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办法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9 15:52:11 查看人数:87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第1篇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

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

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致,间距为零。

(三)、路标牌板的设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说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设置在巷道交叉顶板正中间,拐弯处指向牌设置在拐点前10米顶板正中间。

2、地点指向牌设置在巷道对正位置,进出两个方面均能看见。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车辆禁止入内牌板吊挂在巷道正中间。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点,工作面及采区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设避灾路线牌,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必须指明避灾方向,大巷避灾路线指示牌在巷道直线段每隔500米设一个,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标识牌设置在管路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

3、设备责任牌、五小电器责任牌、阀门标识牌设置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4、电缆标识牌,直径大于50mm的电缆粘贴带箭头的红色反光贴,箭头方向为供电方向,标明电缆电压、用途及维护人。直径小于50mm电缆采用挂牌标识,对于频繁移动的电缆只标出供电方向即可,电缆标识间隔距离为300-500米。

5、安全确认牌:绞车道等固定安全确认牌吊挂在作业点,采、掘、修等移动式安全确认牌吊挂在距离作业点10米外,随工程进度即时移动。

6、安全文化牌板吊挂在光线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帮,上下边平行底板。

7、机电硐室门口要求吊挂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牌,硐室内吊挂各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吊挂时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帮固定。

8、材料牌吊挂,要求吊挂在巷道内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间。

9、一通三防牌: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各瓦斯测量点人行道一侧,测风牌,吊挂在各测风站人行道一侧,局部通风机牌,要求吊挂在各局部通风机前5米范围内,通风设施牌,吊挂在风门、密闭处,要求四角固定,内容填写清楚、准确。

10、探水牌板,钻探工程施工牌,掘进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挂距工作面50米处,每班填写,内容填写清楚、正确。

11、其它牌板如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根据实际内容制定,吊挂在适当位置,要求整洁大方,内容符合实际,需填写的项目要填写清楚、正确。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规定

1、矿区负责各矿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矿井负责人负责管辖矿井范围内的牌板管理,值班长、安全员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牌板管理、检查和维护,各专业岗 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牌板的管理。

具体责任人:矿区由安全矿长总负责,矿井由矿井负责人及当班值班长负责,各作业点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各专业牌板由主管领导负责,岗位牌板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

2、矿区对各矿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台帐》明确牌板数量,设置地点、管理责任人及使用、更换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变更、回收、损坏、维修的图牌板及时记录到管理台帐上(标明日期)备查,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考核到个人。

3、各矿井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的警示标识及牌板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掉落或歪斜的,当天要按排人员重生吊挂。

4、各矿井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示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示、牌板清洁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标识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标识牌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标牌、避灾路线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确认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机电硐室各类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绞车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视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开关、电缆、水泵等管理或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时,原有的图牌板要由负责单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贴纸内容外,要求其它标识、牌板重新利用,没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丢失损坏的,按标识牌板价格的30%处罚相关管理人员,按标识牌板价格的50%处罚牌板管理责任人,牌板制作费用由责任矿井承担

3、矿区要设立标识牌板库房,回收的标识牌板应存放在矿区库房内。

4、对于必须回收利用的,由于矿井责任人的损坏、丢失的,除考核相关责任人外,重新制作费用由各责任矿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三)、牌板检查、监督、考核

1、公司救护队各安全监察小组会按分管矿井区块,负责对井下牌板的监督、检查、考核。各矿井相关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负责牌板的维护、监督、检查、考核。

2、牌板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牌板整洁、干净、完好,不得人为破坏,由于放炮、巷道变形等因素可能对牌板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回收或移动牌板,故意损坏牌板的,按双倍价格处罚责任人。

3、因人为因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费用由责任矿井自行支付,所在矿井落到责任人。

4、矿区建立标识牌板管理制度和台帐,负责本矿区矿井内所有牌板的管理,相关责任人经常对牌板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其它

