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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8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第1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总 则

第1条 为做好****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

第5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

成 员:*****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6条 涉及到***、****、****、****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按(2009)138号文委托铁路局代建的,由铁路局自行管理与负责安全。

(二)公司组织建设涉及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按所在铁路局的管理办法,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三)***公司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改造,**公司履行铁路局行车管理与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7条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部

1、会同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划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围,分劈费用,确定甲供材料种类,并签订合同。

2、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过渡工程方案的设计。审查营业线防护、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公司。

3、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放行列车的情况。

(二)物资设备部

1、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过渡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公司。

2、保证营业线施工甲供料供应。

3、审定营业线旧料管理办法,检查旧料回收。

4、办理工程用旧料审批。

5、盯控信号过渡与联锁施工,防止错排错办进路。

(三)安质部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2、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设备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旧料回收。

4、检查营业线卸料安全措施。

5、盯控施工过渡期的道岔开启钉固。

6、参加或组织行车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公司领导小组

1、组织营业线拨接、拆除插入道岔、开通微机联锁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2、研究确定营业线施工的较大问题。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

1、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含公路等)签订安全配合协议,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电缆探测仪等必备设备。

2、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上线设备的安全措施。

3、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营业线卸料的安全措施。

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

5、组织施工单位、设计配合人员讨论研究营业线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安全措施报安质部。

6、组织甲供料到场,检查其他用料与施工机械、人员到位情况,检查人员培训情况。

7、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前方案、人员、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组织封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专业的流程与衔接工作;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落实道岔钉固开启人员,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8、负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9、组织检查新开通的设备质量,落实阶梯式提速。

10、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防溜措施落实情况。

第8条 **公司职责

**公司要确立建设与运输“两确保、两不误”的原则,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要确立行车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影响设备稳定与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纳入施工计划,统一按调度命令组织施工。

(一)施工准备

1、配备手持电台等与现场联络设备。

2、设备单位之间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设备状况。

4、审查上线自轮设备行车安全措施并安排停放站点与股道。

5、审查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方案与联锁方案。

6、审批并下达月度施工计划。

7、制订施工期间的行车措施。

(二)施工期间

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下达次日施工计划。

2、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落实施工登销记制度。

3、组织施工单位车辆联挂进出车站,确认停留车防溜措施

4、非正常行车条件下引导接发列车。

5、未纳入月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6、审查联锁试验方案,确认联锁试验记录,未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前不准开通运行。

7、监控拆除插入道岔的开启钉固,负责钉固道岔的钩锁。

8、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认列车开通放行条件。

9、接收拆除的旧设备、旧材料。

(三)设备开通使用后

按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监护施工单位对行车设备的养护,已接管设备按阶梯式提速办法实现行车设备达速。

第9条 设计单位成立设计配合小组,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提供指导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确保安全的有关措施。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10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法规、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11条 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营业线施工领导组,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和“六位一体”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

施工过渡工程

第12条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13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14 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15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工程验收交接

第16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17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18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19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20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21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22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23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24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25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26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27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第28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29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第31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要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33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34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35条 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对**公司考核兑现率,对施工单位考核利用率。

第36条 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在铁路局管内施工,按所在铁路局要求办理;在**公司管内施工,由指挥部制定相应办法。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

第37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根据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附 则

第38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执行。

第39条 指挥部、**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40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1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2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题库

一、总则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营业线施工分类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作业、维修作业。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考点二:营业线施工方针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 、、综合治理”的方针。(初级)

答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考点一:营业线维修施工

考题一:营业线接触网维修作业应使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可以不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初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一、掌握

考点一:天窗的定义

考题一:什么是“天窗” (初级)

答案: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熟悉

考点一:天窗的分类

考题一:“天窗”按用途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天窗、维修天窗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等级划分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初级)

答案: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四、施工组织领导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题一: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方案内容

考题一:下列是施工方案应包含内容的有()。(中级)

a、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b、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

c、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

d、施工安全协议书

答案:abcd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考题二:下列是施工协议书应包含内容的有()。(中级)

a、工程概况;

b、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c、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d、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e、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f、施工组织

