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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15:54:06 查看人数:78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保障在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职责

(1)应合理使用场地,科学组织,使整个工地行政管理办公场所区域干净整洁,硬化办公场所地面,绿化四周环境,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工程效果图、进度计划表、项目部人员职责等。

(2)负责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各项工作。

(3)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工作。

(4)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6)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限期解决,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工程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项目办绩效的重要指标。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3)重点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布置、电气机械设备、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临边围护、消防设施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向项目部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性检查,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2)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检查过程中项目部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参加,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3)工程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价,作为对项目部的考核依据之一,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项目办整改(发整改通知),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第五条 配合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对于市、区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项目办应配合、参加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监督。

第六条 在施工单位节假日休假之前,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防火及用电安全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办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是否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和安全计划措施,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3)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醒目、有效、风格一致的分隔围档,合理设置彩旗,悬挂施工标语。在施工区域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姓名、开(竣)工日期、工程简介、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机械开挖前,必须先调查原有各类地下管线资料,项目办应协助相关管线保护单位做出标志、标线,制定管线保护、加固、迁移措施。

第九条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的、描述了岗位身份的上岗工作牌,有条件的还应统一着装。

(2)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方能上岗,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各种材料和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必须搁放整齐,如施工单位确需做局部调整,应先向监理提出申请,经监理和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5)施工机械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根据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便道,必要时还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

(8)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10)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条 环境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与四周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工程现场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2)运输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必须采取严密遮盖和密封措施,不得沿途漏洒,防止和减少飞扬。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皮革、树叶、枯草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施工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

一般在晚上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附近施工不得使用产生强噪音和较大震动的机械设备。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与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将现场所有剩余建筑材料、垃圾余土等杂物运走。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 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第3篇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第4篇 隧洞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1、本工程安全工作重点

1、电力线路及用电设备、器具的保护与使用;

2、交通运输及施工组织协调;

3、防火、防爆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

4、暗挖施工,包括洞内涌水、爆破、排烟、毒气、塌方、支护等作业安全;

5、施工人员安全。

1.2、施工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的伤害

隧道工程是一种高危险的工程,它的危险源主要是:瓦斯爆炸、炸材爆炸、爆破、容器爆炸、其他爆炸、高处坠落、火灾、坍塌、透水、冒顶片帮、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

可能造成的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爆破伤害、中毒等安全事故。可以造成伤残、死亡等。

1.3、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靠前指挥,查隐患,堵漏洞,定措施,对工程中的重点、难点、死角都要设专人负责,实行'三定一记',消灭事故隐患。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每天作到巡视检查,深层次的落实整改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无误。

1.4、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班作业点选派责任心强、懂安全知识的安全员跟班监察,检查内容是:

⑴、检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⑵、检查违章违纪行为,并对照制度项目提出处罚意见;

⑶、检查重点部位安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措施落实。

1.5、洞身开挖

1、钻孔及爆破作业

⑴、司钻工(开挖工)

①、到达工作面时,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顶部及两帮围岩是否牢固,松动岩石锚固或清除,达到安全状态后方可正常开钻作业,没有认真仔细按此操作造成事故隐患,处以领班负责人100元罚款。

②、严令禁止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③、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未装药前打眼不受此限制)钻孔与装药应隔一排孔,其距离不得少于2.5m。装药现钻孔人员,必须分区域固定。严禁在己装药管的情况下用钻杆清孔,严禁在己装药管的区域内补打眼孔。

⑵、爆破工

①、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证方可上岗作业。

②、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③、配合打眼平行装药时,严格执行司钻工的第三条规定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④、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⑤、装炮使用的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⑥、爆破后在20分钟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场面,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瞎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瞎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⑦、洞内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值班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爆破警戒安全距离按施工规范执行。

2、出渣

⑴、挖掘机、装载机司机

①、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持有地方交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发放的驾驶证和厂内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②、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m。铲斗回转半径内有其他机械作业时,应停止作业。

③、装碴时,应待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铲斗离地1米左右,锁闭操作手柄,上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爬坡不应超过20%的坡度。

