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qcc活动奖励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qcc活动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员参与qcc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大家的活动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qcc活动的奖励对象包括取得优秀成果的qc小组、为公司qcc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优秀qcc推进者。
二、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外送培训、参观交流考察等。
三、每次发表会评审结束后,对取得优秀成果的qc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四、每年底评选当年优秀qcc推进者,并在公司年终总结表彰会上予以表彰。
五、品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优秀qc小组成员、qcc活动先进个人与外单位进行交流学习或参观考察。
六、公司在组织内部、外送培训时,对qc小组成员给予优先考虑。
七、优秀qcc推进者评选办法
1、优秀qcc推进者评选对象:
a积极推动qcc活动开展,并取得显着成绩的部门qcc活动负责人。
b带领qc小组成员取得良好成果的qc小组组长。
c积极参与公司qcc督察活动、培训授课、成果评审的qcc督察小组成员。
2、优秀qcc推进者参评条件:
a当年累计积分排在前三名。
b积极组织或参与qcc活动并取得了显着成绩。
c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中无重大过失,无违法乱纪现象,当年未受到公司处分。
3、优秀qcc推进者评选程序:
a每年初由品质管理部统计上年度积分情况,并根据其他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当年优秀qcc推进者,填写《优秀qcc推进者积分(评选)表》,发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b品质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评出当年'优秀qcc推进者',报品质部经理审定。
八、奖励标准
公司优秀qcc推进者奖励300元。
获公司qcc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
在市成果发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含公司奖金)。
在省成果发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含公司、市级奖金)。
在国家级成果发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含公司、市、省级奖金)。
九、支持性文件
《优秀qcc推进者积分办法》
十、本办法自20**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第2篇 x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给我乡居(村)民创造文明、整洁、安全、方便、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和规范我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乡行政区域内居(村)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村)民安置小区,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对农民合法建筑物实行集中还建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住宅区域。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用于居住、办公、商贸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公用场地和必要的安全、卫生、绿化等环境。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自治组织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修缮实施综合管理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较为成熟的物业服务管理经验,经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后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的专业管理服务企业。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本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合法使用人。
第四条本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社区(村)委员会管理逐步过渡到业主自治管理再到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的渐进管理模式,坚持合同约定公共服务内容与特约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物业管理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第五条社会事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合力推行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应成立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一个居(村)民安置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或推举产生的委员组成,可以选聘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参加。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其中业主担任委员的比例应与其所代表的群体相适应,且总数不能少于全部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至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主任委员一名,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及其授权范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到社会事务办公室登记: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审定《物业管理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订的物业管理计划、目标和大中修理、更新改造方案;
(四)遵循竞争性谈判定价拟订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检查、监督、考核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督促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调解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合理使用物业维修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
(七)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的事项;
(八)《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及时在纪委的监督、指导下,从“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市场化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只能选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本社区(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业主不得自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须向居(村)民安置小区所在社区(村)缴纳物业管理保证金,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物业管理的事项、标准、费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管理合同》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制定和审核。
第十二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在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社区(村)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政府将每年对“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进行评审更新,不定期对已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对不按合同约定规则执行、信誉不好、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并不得再进入我乡物业管理行列。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制定受托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措施;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约》实施管理,制止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行为;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和根据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
(四)选聘专业人员承担专项管理服务业务;
(五)请求业主委员会督促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六)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并可优先租赁经营用房开展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
(七)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开展其他特约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经营,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二)不间断地为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提供服务;
(三)超出《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采取重要管理措施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四)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的监督;
(五)自觉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和《省消防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消防工作要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消防部门严格监管下对本小区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利用多种形式,途径在居(村)民安置小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随时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确实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四)定期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向社区(村)委会及上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汇报,进行整改,确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力,违反消防安全责任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居(村)民安置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规定。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十九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装饰、维修房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业主。业主须向居(村)委会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房屋装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由社区(村)委会退还房屋装修保证金;若业主在装饰、维修房屋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以房屋装修保证金作为赔偿并做出相应处罚:
(一)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影响有关公用设施和消防安全的;
(四)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
(五)影响景观容貌的。
第二十条若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制止不力、造成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乱搭乱建,限期内又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将由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十二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和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拒不缴纳或无故延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
(三)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
(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
(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噪声;
(七)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
(八)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十)违规行车、停车、呜喇叭;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物业管理企业有意续签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续签申请,业主委员会接到续签申请后须在2月内上报社区(村)委员会及社会事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达90%以上者方可续签合同。获得续签合同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一年,在物业管理内容,方式不变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费保持原价不变;第二年,根据市场变化,物业管理服务费涨幅不得高于原价的5%。对《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2个月内未提出续签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资格。《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15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
(一)对物业管理服务费据实结算;
(二)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及有关财务帐册;
(三)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场地及其他财物。
第五章物业管理保障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其提供下列物业管理资料:
(一)居(村)民安置小区综合验收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
(二)居(村)民安置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四)地下管网竣工图;
(五)业主分布情况;
(六)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物业资金的管理
(一)各社区(村)及物业管理企业应规范物业资金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中心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运行规范;
(二)物业管理企业向居(村)委会缴纳的物业管理保证金、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向居(村)委会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居(村)民安置小区经营性用房、场所租金及其他收益,应由社区(村)委会直接收取存入乡三资管理中心村集体账户;
(三)各社区(村)收取的上述所列资金,只能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保证金及居(村)民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的退还;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及购置经营用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居(村)民安置小区遇重大物业维修项目,在没有确定物业维修金的情况下,必须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维修项目计划,资金预算,经社区(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政府按照有关报批程序审批后实施。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维修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监督;
(五)居(村)民安置小区经营性用房、场所租金及其他收益不能保证居(村)民安置小区正常资金支付的,差额由社区(村)从村集体资产收益中补足。
第二十六条各社区(村)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在享受专业物业服务的同时须向服务提供方缴纳物业服务费:
(一)各社区(村)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为本社区(村)居(村)民安置小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各社区(村)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后,应逐步推行“业主缴费,村级补贴”的物业服务缴费新模式;
(三)居(村)民安置小区内非小区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业主不得享受本社区(村)物业服务费的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物业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物业管理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并且可享受我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期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义务的,政府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据此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第二十九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和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公约》给予警告、罚款,情况严重者,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合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房屋公用部位,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梯机房、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公用设施,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车场所、化粪池、窨井、安全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路灯、绿地等设施。
公用设备,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共同使用的给排水管道、水泵、水箱、落水管、垃圾道、电梯、避雷器及消防等设备。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物业卡管理办法作业指导文件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ic卡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对ic卡的管理控制,避免ic卡的不合理使用。
2. 范围适用各管理处ic卡的工作管理3.定义无4.职责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处经理负责对ic卡的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检查管理处指定人员/岗位负责ic的日常办理和授权、变更、回收等工作的具体操作安全部负责核对顾客的ic卡使用情况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ic卡的发放控制
5.1.1管理处经理负责对ic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批。
5.1.2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ic卡的授权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申请人的身份识别、房号和使用范围等登记。
每季度对ic卡进行统计整理,填写《ic卡季度整理表》,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处理,负责对电脑管理权限密码每季度进行更改。
5.2 ic卡的登记发放
5.2.1 业主申请领卡须出示有关证件及购房合同,ic卡发放人员根据证件及购房合同,进行发卡、授权,并在《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5.2.2 公司或相关工作人员如需申请领卡,需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审批签名,发放人员进行ic卡的发放授权,并在《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
5.2.3 ic卡持有人如需对卡的授权内容进行变更,须持有相关证件,由发卡人员予以变更,并登记。
5.2.4 业主和工作人员发卡情况应分开登记。
5.3 ic卡的挂失、解挂
5.3.1 持卡人挂失/解挂ic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经ic卡发放人核对无误后,予以挂失/解挂,并予以登记。
5.4 ic卡的更换、退还
5.4.1持卡人在保修期内ic卡自然损坏,凭旧卡可在管理处换取新卡,发卡人回收旧卡并登记。
5.4.2持卡人因人为造成ic卡损坏,如打孔、折叠、机洗等只能重新申请领卡,不能更换。
5.4.3公司赠送的ic卡办理退还相关手续时不能退还押金。
5.4.4车主不再承租车位后,管理处应及时知会发卡人员,取消其车场授权,并经车主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手续,同时填写《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5.5 ic卡的注销
5.5.1如业主产权发生变更,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发卡人员,对其ic卡进行注销,并通知原业主。
5.5.2如果工作人员持有的ic卡存在不合理使用或丢失,发卡人应立即予以挂失或收回ic卡并赔偿损失,同时填写《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5.6 ic卡的授权期限规定业主及家庭成员(管理处业主资料中有登记的)的门禁系统ic卡授权期限一般为十年;
车辆ic卡的授权期限根据业主租用车位的期限进行授权。
其他人员ic卡授权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7工作人员ic卡的回收工作人员调离或离职,由人事管理员协助授权人收回ic卡,登记在《ic 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6. 支持性文件无7.质量记录表格tjwy7.