答案:abce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三、了解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计划分类

考题一:施工计划分为: 、、三级。(中级)

答案: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维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业务处室提报,由业务处室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集中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登销记

考题一: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内登记。(中级)

答案: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进行营业线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施工地点设。(初级)

答案: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第3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配合管理,确保管内营业线各项施工配合工作的安全、有序、可控,确保供电设备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配合工作量,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和电气化区段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京沪高速铁路段管内牵引供电专业与其它专业间(工务、电务)施工配合作业。

第三条 各维管段应根据本办法和所属铁路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备后施行。

第二章 各级机构职责

第一节 公司

第四条 公司成立施工配合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配合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所属维管段施工配合进行指导、检查、协调、管理。

第二节 维管段

第六条 各维管段全面负责施工配合管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方案的审查、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制定施工配合与监控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监控工作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具体落实施工配合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设在段安质检查科。

第七条 对于工期较长、安全监控难度较大的施工,各维管段成立单项施工配合小组,专职负责该项施工配合监控的实施工作。

第三节 网电工区

第八条 各网电工区负责施工配合及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实施,工长是施工配合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工区(施工配合小组)职责:在段施工配合小组及安质监察科领导下,按照配合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申报天窗计划,按时进行现场配合,监控施工安全质量,对于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施工的及时制止,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见附件5),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上报段安质监察科。

第三章 配合单位的划分及项目

第十条 配合单位的划分

一、路内施工配合:工务段、电务段、工务机械段等站段。

二、工程改造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

三、电化改造配合:电气化专业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施工配合的项目

配合原则:不影响牵引供电设备参数和不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的施工尽量不配合,不用停电的项目尽量不配合(有费用时各单位自行确定)。

一、在铁路范围外(栏栅外)不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可以定期派员巡视。

二、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不需要停电的,可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不进行配合。确有需要配合时各段自定。不需要配合的项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线路捣固;

2、卸轨、换轨;

3、卸渣;

4、钢轨打磨、涂油;

5、超限运输;

6、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电务作业;

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

三、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需要停电的,要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派员进行配合。

需要配合的项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大机清筛;

2、线路、道岔拨移;

3、曲线整治影响接触网参数变化:曲线外轨超高调整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7mm,线路维修抬道、拨道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30mm,线路大修清筛细整后轨面标高与既有轨面标高差值超过±30mm;

4、上跨电力线、桥、管施工或改造;

5、下穿桥、遂等对可能影响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

6、施工用大型机械距离牵引供电设备不足2米的施工;

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内的电务、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

第四章 施工配合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 施工方案审查与现场调查

1、段安质监察科在接到施工单位要求施工配合的申请后,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及“三图一表”等)、施工相关图纸资料、施工计划等资料。

2、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预审后,由段安质监察科牵头,在施工单位配合下,有关车间及工区负责人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完备。

第十三条 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1、经研究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后,由段安质监察科起草施工配合协议(见附件1),配合协议须做到安全措施完备,双方责任清晰,施工配合有关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各项条款明确。

2、段安质监察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配合协议签订工作,建立施工配合协议管理台帐,将施工地段、施工单位施工时间、运行方式变更等主要内容记录在台帐中,配合协议应按年度进行统一编号。对设备运行方式发生改变的施工配合,协议签订后办理人须在运行方式发生变更前,拟定变更运行方式通知,经段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文下发,该通知应同时抄报所属路局主管部门。

3、未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路局批准的施工、未收到财务室的《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收取确认单》(见附件8)的施工、未确认工区是否具备配合能力,不得签订配合协议。

4、配合协议书签订后,段安质监察科填写《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见附件2),注明施工配合的具体要求,经主管副科长签字并加盖段安质监察科印章,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付给施工单位,一份传相应配合车间(工区)。《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应与配合协议使用同一编号。

5、配合协议签订完毕,段安质监察科须及时向网电工区进行技术交底,将重点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讲解清楚,指导工区编制监控方案。

