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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办法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50

接待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接待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管理程序,提高接待管理水平,达到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合理控制接待费用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客户单位、供应商等的来访接待,以及集团其他单位人员至集团总部出差的接待。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审批重大接待计划,并参与集团重大接待活动。

2.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重大接待活动,负责政府部门、关系单位、新闻媒体等重要客人的接待。

3.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来宾接待协助及后勤服务、礼品的采购等。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5.集团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对口的政府部门以及业务联系单位工作人员的接待。

第二章 接待管理规定

第4条 接待级别。

1.按接待规格及名义,将接待分为集团级和部门级两类。

集团级:指重要来访人员或以某一单位的名义到公司走访、交流、视(考)察、检查等,需要以集团的名义来接待的。

部门级:指来访人员到对口或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而需接待的。

2.按来访人员重要性,将接待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局长级以上领导、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重要客户;

二级:处级以上领导;经销商部长及以上;供应商副总以上;

三级:科级以上领导;政府相关机构办事人员;一般客户经理级;一般供应商;

四级:主管部门一般人员;联系其他重要工作的一般人员

其他:其他普通来访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第5条 接待原则。实行分级对口接待,所属部门的来访人员由相关部门接待或委托接待。

第三章 接待审批程序及接待流程

第6条 接待审批程序。

1.一级、二级接待,承办部门需提前至少3天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2.三级、四级接待,承办部门需提前至少1天填写《接待申请单》,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报行政副总审批。

3.其他类人员的接待集团只负责提供工作餐,由部门负责人到行政管理中心领取就餐客票,在集团食堂就餐。

第7条 一级接待流程(其他级别接待参照执行)。

1.接待申请:确定接待级别,填报《接待申请单》并按上条程序执行。

2.联系接待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接待申请要求,在来访人员到达前应作好相关的接待安排,及时与来访人员联系了解具体的到访人数、是否需用车、订房、礼品或其它要求,并及时落实。

3.安排接待人员: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接待人员,负责主要接待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整个接待过程,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4.机场(车站)接车:接待人员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必须确认来访人员的班机(班车)何时到达,到达地点,航班号(车次),来访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特征。用车,先落实集团有无车辆之后进行,如无法安排车辆的应通知来访人员并告之坐车方式及大致路程时间。接到来访人后,接待人员帮忙提行李下车,根据班次的时间或者来访人员的需要安排住宿、餐饮的先后次序。

5.住宿安排:到达住宿地点后,接待人员帮助来访人员安顿好之后,再跟客人确认接下来的行程,离开时要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6.集团接待:接待人员陪同来访人员到达集团办公大楼后或指定接待场所后,接待人员可先介绍集团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内容。在没有引见集团领导之前,接待人员可以提前和来访人员探讨商谈合作的意见以及来访的主要目的。

7.领导接见:接待人员在带领来访人员见领导之前,必须和集团领导沟通好,确认接见时间、地点,然后带领来访人员与领导见面。见面时,接待人员先做介绍双方的工作,然后粗略地讲解来访者的主要商谈事项。请严格注意介绍时的礼仪礼节,把握住上下级,尊卑关系等。

8.餐饮安排:根据集团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9.对于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和重要客户:

①提出、收集合作事项:经过以上的接待步骤,双方的感情交流有了基础,接待人员可安排双方转入到商务谈判的阶段。根据集团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部门相关的标准,提出合作事项的内容,咨询来访人员提出的合作事项内容并且做好笔录。

②处理、确定合作事项:本着双赢的原则,接待人员在集团和来访人员之间根据合作事项的内容收集双方的意见,并进行处理、形成文案,经双方确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以备后续签订合作协议之用。

③领导会谈:双方在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后,双方领导一般会进行互相道贺的仪式,接待人员适时作相关的安排。

10.机场(车站)送车:来访人员离开,由接待人员陪同送车,接待人员除了主动帮来访人员提行李外,如有集团赠送的礼品,一定要提醒或者直接递交到来访人员手上。送车时,须等到来访人员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以后,才能离开。

