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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18:06:01 查看人数:48

隧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隧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识别管网建设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防范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风险,规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网建设工程山体穿越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为载体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一般地质条件下不易发生,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3.2瓦斯:从煤(岩)层内逸出的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3.3钻爆法: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的方法,简称钻爆法。3.4光面爆破: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5超前地质预报:通过掌子面的超前钻探、超前导坑或各种类型的地球物理探测等手段来查明隧道岩体的状态、特征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体的位置、规模和性质,预测前方未施工段地质情况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矿工程中的开挖工作面3.6初期支护:当设计要求隧洞的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隧洞开挖后及时施工的支护,称为初期支护。3.7二衬支护:“二衬”是坑道施工中的一个术语。在坑道开挖时沿着掌子面向前开进,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则需要加固。“二衬”即是指经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继续二次加固来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衬支护(也称二次衬砌)就是模注砼,模板台车浇注,视设计情况,有的部位是钢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设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衬砌结构通过其侧壁传递过来的压力,保证隧道结构及其周围构造整体牢固稳定的地下构造物,形状与隧道衬砌结构相对,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等。3.9找顶:找顶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顶部危石的工序,找顶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为顶上的危石危险性更大些。3.10锚杆:用钢筋、钢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锚固、悬吊等作用的支护杆(构)件。3.11围岩:指的是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对洞身的稳定有影响的岩(土)体。3.12高地应力:高地应力指初始应力特别是它们的水平初始应力分量大大超过其上覆盖层的岩体的重量,高地应力是岩爆发生的必要条件。3.13循环进尺:井巷掘进每完成一个掘进循环,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距离。通常用炮眼深度与炮眼利用率估计,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为0.9,则循环进尺可达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导火线燃烧时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药爆炸的一种起爆方法,一般称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3.16瞬发电雷管:又称即发雷管。通电后立即引发起爆的雷管。3.17延期电雷管:通电后按规定延期时间引发起爆的雷管。3.18围岩监控量测:简称围岩监测。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运营的隧道围岩的岩石力学性质和支护结构的受力状态,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种量测仪器对围岩和支护结构所进行的量测工作。3.19项目组:是指气电集团福建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组,也称为“业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条件下按照双方约定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3.21施工承包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服务的承包商。3.22工程监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承包商。4 职责

qhse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细则,对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实施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部:对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负责提供隧道施工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和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对现场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负责代表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5 管理内容

5.1 风险识别与控制

5.1.1 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阶段较高风险作业前,应成立一个作业安全分析(jsa)小组,并组织进行隧道施工风险较高作业安全分析,记录和形成作业安全分析成果。作业安全分析小组的成员应至少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施工班组长、班组骨干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的现场管理人员、qhse部现场管理人员等。

5.1.2 施工承包商应向施工人员宣贯作业安全分析成果(即:识别的作业安全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应的责任人),并确保落实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5.1.3 工程监理应对施工承包商的作业安全分析(jsa)工作、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予以监督和指导。

5.2 制订应急预案

5.2.1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报监理、现场项目部审查和管网项目组qhse部批准。

5.2.2 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应急预案需符合管网项目组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汇报流程。

5.3 隧道安全管理

5.3.1 隧道管理的重点

a)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c)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

d)隧道内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入隧道登记(翻牌)制度落实情况;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5.3.2 隧道检查要求

a)隧道安全检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为主,监理监督、指导、管理为辅,业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对隧道安全进行抽查;

b)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隧道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应至少组织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跟踪复查;

c) 施工承包商各隧道专职安全员应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对隧道安全重(难)点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

d)施工监理每天应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 一般规定

a)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场地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的地段,并做好现场的挡护工程。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初始进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 施工承包商各班组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d)施工承包商所有进入隧道工地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e)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f)对于隧道出入口段有乡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好对公路及建筑物的防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沉降观测及记录,若有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公路的行车、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c)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d) 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a)隧道开挖前,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开挖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d)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f)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找顶作业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g)施工承包商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业人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并进行翻牌登记。

5.4.4 爆破作业

a)施工承包商于洞内的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资质证书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

1)独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b) 施工承包商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g)施工承包商在进行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h)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i)当施工承包商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j)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施工承包商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k) 施工承包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l)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m)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n)爆破器材运输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 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施工承包商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b)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f)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d)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e)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f) 施工承包商安全人员应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a) 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施工作业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施工承包商应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c)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施工承包商应对仰拱作业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

d)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作业时,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对衬砌作业台架的移动进行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

a)施工承包商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b)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

c)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及施工安全;

d)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施工排水沟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

e)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反坡排水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

3)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

f)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施工承包商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g)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h)对于隧道内有水地段电线的设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a)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

