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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管理办法范本(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9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范本

1隐患的界定

1. 1各工段、班组负责本区域内所有生产检修区域的全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其它作业区执行以下规定。

1. 2所有起重设备、起重工具、器具、电气部分、煤气系统等所产生的隐患统一归检修公司处理。

1. 3各工段、班组负责本区生产区域内除已明确给检修的现有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更换。

1. 4岗位照明由各工段、班组自行更换。需天车配合的,由天车工负责。公司办公楼照明由办公室负责,其它室外照明由承包工段负责。各主控室、集中操作室由当班负责更换。

1. 5由于改造强化和新增项目所产生的安全设施问题由检修公司负责。如该项目属于作业区自己的,所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作业区自行解决,确因作业区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向公司办公室打报告,协助解决。

1. 6安全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后,必须整体或大部分更换,且项目较大的,由检修公司负责。

1. 7因检修或其它原因的造成隐患,由造成隐患的作业区负责。

1. 8设备检修并后,遗留的隐患,如作业区遗漏,考核检修公司和负责验收的作业区,并且由检修公司负责恢复或处理。

1. 9夏季防暑、冬季防寒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由公司负责安排。夏季用的轴流风机、岗位增设和探照灯,由使用作业区负责领用风机,灯及电线、插座等。检修公司负责电气部分安装。

1. 10冬季厂房、地面的冰雪清扫,以各自卫生责任区和本作业区岗位为分界区,其它情况由公司安排。

1. 11采暖用的火炉,由使用作业区负责,但必须经公司确认后使用。

1. 12工业建筑(包括厂房及其它土木、钢结构建筑)隐患由检修公司负责安排。

1. 13设备缺陷所造成的安全隐患,由检修公司会同本公司解决。

1. 14机关区域、机关班组及公用设施的各类隐患归办公室处理。

1. 15防火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1. 16各作业区环境区域内的公用设施,一般项目由各作业区负责,较大或处理不了的项目归检修公司负责。

1. 17外委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所产生的隐患,由办公室协同施工单位整改。但各作业区必须做好本作业区域的防护和警戒。

1. 18临时在大小马路上、生产环境区域内拧开的坑、口、沟或非定置点存放的材料、备件、设备等,必须由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设警戒或警示标志。

2. 隐患的点检

3. 1各作业区域内各类隐患由各作业区日常点检,各作业区、科室对本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内的一切隐患负点检责任。检查的范围包括:设备的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生产区、卫生区、办公室、煤气区、建筑物各部位,照明线路、灯头、炉子、各类工器具、防火防爆等。对检查出的隐患 当天的点检卡上反映清楚,并按上述界定范围将所查问题向公司汇报,重大隐患以书面开工报公司。

2. 2煤气系统检查原则上由煤气站负责,但生产工段应重点做好室内部分的日常检查,并在台帐上反映清楚。

3. 3除办公楼外,全厂所有的起重设备,包括工器具由检修公司检查。精矿库两台抓斗吊,由承包工段负责日常检查,检修公司负责专检。

2. 4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以检修公司为主,所用电动工具、电焊机及生产区域内的照明等由检修公司责日常检查,并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本公司。

2. 5公司和专职安全员要按分管责任区,协助工段、班组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工作。

3隐患的处理和考核

3. 1查处安全隐患工作,要做到不拖、不欠,完全彻底解决。凡本工段、班组能处理的和、隐患要随时安排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不留隐患,否则按专业承包考核。

3. 2公司在隐患的处理上,除重大项目列入计划外,其余项目不再下通知,查处一项,考核一项。

3. 3除本办法所列项目外,对各类隐患的查处执行各专业承包。

3. 4对其它特殊情况下产生的隐患由公司责安排。

第2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急需处理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5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岗位的主管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安全部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并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治理方案。

2.2安全部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组建有外部安全专家参加的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或专业隐患排查,对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评估和治理方案评估。

2.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按本办法要求经常性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4安全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汇总上报以及对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5财务部负责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并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

3.1安全部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危险源辨识分析调查的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3.2安全部每月至少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两次隐患排查工作。

3.3安全部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互查工作。

3.4所有的隐患排查工作应依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3.5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主任每周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6各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认定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

3.7安全部每半年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7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各部门、总经理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3.8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下属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登记并建立台帐。

3.9为调动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以上。

4 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

4.1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治理责任人,立即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4.2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各部门应采取有效的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治理期间事故的发生。

4.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各部门治理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部门总监审核签字并报安全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4.4排查中或日常检查发现的、个人报告或举报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做出整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一式两份,原件报安全部备案。

