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 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
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
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入岗位前,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并对全体场内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进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知识;
(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性安全技术要求;
(7)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
(三)、应急预案及演练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方针原则;
(2)项目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及影响;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报警及通讯方式;
(6)应急响应步骤;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技能,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成产检查。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在检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人,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处理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项目部,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对于集团或院安全质量监督部的决策部署, 项目部应积极贯彻落实。对于需要上报总结或材料的,应认真总结归纳,杜绝表面工作,敷衍了事。
二、奖励
在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应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并提交上述各项资料。
工程结束后,按要求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的,各项安全资料齐全的,经项目部核定整个工程无人员构成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其他责任事件,即可实施奖励,奖励项目部两千元。项目部奖励资金要发放至本项目每个为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并造表到安监部存档。
三、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2篇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第三条 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 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条 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 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
第六条 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第八条 应根据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外包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汇报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第九条 有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施工队伍,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发包单位提出严禁重新选用的意见。
第三章 施工发包单位(院属各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 施工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依院相关规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 在确定外来施工队伍前,由施工发包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院总工办、安全科、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资质未经会审或会审不合格的,施工发包单位严禁与其签定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 负责协调院内部与外来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并督促承包方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应制定相应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对外包施工方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指定专人(兼职安全员)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全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承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 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 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外包工程在开工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项目的环境、特点、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等。
第二十一条 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根据安全检查表逐一对照检查,待检查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检查外来施工队伍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安全有效、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检查工程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施工的过程中,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承包方安全施工,发现“三违”现象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设计要求施工。
第二十六条 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施工队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报,并监督其认真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 检查、督促施工队伍是否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
第二十八条 了解施工队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观察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职业禁忌症,发现员工身体不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队伍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检查发现员工冒名顶替现象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和屡教不改的施工队伍,应视情节轻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
第三十条 建立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第五章 院计划科、财务科、总工办职责
第三十一条 总工办协助院安全科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计划科在审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总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预留工程款在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院安全科确认无安全事故起三个月后退还。
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科提出的扣款或退还安全保证金的意见予以执行或兑现。
第六章 对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资质审查内容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前应审查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税务登记证。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安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应审查的内容
一、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二、工程施工设计(包括安全技术设计或安全专篇)。
三、应急救援预案。
四、其他。
承包方提供的上述相关资料一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根据需要,也可提供原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经院务会议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3篇 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谈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设定
建筑工程一直以来由于其产品固定和单一,作业条件恶劣、结构庞大,高空作业多,施工队伍流动性大、参差不齐等特点,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内容复杂,难度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线,尤其明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该条例。
建筑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作业人员多且杂。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对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尤其重要。怎样的机构设置才是科学合理的呢?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章节内容的分析,我将施工单位在项目上的安全职责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统筹,二是履责,三是兼管。项目管理对应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项目领导层、职能部门管理层和现场作业层。项目领导层设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两个岗位,职能部门管理层设安全部长、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三个岗位,现场作业层设群众安全监督员岗位。
一、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灵魂人物,是一个项目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职位一般为项目经理,经理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成本等与项目管理相关一切内容。项目经理是项目第一责任人,任务多,责任重,安全生产管理是其中众多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二、安全总监是安全管理机构的统筹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在身,必须推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但作为整个项目的掌舵者,精力有限,抓大、抓多,必然无法抓细、抓实,所有事项不可能都能亲力亲为。因此,需要设置一个职位,作为项目经理安全事务助理,接受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个职位就是安全总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用了19条内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要求,规定了人力、财务、合同、材料设备、技术、安全等专业的安全职责。也就是说,一个项目的各职能部门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都有对应的安全职责。有职责就需要履行,也需要有人协调和监督。安全总监属于项目领导层,有督促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履职的职权。