2)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min;

3)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

4)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

--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

--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

6)常见有害气体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容许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开挖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应在5mg/m3以下;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施工承包商应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7)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风机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承包商应对隧道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b)供风

1) 施工承包商的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和保温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有防噪声、防振动的措施;

2)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使用前应检查空压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头,防止设备内部带压的气液混合体溢出伤人;

--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并排尽压缩空气,同时将配电箱锁闭并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导致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3)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

4)供风系统使用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对漏风管路及闸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c)供水

1)施工承包商用水使用前应经过水质鉴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质要求;

2)施工承包商采用的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础应置于坚实地基上;蓄水池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四周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入;

3)机械抽水时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系;

4)施工承包商使用的抽水机,电机的绝缘阻值应符合要求,机体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

5)供水管道在安装前施工承包商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

6)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水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水;

--洞内管道应铺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通行。

d)供电

1)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隧道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塑料绝缘导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并应挂设在临时支架上;

--照明和动力电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

--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

--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3) 规定:

--隧道内照明的光照度应充足、均匀,不得有闪烁;

--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时,其光照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光照度;

隧道施工照明要求

施工作业地段 最小光照度(l*)

开挖工作面 50

其他作业地段 30

运输通道 15

成洞地段 10

隧道施工照明应采用防水、防尘灯具。

注:l*指光强度单位

5.4.10 隧道防火

a)施工承包商各洞口施工区、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b)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c)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5.4.11 瓦斯(天然气)防治

a)为确保安全,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瓦斯(天然气)的超前预测、预报;

b)施工承包商在进行超前地质预报钻探时,对钻探孔除观测岩性、岩质变化情况,同时应对孔口有害气体进行量测,如若发现有瓦斯、天然气的排溢异常情况,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洞外,加强通风,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建设单位报告,制定处理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洞口向里逐段进行检测,当洞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安全施工范围内后,方可组织人员进洞施工;

c)在确定含瓦斯(天然气)地层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所有机电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建立洞口安检制度,加强火源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瓦斯(天然气)等有害气体的钻探、监测工作,并采取不间断通风的措施;

d)瓦斯(天然气)的监测:施工承包商应设专职监测人员,配备瓦斯浓度监测仪等仪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定瓦斯(天然气)浓度,判断瓦斯(天然气)是否对施工安全构成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e)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f) 施工承包商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g) 电灯照明

1)电压不得超过110v;

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h)矿灯照明

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i)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严禁装药放炮;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j)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k)隧道爆破作业

1)严禁施工承包商采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2)爆破时,施工承包商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3)施工承包商应使用安全炸药;

4)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

5)瓦斯隧道中,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机具,如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6)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8)有瓦斯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每个洞口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9)通风时施工承包商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0)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1)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a)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b)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针对不同风险源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c)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与实施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并根据地质预测、预报的结果及时调整隧道施工方案;

d)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围岩监控量测方案实施。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施工承包商应安排当班安全员用班前安全讲话的形式,将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安全措施执行。

6附件

附件一 隧道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附件二 现场项目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三 福建管网项目组应急响应流程图

7相关文件

7.1《气电集团hse管理体系》

7.2《福建管网项目组hse管理体系》

7.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7.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f60-2009

7.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7.8《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

7.9《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

7.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7.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7.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7.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7.1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2000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199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9-20-2000

7.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0 年局部修订)gb3095-1996

7.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2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7.21《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

8记录和表单

第2篇 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到2023年底,全省将实现总规模35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特别是一些长、特长隧道的建成和运行,高速公路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营运风险也越来越大,然而隧道交通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隧道火灾,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隧道火灾的防范,探索隧道火灾的救援。

一、隧道事故的特点、问题及实例说明

(一) 隧道现状

1. 高速公路隧道,其墙面,地面和顶部装修,都采用防火涂料。在隧道内严禁放置可燃性的广告牌或宣传牌。隧道里可燃物质越多,火灾危险就越大。而且发生火灾之后,产生的热量越高,烟雾毒气越浓,持续延烧的时间越长。

2. 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出入口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co/vi测试仪。该装置为隧道内一氧化碳和能见度的检测仪器。在隧道内每隔150m设置一个摄像头,在隧道出入口处,放置电视监控装置,昼夜监视隧道内车辆运动状况。万一隧道内发生火灾,洞外情报板显示出事故现场情况。

3.对于穿行隧道的车辆,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确属必须穿行,则应向相关部门事先提出申请,作出特殊调度安排。

4. 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在出入口附近,均备有消防蓄水池,用来提供隧道内消防供水。隧道内安装消防栓和轻水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短隧道内均配置消火栓。

