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办法
为确保安全一号文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强化机关动态监管考核,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安监局、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矿区工会、设计管理研究院、社保中心为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结果的汇总通报。
各成员单位动态监管职责分工:
(一)安全开采总院负责“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等动态监管考核。
(二)生产部负责防治水、机电运输、采掘、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动态监管考核。
(三)安监局牵头,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设计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整改、反三违、反事故动态监管考核。
安监局牵头、社保中心配合,负责安全效果考核;会同纪委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基层科区管理、安全培训的动态监管考核;矿区工会负责对技术比武和师徒结对子的动态监管考核。
二、考核政策
(一)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实行“四个零”目标和千分制综合考核。
“四个零”目标考核无死亡、无重大非死亡、无高值瓦斯超限、无严重重伤(下同)。
千分制综合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240分),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260分),安全三基(200分),安全效果(30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二)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且综合考核总分在900分及以上前三名的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增加安全年薪各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其余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的单位,党政正职增加安全年薪各1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师按照副职的80%执行)。
(三)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且安全效果(300分)考核扣分不超过100分(含100分),党政正职增加安全年薪各1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师按照副职的80%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动态监管要牢牢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瓦斯治理、防突、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防灭火等重点领域,盯住石门(井筒)揭煤、突出煤层掘进、瓦斯预抽效果评价、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煤巷锚网支护、防治水监测等关键环节,督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二)动态监管要更加突出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确保地质测量的准确性,从设计和规程措施的源头把好安全关,发现和督促基层单位整改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查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预警管理制度、执行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制度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落实情况,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
(三)动态监管要持之以恒推进安全三基工作。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竞赛活动、亮化工程、品牌工程的创建。督查二级单位党委在科区长(班队长)选拔任用、考核淘汰、培训教育方面的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管理。加强对培训内容和过程的监管,突出现场检查,突出随机抽查,消除培训中的形式主义,严惩培训中的造假行为,推进二级单位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
(四)动态监管要以现场检查为重点,加强工作集成联动。安全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人员参加,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动态检查。季度内组织的集中检查和相关考核责任部门进行的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要做到均衡全覆盖(集中检查、部门动态监管扣分各占50%)。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标准现场进行扣分并签字认可。
(五)每季度末月28日前,相关部门将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表及扣分情况(经基层单位签字确认)报送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负责在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季度扣分情况及排名,并及时在协同办公系统公布。
(六)每季度首月15日前,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将上季度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动态考核增加安全年薪在季度考核后的第一个月预付工资中执行,不计入个人年薪。
(七)考核办公室及参与考核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日常监管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和走过场。对考核过程中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2篇 选矿车间安全联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车间的操作,和设备开停机时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车间范围内的联锁设备(mqg3245球磨机)。
3、作业规程
3.1车间联锁基本情况
选矿车间,各台机器必须按工艺过程设计的程序,或者矿浆的流向以一定时间间隔相继启动,启动次序与矿浆流动方向相反,即逆向启动。各台机器既能单独启动,又可以成组启动;mqg3245球磨机既可以在自控室集中操作,又可在现场操作。停止整个生产线时,采用正向停车,即和逆向启动相反,也就是和矿浆运行相同。当生产线上的某一台设备被迫停车时,为避免堵塞和安全,前面的机器必须停车,后面的机器可以继续工作。应该规定出各种讯号,以便指挥分散在全车间内的工作人员。选矿车间采用集中联锁控制和单台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各台设备的开停车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3.2车间工艺连锁情况
3.2.1开车前先确认各设备及下段工序情况,条件符合方能开车。
3.2.2开车顺序为,精选(浮选柱)→浮选→球磨
3.2.3精选开车顺序:接到开车信号后,确认各浮选柱内矿浆液位不低于整体高度的一半(若没有矿浆,可加水至一半高度),开启空压机,然后开启自动控制装置,待各浮选柱供气正常后,依次打开三个浮选柱尾矿总阀门→开启再磨机→打开精选两个搅拌桶→打开三个泵池渣浆泵(每台泵两台,开一备一),通知给矿。然后打开泡沫冲洗水,调好水量。待运行正常15分钟以后,开启自动给药系统。
3.2.4浮选开车顺序:依次开启粗扫选三→ 粗扫二→ 粗扫一 → 粗选 → 预精选 → 粗选搅拌桶。
3.2.5球磨开车顺序:mqg3245球磨机开启油站润滑系统,启动磨机,开启分级机。
3.3车间设备联锁情况:
mqg3245球磨机联锁情况:启动主电机,打开低压油泵,观察油压是否达到0.1~0.5mpa,打开球磨机大齿轮喷油润滑装置,启动磨机,开启分级机,开给矿皮带,集矿皮带,给料圆盘。
3.4mqg3245球磨机运行状态下必须进行的联锁的解除和恢复、变更和取消,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与车间的工艺人员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5mqg3245球磨机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维修人员负责操作。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编审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选矿车间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本岗位职责编写人:李红敏 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岗位职责审核人:宋金生 日期:2023年9月16日
本岗位职责批准人:仪 琳 日期:2023年9月18日
第3篇 做好学生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车安全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部门联动、责任明确、符合实际和管理效能最优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生车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管理细节,做到学生车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我街道学生车接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安监站职责
1、指导、督查、监督校园及学生车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文教办
1、对学生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统筹协调多部门参与学生车安全管理。