第四章 接待标准及要求

第8条 根据来访人员的等级规定不同的接待标准。

1.一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或者集团其他分管领导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来访人员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横幅、鲜花、水果、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咖啡、茶水、矿泉水、礼品等。如有必要可在集团前台门厅位置准备欢迎牌、花篮等饰品。

2.二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集团总裁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来访人员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茶水、矿泉水等。

3.三、四级来访人员:

陪同人员: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准备物品:根据客人和实际需要,会议室可准备宣传资料、投影仪、宣传光碟、纸、笔、茶水、矿泉水等。

第9条 接待的食宿标准。住宿尽量以集团酒店接待,就餐可根据情况安排的集团酒店或食堂。如果集团食宿资源紧张或客户有其他要求的,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接待食宿标准》(附件2)联络安排。

第五章 接待费用结算

第10条 总裁及总裁授权人审批一级接待费用标准和参观路线,分管副总审批二、三、四级接待,各部门主管负责其他类接待的审批。

第11条 费用报销凭《接待申请单》与发票到财务副总处审核,审批通过,到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12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3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条 附件:(1)接待申请单;(2)接待食宿标准。

第2篇 某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 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十三条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某客运公司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办法

为搞好接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管理,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机损事件,提高接待质量,特就公司外出接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车辆的基本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公司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限于丰田柯斯达客运车。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具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不佳的车辆不得从事接待活动。

2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如具有合法的行驶、营运和保险手续等。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应随车携带有关手续。

3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等,并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长途或重要接待活动,车辆应视情配置备胎。

4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经公司内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重要的接待要经市区交警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才能派出执行任务。

二、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

1 、相关分部接到接待任务通知后,按照接待规模,应挑选车况良好的车辆,由驾驶员、分队长共同进行车况初步检测,经初步检测合格的车辆,将车号报安全运营部办理营运手续,同时将车辆送维修中心进行全面机务检测和临时保养,景区内的接待应至少提前一天送检,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至少提前 2 天送检,并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安全运营部办理手续。

2 、接待车辆送维修中心(山上送维修厂)后,由维修中心对接待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施临时保养。车辆存在故障的,应予以修复;若故障难以及时排除,影响接待任务的,应调换车辆。

3 、经维修中心检测、保养、维修合格的车辆送公司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同时审查驾驶员资格证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4 、经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合格的车辆,由驾驶员凭《车辆检测表》到安全运营部领用车辆有关手续,并由相关分部再次检查有关手续和附属设备的配置,确认合格后分部派出执行接待任务。

5 、完成接待任务车辆返回公司后,驾驶员须报告分部。分部应对车况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置。存在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的,不得隐瞒,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向安全运营部退回有关证件。

三、其他

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各有关单位要确实重视机务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履行机务安全职责,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接待任务。如因车辆技术状况影响接待工作,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流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一: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第4篇 公路局接待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条公路局的县内外来宾及公路局领导接待工作除由公路局局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第二条外事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安排办理。

第三条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第四条县内外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或领导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抵离的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接送准备。

第五条县内外宾客来访时,接待者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规格及兴趣、意愿等选择安排参观项目,确定活动内容,拟定接待方案,报请主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接待方案,认真做好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洽谈中遇有非权限内的事情,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来不及逐级请示时可直接请示主管局长。

第七条安排来宾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4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对外单位人员来访,进行正常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公路局的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主管局长审批。

第九条 在接待来宾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5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接待工作的原则是:热情周到、讲究礼仪、俭省节约、统一协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 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第五条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是公司接待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审定接待计划、协调有关接待事项,审批接待费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接待工作;定期统计接待情况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同时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接待任务。

第三章类型与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接待对象,按来访事由不同,主要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一)公务来访

1、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公司检查工作;

2、项目合作单位来公司洽谈工作事宜;

3、有合作意向的投资单位、金融机构来公司考察;

4、外地分、子公司人员来公司办理公务。

(二)参观来访

l、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来公司视察工作;

2、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来公司参观考察;

3、购房客户参观考察。

(三)会议活动来访

应邀前来参加公司会议、活动的各级领导、专家、新闻记者等。

(四)其他来访客人。

第八条按接待对象级别不同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不同,分为重要来宾和一般来宾。

第九条用餐原则和标准:

(一)参观接待根据需要安排招待用餐;

(二)分、子公司人员原则上安排公司员工工作餐;

(三)来宾用餐具体参照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同一项接待任务,由公司或部门领导出面的宴请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住宿标准

1、外地分、子公司人员来公司本部办事,一般安排公司所属酒店的普通标间如连续居住时间超过十天的,则尽可能安排公司公寓宿舍,公寓宿舍安排标准参照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费用由居住人所在单位承担或自行承担;

2、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外地重要来宾住宿,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安排,一般安排在与公司签有协议的三星级以上酒店,费用的承担与标准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条用车标准:

(一)一般公务来访,根据情况需安排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

(二)对列入计划的重要来宾用车应优先予以保证,车型、驾驶员、用车天数等内容应事先在接待计划中明确。

第十一条接待规格:

重要来宾可安排对口业务的分管副总经理或以上领导出面接待会晤;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相关人员接待。

第四章计划与准备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单位重要来访预约时,应在《来访接待登记表》(见附件1)中作登记。对重要来宾接待,须在详细了解接待要求的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对一般来宾酌情安排业务对口部门接待;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须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2)报综合管理部,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综合管理部协调的重要接待一般应提前两天告知综合管理部;对时间紧迫的临时重要接待任务,可先在电话中请示,并经相关领导同意,在完成接待后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重要来访接待计划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接待类别:公务来访、参观、参加会议或其他。

(二)来宾基本情况

1、来访单位名称、领导姓名、职务等;

2、来访具体时间、人数,当地陪同来访的领导和人数;

3、来访的目的和要求;

4、在本地逗留的天数。

(三)具体接待安排

1、明确主要接待的部门,相关配合的部门,接待人员分工及职责,出面接待的领导和陪同人员;

2、参观线路或洽谈、举行活动的场所;

3、费用预算。

第十五条重要接待计划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是否安排车辆接送;

(二)是否需要会场布置,包括花卉、烟茶、音响、投影、领导席笺、横幅等;

(三)是否制作欢迎牌、指示牌;

(四)是否安排礼仪;’

(五)是否需要邀请新闻媒体和草拟新闻通稿;

(六)是否安排摄影摄像;’

(七)是否需要准备公司宣传资料;

(八)是否宴请,包括宴请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标准;

(九)是否安排住宿,是否在房内放置鲜花水果;

(十)是否安排游览、购物、娱乐;

(十一)是否需要赠送礼品;

(十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对重要参观来访,主要接待部门应按计划落实参加会晤的领导、

陪同人员、会晤时间及场所。确定来宾访问路线并检查相关设施,确保电梯安全完好,环境、楼道、洗手间清洁,欢迎牌的设置和内容正确,摄像机、照相机电源充足。

第十七条对重要公务来访或会议来访,主要接待部门应根据计划和来宾要求,提前预订好来宾下榻的宾馆;根据计划预订宴请的酒店;依据所定用餐标准,以既迎合来宾地方口味,又体现本地菜肴特色的原则审查菜单,安排烟酒、饮料根据计划确定游览路线、购物商场、娱乐项目;定制礼品要保证质量。

第十八条对大型会议或活动的来访接待,主办部门应事先准备公司简介等相关资料;检查会场水电、桌椅、投影仪、音响等设施;安排礼仪人员,准备签到册、名片盒等。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部按接待人数调度安排接待所需车辆,留有余地,保证车辆清洁,安全性能良好;公司车辆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统一调度。

第五章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接待礼仪:

(一)仪表:面容清洁,衣着得体;

(二)举止:稳重端庄,从容大方;

(三)言语: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

(四)态度:诚恳热情,不卑不亢。

第二十一条接待程序中要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于公司门口或车站机场;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接受名片时,要以恭敬的态度双手接受,默读一下后郑重收入口袋中;过走廊时,通常走在客人的右前方,不时左侧回身,配合客人脚步,转弯处伸右手示意,并说“这边请”;进电梯时要告诉客人上几楼,让客人先进,先出;客人落座后,要以双手奉茶,先客人,再主人,先领导,后同事;送客时根据身