5. 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均安装通风设备和排烟设备。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必要时,可采用纵向通风控制隧道中的烟雾。

6. 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隧道内设有人行、车行横洞。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使隧道内乘客安全疏散。

(二)高速公路隧道常见火灾危险性根据我所处置过的隧道内外火灾的实际,从隧道管理与营运的角度来分析,隧道火灾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烟雾积量大、扩散快

由于受到隧道结构的约制,隧道内空气中氧含量与洞外比相对较低,隧道内发生火灾后,会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形成的浓烟迅速扩散,烟的扩散使能见度降低,并且在蔓延的浓烟中夹杂的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强烈毒性的可燃气体,危害性极大。

(2)隧道火灾发生具有随机性

隧道为不动的结构物,而作为通行隧道的车辆而言,具有多样化和随机变化的特点,因此受外因的影响隧道火灾有不可预见性,致使其具有随机发生的特点。

(3)道路堵塞重,不利救援

隧道长、路面窄,车辆流动大,发生火灾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堵塞车辆难以及时疏散,极易造成堵塞,可燃物多,火势顺车蔓延,易形成连体火灾燃烧的惨痛局面。

(4) 火势发展快,不易控制

隧道本身是一个狭长的通道,隧道内发生的火灾多数情况下都会受到纵向风的影响,当然火势的发展速度也受车辆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我们曾处置的隧道火灾来分析,隧道火灾火势发展快,如果在初起阶段未能采取很好的措施扑救,火灾会迅速发展至猛烈阶段,酿成大火使扑救困难。

(三)实例说明

下面就以怀新高速龙马田隧道群事故为例,对隧道群的突发情况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自2008年6月13日,怀新高速新晃隧道管理所成立以来,截止2023年10月20日,龙马田隧道群共发生事故32起,其中追尾事故6起,翻车事故12起,由爆胎、雨天车轮打滑引起冲撞水泥盖板事故14起。

(1)。事故的主要特点:

1. 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怀化方向的7起,占总数的22﹪,往新晃方向25起占总数的78﹪;

2. 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夜晚发生15起,占46﹪,白天17起,占54﹪;

3. 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析:雨天发生事故14起,占总数的43﹪,晴天发生18起,占总数的57﹪;

4. 从交通工具分析,发生事故车辆共有44辆,大客车发生事故10起,占总数的23%;货车发生事故27辆,占总数的61%;小车发生事故7辆,占总数16%;

5. 从事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分析:翻车事故100﹪造成隧道堵车,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多车连环追尾会造成隧道堵车,单方冲撞隧道墙壁或者水泥盖板一般不影响道路通行。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高速公路在实行计重收费前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主要体现在货车事故上。部分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超速行驶,特别体现在小车追尾事故。

2. 雨天隧道湿滑是造成小型汽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3. 据统计在隧道里以及辖区其他路段事故车辆超速行驶,导致翻车。

4. 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隧道救援及安全对策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隧道长管理站及相关联动单位的作用

高速隧道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包括消防、监控,长隧道往往在其附近形成隧道群,例如龙马田隧道群,其分布着长短6座隧道,分别为分金石隧道、庙山隧道、炉坪隧道、界牌坳隧道、长弯冲隧道、龙马田隧道,其中龙马田与庙山为长隧道,隧道管理部门应扩展其功能,发挥专业优势,承担隧道群的管理任务。

1、日常管理:隧道日常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电力设施的维护、故障车辆的前期安全布控、清理路面障碍物以及防盗功能。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在管理所内部设立监控室。日常监督由监控室承担。

2、突发事件处理: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时,监控即使通知交警、消防、路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封闭道路、指挥车辆、反馈情况、调整灯光、情报板变化、信号灯变化等措施。

a、交通事故

(1)当接到报警时,监控应即使通知相关部门,隧道所消防员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发生事故的隧道进行布控,对事故的性质,地点、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反馈。

(2)在接到支援请求时,隧道消防应当携带相关装备器材迅速出动,监控立即通知交警,监控中心。

(3)消防班到达现场后,如果已发生车辆堵塞,应立即封闭隧道,禁止一切车辆进入,防止二次事故,造成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如收费站、监控中心进行分流作业。

(4)在现场情况已查明,应提供一条供施救车辆进入的通道,在交通已管制的情况下,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将允许施救车辆逆向或者倒车行驶,以便争取时间,提高施救效率。

b、火灾事故

事故车辆如遇追尾、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侧翻,极易引发火灾,隧道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要点应当有:

(1)隧道消防员应积配合路政、交警等部门积极疏散人员,救人第一。封闭隧道,查看火情,积极控制火势,抢救被困人员。并立即反馈信息。

(2)当火势比较小,隧道消防员应充分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积极灭火。

(3)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应查看隧道被困车辆能否驶离现场,积极指挥滞留车辆迅速离开现场,封闭隧道,等待专业消防人员进行联合施救。