5.1-a01-03-f1《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tjwy7.
5.1-a01-03-f2《ic卡季度整理表》tjwy7.
5.1-a01-03-f 3. 《机动车ic卡办理通知单》
第4篇 z物业工程部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1 物业管理处工程招投标程序
日常的保养/维修服务,可通过分包形式将该等工作分包与有关的承包商,以避免成立庞大的维修队伍,节省不必要的维修开支。物业公司可通过招标程序选择最合适及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承包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招 标 邀 请 书
被邀请施工单位呈报:1]企业资质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已建和在建工程简介和施工照片、质量评定资料
资 格 预 审
通过
施工单位领招标文件之〈投标须知〉察看施工现场
投标
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包括:1]工程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3]优惠条件4]法人委托书
评 标、定 标
通知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交履约保证金。
双方代表签署合同文件
2 招标邀请书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仕: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公司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本公司乃上述物业之经理人,诚意邀请贵公司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必须根据以下指示完成及交回此份标书。
工程内容:
3 投标条款
3.1 投标商须把这份标书填妥后签署,加盖商号印章并加影印一份,然后密封,封面须注明工程标题。
3.2 连同有关此项工程之图则及附件,一并于年月日上午/下午时前交回。请将标书交回置于物业管理处之标书回收处。如标书逾期交回或错投概不受理并作弃权论。
3.3 不得对此份标书进行任何更改。
3.4 投标商如不预算投标,必须于发标日期之后三天内通知本公司并退回标书及图则。
3.5 报价表内价格及总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总金额应已包括各项应缴之税金与一切有关之手续费。
3.6在送交投标书后,如本公司覆核标书内各项金额与总金额有计算错误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该标书之最后标价,而投标商不能提出任何修改要求。
3.7 投标商在送交标书后,其标书总金额将会在60天内维持不变,投标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期间以书面通知增加其投标金额。
3.8 投标商必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之页数及图则,如有错漏,请即通知本公司补回,否则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3.9 投标商有责任于投标前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探察,覆核图则尺寸及工程数量,评估及预计一切材料废物出入,运输问题及限制等,并将其计算在标价内,任何特殊的施工情况或限制,将被视作已被考虑及已包括在标书总价内。
3.10 如未有填报价钱之项目将被视作为已包括在总金额内。
3.11 投标商需自行斟酌其报价已概括'合同条款'、'通用规则'及工料涨价所牵涉之价格调整。
3.12 投标者须于'工程内容及指定规格'及'标书表格'内填报所有单价和总数并须遵照'投标条款'、'合同条款'及'通用规则'内之有关条款,否则该份标书将不会被采纳。
3.13 投标商一般于截标日起计天内,将会接到投标结果。
3.14 如果对上述标书有任何问题,请即致电先生,电话号码_________查询。
4标书表格
本人/本公司经检视上述工程之施工场地、有关图则、合约条款及所述规格后,现对以上工程报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中文正楷:______________
公司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及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中文正楷:______________
见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登记证号码:日期:_____________
如投标商属合伙人性质或非注册公司之东主,所有公司合伙人之姓名及地址必须填报在以下部分内:
合伙人姓名住宅地址
1.
2.
3.
4.
5.
6.