因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需临时制作的地面各类管理牌板,由矿区提出申请或公司统一参照以上规定制作。

第2篇 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综放工作面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减少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我矿在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及综放工作面末采至拆除期间的专项防灭火措施外,经矿相关负责人研究决定,利用干冰的冷却作用、隔氧机理及吸附惰化机理的性质,将其运用于井下推进度较慢、末采及拆除综放工作面,降低采空区遗煤引起自燃的危险性。为确保干冰使用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措施:

1 、使用干冰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由通风工区牵头,采煤工区和运输工区相互配合完成。

2 、由于干冰温度低,在常温状态下挥发快,为尽量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矿总调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干冰在下井后能够及时到达工作面使用地点。

3 、通风工区负责将干冰按规定摆放到指定地点,具体摆放地点为工作面进风落山(密集柱)以里或工作面前半部液压支架靠落山侧,严禁工作面乱扔乱放。

4 、干冰在标准大气压下温度为-78.9℃,容易冻伤手指。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佩带厚绵手套,防止因皮肤直接接触干冰而发生冻伤事故。在运输过程中其他人员严禁接触干冰,防止损坏干冰装置。

5 、装置干冰的泡沫箱属于易自燃物品,使用干冰后,须及时将泡沫箱回收上井,严禁乱扔乱放。

6 、干冰摆放后,会缓释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故每次投放量控制在1-3吨之间,放置干冰点1米范围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在设点检查处离底板0.2米以外的巷道下部加强检查二氧化碳。

7 、通风工区必须搁专职瓦检工详细检查干冰摆放处及各地点的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温度等。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或氧气浓度低于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工区调度站,进行处理。只有当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氧气浓度达20%以上时,生产队组方可恢复工作。

8 、使用干冰后,通风工区负责安排测风员每两天测定一次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9 、通风工区火区观测工必须定期对工作面落山、机尾、回风流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及时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确保各种气体符合产品成分要求。

10 、通风工区区干、队干要定期对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及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通风工区

2022.12.16

第3篇 井下机电设备碉室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四百六十条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六十二条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条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条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

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

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四百六十五条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4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 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5篇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井下供电应做到:

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

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

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

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第6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分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年度考核,一级的考核由国家煤监局负责,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4.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的要求

(1)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掌握质量安全标准化对自己岗位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师徒结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打好基础。,

(2)“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道工作程序都按操作规程做到工序到位、行为规范、操作熟练,质量达标。

(3)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技术改革和创新,为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做出贡献。

(4)改变安全观念,文明生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产。

第7篇 井下台车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井下台车作业和检修维护过程的安全,特针对281和1354台车维护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管理规定如下,要求相关作业区、班组严格落实,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一、台车岗位维护过程安全规定

1、每台台车上至少配备绝缘手套1付、电缆勾子1个、高压验电笔1个,铁鞋两只,灭火器1瓶,其中绝缘用品及验电笔必须在有效检测期内,且无破损。

2、在移动台车电缆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并用电缆勾子勾拖电缆。禁止在无任何保护情况直接触摸电缆。

3、高、低压电缆禁止在水中浸泡,操作过程中杜绝碾压电缆,发现电缆破损等问题时应及时停电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岗位自检自修时,必须采取停电措施,方法是关闭台车机柜1000v电源开关,并带好绝缘手套拔出机柜电缆插头,在电源开关上悬挂岗位“检修牌”,经验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岗位自检自修项目。送电时按倒序方法进行操作。

5、岗位自检自修时应避免将车停在坡道上维护设备,需维护时要采取支架保护措施,如果支架无法升降必须在台车后轮处用铁鞋打好掩。。

二、修理岗位维护过程安全规定

1、检修项目属于机械类的,施工前,修理人员要确认岗位已执行停电后,向岗位索取“操作牌”并在电源开关上悬挂“检修牌”,经验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检修维护。