(4)在发生火灾后,根据情况通知监控将隧道内所有通风设施打开,尽可能将隧道火灾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5)隧道管理部门应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加强处理事故的能力,提高施救的速度,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联动应急预案。

(二)探讨隧道火灾的安全对策

隧道火灾主要是由交通事故和车辆自燃引发。交通事故诱发的火灾是指因车辆在隧道内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车辆或货物燃烧;车辆自燃是指由于车辆本身电气短路或因刹车制动造成的车辆起火。那么我们就如何来预防和应对隧道火灾的发生展开探讨。

加强宣传隧道消防常识,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灾的应急自救和紧急逃生常识。对因隧道交通事故诱发的隧道火灾,从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发生着手预防隧道火灾的发生。倡导“初起火灾、自救为主”,“严重火灾、逃生为主”的方针和指导思想。隧道火灾事故初期,很可能隧道救援人员或专业消防队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隧道使用者应以“初起火灾、早期自救”为主,及时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灭火自救,如无法自救,应观察烟雾的扩散方向选择正确的避难通道尽快逃离,使受灾人员在火灾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作为一类特殊场所的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扑灭,必将造成严重的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建立快速高效的高速公路隧道火灾救援机制尤为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隧道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做好隧道火灾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对火灾时的力量调集、道路警戒、物质运输、人员疏散等制定预案。然而,成立专门的隧道救援队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现象,这必将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随着高速公路长(特长)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显得更加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救援队,人员可由隧道消防、路政及养护等相关人员组成,集合配置的消防车、拖车、高空车等特种车辆资源,有组织的对救援队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形成平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当隧道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根据相关的组织办法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担负消防部门赶到前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组织疏散被困人员的任务。同时还要建立起兄弟单位、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隧道内发生火灾或者事故,往往需要封闭隧道,进行交通管制,尤其是分流时,对道路通行能力会有大幅的影响,建立一套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地面建筑,隧道空间狭小,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车辆施救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套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总之,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隧道火灾防范的任务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这项防范和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阶段,隧道火灾的防范和救援还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3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

第4篇 隧道开挖空压机的安全运行要求及环境因素管理措施

在隧道开挖空压机的环境因素的管理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企业应做到生产和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

一、隧道开挖空压机的安全运行要求管理措施。

1、固定式空压机必须安装稳定,基本要符合设计要求,移动式空压机停妥后,应将前后轮固定好。

2、周密地检查各联接部分的结合情况,联接必须牢固可靠。

3、打开蓄气罐的放气闸阀,使机器在无负荷下起动。

4、检查油池内润滑油是否足够,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5、检查主离合器是否已使空压机与柴油机脱开。

6、检查各气压表、油温表、水温表、安全阀的灵敏度和负荷调节器等工作是否正常和安全可靠,仪表是否经过标定。

7、发动机发动后应先低速动转,使水温、油温达到规定值后,使各个部位正常运行时,才能投入使用。

8、要注意空压机的排气温度及压力,最后排气温度不得超过

180ºc,严禁压缩空气的温度超过规定的数值,注意润滑油的温度及压力,最高温度不得大于85ºc。

9、蓄气罐内的最大指示压力不得超过规定的压力。

10、空压机每工作1-2小时,应打开管路中的放水阀,排除其废水,每运转4小时,应将蓄气罐内积聚的油分、水分放出。

11、注意机油压力是否符合要求,过高过低都应停机检查。

(1) 空压机各种仪表的数据超出规定的数值范围或压力表的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且不能调整时。

(2) 空压机有回气或有漏水情况。

(3) 冷却水突然中断时。

(4) 空压机有不正常的响声时。

(5) 电流突然增大时。

第5篇 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空洞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 分级督办制度。

1、隧道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2、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 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 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隧道的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区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

2、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

第九条 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工区在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渣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夯紧。

4、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6、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7、各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各工区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9、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10、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1、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顿:

(1)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 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

(1)、 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

(2)、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 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

2、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3、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4、爆破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区域内控制爆破质量,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爆破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据《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3)隧道爆破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组成项目经理部爆破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道爆破情况进行考核。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爆破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4)考核办法: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5)奖惩办法:

①每月未达到进度标准的处罚10000元。

②若一个工区连续三个月进度未达到标准的,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2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整改。

第十二条 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超前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2、钢筋网施工质量控制 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3、钢架施工质量控制 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杆,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4、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1.5--2.0m。 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

(6)、渗漏水处治,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第十四条 防排水施工质量控制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0.5m以上。 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