5 通用规则
5.1 固定总额合约
此份合约须遵守'工程内容及指定规格'、'合约条款'及'投标条款'内所订之
内容以'总额计算'来完成各项工程。若由于物料涨价、工人转职、汇率变动及忽视施工场地环境因数等,而引致工程费用上升,本公司将不会再作任何改动或补偿,除非此份标书内另有订明,否则承包商一旦开工后该份合约所订之一切将不会有任何宽限处理。
5.2规格
承包商于开工/订料前先提交物料样版/制配详图等以使本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5.3保险
承包商,其工人或代理人于进行此项合约上之工程时因疏忽遗漏或遗约事项而引致该物业之雇主/管理公司/业主等被要求作出赔偿,费用负担,修理毁坏,责任承担,补偿损失或法律诉讼等,一切皆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前购买有效之:
1)其属下雇员之劳工保险;
2)以单一意外事件计算并不受次数限制,最高赔偿额$3,500,000元及垫底费不低于$1,000,000元的第三者意外伤亡保险。直至工程完毕。
5.4 清洁/执补
承包商必须每天清理及搬走施工现场垃圾杂物直至完工并得到业主/管理公司代表满意接受为准,否则业主/管理公司有权另聘清洁公司执行,一切费用将在工程合约内扣除。承包商必须将受工程影响之场地及设施进行执补工作直至雇主满意。
5.5安全措施
承包商须在施工前准备一切预防措施以保障有关人身安全及物业不被损坏。
5.6与物业使用者之配合/噪音污染限制
承包商若需进入室内进行工程时,事先必须与物业使用者联络及给予足够时间通告以便共同配合,并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任何环境污染。
6 合同条款
6.1 承包商在签约后,必须根据合约文件之条文依照图则去完成所做工程直至本公司负责人满意为止,否则本公司有权雇用其他商号去完成未完之工作,一切有关费用会由原来承包商所得之工程金额中扣除。
6.2施工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施工期大约___天。逾期每天罚款人民币元。
6.3 所有材料及工艺措施亦须同时符合国家及本市所有有关法规及工程规范,及本投标书内容条款。
6.4 如果工程进行期间影响到物业内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包括施工时产生危险及因施工引起之噪音,尘埃及影响物业空调系统等等,则承包商须负责把该部份工序在适当时间内进行,并切实遵守管理处所订之装修守则及所作出之安排。当进行烧焊工序时,必须小心火患及放置手提减火器具。另须适当保护大厦玻璃幕墙,若有损坏承包商须负责有关赔偿。
6.5 若因工程需要及赶工,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于施工期间内之任何时间施工(包括通宵进行),其一切所须之手续及费用已包括在本报表内。
6.6 各工作项目之单价必须填报,以作为日后如有加减数量时计算依据。
6.7 注:所有加改工程进行前,必须征得本公司工程人员书面同意,方行作实。
6.8 工程完成后,承包商需自备各类仪器在本公司工程师/监察监督下,负责测试有关电气和机械装置,并填报测试纪录交本公司存案,如发现承包商有不符合本公司规格之各项电器和机械用料及施工,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依照规格改妥,否则,承包商会被扣减不少于人民币______元。
6.9 承包商于完工日前,必须将所有本公司认为仍未完成的欠佳及损毁修补妥当,及后于发出'完工证明书'12个月内,承包商须负责全面性保养各项有关工程,若有任何装置因偷工或材料欠佳而损毁,均须由承判商负责免费修补妥当。
6.10 工程完成后14天内,承包商必须绘画一份详尽之竣工修正图包括天花灯位,插座位,管线和机械设备排列图交予本公司存档。
6.11 工程保险:总承包商须负责为工程施工期内,购买工程各项保险,其中包括全意外保险,劳工保险及第三者保险等。
7质量记录
第5篇 物业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
物业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的管理, 建立以目标管理为导向的绩效评估体系,依此来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运行效率,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特制定此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第三条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岗位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第四条考核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第五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册员工及业务技术聘用人员;
2、对于保洁、绿化、保安临时聘用人员,适用《员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3、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执行《试用期内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目标管理
第六条目标分为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三个层次。
第七条公司目标
1、经理办公会依据总公司的要求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指标体系;
2、把经总公司审核通过的公司年度目标指标分配到各部门。
第六条部门目标
1、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目标指标体系分配的部门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目标;
2、根据本部门年度目标制定本部门的详细年度工作计划;
3、把部门的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人。
第八条 个人目标
1、员工根据部门分配的目标与计划制定出个人详细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2、根据年度目标与计划,制定详细的双月度工作实施计划。
第三章 考核责权
第九条 公司绩效管理考核组负责公司部门的考核及对部门考核执行的监管,绩效管理考核组由公司经理及督察员组成。
第十条公司经理负责公司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各岗位员工的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对公司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第十二条 具体的考核职权划分:
考核人
副经理
大学成管理处主任
教授花园管理处主任
海天园管理处主任
维修主管
保卫科长
考核单元
教授花园(一.二期)
通信公司/度假小区
体校/大学城
教授花园(三期)
管委/海天园
保
卫
科
考核对象
主管
绿化
修缮房管
4人
主管
绿化
修缮
5人
主管
采购管理员
3人
主管
修缮
绿化
房管
3人
主管
修缮
3人
对维修人员参与测评
第四章 员工考核的实施
第十三条员工表现考核
1、表现考核重点考核员工个人日常工作综合表现及出勤情况。(见附表一《月度述职考核表》)
2、表现考核主要由上级考核,每月度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员工目标考核
1、根据员工制定的个人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见附表二《月度计划考核表》)
2、员工目标考核由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每月度进行一次。
3、员工目标考核主要由员工自评和上级考核。
第五章 部门负责人考核的实施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表现考核
1、表现考核重点考核部门负责人个人日常工作综合表现及出勤情况(见附表一《月度述职考核表》)
2、表现考核主要由上级考核,每月度一次。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目标考核
1、根据部门负责人制定的个人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见附表二《月度计划考核表》)
2、部门负责人目标考核由公司经理进行,每月度一次。
3、部门负责人目标考核主要由部门负责人自评和上级考核。
第六章部门目标考核的实施
第十五条部门目标的制定和考核
(1) 部门负责人在月底组织部门岗位人员对于本部门目标的制定进行沟通和汇总。
(2) 每月度3号各部门填写本月度《部门目标考核表》(见附表三),提交绩效管理考核组;
(3) 绩效管理考核组于每月5号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月度目标进行评审,进行讨论分析,提出修改意见,达成共识后,《部门双月度目标考核表》一式二份绩效管理考核组一份,部门负责人一份。
第十六条 部门月度考核
部门月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部门目标完成情况、部门工作表现、部门工作实效。
