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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0 11:26:16 查看人数:68

登高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1篇 登高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检修部为了加强现场的登高安全工器具规范化管理,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登高工器具主要分为:移动梯子、安全带(绳)、安全网、升降梯、移动平台等(脚手架不在此列)。

3、登高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执行。工器具试验结束必须出具试验合格证,标明试验剐势和下次试验的日期,试验结果应存档备案。

4、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安全手册》(19971sbn7 -80125 -175 -*)。

二、使用管理规定

1、登高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应仔细核查标牌上所标明的试验日期和荷重,检查外观的完好情况,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工器具说明书。

2、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登高工器具。

3、各类登高工器具必须严格按其性能使用,不准相互代替使用。

4、禁止在地面有油、结冰、易滑、强腐蚀性场所,以及转动部分无防护设施、周围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使用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

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使用时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必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在坝顶、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点边沿进行工作时,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7、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三、维护保管制度

1、检修部各单位应规范登高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检测管理工作。

2、生产现场使用的登高工器具应分类建立清册,并登记、编号,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做好记录,确保登高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3、登高工器具应放在干燥、清洁、无腐蚀性的专门库房或场所,防止锈蚀。腐烂等。

4、配有橡胶制品的登高工器具应防止和油脂类的物质接触。

5、靠放的梯子角度应适当或将梯子挂放,严禁和其他物体一块堆放,避免重踩,防件损坏。

6、安全带、安全网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尖锐的物件,不准过于曝晒。

7、使用或存放的各类登高工器具合格标签应完好。损坏、报废的登高工器具应贴不合格标签,不得混放。

8、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9、现场配置的机械动力的登高工器具具(液压升降台、电动升降台梯等)应避免露天存放,并对各部件定期进行保养和防腐。

10、电动登高工器具应保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操作控制回路完好。

11、对机械、电动登高工器具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应由设备责任单位专人负责,应有完整的记录。

四、登高工器具制作

1、根据生产需要制作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必须选择合格的金属、木材、竹子。

2、移动梯子不允许用毛竹捆绑制作,荷载不得小于90kg,阶梯距离不大于40厘厘米,档距均匀、水平,横木必须嵌在支柱上,禁止用钉子制作,防滑装置齐全;人字梯铰链牢固,限制开度拉链齐全。

3、移动平台高度不超过3米,四周要设置牢固的护栏和防滑装置,上下楼梯或爬梯,材质可选用合格的金属、木材、竹子,禁止用钉子制作。

4、高凳、木踏梯制作高度不得超过1. 5米,支柱不少于四只,支柱之间设置拉筋。凳面水平、平整、稳定,顶部平面宽度不小于25厘米;高凳支柱之间每一跨度不超过2米,木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木踏梯长度不超过1米(木板厚度不小于3厘米),防滑装置齐全,上下台阶至少为二级,材质选用合格的木材,打榫眼制作,禁止用钉子制作。

5、长期使用的高凳、木踏梯,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油漆(主体为深红色,台阶边为黄色),并统一编号。

五、定期检查、试验规定

1、升降机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升降机的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2)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定期检查,除以上检查项目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2、安全带每半年抽检一次。

(1)围杆带做净负荷试验,在2250牛顿的拉力下拉s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

(2)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按5%抽检,80kg重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3)冲击抽试的样带,不准继续使用。

(4)安全带统一送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编号,每半年检验一次。

3、本单位制作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试验。

4、检修部各单位制作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完工后,由制作单位和申请制作单位验收,执行验收签字制度。使用单位领到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荷载承重试验,做好编号、贴上试验标签、登记入册。

六、修理、报废制度

1、凡出现金属部件、木制及竹制构件明显腐蚀、严重变形、损坏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贴上不合格标签,不得再继续使用。

2、梯子如发现螺丝或铆钉松动、梯架变形、橡皮脚损坏均应停止使用,贴上不合格标签,及时安排修理,保证其完好。

3、对不能修复或报废的登高工器具应作报废处理,不得转手他人。

4、各单位登高工器具管理和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按期试验和检查。

第2篇 施工现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施工现场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测量作业;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 职责

3.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经理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部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作要求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4.1.2针对项目现场测量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1.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4.1.5每月一次由测量员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2.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4.2.1.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 米。