(1)、初支与二衬间设单壁打孔波纹管,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双壁打孔波纹管,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 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 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第十六条 接口施工质量控制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第十七条 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

1、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5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3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10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1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奖励

按《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 处罚

1、洞口工程 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施工处罚5000元。 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施工处罚5000元。

2、超前地质预报 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1万元。 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40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队处罚 5000元。

4、初期支护 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支撑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整改,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5、监控量测 

(1)、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和未及时上报数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

(3)、若发现隧道浅埋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6、二次初砌 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级围岩超过40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7、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有一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省道215线瓦九路a5标项目经理部

2023年10月4日

第6篇 高速项目剖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六、衬砌工程安全规定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口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或尖角突出。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保证车辆行人能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的铺设,应钉铺牢靠,木板两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和放置的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承载重量,不得在平台上破解石料。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时,拱圈部份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除。

8、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9、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间歇4小时后方可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10、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机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拨取时必须在撤降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1、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七、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

1、隧道施工时通风设备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下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4、在凿岩和装碴尤其是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渣前应进行洒水喷雾。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5、防尘用水应经过沉淀或过滤,保持清洁卫生。水中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6、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气化合物(换算为二氧化氮)浓度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八、照明安全规定

1、隧道内的照明灯泡要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并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

2、隧道内用电线路,要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或其它金属件上,也不得捆扎在一起。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也应牢固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份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220v。

(3)手提式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线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的隧道中,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九、排水安全规定: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涌水量20%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机应采用电力机械,并有一定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探,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十、隧道工程防火安全规定: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足够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

2、洞口20m范围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洞口30m范围内禁止火源,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3、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清洗风动工具应在洞外进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7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第8篇 隧道洞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定

为严格执行《兰渝铁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洞内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确促施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隧道洞内作业以下安全制度:

一、所以进洞人员必须到进洞牌前按实名翻牌。

二、做好进洞的防护工作,如安全帽,雨鞋等,经安全员检查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齐全后方可进洞。

三、经瓦斯检查员同意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四、进入章子面前必须经排险员同意方可施工作业,进入二衬台车前必须经班长同意,

五、隧道洞内作业实行“三员带班制定”。各隧道施工点必须配置领工员(班、组长)、安全员、质检员,现场组织、监控隧道施工生产。

六、洞内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所有电线保证绝缘良好,不漏电、移动配电箱按规定配置并竖起,严禁配电箱倒地。照明灯泡用防爆型,灯头带护罩。出现用电故障由专业电工维修。

七、瓦斯隧道施工应坚持“先测后进、随时检测”的原则,按瓦斯隧道的类型和设计要求配置通风、供电及机械设备,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施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八、隧道内施工设备应靠边停放,远离爆破点,应灯光明亮,停放点前后应设红色警示灯。

九、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

1.布置、连接雷管线和非爆破作业人员,禁止接触火工品装填炸药,必须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证的爆破工负责。

2.坚持“三人联锁”的原则,每次起爆前,要作最后一次检查要按预定信号发出警报,确定人、机撤至距离后方可起爆。爆破后,由值班爆破员进洞检查,有无哑炮、危石等情况,待排除险情确定安全后,方可通知人员、机械进洞作业。安全员必须坚持最先进洞最后出洞的制度。

3.领、用炸药坚持日领日用的制度,洞口临时存放雷管、炸药,不允许超过当天用量。

七、严格执行隧道施工步长关系的相关规定。

1.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不超过90m,ⅳ级围岩不超过50 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

2.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不超过200m, 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ⅳ级围岩不超过90 m。

八、必须执行围岩监控量测管理相关规定

1.成立现场量测小组,配备专业的监控量测人员和设备,人员要相对稳定。

2.做好洞内外观察记录工作,现场量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及监理,及时研究处理方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3.每周二将上周二至本周一的量测资料报送路建各分部安质部。

九、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定期检查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洞内在施工作业时,实施连续通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十、隧道洞内作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是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主管领导、专职安全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为了施工,施工必须保证安全,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9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解决各单位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负责落实调度会下达的安全指令及整改计划。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负责落实。

⑷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置与技术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⑸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各单位的人、财、物,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10篇 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以下为大家提供了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信息,欢迎浏览。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到2023年底,全省将实现总规模35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特别是一些长、特长隧道的建成和运行,高速公路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营运风险也越来越大,然而隧道交通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隧道火灾,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隧道火灾的防范,(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探索隧道火灾的救援。

一、隧道事故的特点、问题及实例说明

(一)隧道现状

1.高速公路隧道,其墙面,地面和顶部装修,都采用防火涂料。在隧道内严禁放置可燃性的广告牌或宣传牌。隧道里可燃物质越多,火灾危险就越大。而且发生火灾之后,产生的热量越高,烟雾毒气越浓,持续延烧的时间越长。