1、每月度5号由公司经理对上月度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每月度5号由绩效管理考核组依据日常的检查记录对上月度部门工作表现、部门日常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3、部门目标考核占50%,部门工作表现占20%,日常工作成效占30%。
4、部门得分(下限不包含在内)与部门绩效系数对应表如下:
部门得分95~10090~9585~9080~8575~8070~7565~7060~6560以下
绩效系数1.21.11.00.950.90.850.80.70
第七章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分为部门年度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二部分。
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为:部门年度目标综合完成情况,部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服务成效,部门团队建设情况,企业文化建设情况,部门经营情况等。
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为:个人年度目标综合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等。
第十八条公司将年度考核结果做为年终奖金发放、评选先进、干部培养、选拔、培训、竞岗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程序:
部门考核:
(1) 绩效管理考核组、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2)考核得分与部门年度考核系数对应表如下:
(3)考核成绩由经理办公会负责汇总并公布。
个人考核:
(1)各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绩效管理考核组实施;员工年度考核由绩效管理考核组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实施。
(2)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依据个人年度考核内容进行打分。
(3)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得分/本部门员工平均年度考核得分。
第八章 绩效与薪酬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绩效与薪酬挂钩。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绩效系数:《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对部门或分公司考核得出的绩效系数。
第二十四条考核基准分、考核系数
(1)员工基准分
员工基准分为本部门员工(包括主管)月(年)述职考核得分平均值
(2)员工月(年)度考核系数
员工月(年)度考核系数=员工月(年)度述职考核分/员工基准分
第二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基准分、考核系数、绩效系数
(1)部门负责人基准分
部门负责人基准分为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月(年)述职考核得分平均值
(2)部门负责人月(年)度考核系数
部门负责人月(年)度考核系数=部门负责人月(年)度述职考核分/部门负责人基准分
第二十六条 个人绩效系数
1、员工绩效系数q1
q1值=员工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部门双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公司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
2、部门负责人绩效系数(用q2值表示)
q2值=部门负责人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部门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公司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
考核项、考核系数、绩效系数权重对应表:
考核项权重
考核系数权重
目标完成
工作表现
公司
部门
个人
分管或兼职副经理
70%
30%
40%
20%
40%
部门负责人
60%
40%
30%
70%
主管
50%
50%
30%
40%
30%
修缮
50%
50%
20%
30%
50%
绿化
50%
50%
20%
30%
50%
房管
50%
50%
20%
30%
50%
其他
50%
50%
20%
30%
50%
备注
1、对于常规性的岗位,个人绩效系数按部门绩效系数为准。
2、维修主管绩效系数权重公司个人各占50%。
第二十七条 绩效分配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薪点工资
第6篇 h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公司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于公司维修材料、保洁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品等大宗物资采购;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装修改造、大型企业宣传等;大宗(大额)办公用具采购的招标;公司经营发展需承接项目投标等。
二、招投标过程要遵循公开、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司开决策。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
三、公司所有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按《有关固定资产申购及大修项目支出的规定》执行;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采取公开招标;超过50万元以上的报资产公司,按资产公司招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
招标管理小组代表公司负责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公司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处裁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监督、检查公司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协同有关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标书,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核实对方的资金情况;
2、接收对方单位的招标申请书,接受密封的投标书;
3、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组织评委考查应标单位资质证件、售后服务等信誉情况,确定投标单位;
4、编制标底;
5、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管理费和保证金;
6、确定开标评委的人数和人员;
7、组织实施发标、开标、评标、询标、定标的全过程;
8、做好会议纪录,准备有关表格及选票,招标文件的整理归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公司在有关有关信息网络或报刊上发布招标通告;邀请符合招标资质条件的参与投标,并按程序确定入围投标人。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当于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3个以上的供应商或单位参与投标。
六、招标程序
1、招标申请:各相关部门对在本招标规定范围内的物资或项目,经核查确属必要,可向公司提出招标申请,报请总经理批准。
2、招标单位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招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招标活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参与招标工作组的工作。
3、招标前,招标小组须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投标的物清单,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4)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5)交货(或交工)及提供服务方面的要求;
(6)采购合同(或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7)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有特定的供应商或单位,不得含有倾向性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招标的物的名称、用途(或功用)、数量(或面积)和交货(或交工)日期;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办法;