④、操作手柄时,用力平衡适度,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⑵、自卸汽车司机

①、自卸汽车司机必须持有地方交管部门发放的行车驾驶执照,经单位调派后,方可上车操作。

②、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配合挖装机装料时,自卸车就位后拉紧刹车。如挖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部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③、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周围及上空有无电线及行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升举车斗卸料。卸料后,车箱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④、在坑洼险地卸料时,应下车查看地形,必须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⑤、检修车辆时和倾卸装置时,应打好眼后,撑牢车箱,以防车 溜和车箱突然下落伤人,驾驶室严禁超载,严禁人货混装,自卸车箱严禁载人。

1.6隧洞施工一般安全

任何人进洞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同时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闲杂人员随意进洞。进洞前进行登记并接受洞口值班人员检查,经班组长点名,并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施工中发现隧洞内有险情,工班长、领工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要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在洞口或适当场所,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备品要保质保量,并不得随意挪动,使用一次后立即进行补充。隧洞掘进时要加强地质超前预报,埋深较浅时要指派专人观测地面变化及沉降,确保施工的安全,防止发生坍塌冒顶。

1.7通风与防尘安全

隧洞施工通风设专人管理。通风机运转时,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准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 不准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隧洞采用较大直径通风管,以保证隧洞作业人员每一人最少提供3m3/min新鲜空气,保持空气流动速度不小于15m/min,二氧化硅粉尘小于1mg/m3,开挖作业空间的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有关劳动法规要求的标准。从内燃发电机到通风机接一套备用电源,以保证突然断电时,隧洞内能保持正常的通风,使人员在撤离危险区之前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喷射混凝土采用喷水降尘,减少空气中的粉尘含量。隧洞内的空气成份每半月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检测一次。

1.8隧洞用电及照明安全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隧洞工程必须配备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一名,负责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配备专职电工,电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并认真执行。现场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

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非专业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用电设备必须接地接零,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安护栏、设门加锁、近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所有配电盘、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上锁。

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套管埋地设置,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第5篇 某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因工作需要,在施工场所搭设了形态各异的脚手架,目的是满足工作人员高处安全作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脚手架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3.1.3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4 《火力发电厂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

3.1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片,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6.1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凡上脚手架施工的人员,除务必熟悉遵守:《热机安规》第十三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外,广大施工、搭设架子的专业人员还必须遵守本标准。

6.2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医生进行体检,无不宜登高作业的病况。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搭设脚手架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专业人员搭设前必须对所用材料进行详细检查、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竹片脚手板,严禁使用。

6.4搭设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或超重脚手架必须经有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6.5脚手架搭设后,施工负责人与搭脚手架负责人双方应再次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各卡口是否坚固,竹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则,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设人员拒不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员可以拒绝施工,同时汇报有关领导,或安全委员会进行协调,直到脚手架符合规定为止。

6.6在带电设备区、高温高压设备等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等区域搭设脚手架时,施工单位的领导应安排熟悉设备的专业人员担任监护工作,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7对搭设验收后的脚手架,应挂好标示牌,每天上架施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应检查脚手架、竹跳板是否绑牢,金属管架接头铰链螺栓是否拧紧,外侧、斜道和平台的栏杆是否牢固,查出问题及时处理。

6.8在架子上下层同时工作时,应采取严密牢固的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上下层施工人员应加强联系,互相尊重,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9搭设后的脚手架上严禁挂临时照明(导线用塑料或花线接的220v照明)。

6.10 搭设脚手架人员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或防坠器,正方应设安全网(未做实验的安全带严禁使用)。

6.11 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6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9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九)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 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

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7篇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措施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五)

(1)在进行拆除工作前,应对建筑物结构强度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并对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施工。

(2)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通往被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并与相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拆除建筑物前,应在周围设安全栏杆,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4)拆除建筑物,应遵守拆除方案,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

(5)拆除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拆除某部分时,要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坍塌,拆除梁、柱前应先拆除其承重的全部结构后进行。

