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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2

物业管理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1篇 物业管理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绿化养护管理,确保小区绿化效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部。

第二章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三条修剪不及时,小区绿篱植物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10cm,造型树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30cm,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四条小区绿篱、造型树等植物修剪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五条小区植物出现枯枝烂叶及残花,绿化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清除,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六条小区草坪修剪出现漏剪,不平整,修边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七条小区植物因浇水不及时或浇水量不足,出现萎蔫,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八条小区植物施肥发生烧苗现象,情节轻微,每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绿化主管30元;情节严重,当事人予以辞退,扣罚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九条绿化员对小区植物病虫害防治发生药害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绿化主管30元;情节严重,当事人予以辞退,扣罚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

第十条小区植物出现病虫害两个工作日未发现,没有有效控制造成蔓延,扣罚绿化主管50元、环卫部经理30元。

第十一条小区公共绿地上杂物未按规定时间清理干净,有枯叶等杂物,每出现1起,扣罚责任人20元、绿化主管10元。

第十二条人工湖未按规定频次清洁或清洁不干净,驳岸绿苔清理不彻底,每出现1起,扣罚责任人20元、绿化主管10元。

第十三条绿化员使用机器前必须经严格培训,如绿化主管未对绿化员进行园林机械操作规程知识培训,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十四条绿化员要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操作,如绿化员未按园林机械操作规程操作,未造成机械损坏的,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造成机械损坏的,当事人除赔偿外,扣罚200元,扣罚绿化主管15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十五条绿化主管负责对园林机械进行保养,使机械计划保养完成率100%,完好率100%,如绿化主管未按规定频次对机械进行保养,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30元。

第十六条园林机械如出现故障,非专业技术员不得随意拆开检修,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十七条园林机械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与农药、化肥等物质存放在一起,以免腐蚀,如保管不善,造成园林机械腐蚀或受损,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00元。

第十八条绿化员使用园林机械后必须将碎草等清除干净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未清理干净或未放在指定地点,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20元。

第十九条每季度末绿化主管合同办公室仓库管理员对小区内所有树木进行盘点,并详细填写《树木清点表》,如未按规定对小区树木进行盘点或盘点不实,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及办公室仓库管理员各50元,扣罚办公室主任及环卫部经理各30元。

第二十条因养护不善,导致树木死亡,每死亡1株,扣罚责任人200元、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如死亡树为2000元以上名贵树木,扣罚责任人300元、绿化主管5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绿化主管每日巡查小区绿地两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二十二条环卫部经理每日巡查小区绿地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环卫部经理30元。

第二十三条环卫部经理每月25日将考核结果报督导室,若环卫部有错报、漏报、不报,每项扣罚环卫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四条督导室对环卫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发现督导室未检查出环卫部确有错报、漏报或不报,每项扣罚督导室主任100元。

第二十五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所扣款项从当月奖金中扣除,直至当月奖金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物业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更好地体现出公司福利和条件的优越性,促进人力资源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1、凡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试用(或实习)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的考察,根据相应的试用职务或工种,享受相应的级别工资待遇。

2、凡属试用合格的员工,经公司转正审批转正后,可享相应转正的工资待遇。

3、员工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住房补贴+超时工资+浮动工资;

员工个人每月的工资单分为一式两联,即个人领取一联、办公室存根一联。

4、凡属试用或转正的员工,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为:(基本工资金额+岗位工资+房屋补贴)-1200元=应纳税所得金额(再按比率等级扣除)。

5、凡属转正的员工,每月购买社保的标准为:(基本工资金额+超时工资+岗位工资)__8%。

6、员工在正常工作8小时以外的时间,属公司或部门经理(主管)要求在岗完成某项额外的工作,可视为加班性质,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含1小时)方可计发加班费(超时工资),计发前由办公室负责审核。

加班工资的标准定为:基本工资金额÷30天__加班天数(或每小时工资值__加班时数)。

7、员工浮动工资,定为绩效工资,每月可先预发,每季度按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效果进行审核、颁发或扣发下季度工资。

8、办公室和财务部的工作人员按总公司规定休息除外(正常每月7天),根据服务行业需要,其它部门员工每月休息4天,加班工资天数统一定为3天。

9、凡属我司保安人员,服务满期1年者,可享15天的有薪假期,其它的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假日上岗者,加班工资一律按普通加班性质计发。

10、员工每月的“交通补助”及“电话补贴”,须凭相应的发票交到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领取相关补贴。