4.2.1.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4.2.2.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4.2.2.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4.2.2.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2.2.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4.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4.3.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4.4.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4.4.3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4.5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5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4.5.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4.5.2高空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4.5.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5.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们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5.5员工进入施工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4.5.8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5.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5.11 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高空作业审批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现场安全负责人审批,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3篇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 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 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4篇 某电工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五、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十一、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二、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五、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5篇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的定义:

场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

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2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3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4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5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6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则:

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3.2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安全带等有无损坏,确保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3.3施工人员上岗前要穿好反光背心,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安全带,再系保险锁。

3.4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地面监护人员要给予指挥和帮助。

3.5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以防坠伤人,同时严禁嘻笑打闹和携带其它无关物品;

3.6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作业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3.7地面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

3.8施工人员要落地时,要先察看一下地面、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的多少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下降,直至地面。

3.9要坚持安全第一、文明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4.0高挂低用原则

4.1高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安全带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高挂低用”原则!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抛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4.5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

4.6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7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8冬季及雨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9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0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5.1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第6篇 某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第7篇 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电工程事业部工程建设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工程事业部项目建设期间的登高作业。

第二章 登高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需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第四条 担任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人

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五条 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如果有迷雾、大雪、雷电或者超过规定的风速时,禁止登

高作业。

第六条 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条件,禁止登高作业。

第七条 参加登高作业,必需两个人一组。

第八条 登高作业按照规定必需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

第九条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果有破损,严禁使用,并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

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第十一条 同一节塔筒的爬梯不允许两个人同时攀爬,一个人进入塔筒平台,盖好盖板,

另外一个人再进行攀爬。

第十二条 登高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

其他物品,以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作业平台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 在进行登高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

通过或逗留。

第十四条 现场工作的车辆应停在迎风面,与塔筒保持100m的距离。

第十五条 使用塔筒内吊车时,严禁超载吊物体,承载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所承受的额

定重量,吊钩与物品袋捆绑结实,并且吊物时底下不准站人。

第十六条 严禁在风力机塔筒内吸烟。

第十七条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联络工具,保持手机通畅,

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穿袖口、裤脚、下摆收紧的棉质工作服,不准穿长衣服,不准

披着散发工作。

第十九条 在机舱或轮毂内作业,必须采取防止叶片转动的安全措施。打开机舱前,机舱

内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结实牢固构件上或安全带专用挂钩上。

第二十条 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标、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长安全带,且风速超过

12m /s不得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只有经过培训或熟练的员工,才

能允许进入轮毂。在进入之前,必须使用高速转轴上的转子锁。

第二十一条 在机舱内工作时,与机械旋转部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应对所带工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如有丢失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且将塔筒内的脏污进行清理,收拾完毕,依照登高的程序返回地面,关闭塔筒内电源。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备注: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运行维护部

2023年8月25日

第9篇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提供一份正确的操作指引,确保登高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登高作业及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3.相关权责

3.1.登高作业人员

3.1.1.岗位培训合格, 作业安全意识强,了解偏离相关规定而产生的潜在的严重后果。

3.1.2.负责登高作业的辅助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妥善保管。

3.2.申请部门

3.2.1.按要求填报《施工作业申请表 fnm03-0001/f-01》向园区安全管理单位申请。

3.3.2.监管登高作业安全。

3.3.3.公司内新、改、扩建的立项工程管理中,配有专门的工程监理单位时,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中的脚手架及登高作业的相关安全事项由工程监理单位负总责。

4.参考文件

4.1.《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4.2.危险作业管理程序 hdi-er02-0013

5.名词定义

登高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6.作业流程

7.作业内容

7.1 登高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7.1.1年龄满18周岁。

7.1.2身体健康无生理残疾,凡是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恐高症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生理或心理疾病,都不能从事登高作业。

7.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和带钉的鞋,或者赤脚作业。

7.1.4饮酒,或吞服有嗜睡、镇定、*成份的药剂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7.1.5钢管、竹子脚手架(排架)的搭建由专业的架子工搭建。