2、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所、农路办)对学生车道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提出道路安全整改意见。
3、组织安排各学校所需接送学生车辆。
4、招聘、安排、管理学生车护导员。每学期末由街道文教办牵头,组织学生车使用学校、护导员组长等对护导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护导员工资、奖励、聘用挂钩。
(三)交警中队
1、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安排警力维持学校大门车辆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和便捷。
2、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车驾驶员资质审验,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3、参与街道组织的学生车及道路安全检查,提出道路、车辆安全隐患的整改建议。
4、查处接送学生违规车辆(车辆、驾驶员证、照及车况)。
(四)交管所
1、查处接送学生违规车辆(营运资质)。
2、参与街道组织的学生车及道路安全检查。每学期开学时,对学生车道路进行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学生车道路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对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农路办。
负责学生车道路安全维护。定期检查学生车道路安全状况。按照道路安全要求,完善学生车道路警示标牌、警示桩、标线、会车点等相关交通设施建设,对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学校
1、每学期开学前,统计学生乘车线路和乘车人数,确定所需车辆型号、数量。
2、安排好学生乘车名单,学生定人、定车、一人一座,并按车辆将学生乘车名单、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报街道文教办并交护导员一份。
3、负责本校学生车护导员日常管理;每天做好学校与护导员接送学生的交接工作,确保不漏接学生,如若学生未乘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学生接送交接手续资料台账
4、协助街道对护导员工作进行考核。
(七)社区
1、各社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学生车、乘车点的管理。
2、做好学生候车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志愿者做好学生候车点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社区内学生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文教办、农路办,属于社区安全整改内容应及时整改。
4、协助街道参与护导员聘任工作,协助街道做好本辖区乘车点护导员
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接送管理办法:
(一)护导员
1、护导员聘用及管理。护导员由街道聘用,所聘护导员年龄原则上在50岁左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护导职责。护导员管理由街道文教办总负责,学校和社区共同参与管理(学校和社区乘车点,点对点管理),其中,日常管理主要以学校为主。
2、护导员工资待遇。护导员工资由街道发放。根据工作量发放标准如下:1、每天早晚各护导一趟次,月工资650元;2、每天早晚各护导二趟次,月工资700元;3、每天早晚各护导三趟次,月工资75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3、护导员工作职责
①护导员必须准时跟车,掌握乘车学生的基本信息情况。每天接送学生必须点名,核实学生人数,与学校值日教师办理交接、签字手续,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②护导员要维护车内的纪律、安全等,排好座位并组织学生对号入座,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注意安全:不打闹、喧哗,不下座位,不将头、手臂伸出车窗外等。
③护导员要在指定地点引导学生上下车,在学生下车点,护导员一定要在车辆停稳后先下车,再引导学生下车(低年级小学生要适当搀扶)。有过马路的学生,护导员要将学生送过马路。放学护导时,要教育学生下车后及时回家,不在马路上或其它地方玩耍。
④若出现学生没有接到的现象,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或通知学校,确保每个学生的安全。
⑤发现驾驶员无学生接送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学生接送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车辆接送学生。
⑥护导员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缺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向护导员负责人和学校请假,得到批准后,自己安排好其他人员随车护导。
4、护导员工作考核。每学期由街道文教办组织相关学校领导、安全员、学生车管理教师及乘车学生对护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总分100分):
①考核合格及优秀者,全额发放护导员工资;
②考核优秀者(总人数25%)进行适当奖励(每学期300元);
③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除部分工资,并及时辞退。
④护导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若护导员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扣除30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若因护导工作不当而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将由护导员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二)学校安全管理员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调动学校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街道对学校安全管理员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4篇 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兼顾运输,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定义
临近工程线施工是指影响临近工程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四条 原则
临近工程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五条 安全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影响新建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规定,临近工程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六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第七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第八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第九条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
为加强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为组员的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雷位冰
副组长:朱德开 尚云功 祁雄熙
成 员:胡端礼 袁 恺 李 明 张新维 张光林 罗明远
高增启 吕小明 范启福 李建松 陈玉英 杜以凡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22〕206号)的有关规定上报。
2、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
3、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
4、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5、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为组员的施工现场协调组。各级领导小组需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22〕206号)的有关要求。
2、施工现场明确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分部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分部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十三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22〕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进行施工作业时,须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22〕206号)的规定,实行施工登销记。