第十四条 办理完毕的各种配合协议,应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计划、技术交底记录、配合方案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

第五章 施工配合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五条 维管段安质监察科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配合方案,配合方案应包括施工概况、配合人员及分工、停电及封锁影响范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卡控重点等主要内容。配合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确需改变配合方案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供电专业施工引起的接触网停电配合,一般情况下配合人员不超过5人(地线监护2人、驻站联络员1人、现场安全监控2人)。现场防护、地线接挂操作人员、其他车站勾画停电范围示意图等人员均由施工单位担当。

对于非供电专业施工引起的接触网设备停电配合,可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将现场防护、地线接挂操作等作业由受过培训且合格的施工单位人员担任,从而节省配合人员。

对于供电专业和非供电专业施工配合,各单位可积极采取培训、发放安全合格证等措施,尽可能减少配合人员(如对不涉及设备质量的施工可只派一人驻站要令即可)。

第十七条 每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送达施工配合通知单,配合工区组织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现场小组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及验电接地人员共同召开工前预想会,对本次作业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参加预想会时,工区可不配合其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配合

1、现场配合人员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配合方案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设备参数变化和安全运行的施工,应时刻在现场对设备进行监护,作业结束必须对设备有关参数进行测量。

2、现场配合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无计划施工,发现后需立即制止,并向段安质监察科及生产调度汇报。

3、各网电工区要动态掌握施工进度及现场设备变化情况,发现有危及安全的各类施工行为时,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段安质监察科及生产调度。

4、天窗点内的施工,工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监控;对天窗点外进行的施工,每天均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5、段安质监察科建立施工配合与检查监控台账,将施工配合地点、施工概况、现场检查情况等内容记录在台账内。段、车间、工区各级施工配合检查及监控人员,要随身携带《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监控表》(见附件3),对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随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第十九条 施工配合结束:

1、对可能影响设备参数变化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在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现场监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测量、检查;对于较长区段作业,可采取分段检查测量的形式。

2、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施工作业结束后,通知其驻站联络人员,由其在我方驻站联络人员的卡控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我方人员与施工单位完成设状态的检查、测量后共同签字确认,由现场配合负责人员通知驻站联络人员准备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4、我方驻站联络人员接受到上述两个通知后,经配合负责人同意方可消除停电作业命令。有线路封锁时,还要按上述程序消除封锁命令。

5、消令送电后,现场配合人员应对送电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确认正常后,方可收工。

第六章 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施工配合费用的收取

1、路内相关单位的配合费用按照各单位所在路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并在协议中注明支付方式、时间及数额。

2、因线路施工须对供电设备进行迁改或更换时,施工单位须明确所需费用来源,若工程设计文件中有相关费用的按照设计文件收取配合费,并签署《施工配合工作量签认单》(见附件7)后,段安质监察科方可予以办理施工配合协议。

3、对各单位关于配合费用相关规定中未涉及到的项目需要配合时,按每个天窗点所用人力、机具、车辆等计算收取配合费用。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及扣罚

1、在营业线施工配合中,各单位要建立施工配合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路局文件及现场实际制定。

2、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路局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止配合、责令整改、赔偿经济损失等。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配合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1.***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议书

2.***维管段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

3.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监控表

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6.施工配合工作量签认单

7.收取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通知单

8.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收取确认单

9.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通知单

10.施工配合流程

第4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铁路营业线地方委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落实工程项目负责制,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洁自律建设。

2.适用范围

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揽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配合工程管理。

3.职责分工

3.1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3.1.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3.1.2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3.1.3 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3.2 工程管理部

3.2.1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

3.2.2 根据一项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或指派项目工程师,具体负责该项工程项目管理,其职责按《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附件一)执行。

3.2.3代表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安全评审。

3.2.4负责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布置、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配合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日常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影响行车施工的现场把关。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审查、汇总。

3.2.5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业主、施工、监理、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之间的配合。

3.2.6负责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费用结算增减工作,负责按工程进度验工计价,办理工程项目款项收付手续。