份确定规格,若送至大门口、汽车旁,招手待客人远去,方可离开。

第二十二条接待中涉及机要事务、秘密文电、重要会议,要特别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练介绍公司情况,又要注意内外有别,严守本单位商业机密;对不宜摄影摄像的场合,应向参观人员说明。

第二十三条接待中应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摆阔气,不讲排场,不奢侈浪费。

第六章接待费用与信息反馈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的接待费用在公司业务费中列支。接待人员于完成接待任务后3天内,将费用发票交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并送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因分、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公司财务管理部定期向分、子公司结算。

第二十六条重要接待任务完成后,接待人员应收集客人的意见、建议,总结本次接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对今后接待工作的改进意见,并填写《来访接待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3天内交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接待人员应及时撰写重要来访信息稿交策划部;将与来访者交流中取得的信息汇总整理,提取其中对公司有价值的信息交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

第二十八条每月5日前,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在杭的各有关分、子公司应根 据上月重要来访来宾的参观考察情况,填写《来访接待汇总反馈表》(见附件4),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外地分、子公司可每季度上报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 x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邮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为严格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热情接待、促进工作、控制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国家局、省局、市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县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

二、接待程序

1、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具体落实。

2、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

3、各股室单位接到来客通知后,须将载明来客人数、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内容、到局日期、拟停留天数等详细情况的书面请示(有股室负责人签字)呈局长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安排。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4、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

三、接待标准

1、来客一律在局指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种。

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根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

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

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殊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2、来客一律在局指定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职务区别安排。科级以上领导住宿费按出差报销标准向宾馆支付,科级以下领导住宿费用自理。

3、在对外接待中,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使用洛烟、物流酒。

4、客人在本地的参观旅游活动,由接待单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办公室签发的《接待登记表》,统一安排。

四、礼品购买、管理及请领

1、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负责购买。

2、其它县局来我局参观学习,原则上不送礼品,确有必要时,由相关部门书面请示,由主管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签字请领。

第7篇 某客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力度,强化财务管理,开源节流,严格控制接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务接待管理原则

第一条公务接待费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旅游费、娱乐费和赠送礼品费等。

第二条公务接待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归口接待;事先申报、审后使用;费用包干、灵活开支;勤俭节约、利于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三条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接待”,总办主要负责:

1、督办接待计划审批程序;

2、重大接待活动组织;

3、分管领导接待费用计划统计与控制;

4、公司公务接待费用(不含分管领导)报销程序;

5、专项接待费用的审批报销;

6、统一采购烟、酒、礼品等接待物资。

第四条公司的公务接待范围为:公司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公务往来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人员及公司各分管领导以上领导认为需要接待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各分管领导公务接待范围划分:

1、财政、物价、银行、保险、税务、审计、统计、规划、建设、国土、计委、水利、电力、城管、林业、党建、宣传、共青团、新闻媒体、各级行政办公室、工商、信访、司法等,以及与财务、行政、党建、工程建设有关的部门,归口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协调接待;

2、景区内企业、景区办事处(管委会)、村(居)委会、旅游、公安、交警、消防、森林防火、公路、交通、安监等,以及与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部门,武陵源区的常务副区长以下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归口安全运营副总经理协调接待;

3、劳动、医保、人事、交警(年检和办证)、石油、运管、环保、尾气检测、二级维护检测、工会、计生、妇联、文化艺术等,以及与机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企业文化有关的部门,归口人事机务总监协调接待;

4、重大工程项目协调费用、专项审计检查、董事会(含监事会)的费用统一纳入公司专项费用管理。省级及以上部门的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处)常务副区(处)长以上的领导和总经理认为需要出面接待的对象,由公司统一协调接待。

