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 辞职程序
(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 在所以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3. 离职谈话
(1)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① 审查其劳动合同。
②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④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⑤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2)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①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②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③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④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3)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因通过电话会谈。
4. 辞职手续
(1)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①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② 公司的项目资料。
③ 公司价值在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④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⑤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⑥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 清算财物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4)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5)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5. 工资福利结算
(1) 辞职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 辞职一个结算款项。
① 结算工资。
②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③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④ 公司拖欠一个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① 一个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②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③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2篇 友好和平基金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会人员相对稳定、维护人才正常流动秩序,保护基金会和员工的法定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或秘书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秘书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基金会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清算工资。
第七条 基金会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基金会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主管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基金会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基金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领导共同签字,基金会和离职员工各执一份。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必须进行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1.征求离职员工对基金会的评价及建议;
2.收回员工工作证、钥匙、公务护照、文件资料等;
3.收回其他属于基金会的各类财物。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不得带走基金会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不得泄漏基金会的机密事项。
第十三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基金会的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四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五条 辞职员工清算款项:
1.清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基金会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基金会借款、罚金;
2.员工对基金会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基金会脱离劳动关系,基金会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补充,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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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 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4篇 某企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5天;领班、组长、主管应于辞职前至少30天;部门经理应于辞职前至少45天,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表现良好的员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经理应在员工递交辞职书一周内找其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并探讨改善其工作方法、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依据审批权限签署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行政人事部核算工资,在公司统一出帐日(5号―8号)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部门经理必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行政人事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社会关系,出具离职证明。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代理交接必须要有本人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离职审批权限:
1、员工,领班、组长建议,厂部生产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
2、领班、组长,厂部生产部经理助理建议,厂部生产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核;
3、生产助理,厂部生产部经理建议,厂部厂长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核;
4、厂部生产部经理,厂部厂长建议,行政人事部经理初核,总经理审核;
5、厂部(工程部、采购部、品管部、仓库)员工,由单位主管建议,厂部厂长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核;
6、厂部(工程部、采购部、品管部、仓库)主管,由厂长建议,行政人事部经理初核,总经理审核;
7、办公室职能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研发部)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核;
8、办公室职能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研发部)经理,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初核,总经理审核。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 在6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来的规章、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第5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6篇 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某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7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模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