7.1.6外墙吊挂作业由专业人员执行。

7.2脚手架及高空平台的登高作业

7.2.1钢管、竹子脚手架的搭建由专业的架子工搭建,设置防坠护栏、防护网。规定:1)竹子脚手架高度不能超过20米且连排架长度不能超过15米,后续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15天;否则,只能采用专用配件搭建钢管脚手架。2)脚手架受力部分禁止使用木条木方。

7.2.2在无女儿墙的屋面上施工时,必须设防护栏杆,挂防护安全网,或者采用多重安全保护绳。

7.2.3 脚手架除了保证作业载荷的安全系统,搭建在室外还要有防雷、防电措施。

7.2.4室外施工时,有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或者气温高于38oc,应暂停作业。

7.2.5采用门字架搭建高空作业平台,层高2米的门字架安装高度不能超过4层,底层的门字架需并排连接多个,增加其稳定性,上部需采用斜支撑,防止平台架跌倒。门字架工作面不能安装防坠护栏时,作业人员工作时还要使用安全带。

7.1.6作业人员检查并确认脚手架或平台安全后,才能上去作业。

7.2外墙吊挂的高空作业

7.2.1直接采用麻绳和座板的外墙吊挂作业人员通常称为“蜘蛛人”,公司内是指一些从事外墙修补,玻璃幕墙清洗,建筑补漏的施工人员,此类工程需外协处理,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士担当;另外一种悬吊作业使用吊篮升降设备。

7.2.2吊挂作业的钢丝绳和其它绳索,使用前要作荷载检验,升降设备还要求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7.2.3吊挂作业人员除了工作绳外,还要配备多重的保险绳,并戴安全帽,现场有专人监护。

7.2.4作业区域需隔离,并悬挂警示标识。

7.3梯子登高作业

7.3.1登高梯不能垫高使用,横档间隔30厘米为宜,不能有缺档。

7.3.2单面靠梯与地面夹角保持在60-70o之间,使用时上端先固定可靠,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7.3.3人字梯打开放平稳,拉杆平直不能有损坏或缺失,要注意梯子的载荷,严禁超重。

7.3.4人字梯的顶级平板上严禁站立作业。

7.3.5带电作业只能使用专用绝缘梯,电工在使用前还要检查并确认绝缘梯的外观和性能技标是否相符合作业要求。

7.4电动升降平台登高作业

7.4.1使用前应了解电动升降平台是否有故障记录,并检查外观是否有碰撞受损的情况,通电后检查上升、下降、急停键是否正常。

7.4.2平台工作时要放置平稳,四角的机械螺旋定位器要拉出来并向下调节到位,保证平台的轮子不再承力也不能移动。

7.3.3登高工作人员进入平台顶部工作面,关好防坠落护栏并锁紧。下面的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合上电源,控制平台的升降。

7.3.4使用时不能超重,如果携带物料,物料的重心需与平台一致,警惕超宽的危险性。

7.3.5登高作业结束后,电动升降平台按用户手册的工作指引,进行保养,并妥善保管。

8.应急准备及处理事项

8.1.登高作业需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要检测负载状态,使用时必须挂在直立的上方,保留工作活动范围即可,不能挂在下方,避免坠落时发生碰撞而伤害身体。安全带只能固定到牢固的结构上,不能挂在承力较弱的附件上。

8.2.发现人员意外坠落受伤,监护人员应努力与伤者沟通,询问受伤情况,尽量让伤害保持清醒。监护人员还要尽快拔打公司的紧急联络电话5658119,或者向园区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情经过,以便联络园区内的医生救助。

8.3.坠落受伤的人员,只能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救助。登高作业的监护人员不能盲目施救,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二次严重伤害,如果感觉伤者严重,也可以拔打120急救电话,说明伤者情况,以及确切地点,最好能指明救护车的行车路线,争取抢救时间。

8.4.工伤按《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hdi-ee03-0014》相关要求处理。

第10篇 登高用梯安全管理规范

1、每次作业前检查梯子的牢固程度,是否能承受荷载,不安全的梯子严禁使用;

2、铝合金梯的锁固装置、梯脚胶垫如有缺失或损坏问题要及时更换,竹梯子必须结实干燥,梯脚必需有防滑胶套;

3、梯子使用时倾斜角度为与水平面成75º±5º,使用时顶节梯子支撑点应与支撑物固定,防止梯子侧滑;铝合金人字梯梯子两侧拉杆完全打开并四脚着地后方可使用;