3.2.7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2.8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2.9 配合经营开发部做好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洽商、条款拟定、合同签定,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查。

3.2.10 配合经营开发、计划财务部做好工程项目承发包款项清理、催讨和支付工作。

3.3 安全质量部

3.3.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关键施工现场把关,施工质量的抽查。

3.3.2负责汇总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核、报批工作。

3.3.3配合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4 经营开发部

3.4.1负责工程承发包合同洽商、拟定、签订以及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查。

3.4.2 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合同档案的管理。

3.5 计划财务部

3.5.1负责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的审核,工程款项的结算、催讨和支付工作。

3.5.2 负责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3.5.3 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压金的管理工作。

3.6 人力资源部

3.6.1 负责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源配置。

3.6.2 负责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7 综合部

3.7.1负责工程项目洽谈、工地检查等用车安排、会务接待,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定额等书籍以及办公用品的选购、发放、管理。

3.7.2协助安全质量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信息的传递工作。

3.8 党群工作部

3.8.1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路风、廉洁自律建设。

4.工作程序

4.1勘测、设计委托

4.1.1根据上海铁路局有关建设项目批文和建设方的委托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会议纪要》,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部有关人员,依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研究确定委托具备相当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1.2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接洽、委托手续,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协同办理合同拟定、签订。

4.1.3工程管理部进行勘测设计的日常管理,具体执行《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二),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要求设计部门按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设计,符合规定的设计深度。审核设计概预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4.1.4受路局有关部门委托,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办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会议,负责起草《施工设计图评审纪要》。

4.2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

4.2.1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等部门根据设计预概算,研究确定承发包总额和允许增减幅度。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或委托经营开发、工程管理、党群工作部有关人员与业主协商合同具体条款,工程管理部起草合同文本,党群工作部起草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经营开发部审核并按照《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地铁发[2005]25号)进行会签,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2施工单位的确定

4.2.2.1由上海铁路局指定。

4.2.2.2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4.2.2.3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党群工作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2.3监理单位的确定

4.2.3.1铁道工程部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党群工作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与业主协商确定。

4.2.3.2铁道工程以外延伸部分,由业主确定或按前款方式确定。

4.2.3.3 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4.2.4 配合、监护、质监单位的确定

4.2.4.1按施工内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4.2.5实行招投标时,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协助招标部门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时掌握招标情况。

4.3 施工过程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配合、监护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由工程管理部指定工程项目监理负责记录,起草《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设计、施工、总

监会签,分发各有关单位。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附件三)执行。

4.3.2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要求、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现场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总监审核签认。组织铁路有关业务处、安全监察室、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会审暨安全评审,起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纪要》并办理会签、分发手续。具体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附件四)执行。

4.3.3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施工单位上报的《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中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复审后,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送安质部审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铁路各有关设备管理签订《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

4.3.4工程管理部参与施工单位对控制定位桩的复测,审阅确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与设计相符。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作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交底。当不能确定地下管线位置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人工探挖。

4.3.5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监控,落实施工安全、质量、工期保证体系、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发挥正常作用。按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技术难点、主要结点和工地的安全质量情况,随时组织和协调解决工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和质量的动态管理状况,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艺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章。遇有地质突变、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施工内容,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具体按《施工项目部监控办法》(附件五)执行。

4.3.6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封锁、限速计划》及附件(工程项目批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其评审会议纪要、营业线工程安全审批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是否符合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规定和行规、工规规定,批准手续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交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复审、汇总,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运输处批准。路局下达月度施工计划后,由安全质量部将正式计划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具体按《工程施工封锁、限速申报办法》(附件六)执行。

4.3.7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监控,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检测设备等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履行监理职能,各项检查、检验按规定程序进行,且有完整签认等记录,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规定执行。具体按《对施工监理工作监控办法》(附件七)执行。

4.3.8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3.9工程项目部负责掌握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履职状况,对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的关系。了解安全监督员对施工地段既有行车设备的检查记录,支持安全监督员制止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及时责令施工项目部停工整改。督促施工负责人会同安全监督员在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条件前,确认运行设备满足放行列车条件。在接到安全监督单位发出的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施工现场,调查摸清存在问题后,立即安排整改。具体按《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办法》(附件九)执行。