2、电工在维修台车机柜电源箱及相关高、低压配电柜等作业时,必须落实-45m变压器硐室“停送电”换牌制度。

3、维修前,严格确认台车液压、空气和水循环系统不含动力,并采取好检修前的卸压工作。

4、检修时应采取支架保护措施,如果支架无法升降必须在台车后轮处用铁鞋打好掩。

5、禁止维修人员开动设备,需检查或试车启动时,必须由岗位启动操作。台车启动后,禁止维护操作。

三、考核办法

凡违反以上相关停送电程序规定的一律填报违规违制。

四、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 井下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煤煤业各生产、建设矿井和外委施工队伍所有在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广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定。

第三条 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 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山煤煤业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有关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和制度包括: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胶轮车操作规程,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

3.凡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矿井是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本单位胶轮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适用许可、登记建档、使用、入井检查登记、制动性能检测及其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年检;负责监督检查外委施工队伍(包括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

负责对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驾驶员安全资格的审查;负责本单位胶轮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

4.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负责胶轮车行驶道路和线路的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及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负责对专业化维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山煤煤业机电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胶轮车设备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胶轮车专业化维修服务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生产技术部对胶轮车辅助运输进行业务管理。

第三章 井下胶轮车及驾驶员管理

第六条 胶轮车入井资格

(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

1.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

2.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

3.防爆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火工品运输许可证》;

4.顺槽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8 吨,石门、集中巷用载货防爆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10 吨,特种车辆按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二)其它胶轮车入井资格:

1.禁止任何型号规格的三轮车、拖拉机入井;

2.胶轮车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工作制动可采用油刹或气刹或油气混刹,但必须配置可靠的断气等安全驻车制动装置,严禁使用手拉或脚踩拉线(杆)驻车制动的胶轮车;

3.胶轮车发动机必须为柴油机,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

4.胶轮车必须完好,最大外形尺寸满足巷道行驶条件,并据其额定载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划定行驶范围;

5.运人胶轮车和司机统一由各矿井(筹建处)负责。顺槽用其它载货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3 吨,石门、集中巷用其它胶轮车额定载重不得超过5 吨,特殊地点使用的额定载重10 吨及以上的其它载货胶轮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加装制动降温装置;

6.胶轮车必须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保护装置,监控保护装置必须具备瓦斯超限保护,发动机超温保护,co 超限保护,超速记忆保护,发动机运行时间记忆。保护动作时自动停机。车辆保护、运行参数记录周期大于7 天,并能实时采集。

第七条 胶轮车入井许可

在使用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登记,验车,对车辆进行许可载重核定,并统一编号,出具车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并交复印件备案存档,填写入井车辆登记表(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额定载重或载人、制动方式及型式、外形尺寸、发动机型号规格及编号、车架编号、颜色等);

第四章 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

第八条 胶轮车驾驶员入井管理

(一)必须持有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安全资格证》,特种车辆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

(二)必须按规定严格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车;

(四)必须熟悉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

(五)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七)驾驶员应系好安全带;

(八)必须服从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挥,积极配合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证件、人员、载人(物)和车辆状况的检查。

第九条 胶轮车入井管理

(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必须设有入井车辆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三)胶轮车每次入井都必须在井口进行验证、检查登记;

(四)入井胶轮车防护设施完好,转向、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

(五)前灯、尾灯完好,照度符合要求,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车辆整洁;

(六)轮胎完好,轮胎表面防滑凸凹纹磨损不超规定,无硬伤;

(七)必须配不小于8kg 的灭火器和2 个故障警示牌,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

(八)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漏电现象;

(九)入井胶轮车不准安装音响设备;

(十)胶轮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

(十一)防爆胶轮车电气系统、排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

(十二)入井胶轮车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尾部应粘贴反光标识。

第十条 胶轮车运料管理

(一)坡度在0~±5°的巷道,按核定载重量装料;坡度在±5°~±8°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80%装料;坡度在±8°~±10°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60%装料;坡度大于10°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车辆载重以车辆行驶全路线中最大坡度限载标准为准;