11、凡属享受公司住房补贴的对象,若在公司住宿或在公司内部享受福利购房者,在每月工资发放中,按相应的级别扣除住房补贴。

12、凡属享受公司用餐福利的员工(保安),只有上岗才享有用餐的资格;

公司不以现金形式兑换饭卡(饭票);

享受年假或休息者,没有相应的饭卡(饭票)发放或餐费的补贴。

以上办法,从2023年6月份开始试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发: 2023年5月27日

抄 报:方总裁、郑副总裁、总公司行政人事部 各1份

第3篇 物业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

1、有计划培训义消防员,使队员能熟练掌握、运用防火、灭火知识和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各楼层,钢材市场消防火栓、水带、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

2、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公司领导、义消员、水电工参加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失效的灭火器材,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堵塞的消防通道,进行逐项登记,并整改。

3、市场义消队员,实行分工责任制,按楼层和钢材市场划分责任区,指定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熟悉责任区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火灾隐患随时上报,立即整改。

4、建立消防档案,对大楼、钢材市场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制作分布图、定出灭火方案,火灾发生时,立即报警,组织好自救,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总结,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着的义消员,进行表扬、奖励。

第4篇 物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一)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固体弃物遵照'分类投放、回收利用、集中保管、综合评价'的原则进行。

1、'分类投放',将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四类,即一般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装修垃圾。业户或租户和员工应将自身产生垃圾进行分类,并将不同类的垃圾投入相应垃圾桶或特殊处理(专指装修户要将其产生的装修垃圾运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理)。

2、'回收利用',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可回收垃圾投放后,再由专人进行回收,仍有利用价值的循环再用,也可以统一出售给已具备资格的回收商。

3、'集中保管',在暂未找到厂家可以处理生活区产生有毒有害垃圾(而非工业产生)前,将分类投放的有毒有害垃圾集中保管,存放起来,直至找到可以处理此类生活区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的商家为止。

4、'综合评价',收购、处理服务中心物业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厂家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公司(服务中心)则负责资格的认定。

(二)固体废度物的分类

1、'一般生活垃圾'包括果皮、剩饭菜、值物、纸巾、灰尘、碎布、皮革、陶瓷、花土等。

2、'可回收垃圾'包括报刊、书纸、饮料瓶、橡胶制品、金属等。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电池、医药制剂及用具、农药罐(袋)、润滑油罐、气雾剂罐、废的设备用油、灭火器使用后的废弃物等。

4、'装修垃圾'包括碎砖、水泥、砂、木材等。

(三)管理项目应内设置三色垃圾桶

(四)黄色垃圾桶用于投放一般生活垃圾,绿色垃圾桶用于投放可回收垃圾,红色垃圾桶用于投放有毒有害垃圾。

(五)服务中心对业户或租户和员工进行针对垃圾分类投放的环境宣传和培训,以使管理区域内的垃圾分类投放、处理的做法持续有效的实行下去,服务中心的环境部负责人每周对垃圾分类投放、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查。

第5篇 物业公司员工薪资管理办法-10

物业公司员工薪资管理暂行办法(十)

1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1-1总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导思想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

2、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3、统一基本工资基数,构造适当效益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1-3员工工资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管理处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二、工资模式:

(一)中层管理人员:月薪构成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员工: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

①、公司基本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由公司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制定。

②、确因工作需要,需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调整的,由各部门书面上报并说明调整理由,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岗位工资:

①、对各部门各岗位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制定该项。

②、同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级差档,由低级档向上一级档晋升职务工资需工作满一定年限(注:清洁工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1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其余岗位三档晋升二档需工作满2年、二档晋升一档需工作满5年),每年各项考核成绩达标,由各部门书面上报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次月执行;

(2)绩效工资:

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②、绩效考评由公司责成各部门进行;公司各部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③、绩效工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④、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一同发放。

(3)工龄工资:

①、工龄工资确定30元/年的标准,员工的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

②、工龄工资的计发为员工工作每满12个月计工龄一年,从第13个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4)其他:

①、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需要分别发给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非所有岗位都有上述补贴。享有补贴的工作岗位,补贴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②、因工作性质,为解决上丁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生活问题,公司向上丁管理处各秩序维护员按每天10元标准,提供中晚餐,中晚餐餐费由上丁管理处统一从各秩序维护员工资中扣回;

③、加班工资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无合同约定的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计算。

④、凡公司正式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由公司根据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试用期内的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三、社会统筹

(一)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1-4附则

1、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中层管理人员为预支当月工资;其他员工为支付上月工资。