4.3.10工程项目部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作,审核提议单位提出的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到现场核实,按照变更类别办理相应手续。核定变更的工程量并依据合同单价和适当的定额计算出变更增减的费用,分别报送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签认,作为工程承发包结算审计增减依据。具体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八)执行。

4.3.11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设计资料、施工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3.12工程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业主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验工计价表和有关资料,按合同条款、工程款到帐率同比支付工程施工款,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管理办法》(经地铁发[2005]08号)规定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手续。

4.3.13 安全质量部负责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参加关键施工(如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现场把关,施工质量的抽查。组织本公司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具体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经地铁发[2005]46号)执行。

4.3.14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4.3.15 经营开发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合同各方的协调、沟通,及时进行因设计、施工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工作。

4.3.16 计划财务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收支帐目,分阶段进行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根据成本核算情况,及时提醒工程管理部需要控制成本的注意事项。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管理部协助做好税务缴纳工作和工程尾款的清理、催讨工作。

4.3.17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施工安全信息,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安全信息的沟通和汇报。具体按《工程施工安全信息沟通汇报制度》(附件十)执行。

4.4 工程竣工交验

4.4.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自验和工程实物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申报表》和竣工文件。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工作报告》及各项资料(监理工作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竣工结算审批表、验工计价汇总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4.2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起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确认后,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纠缺整改和办理移交手续。

4.4.3工程管理部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报送业主并配合业主通过决算审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整理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归档保管。及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报经营开发部核备。

4.4.4在工程质保期内,组织工程回访,会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遗留及新生缺陷。

5.附件

5.1《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附件一)

5.2《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二)

5.3《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附件三)

5.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附件四)

5.5《施工项目部监控办法》(附件五)

5.6《工程施工封锁、限速申报办法》(附件六)

5.7《对施工监理工作监控办法》(附件七)

5.8《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八)

5.9《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办法》(附件九)

5.10《工程施工安全信息沟通汇报制度》(附件十)

附件一: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项目工程师是指受公司委派,负责某一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项目部负责人。

1.3公司在接受业主对某一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及配合工程委托之后,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指定技术业务素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项目工程师。

1.4项目工程师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请示报告。

1.5项目工程师是公司内指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

2.职责范围

2.1负责指定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安全管理。

2.2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主管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评审。

2.3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主管工程项目承发包业务谈判和经济合同的拟定及签定。

2.4 做好施工协调和落实安全监护等工作。

2.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参加工程有关会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把关,向业主通报工程施工情况等工作。

2.6负责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做好工程款的催付、清欠工作。

2.7负责主管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对上报的资料负责。

2.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工作程序与要求

3.1工程前期

3.1.1踏勘现场,核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文件,及时提出意见并做好与业主联系协调工作。

3.1.2阅读、熟悉、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或分析施工预算,拟定工程项目承发包合理价格;协同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召开施工图评审会议,起草《施工图设计评审纪要》。

3.1.3协同公司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共同参与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洽谈,起草总承包合同文本,报经营开发部审核并按照公司《关于印发〈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会签手续。

3.1.4参与施工、监理招标。协助招标办编制招标文件,参加评标相关会议。会同经营开发部审查、评价施工、监理方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为领导决策作好参谋。

3.2 施工准备

3.2.1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执行。参与施工单位对控制定位桩的复测,审阅确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与设计相符。

3.2.2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作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交底。当不能确定地下管线位置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人工探挖。

3.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代表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执行。

3.2.4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及附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营业线工程安全审批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内容、批准签认手续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交部门负责人复审签认。在7日前交安质部汇总。具体要求按《工程施工封锁、限速计划申报程序》执行。

3.2.5办理工程质监手续,配合各阶段质量监督工作。开工前,负责填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质监站。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交以下资料:

3.2.5.1 建设工程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3.2.5.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

3.2.5.3 施工组织设计。

3.2.5.4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5.5 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3.2.5.6 工程概预算资料。