(二)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制定专项措施),货厢内严禁乘人;

(三)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

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防止洒落;

(四)原则上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确因生产需要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在车辆前后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超长物料不得超出车辆货厢的三分之一,超宽物料不得超出货厢宽度100 毫米,超高物料不得超出货厢高度300 毫米,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应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

(五)运输物料不得遮挡前后灯;

(六)运输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

(七)严禁非火工品专用防爆胶轮车运输火工品;

(八)必须在指定地点卸料,并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停车卸料

第十一条 胶轮车运人管理

(一)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

(二)运人车必须加设护栏、顶棚,严禁在没有封闭的车厢内运乘人员;

(三)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

(四)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物品;

(五)乘车人员必须服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嬉闹、喧哗;

(六)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拥挤抢乘;

(七)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关闭矿灯,严禁人员站立,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物伸出车外;

(八)车辆行驶中,严禁追车、扒车、跳车;

(九)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

(十)严禁人、物混运,带有专用电钳工工具时,应将其放在车厢底板上,以防紧急制动时造成事故;

(十一)车辆行驶前,必须确认车门、防护栏、防护链关闭锁紧;

第十二条 胶轮车进入顺槽使用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一)胶轮车运行路线的宽度应大于胶轮车最大宽度400 毫米;

(二)运行段道路路面应进行硬化;连续下坡超过1000 米时应设置紧急避险带;

(三)巷道内每300 米应设一个行人躲避硐室;

(四)胶轮车轮胎应使用带有防滑功能的越野轮胎;

(五)巷道内应设置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胶轮车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并填写入井信息。

第十四条 胶轮车井下行驶管理

(一)分时段运行原则:

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应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运人时段内,运料胶轮车不得运行;

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运送火工品时不得与其它车辆同时运行;

(二)行车遵循靠右行驶原则,严禁超速行驶:

1.井下7°及以下主要运输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3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20km/h;井下7°~10°主要运输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

2.井下7°及以下其它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井下7°~10°其他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15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0km/h;

3.会车时必须相互鸣笛,并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变换灯光),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4.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

5.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经过施工地段,必须提前50 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 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或在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三)避让原则及顺序:

1.下行车让上行车;

2.货车让人车;

3.小车让大车;

4.轻型车让特种车;

5.空车让重车;

6.遇有行人时,车辆避让行人;

7.特殊时段,特殊路况下,按照专项措施执行。

(四)正常行驶禁止拖挂车辆或其他物体,处理故障或特殊作业时制定专项措施;

(五)人员在车辆行驶线路作业时,必须穿戴反光衣服,在作业地点两端40米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六)井下大于10°的巷道运输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坡度大于车辆额定爬坡能力时,禁止行驶。特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采取辅助牵引;

(七)严禁用矿灯直射干扰驾驶员;

(八)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时刻观察沿线的标识,不得碰撞管线等设施;

(九)车辆同向行驶时,坡道上车距不得小于80 米;平道上车距不得少于40米。

(十)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十一)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鸣号、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

(十二)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车;

(十三)规定单向行驶的巷道内车辆严禁逆行;

(十四)井下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停车时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宽敞、不妨碍行车的安全地点:

1.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进行安全制动,挂档;

2.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十五)长时间停车必须熄火并进行安全驻车制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无故在斜坡上停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辆后方设置明显的反光标识牌,车前近光灯不得关闭,并可靠驻车;

2.在下坡上停车时,车辆必须停稳,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且可靠驻车,并在后轮胎下前侧采取防止下滑措施;

3.停在上坡路段,将变速杆推到前进1 档位置,且可靠驻车,并在后轮胎下后侧采取防止下滑措施。

(十六)车辆在泥泞、松软等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必须随车携带垫木、镐、锹等材料和工具,以备急用;

(十七)路况不满足行车条件时,严禁车辆通行;