第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十五条 施工过渡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临近工程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现场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施工过渡工程须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220〕206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十六条 新建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十七条 新建线施工的验收交接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22〕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首要责任。项目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及铁道总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驻站联络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22〕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前,要向设备管理和运输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要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有关事项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22〕206号)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范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施工料具摆放不规范、机械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 参加新建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新建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需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二十九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章 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生产是永恒主题,在进行施工生产的前提下保证铁路运营的畅通,是施工作业的职责所在,因此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采取“重点防护、要点卡死”的原则,确保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安全。项目所属铁路建设工程涉及临近工程线施工的项目主要是联调联试阶段,因此安全防护要长抓不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临近工程线的安全防护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联调联试过程中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根据施工范围的大小,各分部在事故易发点安排防护人员进行防护,施工生产中通过各防护人员的协调配合,确保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安全处在可控状态。防护人员进行防护,具体内容为:
1、联调联试阶段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准确掌握行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2、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联调联试过程中各种车辆的驶入,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3、在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4、在进行联调联试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新建线内。
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防护员指挥调度,禁止紧靠新建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8、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新建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新建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
9、在新建线路堑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临近工程线一侧必须设置彩钢瓦防护,防止施工机械和土石方向临近工程线滑落。
10、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新建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新建线一侧据轨外侧5.2米外设置防护栅栏,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11、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联调联试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并尽快组织排除。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2、施工运输车辆在新建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新建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新建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新建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新建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7)运输车辆在新建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3、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段内设备情况,联调联试的各项工作,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4、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二、既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1、因施工影响新建线通信、信号设备时,事先通知有关电务段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新工点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邀请拆迁单位、工务、电务、水电段、铁通公司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通讯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开挖探沟,查明径路,设立明显标志,待与设备管理单位、拆迁单位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迁改方案,在保证措施和方案完全落实和向现场施工人员做详细交底后,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在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新建线设备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对营业线设备无影响后,方能继续施工。一旦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4、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提前向有关电务、水电段及相关部门提出。对暂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施工时,应主动与维修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施工。
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线杆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
6、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
7、施工需要挖坑、挖沟、运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
8、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线。如在新建线架空电线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应经有关电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9、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在地下管线左右各2米范围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协助处理管线。
10、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临近工程线开挖深度达到0.4m时,应小心挖掘,以防挖伤在用地下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电缆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12、翻斗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触碰刮电线路,应在电力线路两侧不少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km/h,如紧靠线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必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三、邻近新建线砍伐树木
1、因施工需要在新建线旁砍伐树木时,各分部必须制定确保营业线安全行车的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一旦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和事故苗头,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
2、组织砍伐树木时必须备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设好防护,施工负责人应亲自在现场指挥砍伐。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3、砍伐树木前应用足够力量的绳索及支撑原木将树往线路外侧拉顶,防止树木倒向新建线。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质部将管内上月有关联调联试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再由项目经理部汇总后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其他奖罚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杭黄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在临近工程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电气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作业安全、电气检修安全、用电以及安全安全检查、检测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分公司办公场所、生产作业现场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169-200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22)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