第三章公务接待申报审批

第六条公务接待执行“事先申报、审批后使用”管理制度,严禁 “先使用、后审批”的情况出现。

凡进行公务接待前,必须到总办填写《接待审批单》,原则上一个消费点一次接待填写一张《接待审批单》,不允许出现多处消费填写一张《接待审批单》。并严格按批准的《接待审批单》费用计划开支,计划外的临时性开支必须按程序补报《接待审批单》批复后开支。实际开支与计划开支超出20%的,经办人要注明原因,并由有权审批人在《接待审批单》存根上备注,超计划未申报的部分由经办人自行结算。。

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的接待,总办人员接到申请后必须将《接待申请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通知经办人进行接待。分管领导在外的须电话通知总办人员代填并补签,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的,由经办人自行负责结算。

凡属公司的公务接待和专项费用接待必须通过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总经理出差或因其它事宜无法及时签字的,经办人员电话请示审批同意后进行接待并及时补签。未经总经理同意的,分管领导安排的一律列入分管领导的包干接待费用中,其他人员擅自安排的由经办人自行负责结算。

第四章接待费用指标管理

第七条根据董事会核定的接待费用指标,公务接待实行“费用包干、灵活开支”。每年公司各分块工作的接待费用指标在每年年初核定,并另行通知。

第八条各接待责任人只能在年初核定的公务接待费用包干指标内开支。超出年度指标的,公司不予结算,由各接待责任人自行负责结算。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使用实行计划性管理,年初核定费用指标时,同时核定分月的费用使用计划。在月计划内,各分块接待责任人可自主开支,当月节约额度自然累计至下月使用,当月实际使用超支的只能在下月计划中列支,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季度内的公务接待费实际使用超支的,不得超过季度计划的10%。每年第四季度结算时,必须扣除前几个季度超支额度。

第十条总办须建立接待费使用管理台帐,及时统计,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接待费计划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凡超过年度费用包干指标的,或超过季度使用计划10%的,总办不得再办理接待审批程序,并及时通报给相关公务接待责任人,计划财务部须停止报销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的公务接待继续实行定点消费。由总办组织,计划财务部配合,共同联系几家不同接待档次的酒店,争取优惠价格签订定点消费协议,鼓励在公司确定的定点单位消费。

第十二条公司公务接待所需烟、酒水、礼品等物资由总办统一采购。每年由总办组织,计划财务部配合,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按月统一采购,验收后由总办保管。

各公务接待人员需用烟、酒水、礼品等接待物资时在总办领用,未用完的需及时退回总办,若未退回则计入当次接待费中,总办按实际使用情况计入各责任人的公务接待费用指标当中。特殊情况下也可自行在外购买,但超过当月费用计划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烟、酒水消费标准。一般性接待的酒水标准分为200元以内、100元以内和红酒三种,重点接待对象才能使用香烟价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使用酒水价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住宿安排2个标准间以上的接待。

第十四条提倡在公司总部食堂接待,节约费用开支。食堂餐费标准为100―150元/桌,外加10元/桌的食堂工作人员补贴。需在公司食堂用餐的,相关人员须于用餐前4小时报总办,总办按申请时间先后次序安排。在人手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食堂不得推托接待。

第五章接待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取消公司公务接待签单制,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实行现金结帐,严禁任何人在外单位签单挂帐,否则所签费用由签单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在定点单位消费的,各接待责任人须注意公司与定点单位签定的优惠政策,并按相关折扣价进行结帐。

第十七条实行公务接待备用金制度。各公务接待责任人可到公司计划财务部借用公务接待备用金,借支标准为:公司接待7000元/月/次(其中:总经理5000元

/月/次、总办接待管理人员2000元/月/次)、分管领导接待3000元/月/次、各分部500元/月/次。第二次借支备用金时,必须结清以往借支备用金,每年12月20日前必须结清所有借支。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每月必须结算一次,各分块的公务接待费由各部室或分管领导自行报帐,公司的公务接待和接待物资采购由总经理专职司机或总办接待管理员结帐。

每月8日前必须报销完上月接待费,逾期未结清的原则上不再结帐。每月7日前,总办接待管理员须将接待物资领用出库单交计划财务部处理。迟报一次扣除责任人月奖50元。

第十九条严格费用报销程序。报帐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总办提供《接待审批单》并审核费用计划且登记台帐;