(十八)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40 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十九)车辆在上、下坡路段或巷道不够宽的地点禁止调头,车辆调头应在会让硐室或巷道宽度允许调头的平巷;

(二十)倒车时必须观察周围无人员、无障碍后,缓慢倒车,运送特殊物料或特殊地点或空间较小地点倒车时,应由跟车人员指挥倒车,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倾倒或滑行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第十五条 胶轮车行车路线规定

(一)行车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要求;

(二)行车线路上的管线吊挂满足行车要求;

(三)底板平整,混凝土路面无严重破损;无淤泥、杂物、障碍物;积水连续长度不超过5 米,深度不超过0.2 米;

(四)主要运输巷有安全行车标志、道路两帮设置反光标志,上下坡段、弯道、交叉口、硐室、风门等地点必须设置醒目标识;

(五)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40 米前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人员避让后车辆方可慢速通过;

(七)长距离斜坡的折返段应按设计设置紧急避险带,且根据实际情况中部加设避险装置。

第十六条 特种车辆[指支架搬运车、ed 系列车、多功能车(叉车)、装载机械类]入井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特种车辆司机必须同时取得《特种车辆操作证》、《安全资格证》;

(二)特种车辆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标志;

(三)特种车辆入井必须结合矿井运输线路实际,编制井下行车会车管理制度,井上下设置临时车辆调度人员;

(四)特种车辆行车速度规定: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 km/h, 空载时不超10km/h;

(五)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六)特种车辆每次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等性能进行检查试验;

(七)装车必须掌握好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同时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单车装运超宽、超高物件时,设备与铲板之间加有垫木,防止侧滑;

(八)装卸车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指挥人员在设备倾倒半径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九)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十)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特种车辆运行时只能乘坐跟车人员1 人;

(十一)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十二)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2.2 米;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十三)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够的车辆存放点,保证车辆的冬季安全运行,注意防冻;

(十四)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特种车辆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十七条 车辆故障检修规定

(一)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不能行驶的,应立即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必须在故障车辆前后40 米外,设置明显的危险警标;

(二)车辆检修应尽量在避开行人和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地点或倒车硐室内进行,检修前,必须将车辆固定牢靠;

(三)车辆检修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

第五章 胶轮车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检修和安全检测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一)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驾驶员及维修包机人负责。当班不使用的胶轮车必须入库,停放整齐,胶轮车每班入库前必须及时进行清洗,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二)胶轮车由驾驶员及维修包机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行驶制动性能检查。

由驾驶员和专职检查检测人员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检查检测;由煤业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三)胶轮车驾驶员每班交接车时,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装载物料、随车工具、附件等,并确认油量、水量满足使用(发动机应加防冻液或纯净水)。交接班时,交班驾驶员必须向接班驾驶员详细交待当班车辆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确认完好无问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交接车;

(四)胶轮车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判断并排除故障,如无法判断排除应立即汇报, 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现场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驾驶员对工作中出现异常或存在问题的胶轮车在交车时,应向维修人员说明车辆异常或存在问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交车;

(六)使用单位必须按胶轮车《使用、维修、保养手册》规定的保养、检修周期,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做好保养和检修记录,并存档留查;

第十九条 大修后的胶轮车也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 井下严禁存放胶轮车燃油。

第二十一条 鉴定报废的车辆禁止使用。

第六章 胶轮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胶轮车驾驶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资质培训和证件审核,各矿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培训台帐。每周组织胶轮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不少于2 小时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8 小时的安全培训。每班班前会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提示内容应结合当天的任务、运行条件、运行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告知和预警。由煤业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第七章 资料

第二十三条 胶轮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管人员岗位责任制,车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各种车辆操作规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检查、点检记录、车辆润滑记录、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制动性能检测记录、车辆备件消耗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车辆定期检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建立相关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油料材料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车辆台帐。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山煤煤业机电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9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否则,至少罚款 1 万元!