2、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本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于2023年4月实行,解释权在公司总部。

1-5备注

本薪资管理办法发有单行文本:《**物业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6篇 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我国对物业管理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大家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条文吗如果还不清楚的朋友欢迎阅读这篇: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7篇 物业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办法

述职报告――15 10物业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办法1.要求项目工程部在一个月内做完以下工作,上报公司工程部。

1)项目设备设施的统计清单,(统计内容包括,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单台设备功率、运行系数、) 2)项目目前各系统计量表的安装情况,能否实现对设备单台运行的单独计量,不能实现单台设备单独计量的要提交加装设备计量表的计划。

3.)物业办公的主要用电设备和用电总功率。

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用电的总功率,有无计量表,无计量表的要提交加装计量表的计划。

4)项目路灯、草坪灯、楼道等的总数量,单个灯口的功率,运行系数。

5)有地下室的项目必须申报地下室的用途、总面积、照明的灯具和照明总数量、功率。

6)项目绿地的总面积,绿地用水的水源,绿地用水是否有单独计量表,无单独计量表的要提交加装计划。

7)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的用水有无单独计量表。

8)物业管辖范围内总水表后共有多少分水表,每个分水表所计量的用水系统。

以上情况由公司工程部核实。

2. 各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原则:

1)由公司工程部指导各项目对每月的能源费用进行测算,项目的能源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测算之内,如有超出测算的必须找出超支原因向公司工程部说明,由公司工程部分析原因,属于测算有误的要及时调整测算,属于项目失职责任的要对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所有项目的能源费用测算要上报物业总经理。

2)凡是不能实现设备单台计量的必须向公司工程部提交加装计量表的改造计划,并上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3.)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未使用节能灯的由公司工程部统一购置节能灯,必须全部更换为节能灯。

4)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等严禁使用电暖设备取暖,原房屋未设计取暖设备的由公司工程部与项目研究安装土暖气设备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5)地下室使用日光灯设备的必须更换成节能型(v5)日光灯。

6)有中水设备的项目必须使用中水浇灌绿地,需要改造设备的由公司工程部与项目研究改造方案后上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7)办公用水、宿舍用水、食堂用水由项目自行控制,按每人每月3吨水测算,超过测算的用水,从项目经理工资中扣除超出费用。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核办法-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核办法(五)

一、目的

1.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等,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内容。

2.通过考核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管理质量的实现。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项目全体员工(试用期员工只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评定依据,但不计发考核工资)考核评定工作。

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统一考核基本标准及程序。

2.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考核。

四、职责

公司行政部负责考核表的搜集、统计,召集公司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实施对考核情况的分析及评定,结果报总经理室审核后公布。

五、周期

考核分月、季、年度进行,每季进行一次汇总考核,每年底实施全年综合测评。

月度考核以每月底28号为考核期。

季度考核在每季工作结束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进行(节假日顺延)。汇总考核后,发放季度考核工资。实行年终评定考核工资的员工除月度考核外,年终综合评定与年薪奖金(含全年第13个月的薪金)挂钩。

年终综合测评在第二年第一个月内进行,由个人、部门/项目对一年来的工作及表现作全面总结、评估,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员工奖惩、调薪的依据之一。

六、依据

1.行政管理制度:按照《行政手册》的有关规定。

2.规范性:按照各岗位操作的流程、要求、标准规定进行考核。

3.评分标准:员工按照“员工考核表”的评分标准内容进行测评。

部门/项目负责人按照“部门/项目基础工作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其中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岗位职责的内容及要求考核。

4.客户回访:根据客户意见反馈表的综合意见来评价。

七、纪律

1.行政部是公司考核工作的扎口部门,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负责考核工作的安排、布置、汇总,并不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三次)对各部门/项目人员工作进行抽查,抽查记录要详细。如属扣分项的,项目考核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未履行考核职责,以失职论处。由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项目负责人是负责部门/项目具体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以事实为依据 ,而不能以主观判断下定论,更不能借考核图报复、发私愤,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严厉处罚。

3.公司成立考评小组,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隐情不报,弄虚作假,考评小组将扣部门/项目负责人10分/次,并书面警告一次。

4.员工如对考核有异议,可向行政部反映,行政部应在接到反映后的一周内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反映员工反馈。

5.行政部每季度对考核结果作一次统计分析,对连续两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提交处理意见和建议,报总经理室审核。

八、办法

1.对员工每月工作及表现的考核,由项目根据“员工考核表”各项考核内容、标准进行评分。在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应作为转正依据。