(6)拆除前应将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用支柱等临时加固。

(7)采用推倒拆除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后,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8)拆除工作中杜绝野蛮施工,设立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施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7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七)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第9篇 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设备、动力、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检修和大中修。

第三条 检修前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切实分析整个检修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可靠的预防措施,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各项检修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实行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凡主要生产设备(部控、公司控)、锅炉、易燃易爆和有毒设备设施的大中修;重大工业厂房和大的民用建筑物的大修;年终检修等,负责检修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等)报公司安环部审查备案,并应制定“一图三表”即施工组织网络图,作业程序表、风险事故预测表、安全对策表。

第五条 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明确任务分工,提出质量标准,颁布安全禁令,交待安全措施,组成联保对子。班组长要根据当天的检修作业任务,作好每日的班前安全讲话,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检查人员,并佩戴标志。重大施工中,每天应召开各专项现场安全负责人会议,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堵塞一切漏洞。

第七条、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同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班和在检修现场打闹玩笑。不懂的作业不操作,不归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动用、有指定人员的作业他人不得擅自动手,各种安全警示牌不得随意变动或摘下。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 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确认。施工前,高处(如房顶、平台、天车、走台)的堆积物必须清除干净;要文明施工,一切物料(备件、材料、油料、易燃易爆物料、废料等)均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存放,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危险场地、危险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

第九条 检修现场必须设有醒目、明显的安全标志:

①检修机电设备应设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

②坑、沟、井等危险处无法加盖板时,要设围栏和“当心坠落”、“禁止通行”标志;

③在道路上施工和在上空施工以及上空有坠落物的危险处要设路障,夜间设红灯示警,白天应设红旗或专人监护,并设“禁止通行”、“禁止倒物”等标志;

④中毒、窒息危险处段要设“当心中毒”标志。

安全标志规定谁设挂由谁拆除。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必须由专门负责人签发操作票,指定专人操作和确认,并向施工单位签发通知书,不得口头或电话传达。施工单位的电源,由使用单位提供,并按指定接线部位经施工和使用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送电。不准擅自乱接电源。本单位施工需要架设临时线路,须经施工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应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一条 检修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工具,必须经过检验,确保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保险装置齐全,不准超限使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必须完成断开电源、验电放电、接地接零、悬挂警示牌或装设临时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必须单机单控,不得两台或多台电气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第十二条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三条 检修过程中,一切设备开动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转动(移动)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确认齐全可靠,对周围环境作过仔细检查,确认无障碍开机的因素后方可开动。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所搭脚手架、桥板应连结牢靠,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防护网。高处施工人员不得向下抛扔物品,所需工具、材料也不得由人从下向上抛递。在高处进行拆卸安装作业时,要有防止坠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多层或多单位同时作业时,要取得周密的联系和确认,层与层之间要设置足以防止坠物的措施。

第十六条 检修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要检查周围是否有高压线路和障碍物,对绳、钩、链、环要作认真检查确认。禁止任何人攀登吊运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或停留,不准物件长时间悬吊在挂钩上。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电焊机要有良好的安全装置和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现场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工程检修中需要进行爆破时,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切实制定出方案。不经批准,不得爆破。并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施工,要事先向公安、安全部门递交动火申请报告。在领得动火安全作业证,明确动火负责人,切实做好消防救灾的准备工作后,并要在公安、安全部门的监护下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条 拆除建筑物(或挖土方)时,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作业。较大物件未经现场领导同意,不得整体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该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坍塌、崩起等事故,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拆除区域。拆除工程前,应先将电线和各种管道全部与干线切断或迁移,以免发生触电、中毒等事故。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设备本体应同时检修,同时安装,同时验收。严禁损坏、扔弃和随便变更安全装置。

第二十二条 凡在检修工地烤火时,必须注意周围不得有油料及易燃易爆物料。离开工地一定要彻底扑灭火种,以防引起火灾。

第二十三条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检查检修完毕后,防护罩必须及时装回原位,不准无罩开车。