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无证考核 20 元,无停电牌考核 50 元,无验电笔考核 100 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严禁带电拉列车。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违者罚款 100 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七、高压顶闸,必须查明原因,经机电调度准许后方可操作。高压顶闸事故需要摇绝缘时,必须在前端将高开拉开、闭锁、挂停电牌、用高压验电笔验电、放电后,在负荷側摇测。严禁通过电话或约时停电,在后端摇测。

八、高低压真空开关都有断不开的可能,停电时,必须将上一级刀闸拉开或将高压开关小车拉开,上好挡板。涉及双回路供电的各个部位必须长期挂有明显的警示牌,以防反送电。列车上无警示牌,考核综采队技术员 50 元;中配无警示牌,考核机电队技术员 50 元。

九、馈电开关,只有将电源側停电,才准许取消弧罩。为了自己的安全,安装、拆除、检修电气设备,有条件时,在前级打短路、接地(用 252 裸铜线绕在接线柱上),但要记住在送电前解除它。

十、高压设备检修必须一人监视,一人检修。采掘、准备、机电、皮带队等,解、接高压线等必须用高压验电笔。否则罚款 100 元。无高压验电笔的队,限 10 日领上。在中央配电室电源侧检修,必须制定措施,填写工作票,机电队派专人到降压站办工作票。在其它地点的高压设备上检修,必须亲自到上一级高压开关处联系、监督停送电(即二区总开关要检修,必须亲自到芦南中配停电)。

十一、高压不超过 10000v ,低压不超过 1140v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

十二、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十三、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峒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十四、风机专供低压检漏器由配电室岗位工在每日的九点至十一点试验,试验前必须经机电调度与通风调度再与瓦检员联系,岗位工和瓦检员亲自通话准许后,方可进行。

十五、经营部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合格的千伏级验电笔。无验电笔,考核责任者 100 元。

十六、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生产对各种设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今,无轨胶轮车已经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辅助运输工具,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煤矿。由于煤矿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高产高效矿井的不断壮大和发展,无轨胶轮车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及,无轨运输作为一种新型的辅助运输方式,因其巨大的载重能力、灵活的使用方式、强大的爬坡力和多功能的优点,被大量应用到煤矿的生产中。为了更好的发挥其优点,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益,避免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生产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

井下无轨胶轮车应用的成功案例和不成功案例分析

2001年,晋城无烟煤业集团从澳大利亚引进了19台无轨胶轮车,实现了集团内部的辅助运输无轨胶轮化。投产后,不仅节省了很多的人力和时间,还提高了开采工作面的效率。在煤矿生产中,运用支架搬运车可以进行安装、运输、拆除重型液压支架、采煤机和输送机等25-35t的大型设备,而且,搬运完一个工作面的设备后,支架搬运车还可以用来作为一般的井下多功能运输车。拆去铲板,换成不同的工作机构选装件后,还可以用于运输材料和人员。如果配上绞车还可以帮助吊运,装上铲斗,就变身铲车使用等等。总之,无轨胶轮车的引进,使得煤矿产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虽然有的煤矿通过应用无轨胶轮车,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一份力,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因为没有合理、科学的使用无轨胶轮车,导致了应用失败。比如因为没有控制好巷道地板的硬度系数,造成了道路损坏;因为对坡度没有控制好,致使重载重车无法顺利的爬坡。所以,在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应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个细节的完善,注意对巷道地板硬度的控制问题、辅助运输大巷路面采用材料问题、巷道坡度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注意对无轨胶轮车的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规定,能够满足井下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人员的运输要求,操作要简明、易懂,安全性能好。