1 术语和定义
1.1
移动电具
指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 职责与权限
2.1 公司综合班
负责办公区域电器设备、用电设施和电器线路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
2.2 公司生产技术部
负责各类电气设备、配电设施、线路的购置、验收、配发或出借,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保证其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公司电工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保证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线路的安全和用电过程中人身的安全。
2.3 公司生产技术部及综合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对电器和临时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工作程序及要求
3.1 各类电气设备运行安全要求
3.1.1 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照明用电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3.1.2 供配电系统及配电房(室)安全管理
具体执行《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1.3 配电箱、柜、板安全要求
——箱、柜、板应完好,安装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元件、仪表、开关等与线路应联结可靠、接地良好,无严重发热和烧损现象;
——箱、柜、板的缠号、开关回路标识齐全正确;
——开关短路保护元件应与负荷(或线路)匹配,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箱体外壳应有可靠楼地(零),插座接线正确,应有电压标识;
——箱、柜内及板上应无杂物、积水,箱、柜、板前及顶上应无堆积物、挂物,门开应大于90°;
——外露元件应屏护完好。
3.1.4 移动电器设备安全要求及使用管理
3.1.4.1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防护罩、盖、手柄应齐全,无破损、变形和松动;
——开关应灵敏、无缺损和缺件;插头规格应与工具匹配,无破损;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炮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线,并装有“t”形插头,防止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行灯的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得超过36v,在特殊危险的场所,如锅炉压力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电压不得超过12v。
3.1.4.2 移动式电风扇安全要求
——风扇的金属外壳应保护接地(零)且可靠;
——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μω;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电缆;
——电缆线应无接头,绝缘层应无破损;
——风罩与风叶应固定可靠;风罩应完好无损,能防止手部进入;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有爆炸性粉尘的环境中,应使用防爆风扇。
3.1.4.3 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安全要求
——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板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其他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在使用手电钻,电动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由于这些工具操作人员需要直接用手把握,同时又是到处移动,极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 必须安设漏电保安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 对于使用单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对于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眼用于防护接零。同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 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 注意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 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 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 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 kv-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kv-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3.1.6 移动式电风扇安全要求
——风扇的金属外壳应保护接地(零)且可靠;
——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μω;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电缆;
——电缆线应无接头,绝缘层应无破损;
——风罩与风叶应固定可靠;风罩应完好无损,能防止手部进入;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有爆炸性粉尘的环境中,应使用防爆风扇。
3.2 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3 电气检修安全要求
3.3.1 电气检修通用安全要求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 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 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电;
●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m-3m。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配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安全要求:
●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3.3.2 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认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 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 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m;
● 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应不可小于0.7m;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3.4 用电安全要求
3.4.1 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对各种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修理;
——经常使用和接触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接扭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使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按有关安全规程,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否则就不起保护作用了;
——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超过36v;
——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安全部门批准,同时临时线应按有关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同时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在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材料等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便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m之内,以免有雷击时发生雷电流入地下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之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m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m之内,为防止跨步电压触电,不要跨步奔走,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接触,以防发生触电;
——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去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4.2 施工现场用电要求
——架设临时低压电气线路执行《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审批制度》的要求。
——施工现场用电日常管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4.3 办公场所用电设备安全要求
3.4.3.1 通用要求