3.2.6 质监受理后,及时查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协助质监部门召开质监交底会议。

3.2.7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填报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重点复核下列开工准备工作,各项复核无误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建设单位意见”,通知施工项目部开工。

3.2.7.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2.7.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2.7.3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2.7.4进场道路及水、电、施工场地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2.7.5 施工安全抵押金已经交纳。

3.2.8 协助办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2.8.1协调铁路设备管理单位落实电力、通讯、信号、给排水、绿化、道路、建筑物等拆迁。

3.2.8.2协助业主单位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按上铁房生发[2006]135号有关规定)签订铁路用地临时借用协议。

3.3 施工期间

3.3.1监控施工项目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以及履职情况。审阅《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核实进场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所承诺的相一致。确认项目部的结构层次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分配是否恰当。

3.3.2检查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检查参加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发现上述人员与要求不符或不能承担相对应的职责,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提出要求更换意见。

3.3.3如有分包时,审阅《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审阅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材料,核对分包工程名称、数量、合同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发包合同允许的范围。

3.3.4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开展工作,检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且履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3.3.5监控施工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及其履职情况。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合理配置,各级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3.3.6经常深入工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和质量的动态管理状况,检查督促施

工项目部及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艺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章。

3.3.7 按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技术难点、主要结点和工地的安全质量情况,随时组织和协调解决工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3.8遇有地质突变、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施工,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封锁施工前,组织召开封锁前协调会,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满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参加封锁施工把关,监督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工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绝对安全。在实施便梁架设、基坑开挖、切挖路基、箱体顶进、上跨架梁、电气化铁路施工等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时,按照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经地铁安[2005]48号)的要求,到现场对标检查,卡控施工作业。

3.3.9检查监理对隐蔽工程的监督和记录;按《验标》规定,组织并参加重要的分项、分部等单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3.3.10参加公司组织的常规性和临时性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3.3.11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输、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商定解决方法。需要变更设计时,按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3.3.12接受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督,组织或会同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处理质量、安全隐患。参加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事故调查、分析。

3.3.13监控工程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原定计划,一旦发现施工进度滞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赶工措施。

3.3.1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业主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验工计价表和有关资料,按合同条款、工程款到帐率同比支付工程施工款,按公司《上海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3.3.15检查施工项目部内业资料。督促施工项目部按竣工文件和《验标》以及业主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特别是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3.3.16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做到文明施工。

3.3.17 填写项目工程师工作日志,详细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本人履职情况。

3.4 工程验交与扫尾

3.4.1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自验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工程实物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申报表》及施工项目部编制的竣工验收计划和竣工文件。

3.4.2审阅项目监理部报送的《监理工作报告》,检查监理报送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竣工结算审批表、验工计价汇总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否齐全:

3.4.3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申请后,代表公司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负责起草《工程验收会议记要》,经与会单位确认后,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验收会议记要》做好纠缺整改和办理移交手续。

3.4.4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核准工程决算,报送业主并配合业主通过决算审计。

3.4.5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4.6在工程质保期内,组织工程回访,会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遗留及新生缺陷,负责向业主催讨工程余款。工程质保到期后督促业主一次付清工程余款。

4.其他

4.1项目工程师的工作考核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本工作细则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工程设计控制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当业主将地铁工程设计和施工一并委托我公司管理时,应选择具备相当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并不允许其转包或分包。

1.3当获悉业主自主将地铁工程委托设计部门设计时,要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对初步设计、预概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选派胜任的人员参加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掌握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状况。

2.2要求和督促设计单位做到:

2.2.1所采用的地质勘测资料,必须出自具有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并必须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不得简化程序。

2.2.2合理确定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如工程规模小、结构简单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2.2.3每个设计阶段均应通过评审,以确保设计质量。

2.2.4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

2.2.4.1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2.4.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投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2.4.3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3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2.3.1召开施工图审查会议审查施工图。工程管理部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7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路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项目工程师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应尽快熟悉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核对。项目工程师应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到胸中有数。