安全总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领导项目各职能部门为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确保安全监督有效、到位,项目安全总监应专职,特别是不能由与安全生产有冲突的岗位人员兼任。安全总监应由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担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有能力和权力指挥各职能部门履行项目安全职责。
三、安全部长是安全管理机构的执行队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上即为安全管理部门,在各个施工单位的名称不同,有叫安全部、安质部,也有叫安全环保部的。安全部门负责人是这个机构的统筹者,接受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安全总监形成ab角关系。
安全部门负责人一般称为安全部长,具体负责项目安全事务的落实,主持项目安全部门的具体工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进行梳理和分解,安排项目管理人员逐项落实。联系项目各职能部门,维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向安全总监汇报工作,接受其监督。
四、安全工程师是安全管理机构的技术担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履行的安全职责,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安全防护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覆盖广、技术性强、专业性高,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很高,需要有扎实的安全管理技术基础的人员才能完成。
但是目前各地区对于安全员报考要求普遍偏低,主要就两条要求:一是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二是应为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低门槛导致安全员行业的人员技术高低不平,安全员队伍整体专业能力偏低。很多项目的安全员技术能力不够、经验不足,导致项目安全管理隐患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设立安全工程师技术岗,专职处理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通过设置岗位要求,将经验足、技术高的安全员从一般安全员中脱离出来,专职安全技术管理。这样,既提升了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又可以培养安全技术人才,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才梯度。
五、专职安全员是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力量
专职安全员也叫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完成责任片区的安全管理任务,主要针对具体的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对现场人员的行为、物的状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员接受安全部长的工作安排,根据责任分工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一线具体的执行者。
六、群众安全监督员是安全管理机构的延伸
在现场作业管理层设立群众监督员,是为了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安全管控。群众安全监督员,来自于项目作业层,使操作人员人员的作业行为一直处于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下。
建设工程作业现场,工点多,作业流动性强。一名专职安全员需要监管多个作业面,时间和空间上都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在一线作业人员中间选择一些安全意识、作业规范的人员,赋予安全监管职责,可以时刻的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专职安全员监管不连续的漏洞。
第4篇 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为加强企业质量,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形象,处罚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以好的企业形象带动排在中间和落后的施工企业,这此项目工程部特制定工程的质量安全奖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工程部在该项目上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公司有关文件及有关规定推行奖惩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的,不按建设程序施工的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的管理由工程部质量管理小组执行,日常事务由工程部负责。
二、奖惩办法
1、工程部组织监理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大检查。检查评比实行综合打分办法进行。
2、检查后对存在问题进行单楼讲评。对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问题进行大会通报批评,并下达工程项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实施由监理部监督实施。
3、根据综合打分标准,排出检查评比名次。前两名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后两名通报批评并进行罚款。罚款、奖励在大会上以现金形式支付。
(1)、通报表扬
经工程部、监理部检查评比,对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由工程部在工地例会上通报表扬,并抄送各参建单位及开发公司。
(2)、物质奖励
评比为本工程的先进施工企业:
a、参照公司《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暂定)中的对施工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b、用部分罚款金额对先进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3)、设立落后企业上进奖,被罚的施工企业能够改善管理方法,迎头赶上,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上有较大进步的,给予奖励。
c、通报批评
在检查评比过程中发现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存在隐患,工程进度缓慢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d、经济处罚
按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罚款金额与拨付工程进度款以一并扣除。
4、奖励资金的来源
检查评比所罚的款项均作奖励资金用。
5、在省、市、公司检查过程中受表扬的施工单位加大奖励,受批评单位加大处罚。
6、罚款由建设单位财务部代扣执行。资金管理由财务部、工程部共同实施管理。
三、对施工单位管理细则
(一)工程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各种资质和岗位资格证不全的;人证不符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加重罚款,增加50%。
2、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关监理部进行审批,如施工单位未按期报送,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应积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资源准备、设施准备、技术组准备、监视测量准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由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推迟开工一天罚款300元。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因素确需调整、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审核其调整可行性,批准后,上报工程部批准实施。否则擅自调整、修改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由于组织上的诸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资等资源满足不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五条规定加重处罚20%。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的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解决,不解决或限期没有解决完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7、工程部、监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员、技术员、技术负责人进行专业技能审核、考评,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第二次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8、施工单位应对主要技术工程建立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本单位工程的支柱施工力量,开工前将该部分人员专业、工程、名单报项目管理部,以便考核检查。对不合格者的限期更换,限期内未更换的罚款100元。
9、监视测量工具必须到法定的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有检测合格证明,如未经检测用于工程上的罚款200元。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龙门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用于工程上的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
10、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和监理部管理的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11、施工现场负责人玩忽职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罚款500元。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真实、有效,有纪录、有交底人备交底人签字。没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按每分项工程罚款200元。
2、监理部、工程部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和不定期专业例会,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指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0元。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将会议纪要落实到生产中去,如落实不认真或不落实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砼、砂浆的配合比牌上必须有理论配合比和当配合比的计量数,检查没有配合比牌的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按规范规定制作,发现少做一次(一组)罚款500元;配合比必须严格计量,发现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的一次罚款200元。
5、砼、砂浆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隐蔽工程的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报验、复检私自隐蔽的,罚款500元。
7、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施工单位不执行“三检制“,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的罚款500元。
9、不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检查验收确认,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
10、主体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留下质量隐患,影响工程转序者罚款5000元,不