2.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出入口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co/vi测试仪。该装置为隧道内一氧化碳和能见度的检测仪器。在隧道内每隔150m设置一个摄像头,在隧道出入口处,放置电视监控装置,昼夜监视隧道内车辆运动状况。万一隧道内发生火灾,洞外情报板显示出事故现场情况。

3.对于穿行隧道的车辆,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确属必须穿行,则应向相关部门事先提出申请,作出特殊调度安排。

4.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在出入口附近,均备有消防蓄水池,用来提供隧道内消防供水。隧道内安装消防栓和轻水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短隧道内均配置消火栓。

5.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均安装通风设备和排烟设备。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必要时,可采用纵向通风控制隧道中的烟雾。

6.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隧道内设有人行、车行横洞。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使隧道内乘客安全疏散。

(二)高速公路隧道常见火灾危险性根据我所处置过的隧道内外火灾的实际,从隧道管理与营运的角度来分析,隧道火灾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烟雾积量大、扩散快

由于受到隧道结构的约制,隧道内空气中氧含量与洞外比相对较低,隧道内发生火灾后,会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形成的浓烟迅速扩散,烟的扩散使能见度降低,并且在蔓延的浓烟中夹杂的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强烈毒性的可燃气体,危害性极大。

(2)隧道火灾发生具有随机性

隧道为不动的结构物,而作为通行隧道的车辆而言,具有多样化和随机变化的特点,因此受外因的影响隧道火灾有不可预见性,致使其具有随机发生的特点。

(3)道路堵塞重,不利救援

隧道长、路面窄,车辆流动大,发生火灾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堵塞车辆难以及时疏散,极易造成堵塞,可燃物多,火势顺车蔓延,易形成连体火灾燃烧的惨痛局面。

(4)火势发展快,不易控制

隧道本身是一个狭长的通道,隧道内发生的火灾多数情况下都会受到纵向风的影响,当然火势的发展速度也受车辆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我们曾处置的隧道火灾来分析,隧道火灾火势发展快,如果在初起阶段未能采取很好的措施扑救,火灾会迅速发展至猛烈阶段,酿成大火使扑救困难。

(三)实例说明

下面就以怀新高速龙马田隧道群事故为例,对隧道群的突发情况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自2008年6月13日,怀新高速新晃隧道管理所成立以来,截止2023年10月20日,龙马田隧道群共发生事故32起,其中追尾事故6起,翻车事故12起,由爆胎、雨天车轮打滑引起冲撞水泥盖板事故14起。

(1)。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怀化方向的7起,占总数的22﹪,往新晃方向25起占总数的78﹪;

2.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夜晚发生15起,占46﹪,白天17起,占54﹪;

3.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析:雨天发生事故14起,占总数的43﹪,晴天发生18起,占总数的57﹪;

4.从交通工具分析,发生事故车辆共有44辆,大客车发生事故10起,占总数的23%;货车发生事故27辆,占总数的61%;小车发生事故7辆,占总数16%;

5.从事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分析:翻车事故100﹪造成隧道堵车,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多车连环追尾会造成隧道堵车,单方冲撞隧道墙壁或者水泥盖板一般不影响道路通行。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在实行计重收费前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主要体现在货车事故上。部分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超速行驶,特别体现在小车追尾事故。

2.雨天隧道湿滑是造成小型汽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3.据统计在隧道里以及辖区其他路段事故车辆超速行驶,导致翻车。

4.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隧道救援及安全对策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隧道长管理站及相关联动单位的作用

高速隧道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包括消防、监控,长隧道往往在其附近形成隧道群,例如龙马田隧道群,其分布着长短6座隧道,分别为分金石隧道、庙山隧道、炉坪隧道、界牌坳隧道、长弯冲隧道、龙马田隧道,其中龙马田与庙山为长隧道,隧道管理部门应扩展其功能,发挥专业优势,承担隧道群的管理任务。

1、日常管理:隧道日常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电力设施的维护、故障车辆的前期安全布控、清理路面障碍物以及防盗功能。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在管理所内部设立监控室。日常监督由监控室承担。

2、突发事件处理: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时,监控即使通知交警、消防、路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封闭道路、指挥车辆、反馈情况、调整灯光、情报板变化、信号灯变化等措施。

a、交通事故

(1)当接到报警时,监控应即使通知相关部门,隧道所消防员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发生事故的隧道进行布控,对事故的性质,地点、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反馈。