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熟知用电设备的潜在危害和预防措施,注意以下事项:
——办公场所所用电器、线缆等的采购应当挑选经过“3c”认证的产品;
——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办公场所用电总量必须少于室内接线盒(板)的额定容量,接在每一个接线板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总数要少于线板的额定容量;
——办公场所内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应保持完好,无缺口、破损、金属导体外露和连接不当的现象;
——长久使用的正式接线的带电线缆不得拖放于地面,应采用接线盒或置于线槽内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损伤导致带电金属导体裸露或绊倒人员;
——不同电压线路应进行标识警示,避免用错电源导致触电或损毁用电器;
——用电设备应固定牢靠,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禁止使用有故障以及超过检修期的设备;
——用电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接地、绝缘;用电设备(包括线路)的安装、维护、修理或拆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采取安全措施(如上锁、挂牌等);电插板、插座、开关、电线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清洁,不得被任何物体覆盖;
——所有电线电缆应办公区域禁止私拉临时电线,如因工作需要确实要临时使用的,应经部门领导批准报服务中心备案。所有临时接线要做好现场保护,应放置注意标识警示,提醒人员注意脚下;
——完好无损,排列整齐,远离易燃物、热源、腐蚀品、金属管路等;
——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室;
——在地下埋有电缆的地方应做出明显的警告标识,并确保电缆线阻燃、定期检测;
——所有便携式用电设备应进行正常的维护、检测;
——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特殊情况应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分公司车间及办公室。每天下班应将各自电器电源开关断开,其中空调、电脑等设备还应拔下电源插座;最后离开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关掉车间及办公室的灯及电源。
——电工和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保证电器设备、线路完好无损,电器连接处应紧密牢固,符合绝缘要求,在特殊场合还要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的要求;
——严禁不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在受检单位使用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受检单位用电安全规定,应由受检单位负责接线至指定地点接线板,接线板到仪器的线由专人负责看护。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元器件及有压伤、磨损和有裸露接驳口的电线、电缆作电源线。鉴于生产作业现场的特殊要求,应选用防腐和绝缘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电缆作为临时电源线。
——下班离开时,应关闭办公区域的所有电源开关,各类充电器不得在办公室无人情况下使用;
——禁止在计算机、磁性存贮设备附近使用磁铁等磁性物品;
——每天应目视检查用电设备,确保连接紧固。
3.4.3.2 操作用电设备应注意以下事项:
——使用设备之前应熟知操作规程;
——开启设备之前应确保防护装置完好;
——移动、调整设备之前应先切断电源;
——通风装置应确保完好,避免设备过热;
——禁止电路过载;
——禁止操作挂有危险标牌的设备;
——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隔离,并做出标识,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
3.4.4 安全检查、检测与监督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具体执行《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专业电工按规范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和漏电保护器测试工作;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综合部门不定期对车间和施工现场区域内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6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高空外墙、坝面清理、装修;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第二章 特种作业基本要求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证件管理,按照规定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或复审申请。复审准备内容为:
(一)健康证明。
(二)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三)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四)安全生产新知识和案例教育记录。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二)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四)健康检查情况。
(五)安全作业记录。
(六)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
第7篇 仓库物资安全5s管理基本要求管制办法
一.安全管制基本要求和处理办法
1.仓库场所一律为禁烟区,仓库范围内严令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区内发现一个烟头罚款人民币100元,找出肇事者直接处罚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罚金由仓库负责人负担或把罚金分摊到仓库所属每个人头上,同时公告全厂通报警告。
2.仓库连带所属非禁烟区吸烟应把烟头丢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准把烟头丢在桌上或丢在地上,该区范围内桌面和地面上每个烟头罚款人民币5元,找出肇事者直接处罚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罚金仓库主管(或仓管员)负担 。
3.天那水、酒精在车间只存放当天用完的少量,当天用完后的余量要送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且无论何时何地都应用铁罐盛装,贴上危险品标识,用后随即把盖子拧紧。
4.仓库应使用防爆灯,用电开关和线路不能发生破损,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电工前来修整,待修整完善后才可继续使用。
5.所有开关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灭火器摆放前方、消火栓前一律都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准堆放原材料或杂物,以免造成安全救援阻碍。
6.摩托车、单车不准开进仓库,摩托车开进仓库每台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单车开进仓库每台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7.仓库现场不准使用天那水、酒精、汽油、溶剂等易燃易爆品去擦拭设备用具和衣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8.不准在上班时间或在上班前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并请他(她)不要再上班了。
9.下班或离开仓库应一律做好检查和锁门防范工作,先关好照明开关,再关门上锁,检查妥善后才离开。
10.仓库一切物资不要落地靠窗摆放,物资摆放和管理有防火、防潮、防霉、防雨、防锈、防鼠、防腐、防蛀、防变形、防盗等十防措施。
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办法
1.绘制仓库平面定置管理图,表达物资、设备、通道和工位器具管制现状。
2.适当画出货架、物资、通道和材料、工位器具、周转箱等摆放管制线,转弯或转角处必要时有适当的通行指示标志。
3.制定本仓库5s管理制度张挂实施,要求具体规定大清理大扫除(全员)实施周期,规定每天5常法活动要求,例如每月或每半月一次大清洁大扫除应做到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全面彻底清除一切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并恰当转移无用物资,然后搞好现场整齐划一的定置摆放,以便日后进入日常维持保洁。
4.明确落实每人每天清洁责任范围,做到没有空白也没有重复,并适当与个人报酬挂钩(例如从工资中适当提留5s责任款,做得不好的不要100%返还)。
5.对于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律应当当面即时指出并做到即时改正,才能达到“整理”境界,5s一时半时做好并不难,但要长期保持和逐渐提升并不容易,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不但要有菩萨心还要有婆婆嘴,车间工人则要逐步养成良好习惯,也需要互相提醒。
6.养成定置摆放的习惯,做到整齐划一,同类物质高度适宜且一致,文件张挂或摆放做到正确、整齐、完整、清洁、清晰、醒目,且对财务账目和质量记录及时做好归档管理。
7.现场的场所标识、区域标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数量标识做到正确、完整、清晰、醒目,且做到与实物一致相符,没有文实不符的现象,尤其是账、物、卡要随时保持一致,并及时做好账目日清月结和质量记录的归档管理工作。
8.不合格品有适当隔离摆放,标识清楚,警示明显,且应得到及时的恰当的处理,例如及时退货。
9.保持所有消防器材和器具完好、清洁,摆放显眼集中方便拿取,并做到所有开关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灭火器摆放前方、消火栓前方一律都能随时保持畅通,不会出现堆放物料受阻现象。
10.仓库设备和周转盛具有编号管制,摆放整齐,拿取方便,设备(例如叉车)管理做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周身保持清洁,能体现其原来本色面貌,设备周围地面无灰尘、油污或积水,切屑及时清除,指示仪表清洁明亮,润滑部位按时加油,货架上下和物资堆垛无积尘或杂物等等。
11.仓库现场做到所有开关合、照明光管或灯泡、管道、线路、风扇叶子、产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原材料无灰尘或无杂物,目视良好,手感洁爽。