4.5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所在单位向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部向总经理建议牵头组织验收单位,安全部参与或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5 附则

5.1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酿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5.2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部。

6.相关记录

6.1《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

6.2《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6.3《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单》

6.4《事故隐患举报与奖励台帐》

第3篇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一、隐患的分级分类

(一)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二)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方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d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三)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区队和矿井。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矿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矿井及系统重大、较大隐患。

(一)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安全生产系统管理科室、区队,对照本系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监控调度中心。同时,由科室、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科室、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全矿隐患排查表,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当月矿井隐患进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统一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每月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重大、较大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 隐患整改及上报

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四签字”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d级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队。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安检部门。b级隐患由矿安检部门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对资金投入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根据集团公司审批意见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

(三) 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d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组长和当班跟、带班干部复查验收;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安检部门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安全检查部门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豫煤煤炭公司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复查验收。

(四) 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安检部门对全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建立责任奖惩体系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矿安监科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前追”: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三)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各煤业公司隐患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罚2000元。

第4篇 煤矿安全隐患立案跟踪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安全隐患的管理,明确整改负责,强化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患分级

矿井安全隐患按整改所需工程、设备、装备、资金、材料和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分为a、b、c、d四级。

1、对安全生产影响重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集团公司负责的,列为a级隐患。

2、对安全生产影响比较重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资金、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矿自行解决的,列为b级隐患。

3、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井区承担解决的,列为c级隐患。

4、对安全生产有影响,整改隐患所需设备、材料和落实措施等应由段队承担解决的,列为d级隐患。

二、隐患确定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各级业务保安部门、各级生产单位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问题,当场没有整改或暂时无法整改的;工程施工或作业中的特殊地点、特定过程需制定落实专门安全措施的(巷道贯通、火区管理、探放水、防突、初次放顶等),确定为安全隐患。

三、隐患管理

1、矿安全隐患管理和跟踪督改工作,由矿安全监察处长负领导责任。

2、安全监察部门、业务保安部门、生产单位、其它组织和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矿安监科汇报或通报隐患内容。对急需整改的要立即向矿安全监察处长和专业主管矿长汇报。

3、安监科负责对b、c、d级安全隐患进行定级造册,每条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安监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b、c两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工作,并要对被督改隐患、被督改人、督改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直至隐患整改完毕。d级隐患由井区安监站负责跟踪整改。并建立隐患跟踪督改台帐进行闭合管理。

5、安监科必须在当月末日将当前及下月存在或出现的a、b两级安全隐患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要按标准式样填写,由矿安全监察处长签字,加盖矿章)。

6、矿检查随时发现的a、b两级隐患,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7、各专业部门安全隐患检查上岗抽查的问题,要有责任落实问题整改跟踪复查记录,做到闭合管理。

8、矿将对各井区安全隐患管理列入每月安全内业考核中进行检查。

第5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以“自主管理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宗旨,不断提升班组自主管理能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治理隐患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员自主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生产线、辅助班长及以上管理干部为责任主体;

2、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

三、管理办法

1、根据特箱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中的隐患类别,分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①一级:发现违反特箱“三个核心”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安全用电制度、违反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调度以上干部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②二级:发现违反特箱“三大重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指名作业管理制度、违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工段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③三级:发现违反预防手持手置伤害管理制度、违反物料堆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伤害的违章作业,由班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2、各班组将“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并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失,预防事故发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治理、消除违章”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班组。要求每位员工每月至少必须查找2项安全隐患,隐患治理率100%;

4、各班组将相关安全隐患治理管理要求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每位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指标,让员工有目标地排查治理隐患。

5、各班组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能自己处理的应自己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各级干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按照“四不推”原则逐级上报,在逐级上报过程中,所有干部都能知道所存在的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6、各班组应将每月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张榜公布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们互相了解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并互相督促,互相鼓励,互帮互助,真正达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目标。

7、每月安全办对查找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难以治理、治理有困难的隐患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设备、工装部门研究讨论攻关课题;

8、班长以上干部每月须查处2起违章,点检隐患10处,并自查自改;

9、每月由安全办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重点,纳入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10、对重大隐患、三违作业中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办从“人、物、管理”三方面分析总结,并进行横展。

11、对不能自改的隐患由安全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12、对干部查处的违章情况由统计室统计汇总后报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统计分析违章类别及频次,对于频次高的违章类别,作为下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管控;

13、对违章作业人员,每周五下班后在三楼会议室进行视频安全培训;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安全办负责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违章作业人员由工段、班组负责组织培训。

