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23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办法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z学院后勤处
第2篇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学生宿舍管理员是宿舍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以及各室门窗关锁的督查管理。
二.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三.及时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发现不安定因素应立即汇报,妥善处理。
四.夜间认真履行查房制度。防止学生夜不归宿、点燃蜡烛、乱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切实管理好公共设施(消防栓、水龙头、门窗、床铺、衣物柜等),认真搞好公共卫生。
六.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造成失窃、火灾等意外事件,视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部门 :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23年9月~2023年7月
第3篇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的管理办法。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l8度,按月结算。超过部份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平均负担(或由学生自己协商分摊;按月交纳至本楼值班室.剩余用电自动归零不向下月转移)。
第二条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或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外私自接电源。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没收,二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并保证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违反第七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根据《学生守则》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八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二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4篇 技术学院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职院安〔20**〕7号
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年*月*日
zz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今年四月以来,学生宿舍内连续发生失窃案件。为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二、学生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入住宿舍时,须及时在系部辅导员、宿管员处详细填写贵重物品登记表。凡是没有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出现丢失后,影响查找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请各系部组织学生做好个人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登记工作。各系以班级为单位逐台登记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并及时将统计情况报送保卫处。新增笔记本电脑也要及时登记“麦克码”并报送学院保卫处。
四、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使用后必须入柜加锁(含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不得随意将其放在桌面上或宿舍内其它地方。离开宿舍时要将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或入柜加锁,如有特殊原因,应交宿管员临时专柜保管,本人返回宿舍时及时领回。
五、学生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电脑锁。如没有安装电脑锁的
学生,可到学院财务室缴纳20元押金,凭押金收据到保管室领取电脑锁;学生毕业时凭押金条退还电脑锁押金。
六、学生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提供给非本幢宿舍的人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暑、寒假返家学生应将个人笔记本电脑带回,不得留在宿舍。
八、为减少不慎失窃带来的损失,建议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九、要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严防丢失或损坏。
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鼓励学生积极举报嫌疑人,要求各宿舍管理员在学生上课、自习的时段尤其关注安全,对出入宿舍的人员加强盘查,加强防控工作。
十一、凡不按上述规定管理和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而发生丢失损坏的,责任自负。
附件:学生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zz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系部
班级
姓名
性别
电脑型号
电脑色泽
电脑
麦克地址
是否配置电脑锁
备注
第5篇 某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同学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生火烧菜做饭。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电器。
四.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汽油、煤油、白酒、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在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或者信件等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点蚊香。
七.严禁向窗外扔燃烧物。
八.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或者损坏消防设施。
九.严禁宿舍内无人情况下充电、不关灯。
以上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系部或学院有关用火部门同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6篇 高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丰大高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教育培养学生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物安全,结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灯泡和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水壶、个人小风扇等电器。违反以上规定,坚决给予收缴,对未造成损失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要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煤炉、液化气灶具及其它种类火源;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焚烧废纸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有违反者,视其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物品。有违反者,视其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险火灾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擅自晚归和旷寝,上课时间一律不准在寝室逗留(特殊情况需班主任和政教处批准),如生病在寝室休息需有人陪同。
五、要自觉爱护寝室内门窗玻璃、水电等公共设施,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池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学校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寝室负责:分不清责任的,由其寝室集体分摊负责。
六、严禁在寝室内偷窃、盗用、敲诈、抢劫他人现金、手机、衣物等物品,否则,一律开除且报公安机关处理。
七、宿舍内严禁酗酒、打牌等不良行为,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打球、跳绳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八、宿舍内不得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钢管、棍棒等物品,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十、向楼下倒水或扔其他杂物,以免砸伤他人;不准在走廊里乱扔果皮、纸屑,以防他人跌倒;严禁攀越楼梯扶拦和窗台,以免摔倒。
第7篇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用水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用水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用水用电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用电规范管理
(一)用电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要根据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后勤处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二)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拉,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保卫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监督落实到位。