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工程竣工预验收检查,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仔细整改,并严格按监理部、工程管理部指定限期内处理完毕。否则罚款1000元。影响竣工验收的罚款5000元。
12、如在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并被勒令返工一次罚款5000元,并追究监理部有关人员责任。
13、出现质量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者罚款1000元;出现质量事故私自处理者罚款1000元。
14、款按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做伪证者罚款1000元。
15、为推卸责任而有意谎报事故的损失和事故等级者罚款1000元。
(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分解计划进行实施。编制甲供材料、购配件、器具等材料进场计划,上报监理部、工程部备案。监理部、工程部以此为依据进行进度检查和组织材料进场,没有备案的罚款500元。
2、未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分解进度计划施工的,私自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未上报,延误工期罚款500元。
3、工程进度的实施按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拖延。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基础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主体工程按楼层计算每层工期拖延一天罚款300元,整个主体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装饰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单位工程总工期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四)工程技术、安全档案管理
1、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约及施工准备工作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若技术档案编制未与工程同步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2、技术、安全档案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否则罚款100元。
3、检查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齐全、有后补的现象等每发现一项罚款50元。
(五)工程安全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安全活动、安全宣传工作。施工现场如没有专职安全员罚款1000元,出现安全事故罚款5000元。
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危险地段派专人进行监护。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未牌的罚款100元,危险地段无专人监护的罚款100元。
5、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安全施工,违反方案施工罚款1000-5000元。
6、塔吊、龙门架安拆必备条件:
(1)塔吊、龙门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2)塔吊、龙门架安拆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专业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安装资质;
(4)施工单位和专业安装单位再交接手续上签字必须齐全。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每缺少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安拆作业。
7、塔吊、龙门架运行时的必备条件:
(1)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修;
(2)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4)指挥人员的指挥哨、指挥旗必须齐备;
(5)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以上条件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8、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真实、有效,人证相符,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罚款200元。
9、施工单位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有试卷和记录,职工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每人罚款5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罚款100元。
12、竖向孔洞短边长大于250mm均应设临时封堵,临边防护均应设临时栏杆,设置防护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13、脚手架、模板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检查验收,不按规定验收的,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坍塌事故(无人员伤亡)的罚款5000元。
14、水平安全网、竖向维护网的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并及时清理网内的杂物,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网内杂物未清理一处罚款100元。
15、所有建筑用料、废料必须用机械设备或人工搬运,不得随意抛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施工通道必须畅通,否则罚款500元;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保证上下施工人员的安全,否则罚款100元。
17、总配电柜、分配电箱、电动机具等带设备,均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18、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jgj59-99》标准实施,配电按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漏、一机、一闸制,否则罚款100元。
19、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污染必须及时清除。如不清除或不及时清除每次罚款100元。
20、施工现场应做到:设备、材料按规格、按型号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并做好安全、防雨工作。场地、道路清洁畅通。否则罚款200元。
21、施工现场要节约用水、用电。如工地发现长流水,长明灯一次罚款50元。
22、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施工单位虽管辖分担区必须每天清扫,如区域发现有大便每处罚款100元。
23、施工单位做好驻地管理工作,不许随意留宿他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4、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驻地卫生清扫工作。工程部组织检查排出名次。结合工程检查进行表彰。
25、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分别架设,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严禁乱接乱架,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加重处罚。
26、各施工单位应及时维修各自负责的施工道路,要保证路基坚实,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无塌方现象,保证道路畅通,否则罚款500元。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路面扬尘四起则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库房、施工场地和易燃易爆场地必须配备满足防火需求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500元,
并限期整改。
28、集中宿舍的区域或其他住宿区域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禁喝酒、闹事。对不服从管理,滋生是非,打加斗殴的进行严肃处理,每人罚款500元,罚所在施工单位1000元。严重的交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9、集中住宿的区域,各施工单位所在的区域必须设置垃圾箱(池)和厕所,应定时定人进行消毒,符合公共卫生和环保要求。检查不达标的每次罚款500元。
30、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时场地混乱、乱堆乱放,每处罚款100元。
(六)建筑材料管理
1、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如有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者,视该部分工程不合格并按材料总价款12倍罚款。
2、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规定的证明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后方可使用。没报验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3、需复试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标准取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取样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4、对检验、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成品和半成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做好标识。标识不清的或没有标识的每处罚款100元。有保质期的材料进行特殊登记,与现场保持沟通,在其有效期内进行使用。过期使用材料的视为工程不合格。
5、钢材的保管:在存放区域内用砖砌成高*宽300*240的条形基础三道,将钢材按不同规格型号分类摆放。在不同规格钢材堆放处分别放置标识牌,写明型号、规格、产地和合格、不合格、待检品、待确定等状态,以防用错。否则罚款100元。
6、推行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认可制度,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样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视为工程不合格,并罚款1000元。
7、因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发生质量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责任,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8、不合格的地材进入工地后限24小时内运出施工现场,如果未按限期要求运出现场,每车罚款500元。
9、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4小时内管理人员进行检验完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自己的材料,否则发现按材料价值的20%罚款,并将此材料清除施工现场。
11、施工单位所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质量证明材料和各种手续齐全,不得偷梁换柱,否则发现后,视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
12、材料管理人员要公正维护各方权益,不得乱用职权,以次充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材料管理人员清除施工项目部。
13、大宗材料按平面规划,施工先后次序的要求进行堆放整齐,各种材料要避免混乱堆放,标识不清。否则罚款500元。
四、对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1、对监理人员管理细则
监理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如有下列情形者,清除监理部,并追究其或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
(1)监理人员按照建立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不得以职务之便串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2)不得以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产品、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