第二十四条 检修完成后,对设备的转动和移动部位要进行检查,防止工具、材料或其它物品卡位,有条件的要进行人工转动或移动,运转试车前,要进一步周密检查,对设备本体与附件、冷却润滑系统,各项试验测量和设备周围现现场确认合格后,经领导同意,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方可试车。

试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则:先组件后整体,先单机后联动,先空载后负荷,只有上一步合格后,才允许下一步的进行试车。

第二十五条 检修完毕要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手续。对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检修工程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10篇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措施

1. 安全管理的作用

安全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两大永恒主题。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人、财、物的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符合和达到安全使用的功能。安全管理为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要以安全作为保证,两者互为统一,相互保证。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2.1工程项目建筑物的安全。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就是指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达到符合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控制的要求,能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2人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就是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措施,防止高温、严寒、粉尘、噪音、毒气(瓦斯)、污染、食物中毒、辐射等对劳动者和管理者身体健康的损害;还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减弱工地中各种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雷击、触电、物体坠落、崩塌等伤亡事故,保证人身的安全和健康。

2.3财产财物的安全。财产财物的安全,同时包括集体的财产财物和个人的财产财物的安全,要防止发生盗窃、抢劫、诈骗等不幸事件的发生,着力保证集体的生产资金安全和个人的生活费用的安全。

2.4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一方面是质量上的安全,要通过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检查的手段,保证机械设备和工具性能的安全,能够安全、正常运转使用;防止机械设备伤人的事故,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数量上的安全,需要做好防盗和管理工作,保证材料、设备按质按量,减少浪费和消耗,以降低生产成本。

2.5防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防火安全,就是要做好工地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生产和生活的用电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禁止多头火源火种,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大,高空作业和地下作业多,机械设备工具多,用电作业多,易燃物多;同时手工作业和交叉作业多,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安全事故引发点多,并增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的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1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措施。

3.1.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的标准,按照施工工艺和程序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3.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措施组织施工。

3.1.3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加以实施,排除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各种干扰因素。

3.1.4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做好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保证所用材料合乎质量、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3.1.5要加强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结构,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当质量有差异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综合治理,以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

3.2人身安全管理的措施。

3.2.1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教育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施工意识;通过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在完善或制定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的同时,着力加强检查、落实和管理,以约束人们的不安全行为。

3.2.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一系列的技术安全措施,例如:挡板、脚手架的安全技术及挂网、机井架的封闭及固定、防雷设施、用电线路的规范安装、配备安全帽等等,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高空坠物、棚架井架的倒塌、土方的崩塌、触电雷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3.2.3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防止高温、粉尘、噪音、毒气(瓦斯)、废液、污染、辐射等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与此同时做好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

3.2.4对起重吊装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非本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3.3财产、材料的安全管理措施。

3.3.1必须做好材料、工具等的采购计划,对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应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和管理,要建立健全领(借)用材料、工具的登记手续。

3.3.2凡条件许可,工地应进行围蔽,并设保安值守,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以防止或杜绝盗窃工地材料工具、设备和其他财物的事故发生。

3.3.3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生产、生活资金的管理,保证安全、防止失窃。

3.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3.4.1对施工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标志。

3.4.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使用前必须熟悉其性能、了解其操作规程后才能使用。

3.4.3对机械、设备、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时解决操作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消除机械故障,禁止机械、设备带“病”工作,以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工作性能达到安全的规定要求。

3.4.4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管理,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3.4.5在使用机械、设备、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避免超载、超负荷、超行程、超高度、超变幅、超保险装置的运行,防止出现脱落、倒塌、倾斜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5防火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由于建筑工地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多;临时用电线路多,用电负荷大;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既有生产又有生活和用火用电点多;因此而发生火灾的源头点多,隐患点多。同时,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道路多属临时设施,故消防灭火条件较差。因此,防火工作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措施是:

3.5.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充足的防火器具设施,要保证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3.5.2建筑材料物品存放应分门别类进行,并要设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距离和防火设施。