(四)学工处对学生用电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五)未经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拉。私自安装,乱搭乱拉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和周转房用电实行计量管理。电使用完后,要及时到卡务中心缴费充电。学校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七)校内施工用电要按标准收取电费。
第四条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一)后勤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二)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拉。
(三)各单位每周要对本单位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四)各单位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后勤处研究批准后,由电工安装。
第五条要注意节约用电
(一)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
(二)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电热器。违者没收电器。
(三)各单位使用的饮水机、计算机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
(四)教学楼、图书馆下自习后由楼栋管理人员关闭总闸,行政中心、科技大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场所夜间所用的插座要关闭开关总闸,确保学校夜间用电安全,不按时关闭造成用电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用水的管理
第六条需注意节约用水,确保学校正常的用水
(一)后勤处要经常对学校用水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学校正常用水。
(二)管水人员每天要检查一次水龙头,及时更换损坏的水龙头,减少用水浪费。
(三)学工处要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活动,在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爱护校园内各处的水龙头,严防人为破坏,若发现人为破坏水龙头的现象,一经查实,加倍赔偿,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条加强用水管理
(一)用完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发生。生活区因设备问题无法关闭时,应立即报告后勤处并由其组织维修。
(二)门卫要看好学校大门,严禁校外人员到学校取水用水。
(三)校内施工用水要按标准收取水费。
第八条加强水厂管理
(一)水厂设备运转时间为6:00-23:00。设备运转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岗旷工。
(二)水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工作正常运行。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如实登记,不得隐瞒。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
(三)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外卫生,保持工作面整洁。严禁在水厂内饲养家禽、种菜,确保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中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被褥和衣物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玻璃要保持干净、明亮;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贴;设备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2、各宿舍选一名舍长,每排选一名排长,协助老师做好宿舍的管理工作。各宿舍每天有一名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室内及门前卫生。公寓值班室老师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总务处,每周对各宿舍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好的宿舍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鼓励,差的宿舍通报批评。
3、各宿舍清扫的垃圾及杂物,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筐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乱泼垃圾、杂物及脏水。
4、晾晒衣物需在指定的地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
5、提倡不在宿舍内吸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有助健康。
6、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学生进住之前,由值班室老师把设备清单交给舍长,舍长核对无误后,代表全宿舍学生在清单上签字。
7、学生住宿以后,宿舍内所配的灯具、门窗等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有值班室老师查明原因,按照丢失和损坏物品的价格由责任者赔款,如找不出责任者则由全宿舍的学生分摊赔偿。
8、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涂抹;不得随意移动或搁置室外。
9、学生宿舍的钥匙由值班室老师统一配发,每人配一把,由学生自己保管使用。
10、学生如把房门钥匙丢失,应立即向值班室老师说明,由值班室老师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丢失者负担。若发现私自配钥匙、换锁、撬锁,除罚款外,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11、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2、宿舍内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不许随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13、根据公安部规定,住宿学生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配刀和枪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4、为保证宿舍内学生安全,宿舍内任何个人都不许生火做饭;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使用台灯和在床上点蜡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15、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乱动。
17、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举办各种文体活动需经公寓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18、学生宿舍一律禁止私自留宿客人,如发现住宿学生有私自留宿他人的,留宿者与被留宿者均应罚款,并将被留宿者立即清除出公寓。
19、住宿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钥匙,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0、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晚熄灯以后不许唱歌、吵闹、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1、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晚间外出时,应向值班老师请假。住宿学生在公寓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责任由自己承担。
22、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凡因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者本人负责。
23、严禁在公寓内喂养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动物清除出公寓,否则没收。
第9篇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合理管理学生宿舍,确保学生安全!学校都会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每个同学都要遵守!以下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
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
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纪律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教育、管理三条线的主体作用。
二、安全管理的模式
(一)宿舍的安全管理实行各系自我管理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突出各系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系级管理作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各系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各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修身教育,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预防教育和预防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常规的安全管理
1、宿舍楼早开门时间为 6:00,晚关门时间为 21:00;早上起床时间为 6:30,晚上就寝时间为 22:00;早上检查时间为 7:10―7:30,晚上查宿时间为 21:10。
学生要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按时回到宿舍楼,按时进行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扫,按时等待检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
晚归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
无故未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多次无故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无故晚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晚归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无故漏宿,无故漏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 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枪械、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