(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
(4)不得以职务之便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检查标准,中饱私囊,使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2、监理部根据工程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仔细、审查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详细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上报工程部会签后实施。监理部3日内未审查完成,通报批评。拖延两天后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
3、监理部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做好详细记录。未检查或未达到开工条件开工的罚款100元。
4、监理部严格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每周在工地例会上进行通报。没检查或不报的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单位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部负有相应管理失职责任,管理人劝退。
6、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管理技能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劝退。
7、工程档案资料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进行审核签字,工程部的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料不真实、不全和后补签字等现象,发现一项罚款50元。
8、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检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每天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罚款10元。
第5篇 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专工的安全职责
1、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专工是设备检修计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和分析报告;根据主辅设备可靠性指标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技改项目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重大技改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等进行可靠性分析论证。
3、负责建立可靠性管理台帐,做好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定期分析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可靠性数据统计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按集团公司、省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数据。
5、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6篇 谈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第7篇 某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l、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
本规定与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第二条相同。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z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过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人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m氧化碳含量达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渡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因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垄、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运行。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桥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桥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冲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操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l、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加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fi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l、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坚硬木材。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scm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购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车。
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料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0―90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接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l、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in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作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
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l、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己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术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0―60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作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连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l、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据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
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本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严禁放在木节上。
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smm。刨料长度超过z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12、平面创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创材料不得短于前手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
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nun,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l.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
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一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体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o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体,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人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8篇 防腐蚀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树脂类防腐蚀工程中的许多原料都具有程度不同的毒性或刺激性,使用时或配制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操作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体格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者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者均不得参加施工。研磨筛分、搅拌粉状填料最好在密封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淋浴。
3.施工过程中不慎与腐蚀或刺激性物质接触后,要立即用水或乙醇擦洗。采用毒性较大的材料施工时,应适当增加操作人员的工间休息。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遵照安全技术及劳动防护制度执行。
4.在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的施工现场,应严禁烟火并应备置消防器材,还要有适当的通风。
5.配硫酸时应将酸注入水澡,严禁将水注入酸中。在配酸现场应备有10%碱液和纯碱水溶液,以备中和洒出的酸液之用。配制硫酸乙醇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酒精中,并充分搅拌,温度不可超过60℃,以防止酸雾飞出。配制量较大时应设有间接冷却装置(如循环水浴槽)。
6.生漆毒性较大,能使接触者产生过敏性皮炎。严重者手脚、面部形成水肿、生出疮疹,即所谓漆疹。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防生漆接触皮肤,面部可涂防护油膏保护。
7.使用毒性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制度外,现场应注意通风,并适当采取操作人员轮换、工间休息、下班后冲洗、淋浴等安全防护措施。
8.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等。
9.材料库应能适当通风并备置消防器材。
第9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10篇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属高危行业,正在修建新的公路、高速公路遍布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屡见不鲜,究其主要原因无非是没有投入足够的资源(资金、设备与人力)用于减少事故。在资金成为挠头事后,我们只有通过一系列施工规程和安全预防措施,促进建立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减少由于施工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达到降低施工区域安全事故的目的。