4、在梯子上作业时,使用单面梯时梯顶不应低于作业人员的腰部,使用人字梯禁止在梯子的最高处或梯子的最上面一、二级横挡上工作;

5、高度超过2米时,地面应有人扶着梯子,以防梯子滑动或倾翻,同时有防止落物打伤地面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6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有人做安全监护,有人扶梯,梯子上只准一人操作;严禁站在梯子顶层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最上层;

7、当在梯子上用手实施工作时,应系安全带或其他保护器具,需要大的作用力的工作不应在梯子上进行;

8、人员上下梯子时应面对梯子,下梯时应先看后下,双手抓牢扶稳,保持三点接触,工具和其它物品应放入工具袋或工具箱中而不应在上下梯子时抓在手中;

9、梯子使用完毕后需放回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防止倾倒,破损梯子应挂上故障标识,防止不知情的操作人员误使用。

第11篇 线路施工登高用具使用安全管理

一、竹梯(移动式竹直梯)

(一)梯梁(竹杆)与踏板的材质应坚实、无劈裂、列死节,绑扎应牢固。

(二)适于靠在架空线路上使用。使用前必须检查,梯梁、踏板有折断、腐朽、绑扎线松驰、脱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三)立靠梯子的坡度应适宜。上下梯子不准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在梯子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作业时不可用力过猛。

(四)一个梯子上不准有两人作业。一个人不准踩两个梯子作业。不准用脚移动梯子。

(五)上、下较高的和容易滑动的及有被撞可能的梯子,必须设人扶梯。

(六)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有障碍物的地方,立靠、放倒梯子时,须防止触碰上述设施和障碍物,并不准举梯移动。

(七)梯子顶端未装铁钩者,立靠在吊线上使用时,梯子至少应高出吊线30厘米。梯子上端未绑扎半圆形链环者,立靠在电杆上使用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上端栓在电杆上,以防滑动。立靠在墙壁或其它支持物上时,应将安全带围杆绳系在牢固的物件上。

二、金属拉伸梯(移动式轻金属拉伸直梯)

(一)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无影响使用和自身强度的缺陷。踏板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二)该梯适于在室外立靠墙壁上和人孔内使用,使用前必须检查,梯梁、踏板出现扭曲、变形、拉伸不自如、腐蚀、连接部位脱开、无防滑橡胶脚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三)拉伸长度不准超过其自身的规定。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拉伸梯。其它使用规定,参照竹梯。

三、木直梯(移动式木直梯)

(一)梯梁与踏板材质应坚实、无劈裂、无死节,下端第一个和上端末一个踏板下面须设置钢拉杆,踏板两端须开榫与梯梁连接。

(二)木直梯适于电信管道建设施工(简称:管道施工)上、下沟、坑使用,使用时应检查,如梯梁或踏板有折断、劈裂、腐朽、钢拉杆腐蚀、拉杆两端螺帽脱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三)木直梯立靠在沟、坑壁的角度应适宜。梯子上端应高出地面不少于50厘米,但不得超过100厘米。不准随意将梯子接长使用。

(四)一个梯子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上、下时不准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

四、金属折梯(移动式轻金属折梯)

(一)梯梁与踏板不允许歪斜或扭曲变形,连接应牢固,踏板有防滑措施,梯脚有防滑装置。连接单梯的绞链应牢固并能自如活动。梯梁中部须设活动撑杆,底端开后应平隐。

(二)适于在室内作业时使用,使用前必须检查,如梯梁或踏板出现扭曲、变形、腐蚀、连接点脱开、绞链不牢、无活动撑杆、梯脚无防滑装置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五、金属折叠梯

(一)金属折叠梯只适于维护人员上、下人孔使用,其安全要求可参照金属折梯的规定。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牢固,方可攀登。

六、木高凳(俗语称高凳)

(一)凳腿、踏板材质应坚实、无劈裂、无死节。高凳应平稳。

(二)高凳适于在室内作业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如凳腿或踏板出现劈裂、折断、腐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三)上、下高凳不准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不准在凳面上放置材料和工具。