(2)在接到支援请求时,隧道消防应当携带相关装备器材迅速出动,监控立即通知交警,监控中心。

(3)消防班到达现场后,如果已发生车辆堵塞,应立即封闭隧道,禁止一切车辆进入,防止二次事故,造成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如收费站、监控中心进行分流作业。

(4)在现场情况已查明,应提供一条供施救车辆进入的通道,在交通已管制的情况下,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将允许施救车辆逆向或者倒车行驶,以便争取时间,提高施救效率。

b、火灾事故

事故车辆如遇追尾、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侧翻,极易引发火灾,隧道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要点应当有:

(1)隧道消防员应积配合路政、交警等部门积极疏散人员,救人第一。封闭隧道,查看火情,积极控制火势,抢救被困人员。并立即反馈信息。

(2)当火势比较小,隧道消防员应充分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积极灭火。

(3)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应查看隧道被困车辆能否驶离现场,积极指挥滞留车辆迅速离开现场,封闭隧道,等待专业消防人员进行联合施救。

(4)在发生火灾后,根据情况通知监控将隧道内所有通风设施打开,尽可能将隧道火灾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5)隧道管理部门应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加强处理事故的能力,提高施救的速度,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联动应急预案。

(二)探讨隧道火灾的安全对策

隧道火灾主要是由交通事故和车辆自燃引发。交通事故诱发的火灾是指因车辆在隧道内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车辆或货物燃烧;车辆自燃是指由于车辆本身电气短路或因刹车制动造成的车辆起火。那么我们就如何来预防和应对隧道火灾的发生展开探讨。

加强宣传隧道消防常识,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灾的应急自救和紧急逃生常识。对因隧道交通事故诱发的隧道火灾,从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发生着手预防隧道火灾的发生。倡导“初起火灾、自救为主”,“严重火灾、逃生为主”的方针和指导思想。隧道火灾事故初期,很可能隧道救援人员或专业消防队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隧道使用者应以“初起火灾、早期自救”为主,及时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灭火自救,如无法自救,应观察烟雾的扩散方向选择正确的避难通道尽快逃离,使受灾人员在火灾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作为一类特殊场所的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扑灭,必将造成严重的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建立快速高效的高速公路隧道火灾救援机制尤为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隧道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做好隧道火灾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对火灾时的力量调集、道路警戒、物质运输、人员疏散等制定预案。然而,成立专门的隧道救援队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现象,这必将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随着高速公路长(特长)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显得更加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救援队,人员可由隧道消防、路政及养护等相关人员组成,集合配置的消防车、拖车、高空车等特种车辆资源,有组织的对救援队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形成平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当隧道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根据相关的组织办法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担负消防部门赶到前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组织疏散被困人员的任务。同时还要建立起兄弟单位、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隧道内发生火灾或者事故,往往需要封闭隧道,进行交通管制,尤其是分流时,对道路通行能力会有大幅的影响,建立一套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地面建筑,隧道空间狭小,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车辆施救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套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总之,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隧道火灾防范的任务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这项防范和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阶段,隧道火灾的防范和救援还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11篇 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6、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7、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8、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9、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⑵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⑶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⑷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第12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1.项目概况

宜万铁路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目前在建的最复杂的山区铁路 ,作为8 座一级风险隧道之一的***隧道全长 6 640 m ,是全线的重点工程。隧道出口里程为dk248 +724 ,隧道最大埋深800 m,是集山岭隧道多种地质灾害突泥突水、天然气、高地应力等为一体的长大隧道。据物探资料显示 ,***隧道深部岩溶较发育 ,隧道正常涌水量 4.565 5 ×10 m / d ,最大涌水量为 17.199 4 ×4 310 m / d ,地下水极为丰富。作为宜万铁路高风险隧道之一,该隧道最大埋深800米,是集山岭隧道多种地质灾害突泥突水、天然气、高地应力等为一体的长大隧道。节理及岩溶发育,五条暗河贯穿其中,正常涌水量约为每天4.6万方,最大涌水量约为每天17.2万方,施工中易发生突水突泥等地质灾害。隧道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有溶槽突水、突泥,岩溶发育等地质灾害。***隧道进口自04年开工至今共安全揭示大小溶腔7座,发生突水突泥等地质灾害数十次,从未发生过一次安全事故,2008年底,***隧道顺利贯通,实现了安全生产1608天。