为了更好的促进煤矿企业成功的引进和应用无轨胶轮车,我们要对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清楚,然后针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应用不够广泛。随着煤矿企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很多大型煤矿企业纷纷引进了井下无轨胶轮车,从而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但是,还有很多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使用小绞车、小蓄电池机车等多段分散、落后的运输方式层面上,使得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运行环节多、运行速度慢、经济效益低、改为运输事故频发、占用人员和设备多以及安全、机动性和适应性较差等问题。尤其是面对工作量大且繁杂的工作面设备搬迁时,就要付出长时间来进行装载、卸载和调车等工作,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煤矿生产的安全,严重制约了我国煤炭生产的发展,加剧了我国煤炭生产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

2.2.驾驶员没有进行严格的培训就上岗。煤矿生产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必须要做到位。对驾驶员来说,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才能进入井下生产作业现场。但是,有些煤矿却无视这些规则,让那些不熟悉井下车辆操作性能、巷道布置、路线和井下巷道空间的驾驶员进入井下操作,违反了正规的操作流程,为运输事故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2.3.驾驶员对风险认识不清

在井下操作过程中,很多驾驶员无法正确、认真的辨别危险源,不能根据当班的车辆运行情况、具体执行的工作任务和当时的场地情况展开对危险源的辨认和识别,更不能展开对风险的评估工作。如驾驶员因为没有清楚的辨别车辆存在的具体位置,在刹车失灵或大灯不亮等情况下,就容易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2.4.对车辆的检修、保养不够到位

由于车辆检修、保养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在车辆的管理上存在着漏洞,执行力度不强,缺少专业的维修人员。企业车辆存在着维护、保养不到位,车辆状态差、耗油量增加,容易出现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2.5.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在一些煤矿生产过程中,一些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比如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就下井、车辆运输存在超速、超员和超载等现象、入井前准备工作不够仔细,车辆检查不够认真。这些情况都属于习惯性违章,当事人存在着侥幸心理,对违章的严重性没有做好充分的估计。

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对策

3.1.要对无轨胶轮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司机一定要通过严格的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应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审查力度,明确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此外,还要做好对驾驶员的监控,对他们的驾驶状态随时跟踪,最大限度的消除隐患。

3.2.加强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情况的检测。企业可以购置便携式车辆测速仪,随时随地掌握入井无轨胶轮车的行驶情况,杜绝超速行驶。

3.3.各无轨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加强入井无轨胶轮车的装载管理,充分发挥井口称重仪的作用,杜绝超载车辆入井行驶。

3.4.合理规划无轨胶轮车行走路线。为了更好的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实行重车、轻车和载人车分别行走的方式,划定各自的行走路线,做到运行有序。

3.5.分时段运行原则

为了减少运输事故,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无轨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将两种运输车严格区分开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运输车运行的混乱局面,减少了运输事故发生的概率。

3.6.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对本单位施工作业无轨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进行健全和细化。具体包括:无轨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无轨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无轨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无轨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记录的填写,以备检查。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并按照相应标准严格执行,实施严格、科学的奖惩制度,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7.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

禁止车辆在上、下坡路段或巷道不够宽的地点调头;倒车时必须要确保周围没有人、不存在障碍物,然后进行缓慢倒车;制定出完善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范工作;发生运输事故时要及时设置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调度室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积极处理。

第11篇 井下顶帮板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顶帮板管理的等级划分

根据顶帮板岩石的软硬、岩石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破坏程度、以及采场暴露面积的大小和顶帮板岩石的透水性等将顶帮板管理分为三级管理。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一级顶帮板管理:

顶帮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发育,有较大的破碎带;

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与岩石交错形成三角岩体;

顶帮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

一级顶帮板管理,应定人每班进行检查,及时地采取相应措施和支护方法。

2、顶帮板岩层较松软,层理节理较发育、断层不多,顶帮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现象,列为二级顶帮板管理,应定人每日进行检查管理。

3、顶帮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育,断层不明显,列为三级顶帮板管理,应加强观察,及时处理浮石。

二、管理网络的职责

对顶帮板实行公司、矿区、工段、班组的四级管理网络。

1、公司级

负责井下顶帮板管理总体防治方案,特别破碎地段支护方案的确定审批,负责审核和批准矿区提出的各中段巷道顶帮板的顶级及管理办法。

除日常检查外,每日由生产部、安环部组织一次井下顶帮板的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措施,限期整改。