(四)一个高凳上不准同时有两人作业;一个人不准脚踩两只高凳作业。

第12篇 登高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检修部为了加强现场的登高安全工器具规范化管理,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登高工器具主要分为:移动梯子、安全带(绳)、安全网、升降梯、移动平台等(脚手架不在此列)。

3、登高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执行。工器具试验结束必须出具试验合格证,标明试验剐势和下次试验的日期,试验结果应存档备案。

4、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安全手册》(19971sbn7 -80125 -175 -x)。

二、使用管理规定

1、登高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应仔细核查标牌上所标明的试验日期和荷重,检查外观的完好情况,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工器具说明书。

2、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登高工器具。

3、各类登高工器具必须严格按其性能使用,不准相互代替使用。

4、禁止在地面有油、结冰、易滑、强腐蚀性场所,以及转动部分无防护设施、周围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使用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

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使用时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必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在坝顶、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点边沿进行工作时,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7、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三、维护保管制度

1、检修部各单位应规范登高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检测管理工作。

2、生产现场使用的登高工器具应分类建立清册,并登记、编号,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做好记录,确保登高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3、登高工器具应放在干燥、清洁、无腐蚀性的专门库房或场所,防止锈蚀。腐烂等。

4、配有橡胶制品的登高工器具应防止和油脂类的物质接触。

5、靠放的梯子角度应适当或将梯子挂放,严禁和其他物体一块堆放,避免重踩,防件损坏。

6、安全带、安全网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尖锐的物件,不准过于曝晒。

7、使用或存放的各类登高工器具合格标签应完好。损坏、报废的登高工器具应贴不合格标签,不得混放。

8、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9、现场配置的机械动力的登高工器具具(液压升降台、电动升降台梯等)应避免露天存放,并对各部件定期进行保养和防腐。

10、电动登高工器具应保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操作控制回路完好。

11、对机械、电动登高工器具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应由设备责任单位专人负责,应有完整的记录。

四、登高工器具制作

1、根据生产需要制作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必须选择合格的金属、木材、竹子。

2、移动梯子不允许用毛竹捆绑制作,荷载不得小于90kg,阶梯距离不大于40厘厘米,档距均匀、水平,横木必须嵌在支柱上,禁止用钉子制作,防滑装置齐全;人字梯铰链牢固,限制开度拉链齐全。

3、移动平台高度不超过3米,四周要设置牢固的护栏和防滑装置,上下楼梯或爬梯,材质可选用合格的金属、木材、竹子,禁止用钉子制作。

4、高凳、木踏梯制作高度不得超过1. 5米,支柱不少于四只,支柱之间设置拉筋。凳面水平、平整、稳定,顶部平面宽度不小于25厘米;高凳支柱之间每一跨度不超过2米,木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木踏梯长度不超过1米(木板厚度不小于3厘米),防滑装置齐全,上下台阶至少为二级,材质选用合格的木材,打榫眼制作,禁止用钉子制作。

5、长期使用的高凳、木踏梯,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油漆(主体为深红色,台阶边为黄色),并统一编号。

五、定期检查、试验规定

1、升降机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升降机的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2)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定期检查,除以上检查项目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2、安全带每半年抽检一次。

(1)围杆带做净负荷试验,在2250牛顿的拉力下拉s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

(2)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按5%抽检,80kg重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3)冲击抽试的样带,不准继续使用。

(4)安全带统一送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编号,每半年检验一次。

3、本单位制作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试验。

4、检修部各单位制作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完工后,由制作单位和申请制作单位验收,执行验收签字制度。使用单位领到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荷载承重试验,做好编号、贴上试验标签、登记入册。

六、修理、报废制度

1、凡出现金属部件、木制及竹制构件明显腐蚀、严重变形、损坏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贴上不合格标签,不得再继续使用。

2、梯子如发现螺丝或铆钉松动、梯架变形、橡皮脚损坏均应停止使用,贴上不合格标签,及时安排修理,保证其完好。

3、对不能修复或报废的登高工器具应作报废处理,不得转手他人。

4、各单位登高工器具管理和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按期试验和检查。

登高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十二篇)

一、总则1、检修部为了加强现场的登高安全工器具规范化管理,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登高工器具主要分为:移动梯子、安全带(绳)、安全网、升降梯、移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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