第6篇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事故隐患的范围:危及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2、临时经营场所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

3、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4、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临时经营场所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安全生产主管。

5、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6、安全生产主管对事故隐患整改负组织领导责任,对自检自查和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和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内部自检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第7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排查、整改、分级监控和管理生产作业中的各种隐患,以消除或控制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参照《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所列15 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其认定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执行。

第三条下属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下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矿井(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下同)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以矿井为单位,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等工作,督促矿井落实整改隐患所需的“人、财、物”,及时消除隐患。

矿井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所属各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重点监督、专项监察、定期督促的职责,其他部门配合。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五条下属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

(一)、下属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定期组织由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二)、下属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三)、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

(四)、下属煤矿企业专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五)、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矿井每月、下属煤矿企业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应按“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斜坡提升、机电运输、放炮管理、爆炸物品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八个方面分类进行。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一)、安全隐患分类。安全隐患按照其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四类:需要地方政府或省级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 类;需要(集团)公司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 类;属于下属煤矿企业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 类;属于施工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

(二)、安全隐患分级。安全隐患按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分为重大和一般2个等级;

第七条 下属煤矿企业负责制定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集团)公司掌握并协助a类隐患的协调、整改;协调、跟踪b类隐患的整改;下属煤矿企业负责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跟踪、督查。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聘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整改技术方案。

第八条 下属煤矿企业应成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由下属煤矿企业落实,矿长组织实施。按“五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下属煤矿企业安全分管领导组织验收。a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应由责任单位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隐患内容、整改方案、整改过程和自检结果等,并附下属煤矿企业主要领导签署的自检验收意见。

第九条下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并按照季度和年度分别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并作好原始记录备查。

第十条建立隐患公示制度。下属煤矿企业要在调度室或主要井口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单位、隐患内容、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等。隐患公示制度由下属煤矿企业负责建立。

第四章安全隐患的上报和建档

第十一条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的形式,及时报送本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矿井所有安全隐患均应报下属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由矿井主办部门专门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报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a类、b类安全隐患下属煤矿企业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要按照隐患的类别、等级和专业,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

第十二条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种类、产生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验收负责人、整改验收人员、整改验收结论和整改验收时间等。

第十四条a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由(集团)公司向省级安委会或省安管局(煤监局)报告。

第五章罚 则

第十五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或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当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不按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或不按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处罚。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下属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8篇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公司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 公司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 安全部是隐患排查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复查与考核。

第九条 生产部负责生产工艺、现场检查;干部值班落实情况检查;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十条 设备部负责设备专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机修车间负责动设备维修专业检查;电修车间负责电气专业检查;仪修车间负责仪表专业检查,消防队负责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检查。以上单位需同时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检查,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生产部负责对公用车辆的检查。

第十三条 安保部负责对生活后勤场所、设施和公用办公场所的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队伍专业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新建项目及施工队伍专业检查。

第十六条 各生产车间领导及其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场所、设备、设施、人员、作业情况的检查。

第三章 隐患排查方式

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第十八条 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排查,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等。

第十九条 隐患排查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包括:

(1)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生产车间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2)安全部领导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3)设备部领导和设备、电气、仪表、检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 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日常隐患排查的频次

1. 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班中巡回检查每小时至少1次;

2. 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 安全部领导和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至少1次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4. 设备部领导和负责设备、电气、仪表、检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1次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频次

1. 生产车间、每周组织1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2. 公司每月组织1次隐患排查,由安全部组织,生产公司领导,生产部、设备部、生产车间主要领导参加。

第二十二条 生产公司和生产车间根据季节性特征及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一般和专业性隐患排查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不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排查。

第二十四条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生产公司和生产车间分别组织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及相关单位应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 国家、地方或公司颁布实施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 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组织对重大危险源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第四章 隐患排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类隐患排查都必须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日常隐患排查记录由车间制定记录格式,印制记录本;其他形式的隐患排查可用电脑整理并打印记录,排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隐患排查实行周报、月报制度。生产车间每周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安全部报送周报表。生产车间每周的汇总包括操作、检(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情况。生产部、设备部、每月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安全部送月报表。

第三十条 隐患排查结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由安全部每月通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档案、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1.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隐患治理台账;

(2)隐患治理通知单。

2.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第三十二条 对于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按《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范本(八篇)

1隐患的界定1. 1各工段、班组负责本区域内所有生产检修区域的全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其它作业区执行以下规定。1. 2所有起重设备、起重工具、器具、电气部分、煤气系统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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