违反者,除收缴相关物品外,视其情节轻重及学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等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7、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8、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热水瓶等玻璃制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引起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肇事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代售、推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10、严禁学生从楼顶、墙角或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1、严禁学生擅自进入宿舍配电室,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二)防盗的安全管理
1、严禁学生无故进入异性宿舍,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晚间无故外出,有特殊情况须要请假,并做好登记。
2、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放假结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
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3、学生身份识别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丢失后,应及时向门卫登记并说明,以方便管理。
4、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
未经教学系和学校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
违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
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更换门锁。
因疏忽、过失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应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8、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
报修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9、 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
寝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能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
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10、探亲访友者,学校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三)防火的安全管理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火险、火灾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
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较重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禁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
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情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情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第10篇 学生宿舍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要求
1、公寓管理员实行挂牌上岗,对待学生要热情,能够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2、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物品管理、宿舍管理、事故防范工作、文字工作和其他为学生服务的工作。
3、负责宿舍楼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火情或隐患应时组织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4、妥善保管学生宿舍、楼道大门、消防栓及各楼层钥匙。
5、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综合检查、测评,为创建文明宿舍等项目准备材料。
6、对门卫值班员、卫生保洁员,按照制度进行工作检查,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工作。
7、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定期与政治辅导员保持联系。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表现提出考评意见。
8、做好宿舍物品维修登记、报修等工作。
9、对违规、违纪、丢失、损坏公物的学生,进行处理和罚款并报宿舍管理公寓。
10、做好毕业生离校后,新生入学前家具清点、核实、修复登记工作,新生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学生毕业时,要认真清点宿舍公物;对损坏、丢失公物的宿舍要办理学生赔偿手续。
11、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宿舍区的安全防盗工作。
12、建立学生登记卡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工作日记,定期向公寓汇报工作。学生入学前,公寓管理科将对宿舍公物进行检查,凡损坏或缺少的公物由公寓配齐。
第11篇 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一、安全宣传教育
1、利用各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学法、懂法、用法。
2、利用各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防火、防盗、防疫、防毒、预防恶性事件、意外伤害紧急处理等知识,提高学生安全自我保护以及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制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制度,分工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制定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演习。
3、加强防火、防盗、防疫、预防恶性事、防毒害等管理工作,形成规范。
(1)、防火。
①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协助保卫处做好学生宿舍的消防工作。
②组织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员、门卫、学生安全联防员消防灭火知识培训。
③引导学生安全用电,禁止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
④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员、门卫、学生安全联防员要定期对学生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发生火灾时,按照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疏散、灭火工作。
(2)防盗。
①门卫看护好学生宿舍楼门工作,严格执行会客制度。
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员、门卫、学生安全联防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人员、现象及时处理并上报。
③引导学生学会防盗常识,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
(3)、防疫。
①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楼内的消毒工作。
②发现传染类疾病要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③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对群发性、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
(4)、预防恶性事件。
①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管制刀具,学生发生矛盾时,要及时化解,防止学生伤害事件发生。
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员、门卫、学生安全联防员定期对学生宿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除安全隐患。
③严禁学生攀爬护栏、窗户进出学生宿舍。
④禁止学生私自校外租房。
(5)、防毒害。
禁止学生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楼。
附:
①管理预案岗位职责
②门卫岗位职责
③楼、层、寝室长岗位职责
④学生安全联防员岗位职责
⑤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⑥学生宿舍防盗须知
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第12篇 经贸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电线、网线。
第四条除学校明文规定允许使用的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台灯、吹风机(额定功率为1000W以内)、手机充电器等生活必需品外,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以及功率超过1000瓦的其他电器。
第五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无3C认证标识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八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拔除插座,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处分;造成事故的,赔偿损失,并视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细则由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