3、计划财务部审核票据后报财务总监签字;

4、总经理审批;

5、计划财务部报销或转帐付款。

第二十条报销接待费时必须凭发票、消费清单、接待计划申请审批单办理报帐手续。消费清单和《接待申请审批单》必须为原件,原则上一张发票附一张审批单原件。公司接待物资采购报帐时,对方单位必须提供我公司接待人员签字单据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不予报销。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勤俭节约、利于工作”的原则,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从简开支、厉行节约,严禁浪费。

第二十二条公务接待要本着“接待出效益”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数量,认真做好每次接待工作,原则上做到每次都有成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8篇 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教学、科研相关公务活动。

第二条 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负责”的方式,本着“谁接待、谁结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接待单位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不得异地部门间开展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得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 接待单位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或电话、传真、电邮等相应公务来访信息、函件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应公务来访信息、函件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接待经费预算超过1000元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第八条 接待单位可以安排接待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用餐不得饮酒。

第九条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应公务来访信息或函件)、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单次接待费超过1000元的,除应有审签外,须经分管校领导签批。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校外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4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接待单位须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不得对校内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校内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各接待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校内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 外事接待、商务接待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法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0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华南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六个不得、七个严禁”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部门(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科研合作、出席会议、洽谈业务、执行任务、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 建立分级分类承办公务接待任务机制。学校重要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部门和单位办理,接待经费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批。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依据公函、邀请函或者会议通知文件等予以接待。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人数、姓名和职务等。

第三章 接待要求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地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在校内张贴悬挂表示欢迎类的标语横幅(会标除外),不得在会场铺设迎宾地毯、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

第八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和私人会所。学校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湖南省规定的标准。根据衡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在学校建立教工食堂后,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进行,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公务接待的,需要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驾、醉驾和酒后滋事。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衡阳市城区之间不得安排公务用餐。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住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公务接待住宿标准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及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车辆。校内活动尽量步行。

第四章 外事接待

第十六条 规范外宾公务接待管理。外宾住宿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以安排标准间为主。外宾接待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外宾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尽量选择具有湖南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七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第五章 经费预算与报销

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学术会议、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等专项经费接待费用按各专项规定实施。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严格履行报账手续。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原则上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帐工作。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学校邀请函或上级会议通知文件)、接待方案审批表(附件2)。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以虚假票据报销接待费用或超标准接待后分散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中已包含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出差期间的餐费。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主体。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学校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公务接待中的主办单位或部门,主陪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主要责任,具体接待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直接责任,对把关不严的,擅提标准、违规接待的,或者明知违规而不制止的,严格查处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23年2月1日起实行。2023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华南政发〔2014〕19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附属医院参照制定细则严格执行。

第11篇 vip接待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vip贵宾接待安全保障任务各岗位人员职责,规范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2     适用范围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项目所涉及到的保安部是办法的执行人;

3.2   治安值班室领班负责vip接待安全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3.3   保安部经理、主管根据不同级别的vip接待类别对接待全程跟踪保障;

3.4   中心总经理是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

4.    工作程序

4.1   接到贵宾接待单后,由部门管理员将接待内容告知当值治安值班员,治安值班员将

内容记录在《当值记录》上;

4.2   治安值班员在每天当值领班接岗以前,告知领班当日的接待任务;

4.3   遇有当日临时通知增加的接待,当值治安值班员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值领班;

4.4   不同级别的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4.4.1 一级接待操作程序

a   车管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停车场贵宾预留车位进行检查,贵宾车辆到

达时指挥车辆按序停放并及时通知内场当值保安:“贵宾已到”,贵宾参观时看护好贵宾的车辆,贵宾车辆离开前,为其留出专用通道,贵宾车辆离开时指挥车辆离开;

b   当值领班应在贵宾进入区域外设立治安岗;

c   当值领班应提前一小时对贵宾入口处周围进行检查,并派一名保安员维持秩序,安排当值保安员对贵宾进入的区域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应完成人员清场和