12.仓库现成地面清洁,窗户明亮,窗台无尘,门角、墙壁、墙角、房梁、屋顶、柜底、柜顶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
13.仓管人员穿工作服戴厂牌上班,着装整齐,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充满朝气,早上第一次见面习惯互相问好,做到工作齐心协力,充满团队协作气氛。
14.仓管人员工作守时,无迟到无早退现象,遵守仓库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规章,遵守所有安全管理规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物资报告和收发任务,无违反制度和规章的现象。
15.5s的通俗简明要求一是整理要彻底,无关的物件坚决给予撤离,二是整顿要细致,分门别类做好恰当的定置摆放,所有标志标识正确、整齐、清晰、完整、醒目,30秒内能取出任何需要的物件,三是清洁清扫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以便做到持久坚持如一,四是摆放储存透明明朗化,随时可以信息共享,五是每天坚持五常法,仓库主管和仓库管理人员坚持对不良现象现场当面即时教育(而不是事后教育),良好习惯做到大家人人逐渐养成形成素养,达到习惯成自然的境地。
注:公司(厂)级安全检查通常每月一次,5s检查通常每月两次,上述规定中有关奖罚具体操作未尽事宜按公司《广东豪邦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hbwi-wec-001《广东豪邦实业有限公司5s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8篇 监理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现场施工安全,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编制本办法。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制度;中化太仓化工产业园区各项管理制度等的基础上编制,是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实施的补充项,适用于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hfc-245fa项目之原料罐区、氯乙烯罐区、产品灌装站、废水处理站四个分项目;随工程进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修改,未涉及到之处按照园区各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一、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人员动态:主要是查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安全健康;及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行为及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施工单位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施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文件;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日常活动(做到有内容,有针对性,有记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人人有签字,有整改措施,有台帐;要求各道工序都应有风险辨识,有安全措施,有安全交底记录。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现场器材保管: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时时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不定期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例会、班前会。
3、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查出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复检。
4、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究责任。
7、检查安全管理资料,不能出现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丢失等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专责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直接管理。
(2)、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9、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按规定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60岁及以上劳动者不能从事高危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做好登记,报监理备案。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每一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同时做好记录。
10、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1)、工程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3)、具体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a、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b、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c、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施工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d、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e、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f、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a、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及维护。
b、专业施工队伍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c、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d、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e、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f、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监理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g、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三、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尽快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于正式开工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报审。
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要点是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配备、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具有编写、校核、审查、批准人员的签名,其中审查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加盖承包单位的公章。
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技术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签署审批意见。
第9篇 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05〕32号文要求,结合风电场风力发电设备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风电场场长负责,安全主管牵头组织,检修点检、运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支持,各级人员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风电场并网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把安全性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七条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 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评价,由风电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第九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自查、专家查评、评估、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安全性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专家查评是在风电场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各种评价要建立安全性评价库。
第十一条 自查是由风电场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复查是在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上级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底汇报次年安全性评价计划,每季度汇报一次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风电场场长任组长,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部署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风电场自查,审定自评价报告;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风电场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计划;