3.5.3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应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禁止存放于高温或接近火源、电源的地方,并应保持通风阴凉的条件。

3.5.4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安装,禁止非电工乱拉乱搭接,以防止因线路短路、漏电引致的火灾。

3.5.5应禁止乱扔烟头、随意设置炉灶、冬天炉火取暖等不良行为。

3.5.6要加强对用电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防止机械设备发生漏电、短路的火灾隐患。

3.5.7工人宿舍必须改用12伏电压的照明用电。

4. 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内容多,范围广,难点多,难度大,引发安全事故的点多且具突然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及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参与,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在抓生产的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这么说,只要能够认真贯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在抓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能够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宣传、检查、监督落实、整改并举,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就一定能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工程管理处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在生产运行装置任务特点,组织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障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组织协调承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7掌握灭火和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材的使用方法,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8认真开展落实施工项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第12篇 浅谈机电安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漏洞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弱化,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投入资金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为赶工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为此,及待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建筑行业是一个人力密集型的生产行业,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紧、质量高、建设投资安全投入资金少;

2、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大多采取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方式,没有自己的成建制、配套的施工技术队伍;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投入资金受施工合同价的影响而偏低;

3、施工作业人员普遍技术素质低、文化水平低、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造成劳动效率低,施工质量控制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不严格。

现场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谈谈个人意见,供大家商讨。

二、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重视的态度,表现在安全资金的投入上,安全投入资金的保障,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所在。

1.1、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对不同的工程,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季节条件、工程量的大小,按照施工定额计算出合理的工期。

1.2、由合格的招投标中介机构,设置合理的招标工程标底。在工程造价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投入要求,设置足额的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施工过程的安全投入,专款专用,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专门的资金进行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的设置。

1.3、当工程出现了严重影响安全的情况,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程造价、工程工期。

在投标报价中,我们针对具体的机电安装项目特点,在技术标书中,对大型设备和构件的吊装,选择的大型起重设备需求参数、使用期限进行了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在商务标中,对使用的起重设备费用进行了合理报价,保障了施工过程吊装作业的安全!

有了安全投入资金的保证,施工单位选择了合适的起重设备,保障了吊装的安全,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不会因为赶工期,天气变化加班加点,使施工作业人员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处于不安全状态!

有了安全投入资金的保证,施工单位不会为了节约成本,为了减少机械台班费用投入,盲目选择小的起重机械,造成起重安全得不到保障!

2、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对安全的管理措施到位,是施工安全的关键所在!

2.1、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3、特殊工程作业,要有针对性对特殊工程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明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建立安装工人夜校,不仅是流于形式。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技术、技能参差不齐,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施工时按操作、施工验收规范进行作业,懂得施工过程的安全要领,使他们的施工行为处于安全状态。

2.5、在不同的施工部位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给不同工种的施工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6、每季度、每月、每周、每日,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到位!

施工单位有了安全保障资金的投入,加强了对安装工人的技术、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经常保持安全状态;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行为经常用处于安全状态,必将大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

同时,项目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平时的安全培训,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从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开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常识的培训工作。针对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人群文化特点,进行安全常识、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的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知识进行培训。

第二、安全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工种要求、作业时安全要求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必须满足要求后才能进入现场作业。

第三、对大型设备或构件进行吊装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召集所有相关施工作业人员,面对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的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应急措施进行详细的交底,使每一个作业人员知道吊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以及应对措施,确保吊装设备(或构件)的安全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安全员全天候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使施工现场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第五、坚持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要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3、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对安全投入的检查、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施工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全天候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起到有力的监督保障!

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向施工单位拔付安全投入资金;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布置到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网络计划要求有序的进行施工作业。

3.1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敦促建设单位明证时拔付安全投入资金;

3.2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进行严格检查,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保证!

3.3 施工单位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督,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建设工程三方责任主体时刻不忘记自己的安全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工作过程中为安全生产兢兢业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局面定会越来越好。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会议、宣传栏、标语、警示牌、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如何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重在“管理”两字。

一级(机电)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2023年5月31日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十二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保障在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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