2.员工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作辞退处理,试用期的员工停止使用,不得录用,管理员作降职(或降薪、调离岗位)处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作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作降职、降薪,直至调离岗位,重新试用。

3.员工当月各类假期(公司规定假期除外)超过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三次以上的,其它违纪违规达二次以上的,取消月度考核资格。

4.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各类重大工作失职或引起客户/业主有效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取消直接责任人和项目主管当月考核工资,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当月的考核由调动前与调动后项目共同考核。

6.考核结果以100分为标准分,95分为合格。考核每低于合格分1分,员工扣2元/分,管理员扣5元/分,部门/项目负责人扣10元/分,以此类推;考核分每高于标准分1分,员工奖2元/分,管理员奖5元/分,部门/项目负责人奖10元/分,以此类推。

本考核办法于2004年5月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9篇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1】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2】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3】

为了规范车棚的管理,现将自行车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车棚管理人员(或承包方)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自行车棚内存放有摩托车等车辆,严禁在车棚内打闹嬉戏,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3、自行车棚内须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门口或其他方便显眼处。

4、自行车棚内应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充电区域插板、线路布局合理、整齐,防止短路、漏电。

5、定期对车棚内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摩托车漏油等,及时保持车棚通风并及时告知车主。

6、自行车棚在安全管理上由承包方负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发生丢失、偷盗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责任也均由承包方承担。

7、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上,须对临停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对包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尤其是车主联系方式登记全面,并向物业留存归档一份,以备接受物业的检查、监督。

8、车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或不收。若由他方承包,收费标准须经物业同意并报物业归档备案。

9、自行车棚内应保持干净、整齐、通风条件良好。

10、自行车棚仅为存放车辆之用,不得他用。

第10篇 售楼部物业员工培训考勤管理办法

售楼部项目物业员工的培训和考勤管理

为了全面实现'zz'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目标,必须培养一支高层次、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专业队伍,我司长期以来将培养现代化的高素质员工,规范企业培训体系作为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基础。公司为了培养和储备人才,保障培训工作有效落实,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与各服务中心密切配合、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让培训工作真正做到发掘人才、培训人才、升华人才、留住人才。

(一)、培训机制

为了做好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有效实施、严密监察、科学化管理,公司将培训工作划分为了一级培训和二级培训。

一级培训包括:

※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针对公司管理骨干(公司决策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服务中心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服务中心经理/副经理、主管、高级物业助理等岗位,以及因工作需针对性培训的管理骨干)组织的有关管理知识、管理技巧、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 公司新员工的上岗前的基础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

※ 公司组织的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职能部门之间和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经验交流培训;

※ 公司外派的持证上岗以及各类专业、技术的培训。

二级培训包括:

※ 各职能部门、各服务中心组织的内部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而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公司制度培训等;

※ 品质发展部组织的员工转岗培训。

(二)、培训目标

1.公司的培训目标

(1)员工培训合格率100%(每年统计)

(2)新进员工入职上岗培训率100%(每半年统计)

(3)培训考核参加率100%

(4)转岗培训率100%,转岗培训合格率100%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保证员工年度培训在150课时以上。

2.培训方式

(1)在职进修:公司自行出资组织的有针对性主题的授课和讲座。

(2)脱产进修:根据公司需求,公司出资选送员工外出参加的短期培训或专职培训。

(3)自我进修:主要是员工自行参加电大、夜大、函大的培训学习,公司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

(三)、培训工作程序(见下图)

(四)、'zz'项目服务中心基本培训课程

为了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贯彻落实公司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升华人才、留住人才的管理培训思想,'逸源香舍'项目服务中心除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一级培训外,项目将按以下基本内容实施培训:

岗位

培训内容培训频次/周期授课人/主持效果检验

新招聘

员工业务学习1个月/公司/服务中心考核

实习2个月/

管理

人员业务学习:业务文件、报刊、书籍、经验总结交流等每周公司品质部

经理半年考核

秩序维

护员(含迎宾)常规训练:晨跑、拳术练习、队列训练、值勤动作训练每日早晨秩序维护部主管/领班半年考核

思想教育1次/每周公司品质部

经理/

经验总结1次/每周秩序维护部主管/

业务知识2次/月秩序维护部主管半年考核

应急预案演练1次/月秩序维护部主管半年考核

保洁思想教育1次/月保洁部主管/

保洁技巧1次/月保洁部主管半年考核

(五)员工的考勤管理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员工手册》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zz'项目售楼部员工统一按公司考勤及工作制度要求,由现场负责人负责进行考勤管理。并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薪资管理办法-13