2.3.2铁路线桥工程的施工图评审会议由公司召集,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图审会议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路局各有关业务处室、铁路各有关设备管理、运输组织单位;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起草《施工图评审会议纪要》,作为批准施工图的依据。

2.3.3施工图评审的主要内容

2.3.3.1设计、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有效责任人签发,各级责任人的签字是否齐全。

2.3.3.2 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上阶段设计审查的要求。

2.3.3.3 施工图设计深度有否满足要求。

2.3.3.4图纸与说明是否完整和完备,有否漏列工程细节,有无续图供应。

2.3.3.5 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2.3.3.6总图布置有无矛盾,布局是否合理;总平面和施工图是否一致,设计图之间、专业之间、图面之间有无矛盾。

2.3.3.7设计的工程地址与现场铁路里程是否吻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3.3.8各方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有否困难。

2.3.3.9 设计概算有否漏项等。

2.3.3.10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有否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2.4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需要变更时,按变更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可以一并举行,也可分别举行。

2.5对于大中型工程和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要求设计单位设置现场机构,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完善和优化勘察设计,并按规定进行变更设计。

2.6对于一般工程,要求设计单位应指定设计人员随叫随到,为施工现场服务。

2.7要求设计单位派员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2.8遇有地质突变、站场过渡、临时改线铺岔、重大拆迁等特殊施工内容,要求设计单位会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机构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分歧,应采纳设计意见。

2.9在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应派员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验槽确认,如不符合原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10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并要求设计人员在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11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员立即到场参加救援、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12遇有变更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对各参建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同不同意变更的答复。同意变更的,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实施。具体按《地铁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细则》办理。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在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前,工程管理部必须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加强各配合单位的协作,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1.3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确定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负责人,一般工程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大型、复杂、重要工程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负责。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应在交底会议前7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尽快熟悉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核对。

2.2工程管理部应将召开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的日期、地点、内容等要求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记录形式提前三天告知参加单位。

2.3 设计技术交底应在工程现场进行。

2.3.1与会代表签到,核对参加单位及人员。受通知单位未派员参加的以缺席记录。

2.3.2由设计单位介绍工程概况、特点、设计意图、施工要求、指导性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

工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3.3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及如何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建议和意见。

2.3.4设备管理、使用等单位提出确保施工安全、便于建成投产后维修管理方面的建议。

2.3.5 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设计单位解答。

2.3.6会议由项目施工监理负责记录,会后监理根据与会人员的共识,起草《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3.7《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单位项目主管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本公司项目工程师会签确定。

2.3.8《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主送设计单位;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质监站、路局地铁办;抄送单位:与会各单位、本公司经营开发部、安全质量部。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召开,《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由安全质量部负责报批。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拟建工程的要求、施工设计文件、《图审和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组织审核、签认。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式四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十份)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2.2工程管理部将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分发给项目工程师、安全质量部、分管副总经理、设计单位、工务处、安监室、工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存档、报批。

2.3 以项目工程师为主,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初审《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2.4由公司以建设单位(代甲方)名义(具体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操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暨安全评审会议,邀请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路局各有关业务管理处室、安全监察部门、铁路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本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审查。

2.5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重点

2.5.1安全、质量、工期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实现各项目标的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2.5.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2.5.3是否符合国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环保、规范要求。

2.5.4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是否满足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部、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和“行规”、“工规”及有关安全规章的规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急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2.5.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2.5.6 安全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2.5.7 消防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5.8施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是否与施工投标承诺相符合。

2.6项目工程师根据会议汇总意见,起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经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会签后,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发。需要变更设计的部分,责令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由设计单位签认。

2.7项目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要求,修改、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驻地监理重新审查后,报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本公司批准。

2.8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本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填制施工单位上报的《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中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复审后,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审核并负责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2.9 《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经路局核准后,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按规定格式(与工务段签订的安全协议必须按工务处《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签订安全协议书,电气化铁路施工时还必须按照《上海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代维修监管办法(施行)》(上铁机发[2006]253号),安全协议书签定后,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审核签认。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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