2.项目技术难点

(1)岩溶发育是宜万线施工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2004年10月27日,***隧道(进口)横洞施工到hdk0+070处时,揭示出一大型干溶洞,溶洞基本与线路正交,横向发育宽度向左17.4米,向右35米,沿隧道纵向发育16米,竖向发育向上26米,向下17.3米。结合设计资料,运用超前地质预报预测手段,继续向前开挖,揭示了与之相连的另一较大溶腔,溶腔横向发育宽度向左16. 4米,向右22.5米,沿隧道纵向发育24米,竖向发育26.3米。溶洞出现后,经四方会商决定,由横洞掌子面向后退155米,在hdk0+235处提前进入正线隧道燕尾段dk242+710处,然后沿ⅰ线向大里程方向施工。2004年11月25日,ⅰ线上半断面施工到dk242+803、+865处时,相继安全揭示出溶洞。溶洞向左跨过ⅱ线与横洞hdk0+070溶洞贯通,向右发育深度不明。沿隧道纵向发育到dk242+880,竖向发育向上21米,向下到隧底。又经四方现场会勘后决定,暂停正洞ⅰ线隧道施工,改为横洞绕行方案,在绕行过程中分别于rdk0+100、rdk0+061两处,分别遇到与hdk0+070大溶腔连通的与绕行横洞轴线基本正交的小溶洞。回填通过后,于2005年1月12日进入原设计横洞与隧道正线交汇点。随后进行反向开挖,并于2005年2月26日将该溶腔在隧道正线发育范围贯通。目前已完成该溶腔全面地质探查,并在隧底施工桩基托梁跨越该段溶腔。

2007年5月11日,ⅱ线dk244+903处开挖后,揭示出一填充型溶腔,该溶腔直径约5~7米,向上发育高度不明,洞顶自稳能力差,岩块不时向下坍落。

2007年6月30日ⅰ线开挖至dk244+907处掌子面,在其左侧揭示出一溶腔,突水突泥1000多方,开始突出物为泥沙夹块砾石,石子浑圆度很好,溶腔向上发育不明,该溶腔与洞顶暗河相连通,每遇洞外下大雨时溶腔内涌水量激增,洞顶伴随有自远处传来的轰鸣声,致使施工无法进行。

该溶腔出露后,项目部积极与业主、设计、监理沟通,并会商。会商决定,先用混凝土封堵溶腔,并在溶腔内预埋排水管,后浇筑混凝土施工混凝土护拱,施做超前支护平安度过该溶腔段。

(2)涌水是***隧道的另一地质灾害。2006年3月2日,dk244+240掌子面施做超前钻孔时,多个钻孔出现压力水,钻孔总涌水量800m3/d。经对涌水进行3天观察,水量无变化,水质清,确定为基岩裂隙水。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突水,宜万总指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现场会商,根据地质预测预报资料,确定了超前帷幕注浆加固方案。通过帷幕注浆,对周边围岩进行加固,封堵裂隙水,安全地渡过了dk244+240~+270段破碎富水地段。2006年10月5日,dk244+558掌子面施工超前钻孔时,钻孔出现涌水,水量234 m3/d。当天下午在进行超前钎探时,钻孔钻到1.3米时,孔内突然出现涌水,喷射距离达到6.5米,水量为1300 m3/d。经总指、设计、监理和我项目部现场会勘,确定先施工止浆墙,然后再进行50米超前钻孔探明施工地质,最后进行全断面帷幕注浆。

3.项目施工特点及安全保障措施

宜万线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蕴臧丰富,岩溶水平向、垂直向极其发育,埋藏深,施工中既有高地应力造成的岩爆,又有软岩变形的可能,突水突泥频繁,被喻为中国铁路建设史上的地质迷宫,全线有八座ⅰ级风险隧道,***隧道便是其中的一座。项目部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主要为:

(1)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工序管理,这是我国其他铁路建设中所未有过的。在施工中,采取长距离探测与短距离探测相结合,多种手段并用,互相验证。其手段有五种,一是超前水平钻探测,根据围岩类别不同,每断面布置3孔至6孔不等,二是超前预报系统tsp203的使用,三是掌子面、隧底、和周边地质雷达探测隐伏岩溶,四是红外探水,五是短距离探测,即每茬炮进行了5米长12孔超前炮孔探测。在隧道施工中我们根据上下断面施工各工序的衔接情况,合理安排,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工序管理,及时指导施工。

(2)应急逃生系统的使用,首开中国铁路建设的先河。针对***隧道地质复杂和高风险的特点,在开工之初就制定防高风险的应急预案,并按期演练;在隧道内设置了电视监探系统、应急灯、声光报警器、安全逃生爬梯、自动充气救生筏、救生衣;均衡施工,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稳步施工。根据宜【2007】66号及中铁一宜万指【2007】28号《关于在铁路建设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包保,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记录、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对应急、防灾报警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交通运输、火工品管理、施工用电、高空作业防范措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根据检查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整改,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安质部对上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分析原因,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通过本项活动的开展,项目的安全形势稳步推进,保证安全施工。

隧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十二篇)

1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识别管网建设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防范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风险,规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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