安全检查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d   各区域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本区域前15分钟完成清场工作;

e   观光梯岗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15分钟疏散滞留在此处的观众,为贵宾留下专用电梯;

f   机动岗保安员负责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参观路线安全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接待时作为vip贵宾参观游线的队前疏导;

g   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贵宾接待的全程监控录像,随时观察贵宾所到之处的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记录贵宾的进入、离开时间,将贵宾的行进路线事先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h   施工、消防检查保安员在接待前一小时完成场馆施工场地安全的检查,对影响接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接待时,配合队前疏导人员对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疏导工作;

i   治安值班室领班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对贵宾参观路线所经过的区域再做一次检查,对检查出无法按接待要求落实的安全情况应马上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弥补措施,并将检查记录填在《vip贵宾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上。

4.4.2二级接待、三级接待操作程序参照特级、一级接待操作程序,根据接待要求适当调整。

4.4.3其他要求

a   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贵宾接待,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必须到达接待现场,进行安全保卫现场指挥,并全程跟踪。

b  三级贵宾接待,部门领班应到达接待现场,并随时将接待情况与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c  接待内容、等级、要求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上级通知为准。

d  保安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必须逐级上报,将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到部门负责人处;

e  保安部全员在接待时,应统一听从上级安排,主动协助、配合相关岗位做好接待工作。

5.   相关文件

《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6.   记录表式

6.1 《当值记事》

6.2 《vip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第12篇 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大学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事接待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事接待原则

1.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严守外事纪律。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务实原则,坚持平等、对等原则,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维护学校利益,坚持勤俭办外事。

4.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及时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条 外事接待审批程序

1.外事办是学校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邀请各类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的申报归口单位为外事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外事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遵守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原则。

2.凡属学校邀请的国(境)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校友等来华访问,均由外事办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3.学校各部门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科研和参加会议等,应在外宾来校前一个月向外事办提交申请,详细说明来访团组或个人来校目的、时间、费用来源等,并提供背景材料(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复印件、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先由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交外事办,并同时报保卫处备案经请示校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拟邀请来校的外宾已办理好来华签证的,校内邀请单位需填报《z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1);

2)拟邀请来校的外宾需我校出示相关文件办理来华签证的,校内邀请单位需提前一个半月向外事办提供以下材料: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复印件、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来访事由、停留期限、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填报《z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1)、《z医科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附件2)。

4.由校外单位接待,到我校顺访的外宾,则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请示,并附接待计划或公函,交外事办报校长审批后备案。

5.聘请海外人士为学校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由人事处行文,并附被聘用者的简历和背景资料,经外事办会签呈校长签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条 外事接待工作程序

1.做好学校外事接待工作,对于拓展我校与国外相关院校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有着重大意义。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相关的学术交流及参观、访问活动。

2.外事办负责安排外宾的食宿、与校领导会谈、宴请、参观游览等。校际交流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安排学术活动 (包括主持人、布置会场、组织与会人员、制作和张贴海报、翻译、通知时间、地点等)。

3.各单位邀请国(境)外来校访问、参观、讲学的专家学者,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接待,外事办予以积极协作,需校领导出席的,要提前报请。各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1)拟出接待计划,并提前交外事办;

2)确定会谈内容、方式、会谈主持人和其他参加人员;

3)事先联系、落实好参观事项;

4)做好接待记录;

5)专家离校后两周内,将专家在校期间交流活动的图片和文字材料送交外事办。

第四条 接待规格和标准

外事接待要按照接待外宾的礼仪、规格和标准进行。我校外事接待原则上采取对等原则,外事办根据来访者的级别和重要性制定接待计划,安排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邀请单位应协助做好工作。由上级部门安排或学校邀请的国(境)外大学副校长及以上级别的外宾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著名学者、杰出校友或我校名誉教授等来访,可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会见并宴请一次;院长、系主任级别或我校客座教授来访,可由副校长会见并宴请一次;其他来访外宾,原则上不安排校领导出面会见、宴请。

第五条 本办法由校外事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详见电子政务)

1、z医科大学国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 2、z医科大学邀请外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

接待管理办法范本(十二篇)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管理程序,提高接待管理水平,达到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合理控制接待费用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各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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