负责调查、分析、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的原因、责任、预防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2、矿区级

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岩石分级条件,把作业面的顶帮板加以分级,按级进行管理。

提出一级、二级顶板管理方法和措施,并实施;对专(兼)职顶板管理工进行不定期的技术教育和检查考核。

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井下顶帮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解决。

制定并落实破碎地段的支护处理方案并实施。

对发生的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采掘队

根据井巷和采场顶帮板的情况,由正副队长或班组长、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兼职顶帮板管理工和本队、班组职工实施日常的顶帮板检查管理工作。

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和工作联系单,组织力量处理、加固顶帮板,保安全、保质量的做好工作。

对职工进行预防冒顶片帮的安全教育,并对顶帮板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向矿区汇报。

参加矿区组织的冒顶、片帮事故和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据实提供情况。

4、班组级

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地点的顶帮板管理负责。

每班作业前,首先对顶帮板稳固性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危石。

对职工进行预防片帮冒顶的安全教育。

发现有冒顶危险,难以处理的顶帮板,立即停止生产,做好警戒,并向队和矿区汇报。

三、具体规定:

1、各班组进作业场所必须带有撬杆(符合标准、能用)。

2、各班组作业范围内的浮石由各班组自己检查处理。井下各中段运输巷道,由矿区安全员、运输队长处理。井下开拓大巷100m内和在施工及使用中的人行天井由外包工程队各自负责检查处理。

3、在处理浮石时必须有二人:一人撬浮石、一人打亮手电筒监护、撬浮石人背后1m内不准站人;防止撬前落后、撬左落右、撬小落大,难处理的浮石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各班组长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要督促班组长搞好班组安全管理。

5、矿区管理员、各队长及矿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各班组顶(帮)板管理情况。

6、矿区领导、专职安全员要对各工段、班组的顶(帮)板管理进行检查督促。

四、其它工作

各作业班组的作业面(作业点)必须配备长短适中的撬棍一根;

90钻离作业面20m范围内,其他班组离作业面10m范围内,由施工班组自己处理顶帮板浮石;

专职顶帮板管理工(兼通风防尘工作)负责检查处理不属于各作业班组范围内的井下所有顶帮板工作,并做好记录;

xx有限公司

第12篇 井下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令、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机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全面开展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建账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清查,参加机电设备安装、检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设备入井、升井台数的清点。

3.负责机电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4.负责机电设备的配件管理,汇总编制月度机电设备配件计划。

5.负责电设备年、季、月完好率,事故率报表的编制及图板的填写,全面掌握全矿设备安全使用状况。

6.组织召开机电设备研讨会,学习上级文件,研究设备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根据“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严格兑现奖罚。

8.编制好设备的验收、移交、调拔、使用、封存、启用、改造、事故报废等记录。

9.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各工区设备使用状况,发现机电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危及安全,要及时汇报,并积极参加隐患消除工作。

10.参加矿、区生产会议和上级组织的各种机电安全检查工作。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十二篇)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专题

相关井下信息

  •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99人关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第二 ...[更多]

  • 施工单位井下安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
  • 施工单位井下安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96人关注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使珊瑚矿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着力提高全矿的安全现场管理水平,公 ...[更多]

  • 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办法
  • 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办法92人关注

    根据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文及煤电公司的要求,在局部扇风机供电 “三专两闭锁”的基础上实行“双风机、双电源”。根据现有装备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更多]

  •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办法89人关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第二章 ...[更多]

  •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 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81人关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煤业)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山煤煤业 ...[更多]

  • 井下配电点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 井下配电点安装、使用、管理办法80人关注

    为更好地服务于矿井生产,加强设备的现场管理,明确各自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井下配电点的安装及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安装1、根据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安排,由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