首先是工程开工前期工作不容忽视。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切合实际地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针对性强,防止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制定出切实可行,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应该明白: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企业的安技员应保持稳定,不宜轻易调动换岗;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检,以免失灵或失效,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注重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全体参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其次是抓好施工前各项的工作。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经确定后,就要按图布置临时设施,不得随意更改,临时设施布置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活,文明施工的条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应设安全护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有专人指挥交通。在注重施工测量安全和施工场内道路安全的同时,施工现场用电绝不能掉以轻心,施工现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在维修检查时,原则上必须停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大型桥梁施工预制现场,应有备用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再次是注意特殊季节和工序的现场管理工作。一是雨季施工,在做好防洪排涝工作的同时,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二是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三是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场地临近道路时应设围挡,并设置警告及指路标志。四是特殊工序作业,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措施,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钢丝绳必须具备可靠的安全系数。五是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牢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六是施工机械运行与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每次上路前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完好,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只有在投入足够的安全经费、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应的预防措施,方能将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到最低点。
第11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见附图2),形成质量管理网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在本项目加固施工中,要求全体施工人员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信誉为本、用户至上”的企业宗旨,严格执行“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三检制度,以“精心施工、严格要求、事前控制、杜绝返工”为指导思想,确保每道施工工序、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保证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质量保证措施
1、组织措施
1)安全质量部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召开一次工程质量总结分析会。项目经理部组织每月质量检查评审,奖优罚劣。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操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工前有交底、工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的操作管理方法。配备数名专职质检员,负责本工程的日常质量检查工作。
2)强化质量教育,增强全员创优意识
利用现场质量标语、板报、上质量课、现场分析会、观摩会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大家认识到质量第一、保证优质工程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从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信誉为本、用户至上”的观点,调动每个职工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质量管理制度
健全组织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亲自挂帅。建立质量创优领导小组,下属施工队也设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各作业班组设兼职质检员,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级质检人员实现质量创优目标的任务、责任和权限,并赋予他们验工计价质量签证否决权。
4)坚持标准化管理,严格质量控制
施工中,做到事事有标准,事事依标准;规范施工,对标检查,按标奖罚,用标准规范作业行为。把好技术交底关,各分项工程均实行书面技术交底,做到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把好操作程序和工序交接关,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工序交接检查要按标准进行。把好质量评定关,质量检查评定达不到标准的工程,坚决返工,直到达标为止。
5)坚持工艺试验制度
本标段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等在第一次实施前,均安排试验单元进行工艺试验。坚持“一切经过试验、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优选施工参数,优化资源配置。
6)坚持工艺过程三检制度
每道工序均严格进行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接收。
7)坚持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凡隐蔽工程项目,在内部三检合格后,按规定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检,检查结果填写表格,双方签字。
8)坚持“四不施工”“三不交接”
“四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控制标志和资料未换手复核不施工;上道工序未进行三检不施工。“三不交接”即:三检无记录不交接;技术人员未签字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9)主动做好施工中的协调配合工作
与业主真诚合作,共同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尊重和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
10)做好各种试验、检测记录,为施工提供可行的数据,按业主要求及时编制准确齐全的竣工资料。
2、技术措施
1)工程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学习,充分了解设计要求及意图,召开开工动员大会,使所有施工者了解工程概况,施工内容,质量目标。
2)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最优施工工艺。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3)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控制,按要求进行质检,确保材料质量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4)植筋、粘贴纤维布、粘贴钢板等特种工艺由熟练的专业特种施工人员完成,确保施工质量。
5)质量奖罚
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施工,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成品和设备时,各级质检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暂停施工进行整顿。制定严格、细致的质量奖罚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见附图3),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副经理具体分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队设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安全目标顺利实施。
(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组织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挂置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标牌,安全文明操作规程。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由专职安全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全天候负责所有安全事务,下设若干安全员,负责现场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现场安全负责人直接对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所有工人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
4) 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关键部位时常予以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5)生产作业区,生活区应合理布置,有条不紊,现场材料堆放有序,施工中做到落手清,工完物洁,道路畅通。
6)加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进出道路的卫生管理工作,使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2、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施工,上岗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各类机械设备使用前,先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电器设备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提高其自身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
3)施工现场设置围护和施工标牌,安全标记及安全负责人姓名挂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大规定”。
4)加强现场保卫,严格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格,各种固定设备都要设置操作规程标牌,并有接地和有效的防护装置。
5)严格执行施工用电规程,电气线路、开关箱以及各种配件都必须符合规定,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经常组织检查和维护,防止漏电,每天完工后要关闭电源,配电箱上锁。
6)对于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或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参与工程特殊工种的施工。
7)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8)脚手架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使用。禁止钢竹、钢木混用;禁止扣件、绳索、铁丝混用。设置防护网确保施工及下方行人安全。拆除脚手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拆除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发生事故。
第12篇 景观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景观工程施工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重庆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景观工程施工图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察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
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重庆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对现场所有因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安全指标均由乙方承担。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对照执行。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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