(4)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6)开标地点和时间;
(7)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知情人负有保密的责任。开标前,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公司招标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登记保存,且不得开启或向他人透露。
九、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周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招标工作人员。
十、企业在项目开标会议上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情况简介,投标报价、经营设想、管理办法、成本费测算、服务质量保证和经济指标落实措施、服务公约、响应招标文件及其他承诺等。
十二、投标书必须加盖企业印鉴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交指定地点。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召开标前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明确各项要求,确定开标、评标、中标活动的程序。
2、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单位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邀请专家、投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4、开标时发现的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书未密封的;
(2)投标书未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无委托授权书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评标组织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投标单位及邀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中必须接受资产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
6、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以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7、确定中标单位后,开标主持人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价及实质性的承诺条件。
8、公司依据评标管理小组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与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方放弃中标项目或在限期内不签订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废标:
(1)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格,委托方难以支付;
(2)投标方有串通围标行为;
(3)专家组认为投标方案难以完成标书规定任务的;
(4)评标会认为其它必须废标的情况。
十四、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招标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篇 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空置房、出租屋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保留在控制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必要时报派出所协助处理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须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季度清扫一次空置房
维修人员每季度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4.定义
4.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4.2暂住人员: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4.3暂住证: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暂住证明。
4.4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
5.1.3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4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
5.1.5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6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7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8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9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0 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2空置房管理
5.2.1空置房的钥匙应统一保存在控制中心,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5.2.2保洁人员在清扫空置房时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通知当班巡逻人员。
5.2.3维修人员定期对空置房内的电器设备、给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对房屋渗漏水情况进行处理。
5.2.4空置房的安全巡逻管理见《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6.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1《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gzwy7.5.1-a01-02 《出入口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gzwy7.5.1-a01-02-f2 《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2-f3 《人员临时出入卡》
gzwy7.5.1-a01-09-f1 《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s01-f2 《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第8篇 物业公司经营成本控制管理处收支核算管理办法
为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保持公司稳定、持久地发展,根据公司实施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与《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等项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利提高企业运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一、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办法
1、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实施经营成本控制,主要控制项目是管理成本、经营成本包括员工资福利,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招待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垃圾处理转运费等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开支费用;成本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工资福利开支占缴收费总额百分比率的相对稳定(既收支比率控制)做到有计划的开支。
2、年度预算目标管理,须明确三项财务收支控制线;一、预期利润线(发展线);、收支平衡线(保本线)三、维持线(生存线);三项控制线具体控制指标应分配到各部门、各管理处,直至各工作岗位,公司财务主管定期提供信息以利各单位参照三项控制线进行成本控制对比。