(三)按照整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成立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工作小组)、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全面策划、组织、安排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设立安全性评价负责人和专责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专业分工,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评
第十七条 组织评价前要进行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学习有关标准、依据、查评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评价过程中的操作要点、程序、评分办法、评价报告资料格式等,对照查评方法的要求,按专业分解细化为检查卡(检查表格等)。
第十八条 自查:
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明确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时间进度,逐步掌握评价项目、评分标准逐条落实,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通过静态查评、动态查评、逐级查评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保留规范完整的资料:
第10篇 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地下既有各类管线及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在现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以及既有铁路设施附近进行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动土作业是指:挖掘、打桩、地锚、地下设施拆除;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进行场地平整及其它挖、填土等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动土作业执行“先探后挖”的原则,由中心项目部组织设备维护及监理单位交底,研究制定排查方案,采取必要的“物探”手段,查明地下设施情况,撒白灰标记和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作业。
第五条动土作业必须执行《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制度,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相关手续的不准动土施工。《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格式见附表。
第六条动土作业前,由施工单位总工或安全负责人对工队、工队对作业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均需在相应《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记录要详实,填写要工整,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七条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各级监管单位均有权停止其施工。
第八条动土作业中,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和转移作业地点,如出现类似情况,将按擅自施工予以处理。
第九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基建中心项目部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由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采取人工挖探,用锹、铲顺管线走向开挖,以防垂直用力损坏埋地设施。
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保护围栏,坑、洞需设盖板,夜间要用黄色荧光隔离带警示。
第十二条进行坑、槽、井、沟等挖掘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出的土石应在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不得堵塞排水沟渠和压覆既有设施。
(二) 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坑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部边沿处,严禁人员站立、行走。
(三)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土石方整齐堆放,外边脚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1.2m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准继续作业。
(四)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五)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在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后方准进行。
(六)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七)作业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第十三条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存在上下交叉作业的应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五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涉及拆除既有设施、中断道路行车以及穿越铁路隧道时,应按规定经中心项目部联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准实施。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三章 《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前,由工队提出申请,经专门负责人核准,并填写《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后,报请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以及设备有关单位进行既有设备、设施技术交底,共同研究落实方案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十九条涉及设备、设施防护措施落实和开挖作业,施工单位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管,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要纳入旁站业务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条《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工程部门或安全负责人专门管理,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由各单位按附表样式制作,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办理批办手续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需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均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1篇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班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履行班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法律法规、标准和作业规程的执行,转型安全管理,对生产现场的作业风险以班组为单元进行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重汽公司各专业厂,其它子公司参照执行。
3 分级达标控制要素
3.1 班组安全基础管理
3.2 班组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管理
3.3 班组作业环境管理
3.4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3.5 班组事故事件管理
3.6 班组卓越安全绩效管理
4 分级管理内容
4.1 班组安全基础管理
4.1.1 岗位安全责任制
(1)班组应建立有班组长、安全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且便于学习、掌握和执行;
(2)班组成员应熟知本岗位危险源和控制方法,熟悉本岗位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措施;
(3)班组长、安全员、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健全安全培训和考核记录;
(4)班组长应具备风险辩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安全员应具备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的能力;
(5)班组员工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班组重大环境、风险因素防控能力;
4.1.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危险源
(1)班组应建立与本班组岗位设备设施(含非标)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风险因素清单;
(2)岗位作业指导书文本应含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在控内容;
(3)班组应按照体系要求,结合作业过程和工作岗位开展环境因素更新识别和危险源更新辨识,形成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4.1.3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班组成员应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自检,班组安全员进行日常巡检,班组长应每周组织成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保障“对标”有效在控;