物业管理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十三)

1.薪资结构:

薪资=基本工资+(全勤+加班费)+奖金+提成(限售楼部门)--扣款

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底薪/30天×全勤天数

加班费计算方法:时薪(底薪/30/8小时)×加班时数

请假扣薪计算办法:底薪/30天×请假天数

2.加班费申请规定:

2.1 正班时间之外延长工作之加班费。

2.2 法定假日上班且不能补休之加班费。

2.3 如法定假日上班但已安排补休或其它加班时间后另有安排补休者则不支付加班费。

3.奖金种类:

3.1 年终奖(视当年盈利情况考虑)

3.2 绩效奖(视考核方案定)

4.薪资规则(待定)

5.薪资的调整方式:

5.1 加薪:晋级与晋职。

5.2 降薪:降薪与降职。

6.薪资调整程序

6.1 填写《调职调薪审批表》,提出调薪申请,经部门主管及部门最高主管

初步审议,再交行政主管复审,并附考核意见呈总经理核决后,行政部通知当事人签名确认,由行政部执行并存档;

6.2 公司所有人员的薪资均实行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他人薪资。

7.薪资的发放: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保安部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8.应用表单

8.1《调职调薪审批表》

第12篇 年度物业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处

2023年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经营指标。

指标定义:经营即指公司的收入与支出,确保公司对利润的控制。

指标设置的目的:遵循总公司'各小区有利润经营'的总目标,设定本指标,确保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指标占总考核分的权重:占总分45%。

具体目标:

1.主营业务利润。30%

1.1指标说明: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总纯利,包括车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不包括业主预缴次年的管理费等收入。

1.2基本目标(2个):一是利润24万元(不含历史欠费);二是历史欠费控制在6.2万以下。

1.3挑战目标:利润27万元,历史欠费5.5万。

2.其它业务利润。15%

2.1指标说明:包括:中介服务利润、有偿服务利润、车位销售管理处的提成、其它营业收入(出售成本类的须减除成本)。

2.2基本目标:3万元。

2.3挑战目标:4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周期):

1.每年4、7、10、1月份的15日前,由财务部将数据提交至行政人事部总监、物业总公司总监、小区经理、总经办、董事办等部门。

2.由人事部按季度据财务报表计算考核分,并发上述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总经办、董事办。

考核方法:

1.将上述基本目标按月度进行合理分解,月度考核,若该月度目标未达成,须将原因分析报物业总公司总监、总公司人事部总监、::总经办、董事办部门,连续两个月度目标没有达到,即使年度目标达成,也须每次在总分中扣除3分,从而确保预算中的应收必收。

2.年度基本目标没有达成时(指主营与其他业务之总和未达到时),本项得0分。主营利润未达基本目标时,扣25分,其他业务利润未达目标时扣20分。

3.主营业务利润达到挑战目标考核分额外加5分,另历史欠费达到挑战目标可额外加4分。

4.其它业务利润达到挑战目标考核分额外加4分。

本项最多可得分:58分。最少可得0分。

二、管理指标。

指标定义: 强化对内管理,对外服务水平的管理指标。

指标设置的目的: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两个专业化,一是内部管理专业化,二是对客户服务水平专业化。

指标占总考核分的权重:占总分55%。

具体目标:

1.安全管理:占总分20%。

目标类别目标说明考核办法/数据来源说明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程度按《制度清单》编写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每月一次物业检查进行评分,扣完本项20分为止。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损失在500元以下或其他较小影响事件)

虽无经济损失但,但小区内小型盗窃、交通事故、与业主小争吵、小工伤及其他一般小事故均在此类

每发生一次扣2分,无扣分总额限制。

两类事故均必须在事发的24内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每拖延二天,扣2分,一次隐瞒不报者,安全管理分全扣,第二次隐瞒不报,小区主要相关领导人待岗培训并取消奖金分配权利。

恶性事件发生次数(损失在500元以上及重大影响事件)

重大影响事件:包括入室盗窃(不论金额大小)、火灾、与业主打架,员工较重工伤(损失在500元以上)。

以原分计,每发生一次扣5分,

无扣分总额限制。

备注:上述事件经行政人事部、客服部、总经办、董事办分析责任在管理处者方可扣分。

2.各类管理活动的管理程序、管理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效果(占总分35%,)。

说明:本指标分7个小项,包括:

1)社区文化及活动开展。有明确的经总经办、董事办审核过的小区宣传口号,各类活动的开展必须:一、符合《年度小区活动计划与预算》,二、符合小区的宣传口号。上述两点必须在9份前完成以便检查。10月份开始考核。

检查与考核办法:

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考评一次。

2)园林、清洁、维修、设备设施保养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程度。

检查与考核办法:

必须先有《制度清单》(包括园林修剪计划、设备设施保养等计划),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考评一次。

3)行政人事及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程度(包括总公司颁布的政策与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与考核办法:

先列出制度清单及每个制度的执行开始时间,再检查。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一次考评。

4)信息化管理。包括科耐软件的按计划使用、各类管理案例的收集整理。

检查与考核办法:

软件每个模块的使用必须有《软件推行时间计划表》,该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每迟三日扣0.5分,扣完本大项分为止,::由审计部监督是否按计划在推行使用并评分,每月评一次。

有关本小区内发生的安保、清洁、绿化、维修、客服、收费及其他等成功、失败的管理案例,必须每个模块每月至少有1个案例,要求有事实、有人物、有时间、有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最好配有图片,主动按月度将电子版交至行政人事部。

从8月份开始计算到年底,总案例15个,但必须每个模块至少有一个,每月提交至少三个,案例总数有,但并非每个模块至少一个,仍按案例不足扣分。评定是否为案例,由行政人事部与总经办、董事办确定。行政人事部按月度统计评分,每月每少一个案例扣0.5分,扣完本大项分为止

5)关键岗位的接班人计划及实施(含培训)

检查与考核办法:

--安管领班接班人,必须有3人。并根据其弱点有相应的《培训计划》。若3人中有人离职,必须在一个月选拔出新储备人才,每迟一个月扣一分。每少一个按少的月份扣分,最多每少一人扣12分。

--安管队长储备一人。并根据其弱点有相应的《培训计划》。若该员离职,必须在一个月选拔出新储备人才,每迟一个月扣一分。最多每少一人扣12分。

--以上接班人计划从8月份开始选拔,9月底将人员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未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考核者,每次培训扣1分。

6)基层员工离职率与资产管理。

--员工离职率:每月在25%以下(每月行政人事部提交),每超1%扣0.5分,扣完为止。

--资产管理(物业公司的资产):遗失目标:0遗失。报废须写报废申请按程序进行报废。每季度行政人事部提交盘点报告。遗失物品,由责任人及管理者分担其折旧后的价值,数据特别大时,员工承担金额由董事会决定。另每遗失一件物品扣1分。

7)客服部检查或反映业主投诉的问题解决程度。

1.投诉定义:主要指维修服务慢、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水平低等问题。如反映渗水、高空抛物

等第一次不算投诉,但反映后管理处不去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第二次反映,则算一次投诉。

2.投诉率为1.3%。投诉率=(允许接受投诉次数/户数)*100%(不含商铺)。即每月可接受有1186*0.13=15.4次的投诉。投诉率由客户部统计提供。

3.扣分办法:

1)投诉每多0.1%,即每个月每多1186户*0.1%=1.2次投诉,即扣1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2)客服部指出的问题未按期改善,每一次扣0.2分,扣完本小项为止,每月5日前客服部将各小区未改善的问题与投诉率交总经办与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评分,该改善而未改善的问题若无正当书面报批理由在第二次发现后每次扣1分。

说明:

1)上述7项必须先有制度制订计划,制度制订计划中须说明实施时间,在检查的过程中按实施时间检查,若有不符合制度标准的,扣分;

2)项目大检查不提前通知,由总经办、行政人事部临时组建相关人员参与,各小区必须安排管理人员陪同检查,如果在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急需整改的,又在制度中暂时没有纳入检查的,在整改报告中提出,第一次提出时不扣分,但第二次检查时,既没有上级批复的报告,又没有整改的,须扣分;

3)所有待岗培训者均只支付基本工资,不得支领岗位相关工资与补贴、奖金。

三、考核评分办法

说明:1)考核分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小区经理、安管队长;2)季度考核主要考核组长、领班、办公室职员和一般员工;3)所有奖惩均依据相关《目标管理之奖惩办法》

1.评分等级划分。

1.1 a等:90分及以上。

1.2 b等:80到90分(不含90分)。

1.3 c等:70到80分(不含80分)。

1.4 d等:60到70分(不含70分)。

1.5 e等:60以下(不含60分)

物业管理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十二篇)

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养护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绿化养护管理,确保小区绿化效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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