3、公司各级负责人是成本控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综合部负责及时提供财务控制详细信息,并定期将主要收支项目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通报。综合部财务室设立费用支出台帐,各管理处须建立相应资金收入台帐和物品领用消耗台帐。凡属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固定资产等非生产性开支,统一归综合部负责送审、筹备、采购$物业维修用专业性物品的添置,由请领单位提供采购价格清单报公司经理审批。应急情况下,部门经理有权处置200元以内开支,事前须报告;一般情况下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执行。
二、管理处收支核算办法
1、管理处设立收入台帐,内容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车辆停放占地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各项缴收费项目。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将对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缴费目标考查台帐记录。
2、管理处须建立非生产性物品的领用、消耗记录,管理处的工资提成、公用水电费、公共维修费、办公用品费和其他应分摊部分均要记入管理处成本,该项支出台帐由公司财务负责分摊核计。
3、实行经济承包的业务和单位,按照承包协议实行完全独立的核算。
第9篇 物业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
1.奖惩类别明细:
奖惩分类 种类奖金(罚金)奖罚形式
奖励嘉奖 1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三等功3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二等功5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一等功10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特等功 总办会议讨论定 当月工资中累加
处罚警告1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小过3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中过5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大过10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辞退开除特别处罚
总办会议讨论定当月工资中扣除
2.奖励: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奖励之。
2.1一等功:
a.对公司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者。b.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c.遇重大突发事件,随机应变得当,或奋力相救保全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司巨大财产、业主巨大财产安全。d.研究改善工作方法,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e.领导有方,使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者。f.拾金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g.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800元以上者。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直接经济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2.2记二等功:
a.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进行利用,卓有成效。b.协作2.1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重大贡献者。c.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d.发现非本职工作外漏洞,迅速报告或妥为处置避免较大损失者。e.服务每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f.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600元以上者。g.拾金不昧,价值在300元以上者。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3记三等功:
a.协助2.2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较大贡献者。b.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c.节省成本有具体成效者。d.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经查属实者。e.当选优秀员工之在岗且在职人员。f.节约用水用电或其它节约行为使公司费用有明显减少者。g.拾金不昧,价值在200元以上者。h.保卫他人财产安全,价值在300元以上者。i.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2.4记嘉奖:
a.代表公司参加外界活动,推广公司企业文化形象,其表现优良者。b.能及时举报或制止破坏花园环境秩序等行为。c.经常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d.工作勤勉,兢兢业业,并有具体事迹者。e.其它有突出表现处,足为一般楷模。f.揭发举报公司的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者。g.对完成某一项特定工作效率较高者。h.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者。i.抢救他人或公司财产,价值在150元以上者。j.其它有较突出表现者。
2.5特别嘉奖:对公司技术改造、组织变革、管理推动有重大突破者,或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给公司挽回巨额损失者,给予特别奖励,或其它制度所规定的奖项设置。
3.处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惩处。
3.1开除:
a.一年内记大过累计三次者。b.年累计旷工达4天(含4天)以上者。c.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及回扣者。d.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工作,经劝告未放弃者。e.违抗上司或管理干部命令情节严重者。f.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受重大损失并有具体事宜情节严重者。g.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h.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i.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轨或盗用印章者。j.在工作区域内酗酒,或在花园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者。k.私自携带武器、凶器等危险物品出入花园者。l.因工作原因,对主管或其它干部及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m.行为或口语极端恶劣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n.故意损坏设备、产品或其它物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故意泄露业务上之机密,致使公司受损者。o.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p.违反法律受刑事审判者。q.与业主打架或高声辱骂业主者。r.私自留宿异性并在宿舍内姘居者。s.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t.参加非法组织者。u.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800元以上者。v.其它违反法令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3.2辞退:
a.试用期不合格者。b.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c.不能适应公司企业文化或企业氛围者。d.经查面试时持虚假简历、学历及身份证者。e.其它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f.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私自到业主家做钟点工谋利益者。g.未经批准,在本公司捡废品私自变卖者。
