,不漏浇。在冬季和早春要进行冬灌和浇水,以保证草坪休眠和生长初期的水分需要。
2、草坪无萎焉、干枯现象(因土壤厚度不一致而影响生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