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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四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09:16:04 查看人数:54

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安全目视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 每月必须检查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五条 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常用标准名称如下:

(一)gb 2893-2008 安全色

(二)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三)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四)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一部分 总则

(五)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六)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七)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八)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九)q/sy134-2005 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

(十)q/sy1129-2007 安全帽生产与使用管理规范

(十一)sy/t0043-2006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十二)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三)q/sy 169-2007 劳动防护服装 基本规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 目视化管理:通过颜色、标识、标签等方式区分或鉴别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特性,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人员身份及资质等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 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第八条 对比色: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

第九条 目视标签:用于鉴别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随身佩戴,醒目可视的标签。

第十条 工器具:本办法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落实办法的资源保障。

第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 员工接受安全目视化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准确理解并实施目视化管理,并对本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人员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 服装颜色,油气生产、井下作业、物探、测录井、试修和地面工程建设的内部员工工作服装为红色,机械制造类内部员工工作服颜色为藏蓝色。承包商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六条 安全帽颜色

(一)管理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白色;

(二)安全监督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黄色;

(三)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红色;

(四)承包商佩戴的安全帽应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七条 入厂(场)许可证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应经过安全培训,佩戴入厂许可证。

(一)内部员工佩戴“员工安全上岗证”。

(二)长期外来施工人员佩戴“限期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单位、姓名、岗位、有效时段、编号及个人照片等。

(三)临时外来人员(参观、指导和学习人员)佩戴统一格式的“临时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进场须知、危险提示、应急撤离路线等。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目视标签。标签应有作业人员姓名、作业工种、资质有效期等信息,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第五章 工器具目视化管理

第十九条 脚手架在安装、使用和拆除的作业过程中,须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具体执行油田公司脚手架作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二十一条 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所有工器具的使用者应在使用之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第二十二条 所有工器具,包括本办法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该做到定置定位摆放。

第六章 设备设施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可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设备名称、编号、特性)、责任人以及使用状态等内容,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二十四条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必须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防止腐蚀设备、设施。

第七章 工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管线、阀门的着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使用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耐用标签。

第二十七条 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设备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八条 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必须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必须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八章 作业生产现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生产作业区域必须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不同的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三十条 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须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安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安全专用隔离带应固定在稳固立柱上并距离地面1.2米。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

第三十二条 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确保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 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 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 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 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 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 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 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 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 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 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 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 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 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 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石油天然气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 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 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 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 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 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 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 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 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 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 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 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 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 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三条 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及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及承包商执行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员工接受安全目视化管理培训,执行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公司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十一条 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十二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四章 人员目视化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通过劳动着装、安全帽的颜色、入厂许可证的形式、特种作业标签及高危作业资格标签进行区别和管理。

第十四条 劳保着装执行集团公司企业形象策划标识要求:公司员工(含操作运行类承包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穿戴国旗红劳保服装,外来人员(参观、指导或学习等)统一穿戴蓝色大褂,其他承包商员工进入各生产作业场所,统一穿戴蓝色劳保服装,必须符合该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公司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五条 安全帽执行集团公司企业形象策划标识要求:

(一)直属单位领导、外来人员、公司及其直属单位组织检查、现场办公等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

(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佩戴桔黄色安全帽;

(三)基层单位生产指挥、操作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

(四)新、转岗员工实习期间、集团公司以外承包商佩戴蓝色安全帽;

第十六条 入厂(工作)许可证(胸牌)。所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发放并佩戴入厂许可证,方可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一)直属单位领导、外来人员、公司及其直属单位组织检查、现场办公等相关人员一律佩戴白色入厂许可证;生产单位员工统一佩戴蓝色入厂许可证(上岗证)

(二)油田长期的操作运行类承包商员工佩戴黄、绿相间两色入厂许可证。

(三)油田临时作业的承包商员工佩戴黄色入厂许可证。

(四)入厂许可证由公司统一样式(见附录a),各单位自行印制发放。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下列特种作业及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法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经过生产单位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见附录a),并粘贴于安全帽上,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一)锅炉作业;

(二)压力容器作业;

(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四)厂内机动车;

(五)起重机械作业;

(六)电工作业;

(七)登高架设作业;

(八)危险物品作业;

(九)制冷作业。

第十八条 高危作业人员。从事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生产单位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培训的合格目视标签(见附录a),并粘贴于安全帽上,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第五章 工器具目视化管理

第十九条 对生产区域内的工器具通过标识、标签、刷色区分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工器具入厂时必须进行检查,长期工作使用,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依据《工器具入厂及定期安全检查表》(见附录b),未列入检查表的工器具,依照相应工器具安全和完整性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以附有检查日期的不同颜色(春季:绿色;夏季:红色;秋季:黄色;冬季:蓝色)标签(见附录a),并粘贴于工器具的开关、插座或其它明显位置,以确认该工器具合格。未粘贴标签,表明该工器具检查不合格或未检查。不合格、标签超期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所有工器具的使用者必须在使用工器具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一)梯子

梯子粘贴标签不明显,可在进厂和每季度检查合格后,在明显位置刷不同颜色(春季:绿色;夏季:红色;秋季:黄色;冬季:蓝色)的色环(样式见附录a),方便识别是否合格。

现场使用的平台楼梯或临时搭设的楼梯的第一和最后一级踏步刷黄色安全色。不易区分高差、存在绊倒隐患的任何台阶处应刷黄色安全色。直梯、延伸梯、人字梯等活动梯子最上面两个踏步刷黄色安全色或以文字标示,禁止使用时踩踏。