3.3记大过:
a.违抗命令或延误公务情节较轻者。b.擅离职守或谎报信息致公司受损者。c.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袒护或不予以举发者。d.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重者。e.品行不端正,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f.与业主大声对骂者。g.遇重大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较大者,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严重者。h.忘记打卡作虚假出勤签证者。i.虚报加班者。j.在宿舍内私接电源者或私自留宿他人。k.故意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资者。l.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m.擅用他人工牌等证件或借工牌等证件予他人使用者。n.擅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入花园者。o.执法检查人员或管理干部正当执勤检查,辱骂或威胁执行人员者。p.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q.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0元以上者。r.其它失职违规情节重大者。
3.4记中过:
a.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受损或酿成事故情节一般者。b.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轻者。c.遇一般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者。d.不服合理之工作调派,或延拒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e.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重者。f.利用公司资源办私事情节较重者。g.他人违规违纪查处后而作伪证者。h.与客户/业主发生争吵,情节严重的。i.未经部门主管同意,随意串岗换岗情节严重者。j.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k.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200元以上者。l.在宿舍内发现有男女互串者。m.其它违规违纪失职情节较重者。
3.5记小过:
a.疏忽督导致使所属人员有舞弊情形经查属实者。
b.工作时间内卧睡、伏睡者。
c.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者。
d.将饭菜带入宿舍或办公室用餐者。
e.乱倒饭菜,破坏公共卫生者。
f.用水用电后不随手关闭或随意浪费者。
g.未经主管同意在上班时间内会私客,或利用公司电话
拨打私人电话者。
h.未经核准,无故不加班或不参加会议、集合者。
i.利用公司资源或上班时间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j.利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者。
k.与业主关系偶有磨擦者。
l.占有不当得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
m.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300元以上损失者。
n.其它违法违纪情节较轻者。
3.6记警告:
a.工作时间内谈天、嬉戏、看报刊杂志及消极怠工者。
b.行为不检,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破坏花园环境卫生情节较轻者。
c.上班时间内,不佩带工牌者。
d.不服从管理经劝阻尚可以改正者。
e.在花园写有不堪入目文字者,或在宿舍及工作场所张贴违禁图画者。
f.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g.不按规定放置生活用品、文具、文书、印章及重要资料经劝无效者。
h.无故穿拖鞋入工作场所者。
i.与业主高声争执者。
j.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元以上者。
k.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元以上损失者。
l.其它不按规定行事情节较微者。
3.7特别处罚:a.违*治安条例被查处者,犯重大偷窃行为被查处者,其它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4.奖惩申报权限:
4.1各级管理人员享有奖惩申报权,奖励申报时须附具体事迹报告。
4.2除总办外,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作跨部门奖惩申报,需跨部门奖惩申报时,须向总经理或行政主管提出。
5.奖励申报流程:
5.1有具体贡献事实,填写《员工奖励单》,并附事迹报告。
5.2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
6.惩罚申报流程:
6.1有具体违章事实,申报人填写《员工处罚单》并交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执行。
6.2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审核后并交行政部生效。
7.惩罚不服上诉流程:
7.1当事人不服惩罚申报时,应在当天(超时上诉视为当事人默认申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诉。
7.2如当事人仍不服部门处理结果时,可在当天向行政主管提出诉讼,由行政部通知部门最高主管或呈报总经理开会讨论当事人的上诉,当天做出处理。
7.3如总经理或部门最高主管维持原判的,则最终的处罚结果以原始的处罚意见为有效惩罚,当事人不得上诉。
8.应用表单
8.1《员工处罚单》
第10篇 某某物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般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
2.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3、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4、为方便公司物业部经常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对经总经理签批的规范租赁合同文本,授权委托分管物业的副总经理签字后可以盖印。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年度:
序号 使用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对方当事人 使用人 批准人 备注
第11篇 x大学物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员工的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工会等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物业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
1、有计划培训义消防员,使队员能熟练掌握、运用防火、灭火知识和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各楼层,钢材市场消防火栓、水带、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
2、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公司领导、义消员、水电工参加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失效的灭火器材,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堵塞的消防通道,进行逐项登记,并整改。
3、市场义消队员,实行分工责任制,按楼层和钢材市场划分责任区,指定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熟悉责任区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火灾隐患随时上报,立即整改。
4、建立消防档案,对大楼、钢材市场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制作分布图、定出灭火方案,火灾发生时,立即报警,组织好自救,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总结,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着的义消员,进行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