(2)班组成员对设备设施及危险源管理应明确责任人,对发现的隐患能够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进行处理,并落实人员和进度;
(3)对现阶段整改不了的隐患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4.1.4 班组安全活动
(1)班组应每月开展两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且有记录;
(2)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作业规程等;分析班组内外的事故案例,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结合本班组的作业特点,生产经营状况和危险源辨识工作开展事故隐患和预测、预控及应急演练等;
4.1.5 班组安全教育
(1)班组应对新入厂员工、实习培训人员、转岗及复工人员等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以及对班组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教育率达100%;
(2)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等,培训教育后要进行相应的绩效评价。
(3)班组成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率应达85%以上,培训课时应完成班组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课时数,以人力资源培训数据库标准为依据;
(4)班组成员均应接受环境、风险因素“口述手指”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做到上、下半年各有一次,培训不少于2课时/人,并进行规范记录;
4.2 班组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管理
4.2.1 班组都应建立作业区域内的工具、设备、设施明细和拥有清晰的台帐,确保班组成员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
4.2.2 对要求定期检测、试验的工具、设备、设施,应建立健全检测报告或试验记录;
4.2.3 班组对作业区域内的工具、设备、设施应按照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明确检查人员,并做好检查和整改相关记录;
4.2.4 班组在用的所有设备(含非标设备),应结合作业实际,制定安全检查表,无遗漏;
4.3 班组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
4.3.1 班组作业区域内应对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作业现场保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码放整齐有序;
4.3.2 班组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和杂物;
4.3.2 安全通道保持畅通、通道标线清晰醒目,安全防护设备齐全有效;
4.3.3 班组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告示牌,警示标识齐全、完好,并使用安全色标注。
4.3.4 班组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均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达100%;
4.3.5 班组成员应熟知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设备的使用;
4.4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4.4.1 生产现场严格遵守设备设施“三同时”安全环保制度,无未经验收违规使用现象;
4.4.2 生产现场严格执行各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操作人员;
4.4.3 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工具;
4.4.4 无影响厂容厂貌、环境保护、相关方失控的事件和投诉;
4.5 班组事故事件管理
4.5.1 班组应建立事故事件(含轻微伤、险兆事故)台帐;
4.5.2 班组发生的事故事件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4.5.3 班组应及时将公司(专业厂)内发生的事故案例告知员工,组织班组成员对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讨论、分析,并做好记录。
4.6 班组卓越安全绩效管理
4.6.1 班组有安全生产改善和改进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的记录;
4.6.2 班组有年度内安全先进个人或集体表彰的记录;
4.6.3 班组应鼓励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创新,对实施效果良好的举措,将纳入公司管理成果进行推广,并实施记录。
5 分级考评原则
5.1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一级安全标准化班组,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二级安全标准化班组,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三级安全标准化班组。得分≥60分的班组为合格班组(具体内容见表1)。
5.26月25日前要求各专业厂班组安全标准化合格率≥75%(一级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率≥5%;二级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率≥20%,三级安全标准化班组合格率≥50%)。
5.3 各单位每季度均应对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达标管理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将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具体内容见表2),安技环保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达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出现安全管理水平下滑的班组,将对该班组分级达标等级予以降级并公示,对出现上报事故、严重违章频发、重大隐患不整改,公司在年底对该班组按不合格班组计算;
5.4 对于得分在60分以上的班组,有资格参加分厂级“五型班组”评选,对于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率<75%的各专业生产厂,取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评先资格;
5.5 对没有设备设施班组,设备设施为空项,得分按本单位拥有设备设施班组得分的平均值予以计算;
5.6 安技环保办公室对各专业厂班组评级认定情况将随时在每周“零报告”和每月安全例会上予以通报,作为月度经济考核及达标得分依据。
6 附则
本办法由技安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内部市场化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三大方针,确保承包单位员工的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层层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开曼铝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责任人是作为承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单位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针对综合班和各生产车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检修安装公司主管、副主管、安全员负责全车间的安全;各片区技术员负责各片区的安全;各班组班长为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整改方面:安环处下达给各生产车间的各项隐患整改单,各车间要及时把隐患整改单与检修安装公司相关人员联系整改,各车间要对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同时对检修安装公司和各生产车间考核。已整改的隐患回执单各车间要按要求返回安环处。
3、安全教育方面:各车间综合班安全教育形式和时间计划,由检修车间统一负责报送安环处。安全教育要求各车间安全员和设备技术员同时组织。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出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相应处罚。
4、日常安全监管方面:各车间综合班班长,设备技术员、对综合班的现场工作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各生产车间对综合班人员现场工作时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生产车间对综合班违章情况进行通报、上报检修安装公司,检修安装公司进行考核。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每周的hse观察对综合班的违章人员进行上报。
5、制度执行方面:
(1)《工作票》制度:在工作票安措执行和工作票终结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同时考核。
(2)《高空作业》制度:对违反《高空作业》制度进行作业的,对检修安装公司进行考核。
(3)对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将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考核。
6、事故处理方面:对各承包单位发生的事故将按照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于检修安装公司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发生的事故,通过分析原因,责任界定,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分别处罚。
四、其他:对于在工作中对安全工作有争议的事项上报有关领导协商解决。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环处。
生产技术部安环处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