如夜间照明不足,则应使用反光漆。

(二)脚手架

钢管脚手架及组合式脚手架在搭设完成或变动后应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每周或六级以上大风及地震后须重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楼梯进出口显著位置悬挂检查状态标签,(样式见附录a),当现场条件限制致使脚手架护栏、挡脚板等无法搭设完整,可在限制条件下使用,但必须在检查状态标签中明确“全程使用全身式安全带”等辅助安全措施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检查状态标签的脚手架,没有检查状态标签,表明该脚手架没有经过检查或检查不合格。

(三)压缩气瓶

压缩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执行《气瓶颜色标志》(gb7144);气瓶应粘贴有符合《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的安全警示标签;现场使用气瓶应悬挂红色“满瓶、使用中、空瓶”的气瓶状态标签,(样式见附录a)。

(四)润滑油、导热油等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对盛装各类盛装器具统一进行标识,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危害等级标识应齐全完好,便于识别,若有破损,应补齐。标识(样式见附录a)。

第六章 设备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包括油田用于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设备、辅助设备及其附件等物质资源。

第二十二条 管理要求

(一)设备投用前应在设备明显部位标注明确的设备名称及工位号。

(二)投用设备后应制作设备状态指示牌,设备状态指示牌分为“在用”、“备用”、“待修”、“在修”四种,根据不同设备状态挂不同指示牌,(样式见附录a)。

(三)设备控制盘按钮及指示装置应标注指示及说明,原有英文说明的,应翻译成中文后标注,或在明显位置标明中英文对照表。

(四)设备厂房或控制室开关应有标签标注控制对象。

(五)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投产正常后,应制作设备管理卡、区域责任牌(样式见附录a)。

(六)对设备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操作必须有操作警示。

(七)a类设备操作规程应在设备附近挂牌标明设备操作步骤。

(八)压力容器投产后应向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申请压力容器检查牌,并粘贴于该压力容器明显位置。(样式见附录a)。

第七章 工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线、阀门

管线必须刷安全色或色环,同时标明介质名称、工艺流向。管线、阀门表面安全标志色、安全标志符号和消防标识执行《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q/sy134)。

第二十四条 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工艺、设备附属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指示仪表应标识出正常工作范围。远程仪表在现场标注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八章 生产作业现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或作业场所应实行标准化现场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在生产作业场所地面使用红、黄指示线标识出危险区域、警告区域。

(二)生产作业场所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逃生设施的标识和设置应清楚、明显、合理,便于识别。

(三)急救设施应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标识,实行定置管理。

(四)安全警示标志应规范设置,工作或作业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执行《安全标志》(gb2894)、《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6355)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并应注意:

(1)设置应具有针对性,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哪一类对象物;避免集中设置。

(2)安全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

(五)各种工具、用具、便携式仪器等应规范摆放,实行定置管理。

(六)废旧物资的处理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临时作业现场的恢复应及时、规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七)油气生产、炼油化工等高危工作场所重要巡检点应设置巡检钟。

(八)设置与上述内容相一致的标准化现场示意图。

第二十六条 作业或工作区域的隔离和标识

(一)隔离区域

工作场所内如可能存在下列情况,就必须用围绳(安全专用隔离带)或围栏隔离出不同工作区域,如维修作业区域、承包商作业区域、临时物品存放区域、走道区域等危险区域,并挂上标签以明确隔离相关信息。

(1)对行人或车辆交通安全存在危险(风险)的任何地点或作业区域,如坑、高处有东西会掉落、高温、腐蚀液飞溅和泄漏地方等等。

(2)维修工作具有危险性。

(3)施工、高危作业等易发生事故的情况。

(二)隔离要求

(1)围绳隔离适用于警告性的区域隔离,是用一条安全专用隔离带(子)将需要防护的区域围起来,围绳的高度离地面120厘米,围绳应绑在稳固的立柱上。

(2)围栏隔离适用于保护性的区域隔离,围栏是用木板或金属板(栅栏、管等)围隔而成,例如1米以上深沟、未防护的开口孔洞及路上施工工地必须用围栏隔离。

(3)围栏围在路上者必须用反光或照明器具进行警示。

(4)对于可能有飞溅、喷洒区域的隔离,必须要围出足够的空间,但要尽量避开主要交通道路或行人通道。

(5)隔离应在危险消除后立刻拆除。

(三)隔离挂签

(1)隔离标签必须由隔离者挂在围绳及围栏上,并在标签上填注隔离的理由与日期。标签分为2种,(样式见附录a),红色为禁止标签,黄色为危险标签。

(2)对于隔离区,当所挂标签为红色(禁止)时,只有在此工作的人员可以进入隔离区,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在隔离区内工作的人或是其主管授权才可进入;工作交接班时,接班人必须检查隔离安全状况。

(3)对于隔离区,当所挂标签为黄色(危险)时,凡是欲进入隔离区者,必须谨慎查看安全状况,确认没有危险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 定置管理

为了生产作业现场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工器具、急救设施、便携式仪器等物件放置整齐有序、取用方便、符合规范,应对上述物件实行定置管理,具体做法是在这些物件周围画线(必要时可增加文字标识)标明其放置的位置,物件移走后,能清楚识别出该位置对应的物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四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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